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设备综合保险【范本模板】
工程机械设备综合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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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机械设备综合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工程机械设备所有者、管理者或使用者,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保险标的第三条在保险合同载明地址(或施工区域)内的,经检验合格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并在保险合同中列明的工程机械设备,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第四条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工程机械设备的各种备用件、配套工具、器具、用具等;(二)已折旧完毕但仍在使用的工程机械设备;(三)处于运输途中的工程机械设备;(四)正在建造或安装尚未完工的工程机械设备。
第五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工程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图纸、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及资料;(二)须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工程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渣土车;(三)处于维修状态下(外聘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或送厂维修)的工程机械设备;(四)工程机械设备的局部或其中的部件.保险责任第六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沙尘暴、暴雪、冰凌;(三)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五)碰撞、倾覆。
第七条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八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九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二)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规定必须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工程设备操作人员,在未获得有效操作资格证书情况下使用保险标的;操作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标的;(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四)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五)地震、海啸及次生灾害;(六)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七)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但因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污染不在此限;(八)自燃、人工直接供油、烘焙、电气短路引起的;(九)盗窃、抢劫、抢夺;(十)操作人员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操作保险标的的;(十一)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工程机械设备综合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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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机械设备综合保险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可以帮助个人和企业在突发意外事件发生时获得经济保障。
对于工程机械设备来说,由于其特殊性和高价值,综合保险成为保护这些资产的重要手段。
一、背景介绍工程机械设备是指用于工程建设、土方作业、道路维护等领域的各类机械设备,包括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等。
这些设备的使用频率高、工作环境恶劣,容易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如损坏、故障、被盗等。
因此,为了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降低意外风险带来的损失,工程机械设备综合保险应运而生。
二、保险内容1. 机械设备损失保险机械设备损失保险主要针对设备的物理损坏进行保障,例如因意外事故导致挖掘机发动机损坏或履带断裂等。
保险公司将根据机械设备的价值和使用情况,为企业提供损失的经济赔偿,可以修复或替换被损坏的设备。
2. 设备故障保险设备故障保险主要保障设备的机械或电子元件出现内部故障的情况。
例如,挖掘机电路故障、液压系统故障等。
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保险公司将提供修理、更换故障部件或支付维修费用。
3. 设备意外损失保险设备意外损失保险包括设备被盗、被抢或被破坏的情况。
在保险合同生效期间内,如果设备遭受上述意外情况,保险公司将向企业进行赔偿。
这种保险能够让企业在设备遭受重大损失时迅速恢复生产。
4. 第三者责任保险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可能会给周围的人员或财产带来损害。
第三者责任保险为企业提供了法律上的保护,如果因为设备使用导致第三方受伤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费用。
三、保险费用及投保要点1. 保险费用工程机械设备综合保险的保险费用根据机械设备的价值、所处环境和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等因素来确定。
一般来说,较高价值的设备和工作环境复杂的企业需要支付更高的保险费用。
2. 投保要点企业在投保工程机械设备综合保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填写准确的保险信息,包括机械设备的详细参数和价值等。
- 针对不同设备的风险特点,选择适合的保险险种和保额。
工程机械保险如何购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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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购销合同范本甲方(保险购买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保险销售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有购买保险产品的需求,乙方作为保险产品的合法销售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保险产品购销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保险产品甲方同意购买乙方销售的保险产品,具体产品名称、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详细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费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保险费用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向乙方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保险责任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及保险条款的规定,对甲方投保的保险产品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第四条投保资料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投保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身份信息、保险标的的详细信息等。
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无法履行,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保险金的支付甲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向乙方提出保险金的支付请求。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保险金支付请求后,应在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向甲方支付保险金。
第六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甲方在保险期限内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相应的解除费用。
3. 乙方在发现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或提供虚假资料时,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期支付保险费用的,应按照未支付保险费用的______%支付违约金。
建筑工程机械设备技术服务保险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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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机械设备技术服务保险模板建筑工程机械设备技术服务保险范本一. 保险合同基本条款甲方:(保险人名称)(以下简称“保险人”)乙方:(被保险人名称)(以下简称“被保险人”)鉴于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建筑工程机械设备技术服务保险,乙方同意支付相应的保险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相关条款。
二. 保险范围1. 保险范围:本保险合同所涵盖的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供的建筑工程机械设备技术服务过程中的损失或责任。
2.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写明在保险合同附件中。
三. 保险责任及赔偿1. 保险责任:保险人对于乙方因提供建筑工程机械设备技术服务过程中的意外损失或责任负有赔偿责任。
2. 赔偿范围:在保险期间内,乙方如遭受第三方索赔,保险人将根据乙方提供的相关证据和资料进行赔偿。
3. 赔偿限额:根据保险金额的约定,保险人对于乙方的赔偿金额将不超过保险金额。
四. 保险费和支付方式1. 保险费:乙方应按照保险金额和约定的费率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2. 保险费支付方式: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可以通过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
五. 保险期间和终止1. 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从签订之日起至约定的终止日期止。
2. 终止:除非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否则在保险期满后,如未发生索赔纠纷,保险合同终止。
六. 保险事故通知和索赔处理1. 通知:乙方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提供详细的事故情况、损失程度和相关证据。
2. 索赔处理:保险人收到乙方的保险事故通知后,将尽快对索赔进行审核和处理,并及时通知乙方相关处理结果。
七. 违约责任1. 保险人违约责任:如保险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应支付违约金或补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乙方违约责任:如乙方未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费率支付保险费用,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并要求追讨应支付的保险费用。
八. 其他条款1. 本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和终止适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工程机械设备综合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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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整机盗抢险
转嫁工程机械在工地伤,因为整机遭盗抢的风险。
五、玻璃单独破碎险
功能:转嫁工程机械在工地使用时,因为意外导致的挡风玻璃破碎的风险。
六、自然损失险
转嫁工程机械在工地上使用过程中,因为自身电器,线路,油路等原因引起的火灾造成工程机械损失的风险
第二部分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保险费
工程机械设备综合保险
工程机械设备综合保险 保险方案
第一部分 保险方案
以能够有效转嫁工程机械在运行中的客观风险 并能够减少保险费用支出为目的,结合实际情况,我们制定如下保 险方案。
投保险种
根据实际情况,我们建议贵单位在以下险种中选择一个或多个险种投保,但工程机械设备综合险为必选险种
一、工程机械设备综合险 功能:转嫁工程机械在工地上,因为火灾、洪水、暴雨、泥石流、滑坡、地陷、岩体坠落、碰撞、倾覆等灾害事
险。
工程机械损失的风险
6% 100万0.35% 员人数 产)费率0.07% 24小时全天报案电话
年保费=新机购置价*0.49%
第三者责任险
5万0.84% 10万0.63% 20万0.49% 50万0.46% 100万0.35%
操作人员责任险 整机盗抢险
年保险费=每人赔偿限额*0.35%*操作人员人数
未安装
GPS=保险
安装了GPS=保险金额*0.21%
金额
玻璃单独破碎险
年保险费=新机购置价*0.105%(进口) (国产)费率0.07%
故,造成的工程机械本身的财产损失和施救费用的风险。其功能相当于车辆保险中的车损险。
二、第三者责任险 功能:转嫁工程机械在工地上使用时,因为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风险,其功能相当于车辆
施工机械保险合同
![施工机械保险合同](https://img.taocdn.com/s3/m/f07b9832b94ae45c3b3567ec102de2bd9605de98.png)
施工机械保险合同甲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一、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1. 保险标的:甲方拥有的施工机械设备(以下简称“机械设备”)。
2. 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_万元整。
二、保险期间1. 本合同保险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 保险期间内,若机械设备更换、更新,需及时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应的保险手续。
三、保险责任1. 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因以下原因造成机械设备损失,负责赔偿:(1)火灾、爆炸;(2)雷击、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3)盗窃、抢劫;(4)碰撞、倾覆;(5)操作不当造成的事故;(6)其他约定的保险责任。
2. 乙方对以下情况不承担赔偿责任:(1)故意造成机械设备损失;(2)机械设备本身的缺陷;(3)机械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4)因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暴乱、恐怖活动等原因造成的损失;(5)其他约定的责任免除情况。
四、保险金额赔偿方式1. 乙方按照实际损失金额赔偿,但不超过保险金额。
2. 保险金额的赔偿计算方式如下:(1)部分损失:赔偿金额=实际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机械设备原值);(2)全部损失:赔偿金额=保险金额。
五、保险费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人民币______元整。
2. 支付方式:甲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保险费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3. 付款账户:账号______,开户行______。
六、保险合同解除1. 甲方在保险期间内,如需解除本合同,应提前____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支付相应比例的保险费。
2. 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如需解除本合同,应提前____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退还甲方已缴纳的保险费。
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保险模板
![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保险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e8265636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02ddc1f.png)
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保险模板保险单号:XXXXX承保公司:XXXXX保险公司被保险人:XXXXX租赁有限公司保险期限:XXXXX年月日至XXXXX年月日一、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所拥有的建筑工程机械设备(以下简称"机械设备")。
二、保险责任与免赔条款1. 机械设备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造成损坏、毁坏或丧失的,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保险公司对于以下情况不承担赔偿责任:a) 机械设备因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疏忽大意或违法违规行为所导致的损坏;b) 机械设备因正常磨损、自然老化、内在缺陷或故障导致的损坏;c) 机械设备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非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坏;d) 机械设备被借用、转租、抵押或出售时发生的损坏;e) 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内未经被保险人允许擅自改变位置、用途或其他重要条件。
3. 在保险期间内,机械设备出现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详细的事故情况和损失状况,以便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和核定。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机械设备在保险期间内的实际价值,为XXXXX元。
2. 保险费率为保险金额的XXXXX%。
四、保险金给付1. 保险公司确认机械设备所发生的保险事故符合保险责任后,将在收到被保险人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后的XXXXX日内支付保险金。
2. 保险金的支付方式为XXXXX。
五、保险合同变更和解除1. 如被保险人对机械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经保险公司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后,变更后的机械设备方能享受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权益。
2. 如被保险人希望解除本保险合同,应提前XXXXX日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自通知生效之日起,本保险合同解除。
六、争议解决本保险合同的解释、效力以及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
七、其他事项1.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工程机械保险合同5篇
![工程机械保险合同5篇](https://img.taocdn.com/s3/m/45b3e278a200a6c30c22590102020740bf1ecd11.png)
工程机械保险合同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一台工程机械,为保障该机械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因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失,特向乙方投保工程机械保险,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保险标的本合同保险标的是甲方拥有的工程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推土机等,具体机械型号、数量及价值详见保险清单。
二、保险责任1. 乙方对甲方投保的工程机械在保险期间因下列原因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火灾、爆炸;(2)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碰撞、倾覆等意外事故。
2. 乙方对甲方因使用工程机械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1. 保险金额:甲方投保的工程机械总价值为人民币______元,保险金额为总价值的______%。
2. 保费:甲方应支付的保费为人民币______元。
3.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保费,如甲方未按时支付保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四、保险期间本合同保险期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赔偿处理1. 甲方在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时,应立即通知乙方,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2.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完整索赔资料后,应在约定时间内对索赔进行核定,如乙方对索赔核定完毕,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赔偿金。
3. 甲方需提供真实、完整的索赔资料,如甲方提供资料不真实或不完整,导致乙方无法核定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保险期间届满时终止。
2. 甲方在保险期间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书面通知乙方,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3.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保费或提供虚假资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设备保险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设备保险](https://img.taocdn.com/s3/m/0a272995185f312b3169a45177232f60ddcce72e.png)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设备保险建筑工程施工机械设备保险协议书一、协议目的本协议书旨在明确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关于建筑工程施工机械设备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施工机械设备在工程施工中的正常使用,并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充分保障。
二、保险范围本保险承保范围涵盖被保险人所拥有或使用的建筑工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械、运输机械、压实机械、挖掘机械、装载机械等。
保险期限为合同约定的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
三、保险责任1. 本保险承诺对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械设备因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导致的损失或损坏进行赔偿。
2. 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的直接损失、修理费用、零部件更换费用、运输费用以及因损坏设备造成的停工损失等。
3. 保险金额的赔偿以实际损失为依据,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限制。
四、保险费用1. 保险费用的计算依据为被保险机械设备的实际价值以及风险评估情况。
2. 保险费用应在保险合同签订后及时支付,并在续保时按照约定进行缴纳。
五、保险条款和免责条款1. 本保险的承保范围、责任以及免责条款等具体内容均由保险合同中的条款约定为准。
2. 若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保险合同的成立或执行发生问题,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索赔流程1. 被保险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详细的事故情况、损失情况和相关证明文件。
2. 保险公司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查勘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处理索赔事宜。
3. 被保险人在收到保险公司提供的索赔处理决定后应进行验收,并按照约定的程序办理赔款手续。
七、保险期限和续保1. 本保险的保险期限为合同约定的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
2. 若被保险人希望继续享受保险服务,应在保险期满前与保险公司协商续保事宜,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续保手续办理。
八、争议解决本保险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具有法律资格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九、其他事项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以及解除均需书面协议并获得双方的签字确认。
工程机械设备综合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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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机械设备综合保险方案一、综合保险方案概述工程机械设备综合保险是指将工程机械设备在使用和停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失进行全方位保障的保险产品。
该保险方案不仅可以对机械设备本身进行保障,还可以涵盖人员意外事故、第三方责任等附加保障内容,为使用单位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保障。
二、保险范围1. 机械设备本身的损失2. 人员伤亡事故3. 第三方责任4. 其他附加险种三、保险保障内容1. 机械设备本身的损失:保险公司对于工程机械设备的损失进行全面的保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损失形式:(1)火灾、爆炸、雷击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2)盗窃、抢夺、抢夺等非法行为造成的损失;(3)机械设备在运输、装卸、组装、拆卸等过程中的意外损失;(4)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内部故障、机械故障、电气故障等损失。
2. 人员伤亡事故:保险公司对于使用单位在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进行全面保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使用单位员工因机械设备事故导致的身体伤害以及相关的医疗费用;(2)使用单位员工因机械设备事故导致的死亡、残疾等不良后果的补偿责任;(3)第三方员工因机械设备事故导致的伤害以及相关的医疗费用。
3. 第三方责任:保险公司对于使用单位在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对于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进行全面保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因机械设备事故导致的第三方财产损失进行赔偿;(2)因机械设备事故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害进行赔偿。
4. 其他附加险种:根据使用单位的实际需求,保险公司还可以提供其他附加险种的保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机械设备停放保障;(2)机械设备额外保险;(3)使用单位其他相关附加保险需求。
四、保险责任及保险金额1.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对于工程机械设备在使用和停放过程中的损失进行全面保障,具体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对于工程机械设备本身的物理损失进行全面的赔偿;(2)对于人员伤亡事故进行全面的医疗费用、死亡伤残等赔偿责任;(3)对于第三方责任进行全面的财产赔偿、人身赔偿责任;(4)对于其他附加险种的保障进行相关的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设备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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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机械设备保险保险合同【甲方】(以下简称“被保险人”)【乙方】(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一、保险标的(一)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标的为甲方投保的建筑工程施工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设备”)。
(二)设备范围: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设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起重设备、挖掘机、混凝土搅拌机等建筑工程施工机械设备。
(三)设备价值:设备价值为甲方提供的相关设备购买价值,以购买发票或其他正式文件记载的金额为准。
二、保险责任本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按照以下情况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一)机械故障:设备因机械故障导致的损坏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故障、传动系统故障等。
(二)操作疏忽:设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因甲方操作人员疏忽而导致的损坏或损失。
(三)外界原因:设备遭受的外界原因造成的损坏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盗窃等事件。
(四)运输损坏: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坏或损失。
(五)其他损失:在设备保险范围内,发生非正常磨损、渗漏、腐蚀等造成的损坏或损失。
注:以上条款应明确设备保险范围内的保险责任,但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除外,具体责任与赔偿金额以保险单的具体约定为准。
三、保险金额及费率(一)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为设备的实际价值,由甲方在投保时自行填写。
(二)保险费率:保险费率以保险公司正式文件或其他约定的金额为准。
(三)保险费计算:保险费计算公式为:保险费 = 设备价值 ×费率。
四、保险期限及保险费支付(一)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自保险生效之日起至保险到期日止。
(二)保险费支付:甲方应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全部保险费,逾期未支付的,本保险合同即自动解除。
五、保险事故的处理(一)保险事故通知:甲方应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必要的证据材料。
(二)保险公司的理赔义务:保险公司应在收到甲方的保险事故通知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机械设备保险投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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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机械设备保险投保单
工程机械设备保险投保单
NO:
请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字体加粗标注部分的条款内容,并听取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说明。
如对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说明不明白或有异议的,请在填写本投保单之前向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进行询问。
如果未询问,视同已经对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
投保人:
被保险人:
地址: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生产厂家:
使用性质:
累计责任限额: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型号:
购置价值:
出厂日期:
使用区域: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元):联系
联系
联系人:
费率(‰):
保险费(元):
免赔额(元)/率%:
保险险别:
工程机械设备保险
司法管辖权:
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附加盗抢险:
附加自燃损失险:
附加机械设备损失险:
保险费合计:(大写)(小写)¥元
交费约定:投保人应于年月日前交清保险费。
保险期间: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共个月。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诉讼;□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有无就本投保标的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相同保险?□无□
有(保险公司名称:)
特别约定:
投保人声明:本人已经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字体加粗部分的条款内容,并对保险公司就保险条款内容的说明和提示完全理解,没有异议,申请投保。
复核意见:
投保人签章:
年月日
经办人签章:
请注意格式错误,删除明显有问题的段落,并进行小幅度的改写以提高文章的可读性。
工程机械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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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机械保险合同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一台工程机械的合法所有者,为转移该机械在保险期间可能遭遇的风险损失,向乙方申请投保,乙方同意承保,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工程机械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为甲方所有的工程机械,具体型号为____________,识别编号为____________,价值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保险期限2. 本保险的保险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保险责任3. 乙方对甲方因以下原因导致的工程机械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火灾、爆炸;(2)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碰撞、倾覆等意外事故;(4)机械故障导致的损失。
四、保险金额与保险费4. 本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支付保险费,具体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
五、投保人义务5.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申报工程机械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型号、价值等。
如甲方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保险费。
如甲方逾期支付保险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相应扣减保险金额。
7. 甲方应妥善保管工程机械,遵守使用操作规定,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如因甲方未尽妥善保管义务或使用不当导致损失,乙方有权拒绝赔偿。
机械设备资产保险合同
![机械设备资产保险合同](https://img.taocdn.com/s3/m/746067beb9f67c1cfad6195f312b3169a451eab3.png)
机械设备资产保险合同甲方(保险人): [填写保险公司名称]地址: [填写保险公司地址]联系电话: [填写保险公司联系电话]乙方(被保险人): [填写被保险人名称]地址: [填写被保险人地址]联系电话: [填写被保险人联系电话]鉴于:1. 乙方拥有机械设备资产,希望对其进行保险以降低潜在风险。
2. 甲方作为一家合法注册的保险公司,愿意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标的乙方同意将其拥有的机械设备资产(以下简称“保险标的”)向甲方投保。
保险标的详细清单附后。
第二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为人民币 [填写金额] 元整。
第三条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自 [填写起始日期] 起至 [填写终止日期] 止。
第四条保险费保险费为人民币 [填写金额] 元整,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填写天数] 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第五条保险责任甲方对以下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或损坏负责赔偿:1. 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2. 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机械故障等;3. 其他经双方约定的保险责任。
第六条责任免除甲方对以下情况造成的损失或损坏不承担赔偿责任:1. 乙方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2.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政治动荡;3. 核爆炸、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4. 其他经双方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
第七条索赔程序乙方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或损坏时,应按照以下程序向甲方提出索赔:1. 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填写天数] 内进行现场勘查;3. 双方根据损失情况协商赔偿事宜。
第八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 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第九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其他约定[此处填写双方的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建筑工程机械设备技术服务租赁保险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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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机械设备技术服务租赁保险模板一、保险合同编号:[编号]二、缔约方甲方:[出租方名称]地址:[出租方地址]联系人:[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承租方名称]地址:[承租方地址]联系人:[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三、保险标的1. 本保险的保险标的为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建筑工程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1) 设备1:[设备1名称],型号:[设备1型号],数量:[设备1数量](2) 设备2:[设备2名称],型号:[设备2型号],数量:[设备2数量](3) 设备3:[设备3名称],型号:[设备3型号],数量:[设备3数量](若有更多设备,请按照相同格式列出)2. 设备保险期限:自[起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
四、保险责任范围1. 本保险范围仅限于设备在租赁期间内因发生以下保险责任事故而造成的直接损失:(1) 设备被盗窃、抢劫;(2) 设备遭受火灾、爆炸等自然灾害;(3) 设备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4) 设备发生意外的机械故障;(5) 设备被恶意损坏。
2. 若发生保险责任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进行保险理赔手续。
五、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价格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保险费用金额为:[保险费用金额]。
2. 乙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将保险费用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保险赔偿1. 在保险期限内,若发生保险责任事故,乙方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继续扩大损失,并及时通知甲方。
2. 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完整的保险理赔申请材料,并按照甲方提供的指引完成理赔手续。
3. 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比例和赔偿限额,对乙方提交的保险理赔申请进行审核,并在合理时间内进行赔偿。
七、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保险费用,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设备,同时享有追究乙方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2. 若乙方发生重大违约行为,如恶意损坏设备、私自擅自转租等,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设备,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工程机械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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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机械保险合同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工程机械设备(以下简称“保险标的”)向乙方投保,乙方同意承保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标的1.1 甲方的工程机械设备详细信息如下:设备名称:________________设备型号:________________设备编号:________________购置日期:________________设备价值:________________1.2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乙方承担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导致保险标的损失的风险:(1)火灾、雷击、爆炸;(2)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3)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暴雨、雪崩、地陷、山崩、滑坡;(4)装卸作业中发生意外;(5)堆放、修理、保养、试验过程中发生意外;(6)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7)其他乙方同意承担的风险。
2.2 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请求后,应按保险合同约定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第三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3.1 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
3.2 保险费率为____%。
3.3 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保险费,保险费支付方式为____。
第四条甲方义务4.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保险标的存在的情况,不得隐瞒或虚报。
4.2 甲方应妥善保管保险标的,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降低损失风险。
4.3 甲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进行调查。
第五条乙方义务5.1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保险赔偿。
5.2 乙方应保密甲方的保险标的及保险合同相关内容。
第六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约定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人保工程机械设备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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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工程机械设备保险合同起草一份保险合同是一个法律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通常需要法律专业人士来完成。
但我可以提供一个基本的模板,帮助你理解人保工程机械设备保险合同可能包含的条款。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示例,具体合同的内容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保险行业的标准以及双方的具体需求来定制。
保险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合同双方:保险人: [保险公司名称]地址: [保险公司地址]代表人: [代表人姓名]投保人: [投保人或公司名称]地址: [投保人地址]代表人: [代表人姓名]鉴于条款:投保人希望为其拥有的工程机械设备投保,保险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提供保险。
第一条保险对象1.1 本保险合同所指的工程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设备名称及型号]。
1.2 设备的购置价值为:[金额]。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保险人对下列原因导致的工程机械设备损失或损害负责赔偿:- 火灾、爆炸;- 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其他原因]。
2.2 对于因上述原因导致的第三方索赔,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负责赔偿。
第三条保险金额3.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金额]。
第四条保险期限4.1 本保险合同自 [起始日期] 起至 [终止日期] 止。
第五条保险费5.1 投保人应支付的保险费为:[金额]。
第六条投保人义务6.1 投保人应如实告知保险人所有影响保险人决策的事项。
6.2 投保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保险人。
第七条保险人义务7.1 保险人在收到投保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尽快进行调查并作出赔偿决定。
第八条赔偿处理8.1 赔偿金额应根据实际损失和保险金额的比例确定。
第九条争议解决9.1 合同双方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第十条其他条款10.1 [其他需要明确的条款]。
合同签署:保险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投保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请记住,这只是一个基本的模板,实际的保险合同会更加复杂,并且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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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机械设备综合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工程机械设备所有者、管理者或使用者,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标的第三条在保险合同载明地址(或施工区域)内的,经检验合格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并在保险合同中列明的工程机械设备,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第四条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工程机械设备的各种备用件、配套工具、器具、用具等;(二)已折旧完毕但仍在使用的工程机械设备;(三)处于运输途中的工程机械设备;(四)正在建造或安装尚未完工的工程机械设备。
第五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工程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图纸、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及资料;(二)须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工程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渣土车;(三)处于维修状态下(外聘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或送厂维修)的工程机械设备;(四)工程机械设备的局部或其中的部件.保险责任第六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沙尘暴、暴雪、冰凌;(三)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五)碰撞、倾覆.第七条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八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九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二)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规定必须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工程设备操作人员,在未获得有效操作资格证书情况下使用保险标的;操作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标的;(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四)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五)地震、海啸及次生灾害;(六)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七)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但因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污染不在此限;(八)自燃、人工直接供油、烘焙、电气短路引起的;(九)盗窃、抢劫、抢夺;(十)操作人员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操作保险标的的;(十一)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第十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二)保险标的使用中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损、自然损耗、氧化、腐蚀、锈蚀、孔蚀、锅垢等物理性变化或化学反应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三)丧失市场、停产、停业及被保险人的其他间接损失;(四)各种传送带、缆绳、金属线、链条、轮胎、可调换或替代的钻头、钻杆、刀具、印刷滚筒、套筒、活动管道、玻璃、磁、陶及钢筛、网筛及其他各种易损、易耗品的单独损失;(五)操作中的一切媒介物(如润滑油、燃料、催化剂等)所产生的费用;(六)因水箱、水管、油管爆裂所引起的一切损失;(七)根据法律或合同应由供货方、制造人、安装人或修理人负责的损失或费用;(八)任何原因导致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九)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十)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第十一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第十二条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第十三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保险标的的购买发票价或购买发票价加合理的运输费用确定,也可按评估后的重置价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第十四条工程机械设备的实际价值按同类型的新机械设备的市场购置价减去该设备已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价值计算。
设备折旧率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十五条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期间第十六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第十八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九条保险人依据第二十三条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条保险人按照第二十九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第二十一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二十三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第二十四条投保人应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约定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在约定交费日后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对交费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约定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保险事故发生前保险人实际收取保险费总额与投保人应当交付的保险费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应当交付的保险费是指截至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按约定分期应该缴纳的保险费总额。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规定,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十六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七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保险标的的占用与使用性质、保险标的地址及其他可能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如保险标的从事涉水、桥梁施工作业或在矿井、矿坑、隧道施工类高风险环境中作业或其他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继续承保或是否增加保险费的保险合同重要事项变更,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一)保险单正本、索赔申请、保险标的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救护费用发票、必要的帐簿、单据、购买发票、产品合格证书、维修合同、单据、有关部门的损失证明。
按照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规定需要定期进行验审的,还要提供检验合格证书。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处理第三十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第三十一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赔偿:(一)货币赔偿:保险人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赔偿;(二)实物赔偿:保险人以实物替换受损标的,该实物应具有保险标的出险前同等的类型、结构、状态和性能,或更好的状态、性能;(三)实际修复:保险人自行或委托他人修理修复受损标的.对保险标的在修复或替换过程中,被保险人进行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如果有残余价值,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保险赔款中扣除。
第三十三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确定损失金额:(一)部分损失以将保险标的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金额为准;当修复费用等于或超过保险设备损失前实际价值时按下列第(二)款方式处理;(二)全部损失或修复费用等于或超过保险标的损失前实际价值时,以保险标的损失前的实际价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