河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抽查验收工作实施办法.doc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抽查验收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
河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抽查验收工作
实施办法
为做好河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抽查验收工作,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实施办法》,结合河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抽查验收的目的
检查各省辖市整个经济普查工作质量和数据质量,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省及省辖市经济普查工作质量和数据质量的重要依据。
二、抽查的组织实施与人员抽调要求
(一)省经济普查办公室从各业务组和省辖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抽调人员,共同组成18个省级抽查组,负责各省辖市的抽查工作。
(二)抽查组组长由河南省经济普查办公室指定。每个省辖市从综合组、单位名录及专业调查组、数据处理组业务骨干中抽调4人,其中至少有2名科级以上干部,作为省抽查组成员。
(三)抽调的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对工作认真负责,能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
(四)所有参加抽查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抽查办法,确保抽查工作客观、公正,严守纪律,不得泄露抽查有关情况。
三、抽查的方法
河南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对每个省辖市抽取2个县(市、区),一个县区由省辖市选定,一个县区由省普查办随机抽取。省普查办从上报和抽中的县(市、区)中各抽取具有一定代表性的2个普查小区(普查区)作为检查对象。
抽中县区普查办整个普查工作和抽中的普查小区(普查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均作为检查对象。
四、抽查的时间
(一)2009年6月6日前,河南省经济普查办公室从抽中的县(市、区)中,直接抽取普查小区(普查区)名单,打印普查小区(普查区)数据库资料,封存备用。
(二)6月7日,集中培训抽查组成员, 随后分赴各地,在当地普查办配合下,用一周左右的时间,对抽定的县区和普查小区(普查区)进行抽查。
五、抽查表式、内容及填报要求
(一)抽查表式
河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抽查,设计了四张抽查核对表,即附表1《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抽查表》、附表2《个体经营户抽查表》、附表3《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数据录入质量抽查核对表》和附表6《河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抽查验收表》;二张抽查汇总表即附表4《普查区数据质量抽查汇总表》和、附表5《市级数据质量抽查汇总表》。
(二)抽查内容
1、省辖市、县(市、区)经济普查工作抽查的主要内容:
(1)普查“四落实”;
(2)宣传动员;
(3)省辖市普查方案或实施细则制定和执行情况;
(4)业务培训;
(5)数据处理及上报。
2、对普查小区(普查区)数据质量抽查的主要内容:
(1)单位填报率。抽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漏报或虚报情况;
(2)普查表(清查表)的填报质量。抽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主要指标的填报质量。抽查主要指标:法人单位,抽查年末从业人员数、全年营业收入合计,以及工业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建筑业企业的建筑业总产值、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的本年完成投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的商品销售总额、行政事业社团单位的支出(费用)合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本期综合能源消费量等指标;产业活动单位,抽查年末从业人员数;个体经营户,抽查期末从业人员数。
(3)普查表和清查表的录入质量。主要是核对计算机中录入的抽查主要指标数据与普查表填报数据之间的一致性。
六、抽查具体步骤
(一)河南省经济普查办公室根据随机原则从上报的普查数据库和清查数据库中,按照有关标识排序的方法,抽取普查小区(普查区),整理抽查底册,并打印供各抽查组使用。
(二)抽查组携带整套文件:一是抽中市县区的名单;二是抽查底册;三是质量抽查方案;四是抽查表;五是工作纪律及要求。
(三)省抽查组到达省辖市后,开启抽中县(市、区)的名单,并委托抽中县(市、区)普查办封存抽中县(市、区)辖区内全部
普查单位填报的原始普查表和清查表。
(四)省抽查组到达抽中的县(市、区)后,开启抽中的普查小区(普查区)底册名单;找出封存的抽查点辖区内全部原始普查表与清查表。
(五)实地核查。即到抽中的普查小区(或普查区),对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逐户进行实地抽查。根据抽查点辖区内的全部单位、个体经营户的有关经营证件、财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和主要指标核对依据,核对601表、602表和613表,实地填写附表1、附表2的抽查内容。
(六)机表核查。即将打印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计算机过录抽查指标,与启封的601表、602表和613表进行核对,检查其数据错录、漏录情况,并如实填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数据录入质量抽查核对表”(见附表3)。
(七)对抽查情况进行整理,汇总抽查数据,“普查区数据质量抽查汇总表”(见附表4);“市级数据质量抽查汇总表”(见附表5)。
(八)根据附表6要求抽查省辖市、县区普查工作,填写附表6《河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抽查验收表》。
(九)各抽查组撰写抽查总结。包括抽查地整个经济普查工作综合评价;数据质量差错情况;领导重视和企业单位、有关部门的配合与资料提供情况;普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等。抽查结束后三日内报送河南省经济普查办公室。
七、抽查应注意的事项及抽查要求
(一)抽查时,以抽查底册中的单位为准。对于底册中的本地
法人所属的异地产业活动单位免于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异地法人所属本地产业活动单位也予免查。
(二)实地抽查时,应以抽查对象的有关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为依据。对于没有会计凭证的,可以其他相关信息,如,营业面积、人员数等信息,评估其普查登记表填报的数据是否准确,并在质量抽查底册(附表1和2)中该单位或个体经营户的“序号”前加注“※”。
(三)抽查时,如果被抽查单位的最后财务决算数据与普查登记时所依据的会计报表数据不一致,要求在说明情况的条件下,按普查登记时依据的会计报表数据进行检查。
(四)附表1《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抽查表》抽查及填报要求
附表1抽查是到基层单位现场核实填报。主要核实单位漏报、虚报和变更情况和基层单位上报主要普查数据的真实情况。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核实数据均为2008年的数据为准。
1、核实单位漏报、虚报和变更情况
重点核查: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是否存在?
分以下几种情况:
(1)抽查时发现错误的单位
根据抽查底册与单位实际情况核对,发现错误在附表1中进行该单位信息及主要数据详细记录;
(2)抽查时已经不存在的单位
在抽查时如果已经不存在,则选择表中的“无”,并根据变更的原因,在“庚栏”下选择填写:21撤销、22迁出、23破产、24停业、25虚报、26其他。
(3)抽查时发现漏报的单位
首先,询问其开业时间,如果确实属于2008年已经开业的漏报单位,应在附表1最后的乙、丙、丁、戊栏填写:“组织机构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