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市级储备肉管理办法
完善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做好猪肉场保供稳价工作实施细则
完善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做好猪肉场保供稳价工作实施细则猪肉是我国重要的肉类食品之一,其供应和价格直接关系到国民生活水平和社会稳定。
为了做好猪肉产业的保供稳价工作,我国制定了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并实施了一系列细则。
下面将详细介绍猪肉储备调节机制的实施细则,以确保猪肉市场的稳定运行。
一、猪肉储备调节机制的基本原则1.市场化原则:依靠市场机制来调节猪肉供需关系和价格波动,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
2.公平原则:储备猪肉的采购和调配要公开、公平、透明,不得操纵市场价格。
3.科学原则: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和价格水平,合理确定猪肉储备规模和调节幅度。
二、猪肉储备调节机制的主要内容1.猪肉储备规模的确定:根据市场需求和供应情况,制定每年的猪肉储备目标,确定合理的储备规模。
2.储备猪肉的采购:由政府组织采购符合质量标准的猪肉,并建立统一的交易平台,对供应商进行公开招标,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
3.猪肉储备的分类管理:将储备猪肉分为重要时段和常规时段两类进行管理,重要时段的储备猪肉主要用于应对市场严重波动,常规时段的储备猪肉主要用于市场平稳运行。
4.猪肉储备的调节措施:根据市场情况和价格波动,灵活采取多种调节措施,包括适度释放储备猪肉、调整进出口政策、调整肉类品质标准等,以稳定市场供应和价格。
5.储备猪肉的投放方式:通过公开竞价或拍卖方式,将储备猪肉投放到市场,确保市场参与者的公平竞争,避免形成垄断或操纵价格的行为。
6.猪肉储备的监管和评估:建立完善的储备猪肉监管体系,加强管理和监督,定期评估和调整猪肉储备制度,确保储备猪肉的有效运行。
三、保供稳价工作的完善举措1.加强猪肉产业的规划和布局,合理调整养殖规模和结构,提高供给的稳定性和弹性。
2.鼓励猪肉进出口贸易,加强与主要产猪国家的合作,增加进口量,提供市场缓冲。
3.支持猪肉冷链物流建设,提高猪肉的储存和运输能力,确保供应的及时性和品质。
4.完善猪肉质量监管和溯源体系,加强对猪肉生产和经营环节的监督和检验,确保猪肉的质量安全。
市级冻猪肉储备实施方案
市级冻猪肉储备实施方案为了保障城市居民的食品安全,稳定市场价格,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等风险,市级冻猪肉储备实施方案制定如下:一、建立储备机制。
市级冻猪肉储备应建立相应的储备机制,包括储备规模、储备周期、储备地点、储备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同时,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确保储备肉品的质量和安全。
二、确定储备规模。
根据城市居民的实际需求和市场供求情况,确定市级冻猪肉储备的规模。
储备规模应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季节性变化和突发事件等因素,合理确定储备数量。
三、储备周期管理。
市级冻猪肉储备应根据市场需求和供应情况,制定合理的储备周期管理方案。
在储备周期内,需要对储备肉品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新,确保储备肉品的新鲜和品质。
四、储备地点选择。
储备地点的选择应考虑到市场需求的覆盖范围、交通便利性和储备肉品的保鲜条件等因素。
同时,需要与相关部门协调,确保储备地点的安全和便捷。
五、储备管理。
市级冻猪肉储备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包括储备肉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和更新等环节。
同时,需要建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应对市场波动和突发事件。
六、监督检查。
市级冻猪肉储备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加强,确保储备肉品的质量和安全。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储备肉品进行抽检,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确保储备肉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市场需求。
七、宣传和应急预案。
市级冻猪肉储备应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市民对储备肉品的认识和了解。
同时,需要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和市场波动,确保储备肉品的有效利用。
综上所述,市级冻猪肉储备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保障城市居民的食品安全和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部门应加强协调,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市级冻猪肉储备工作的顺利实施。
市级肉类储备实施方案
市级肉类储备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市级肉类储备是指由市政府组织建立的一定数量的肉类储备,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或市场波动,保障市民的肉类供应。
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市级肉类储备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民基本生活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储备对象。
市级肉类储备的对象主要包括猪肉、牛肉、羊肉等常见的肉类产品。
这些产品是市民日常生活中的主要食品,因此其储备对于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基本生活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三、储备原则。
1. 紧急储备原则,在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下,市级肉类储备应当发挥作用,及时保障市民的肉类供应。
2. 市场稳定原则,市级肉类储备应当在市场波动时发挥作用,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3. 公平分配原则,市级肉类储备的分配应当公平合理,保障各类市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四、储备管理。
1. 储备数量,市级肉类储备的数量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可能的紧急情况进行合理确定,保障市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2. 储备质量,市级肉类储备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障市民的食品安全。
3. 储备更新,市级肉类储备应当定期进行更新,保证储备产品的新鲜和有效性。
4. 储备监管,市级肉类储备的建立和管理应当受到市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确保储备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五、储备利用。
1. 紧急情况利用,在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下,市级肉类储备应当及时发挥作用,保障市民的肉类供应。
2. 市场稳定利用,在市场价格波动时,市级肉类储备应当发挥作用,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3. 公平分配利用,市级肉类储备的利用应当公平合理,保障各类市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六、储备效果评估。
市级肉类储备的建立和实施应当进行定期的效果评估,包括储备数量的合理性、质量的安全性、利用的有效性等方面,确保市级肉类储备的实施方案能够真正发挥作用,保障市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七、总结。
市级肉类储备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市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猪肉储备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猪肉储备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猪肉是我国人民饮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国内市场的稳定供应、维持价格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障猪肉市场的供应稳定、避免价格过高波动,需要建立猪肉储备管理机制,提前储备一定数量的猪肉供应市场。
本方案旨在明确猪肉储备管理工作的目标、措施和实施步骤,确保猪肉市场供应的稳定性。
二、目标确定:1.建立猪肉储备管理机制,实施定期、有序的猪肉储备工作;2.确保储备猪肉数量充足,满足市场需求;3.维持猪肉价格的稳定,避免价格波动对市场和消费者造成的不利影响;4.配合国家发展和农业政策的需要,保障国内市场的供应充足。
三、具体措施:1.确定猪肉储备计划:根据前期市场供需情况和国家政策,确定猪肉储备的数量和储备期限。
可根据季节因素和市场需求的预测,制定年度、季度的储备计划,并报请上级批准。
2.储备猪肉采购:通过公开招标、议价等方式,与猪肉供应商签订储备合同。
考虑到储备肉需满足食品安全要求,应确保供应商的生产环境和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并建立监督检验机制。
3.储存设施建设:依托现有冷库设施进行储存,可根据储备计划进行灵活配置。
确保储存环境温度、湿度等符合猪肉的储存要求,并建立定期巡查和维护机制,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4.储备猪肉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储备猪肉的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包括采购信息、质检信息、储存信息等。
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更新,以确保储备信息的及时有效。
5.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调整猪肉供应:在市场需求波动较大时,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可以从储备中适当投放猪肉,稳定市场供应、降低价格波动。
四、实施步骤:1.制定猪肉储备管理工作计划:明确猪肉储备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制定具体的工作时间表和负责人。
2.建立组织机构:成立猪肉储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的工作安排和协调工作。
3.制定猪肉储备管理制度:制定储备猪肉采购、储存、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流程。
4.开展供应商准入评估: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对供应商进行准入评估和资质审核,确保供应商的合法合规,并与供应商签订储备合同。
储备猪肉实施方案
储备猪肉实施方案一、背景当前,我国猪肉市场供应紧张,价格波动较大,为了稳定市场供应,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国家决定实施储备猪肉计划,以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二、目标1. 建立健全的猪肉储备体系,确保市场供应充足;2. 稳定猪肉价格,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3. 提高猪肉储备能力,应对市场波动。
三、实施方案1. 储备猪肉采购国家将通过招标、竞价等方式,从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生猪养殖场、屠宰企业等单位采购储备猪肉,建立健全的储备库存。
2. 储备猪肉管理储备猪肉将由国家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确保储备猪肉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要加强库存管理,及时更新储备猪肉,保证库存猪肉的新鲜度和品质。
3. 储备猪肉供应储备猪肉将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供应,保障市场供应充足。
同时,要加强对储备猪肉的销售管理,确保价格合理,不破坏市场秩序。
4. 储备猪肉更新储备猪肉要定期进行更新,及时处理过期猪肉,确保储备猪肉的品质和新鲜度。
同时,要根据市场需求和价格情况,灵活调整储备猪肉的库存量。
四、保障措施1. 加强监管国家将加强对储备猪肉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确保储备猪肉的质量和安全。
2. 宣传教育国家将加强对储备猪肉计划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储备猪肉计划的认识和支持度。
3. 监测预警国家将建立健全的市场监测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做出及时调整。
五、总结储备猪肉实施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稳定市场供应,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国家将加强对储备猪肉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确保储备猪肉计划的顺利实施,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中央储备肉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储备肉的管理,确保市场供应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中央储备肉,是指由中央财政出资,按照国家储备战略需要,储备的用于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稳定市场价格、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肉类产品。
第三条中央储备肉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二)储备与调节相结合;(三)安全可靠、高效便捷;(四)科学管理、规范操作。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负责全国中央储备肉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中央储备肉的储备、调出、使用等重大事项。
第五条各级地方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储备肉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中央储备肉的储备第六条中央储备肉的储备品种主要包括猪肉、牛肉、羊肉、禽肉等。
第七条中央储备肉的储备规模,根据国家储备战略需要、市场需求、价格波动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中央储备肉的储备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稳定的经营规模和良好的信誉;(三)具备肉类产品储存、运输、检验、检疫等设施设备;(四)有健全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五)有专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第九条中央储备肉的储备单位应当与国家发改委签订储备合同,明确储备规模、品种、质量标准、储备期限、费用承担等内容。
第十条中央储备肉的储备单位应当按照储备合同的要求,按时、足额储备中央储备肉。
第十一条中央储备肉的储备单位应当对储备的肉类产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储备肉的质量安全。
第十二条中央储备肉的储备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储备肉档案,记录储备肉的品种、数量、质量、出入库等信息。
第三章中央储备肉的调出第十三条中央储备肉的调出,应当根据国家储备战略需要、市场价格波动、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等因素确定。
第十四条中央储备肉的调出,由国家发改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市市级储备肉管理办法猪肉储备管理办法
市市级储备肉管理办法猪肉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级储备肉管理,确保市级储备肉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做到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有效发挥应急调控作用,参照《甘肃省省级储备肉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储备肉,是指我市用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和市场调控而储备的肉类产品。
第三条市级储备肉是市政府的专项储备物资,动用权属市政府。
第四条市级储备肉根据市政府安排部署,按照应急动用或市场投放等保供稳价的原则,实行常年储备、定期轮换、动态管理。
第五条从事和参与市级储备肉管理、监督、储存、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我市建立200吨市级储备冻猪肉。
市级储备肉类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市财政部门按照政府决策及相关规定联合下达储备计划任务,共同负责验收完成情况,承储企业负责储备到位。
第七条市级储备肉实行“政府委托、部门监管、市场运作”的方式,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市财政部门各司其职,监督管理。
第八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拟定市级储备肉总体规划和总量计划,报市政府研究审定后,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市财政部门下达储备计划,由承储企业组织实施。
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全市储备肉要求,结合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和重大节假日保供稳价实际,确定储备肉投放的具体时机和方式,并下达计划,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落实。
第九条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市级储备肉承储企业备选名录库。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市级储备肉的收储、轮换及承储企业的资格审查、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条市财政部门负责储备肉费用补贴资金的预算审核和拨付,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监督检查费用补贴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价情况。
第十一条承储企业负责储备肉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动用实施,严格履行三部门联合下达的市级储备肉储备计划任务,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对市级储备肉计划执行期内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2020年肉类蔬菜应急储备调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2020年肉类蔬菜应急储备调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15•【字号】银政办发〔2020〕105号•【施行日期】2020.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2020年肉类蔬菜应急储备调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20〕10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银川市2020年肉类蔬菜应急储备调控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15日银川市2020年肉类蔬菜应急储备调控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稳定我市肉类蔬菜市场价格,保障市民生活需求,尤其是防止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市场肉类蔬菜价格波动和市场供应,保障供需平衡,特制定银川市2020年肉类蔬菜应急储备调控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坚持总量控制的原则和市场化运作方式,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和扶持,确保肉类蔬菜品质,平抑肉类蔬菜价格大幅度波动,保障市民日常消费和满足应急需求。
二、储备调控内容(一)储备肉1.储备品种与规模。
将新鲜牛、羊肉冷冻储备作为市级应急储备肉(市级储备冷冻猪肉已按自治区要求另行储备),2020年我市储备应急冷冻牛、羊肉共200吨(其中冷冻牛、羊肉各100吨)。
2.储备期限。
储备期1年(2021年1月—2022年1月)。
3.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具有冷冻肉储藏能力的畜禽定点屠宰加工企业和流通企业可参与投标,由中标企业负责储备。
4.投放价格。
市级储备肉进价(成本价)以招标价为准,储备冷冻牛、羊肉投放零售价低于储备成本价(进价)12元/公斤。
5.投放时间。
在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以及肉品价格过快上涨、新冠肺炎疫情反弹、突发自然灾害等情况下投放。
市级冻猪肉储备实施方案
市级冻猪肉储备实施方案为了保障市民的肉食供应,提高市场稳定性,我市决定制定市级冻猪肉储备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建立市级冻猪肉储备体系。
市级冻猪肉储备体系包括储备库建设、冻猪肉采购和储备管理三个方面。
储备库建设应选择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场所,确保储备肉品的质量和安全。
冻猪肉采购应根据市场需求和价格情况,合理安排采购计划,确保储备肉品的充足性和价格合理性。
储备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储备肉品流通和监管机制,确保储备肉品的有效利用和更新。
二、完善市级冻猪肉储备调度机制。
市级冻猪肉储备调度机制应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和价格波动情况,合理调配储备肉品,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市级冻猪肉储备调度机制应建立健全的信息采集和分析系统,及时掌握市场动态,科学决策,确保市级冻猪肉储备的有效调度和利用。
三、加强市级冻猪肉储备监管。
市级冻猪肉储备监管应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储备库、采购和调度过程的监管,确保市级冻猪肉储备的安全、合规和有效利用。
四、提高市级冻猪肉储备应急保障能力。
市级冻猪肉储备应急保障能力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市级冻猪肉储备的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和市场波动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五、加强市级冻猪肉储备宣传教育。
市级冻猪肉储备宣传教育应加强市民对冻猪肉储备的认知和理解,提高市民的应急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市民对市级冻猪肉储备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六、加强市级冻猪肉储备国际合作。
市级冻猪肉储备国际合作应加强与国际储备机构和相关国家的合作交流,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高市级冻猪肉储备的管理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
七、加强市级冻猪肉储备人才队伍建设。
市级冻猪肉储备人才队伍建设应加强对储备管理、调度决策、应急保障等方面的专业化培训和人才储备,提高市级冻猪肉储备的管理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
通过以上市级冻猪肉储备实施方案,我们将有效提高市级冻猪肉储备的管理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保障市民的肉食供应,促进市场稳定,确保城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德阳市储备猪肉实施方案
德阳市储备猪肉实施方案为了保障德阳市的猪肉供应,稳定市场价格,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制定并实施德阳市储备猪肉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建立储备猪肉管理机制1. 设立德阳市储备猪肉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储备猪肉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2. 划定储备猪肉储存地点,确保安全、卫生、便捷。
二、储备猪肉采购1. 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定合格的猪肉供应商,确保采购的猪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 制定采购计划,根据市场需求和价格情况,合理安排采购数量和时间。
三、储备猪肉储存管理1. 建立储备猪肉质量检测制度,定期对储备猪肉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储备猪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 储备猪肉储存期限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储存期限进行管理,及时更新储备猪肉。
四、储备猪肉使用管理1. 制定储备猪肉使用计划,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和价格波动,科学合理地利用储备猪肉,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2. 储备猪肉使用监管,加强对储备猪肉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防止滥用和浪费。
五、储备猪肉信息公开1. 定期发布储备猪肉储存、采购、使用等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2. 加强对储备猪肉工作的宣传和解读,提高公众对储备猪肉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六、储备猪肉应急响应1. 建立健全的储备猪肉应急响应机制,一旦出现市场供应紧张或价格波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保障市场稳定。
2.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综上所述,德阳市储备猪肉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力保障市场供应,稳定价格,确保居民的食品安全和生活需求。
同时,也需要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积极配合和支持,共同推动储备猪肉工作的落实和完善。
关于冬春蔬菜和冻肉的储备管理办法
关于冬春蔬菜和冻肉的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冬春蔬菜和冻肉应急供应能力,保障市场供应和应急需要,加强市级储备肉(以下简称储备肉)和冬春储备蔬菜(以下简称储备菜)管理,确保储备肉、储备菜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储备肉,是指由市级财政专项补贴收储,专门用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市场异常波动和市场调控而储备的肉类产品。
本办法所称储备菜,是指市政府储备的用于应对我市城市行政区域内冬春季节保障市场供应或遇有重大自然灾害、公共突发事件时应急供应的蔬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我市行政区域内市级储备肉、储备菜管理及其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储备肉、储备菜存储坚持市场化运作方式,依托若干骨干企业,实行政府委托、企业运作,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坚持保障日常消费与满足应急需要相结合,以保障市场供应、抑制肉和菜价格大幅上涨为重点,确保储备肉、储备菜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第五条储备肉根据全市需求与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达的储备规模确定储备数量。
储备菜按照城区人口每人每天消费x.x公斤、保证x天消费量的标准,建立x万吨市级蔬菜储备动态库存。
第六条储备肉以冻猪肉、冻牛肉、冻羊肉为主。
储备菜以大白菜、萝卜、胡萝卜、土豆、洋葱、圆白菜等耐贮存、易周转的品种为主,也可根据居民消费习惯、市场需求和储藏能力适当调整储备品种。
第七条储备时间。
储备肉实行常年储备、定期轮换、动态管理、应急动用管理制度。
储备菜的储备期为x个月,即每年xx月中旬至次年x月中旬。
第八条储备菜按照日常消费和应急动用两种情况投放。
日常消费投放按xx%、xx%、xx%的投放量分三个阶段进行,即当年xx 月、次年x月和x月,具体投放日期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场供应和应急需要确定。
第九条储备菜日常消费应投放于xx市消费市场,销售价格应低于市场零售价格,承储企业自负盈亏。
乌鲁木齐市市级储备肉菜管理办法
乌鲁木齐市市级储备肉菜管理办法乌鲁木齐市市级储备肉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市级储备肉菜管理,保障供给,平抑物价,维护肉菜市场稳定,确保市级储备肉菜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储备肉菜,是指市人民政府用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市场异常波动和保障重大节假日市场供应,稳定价格水平而储备的肉类产品和蔬菜。
储备的肉类产品(以下简称储备肉)包括储备活畜和储备冻肉,主要种类为羊、牛和猪。
储备蔬菜(以下简称储备菜)主要包括大白菜、萝卜、胡萝卜、土豆、洋葱、圆白菜、南瓜、冬瓜等耐储存蔬菜,也可根据居民消费习惯和储藏能力适当调整储备品种。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市级储备肉菜工作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市级储备肉菜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市级储备肉菜财政补贴资金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市级储备肉菜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市级储备肉菜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市发展和改革、财政、农牧、民宗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市级储备肉菜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和改革、财政、农牧等部门提出年度市级储备肉菜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储备肉实行常年储备、适时轮换制度;储备菜实行冬春蔬菜储备制度。
第八条对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企业,可向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承储申请,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和改革、财政、农牧等部门按照布局合理、调度灵活、管理科学、节约成本、便于监督管理的原则,从申请企业中择优选定市级储备肉菜承储企业。
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市级储备肉菜承储企业签订承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储备肉承储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注册地在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肉类行业企业;(二)具有与储备肉相适应的`储存能力(冻羊肉、冻牛肉储存冷库应当取得民族宗教事务主管部门核发的清真标志,活畜储备基地场应当设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三)具有储备肉质量安全检(化)验、检疫设备;(四)具有较强的肉类经营实力、产销衔接能力,资产负债率低于60%;(五)具有一定的储存经验和销售网络。
猪肉储备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猪肉储备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和各类突发事件等引起的市场异常波动,确保副食品供应,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满足紧急状况下城乡居民对猪肉的需求,保护公众利益,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市级猪肉储备是市政府贯彻落实XX省非洲猪瘟防控期间猪肉供应保障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之一。
采用财政定额补贴的方式进行(具体补贴标准参照省级储备肉标准执行),由市商务负责实施。
市级猪肉储备是市政府专项储备物资,其使用权和调度权属市政府,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市级猪肉储备遵循“企业承储、财政补贴、市场运作、自负盈亏、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储备品种、数量及补贴标准1.储备品种:冻猪肉。
2.储备数量:XX吨。
3.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参照省级储备肉补贴标准据实核算。
即:结算期内实行储存天数和每吨每日冷藏费按X元标准定额补贴;贷款利息按当期银行贷款年基准利息补贴,库耗按4‰计算,入库费每吨X元包干,运输费每吨X元。
如遇政策性变化或市场剧烈波动,补贴标准由市商务商市物价、市财政后另行调整。
三、储备肉动用程序市级猪肉储备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动用:①因发生持续性或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肉品供需严重失衡时;②受疾病、疫情传播等突发事件影响,全市范围或部肉品供应严重紧张,出现脱销、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③重要节假日;④战争等重大事件发生;⑤紧急对外援助;⑥其它紧急事项。
如无重大情况发生,主要保障节假日市场的需求,由市商务组织投放、轮库。
四、坚持标准,严格遴选承储企业承储企业的选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一定三年,并实行动态管理,如遇特殊情况,随时调整,另行招标。
(一)承储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商注册经营范围,有稳定的销售网络。
(2)有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等资质的证明文件。
(3)具有生猪定点屠宰资格,且具有与储备任务相应的屠宰加工能力。
(4)具有A级以上的银行资信,能够提供银行信誉担保或其他担保方式。
储备肉补贴标准
储备肉补贴标准
《储备肉补贴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储备肉补贴的发放。
二、补贴标准
1、每公斤储备肉补贴2.5元,不足一公斤按一公斤计算;
2、每次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元,即不超过400公斤储备肉;
3、每个家庭户每月最多补贴2次,每季度最多补贴4次,每年最多补贴6次。
三、申请方式
1、申请者携带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低保证等特困家庭证明材料到所在街道指定地点办理;
2、街道审核落实资金名单,报市、区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3、市、区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安排通过指定售货点发放补贴;
4、补贴资金到位后,市、区社会保障部门及街道安排落实受补贴人发放。
四、补贴管理
1、受补贴人的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经市、区社会保障部门及街道审核批准后,在街道指定点由区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发放补贴;
2、受补贴人可以随时至本街道指定点办理补贴;
3、申请人在自愿受理标准情况下,可以放弃补贴;
4、受补贴人在发放补贴时,将被要求出具相关凭证及申请材料;
5、对非有效发放的或违反本标准的补贴,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处理;
6、有关申请者的个人资料、发放情况等必须严格保密;
7、市、区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资格、审批补贴、核算费用、督促落实补贴任务及分发补贴等工作。
五、备注
1、本标准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2、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市级储备猪肉管理办法
重庆市市级储备猪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级储备猪肉管理,有效发挥储备猪肉在市场调控中的作用,确保储备猪肉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做到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根据《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商务部、财政部令2007年第9号),结合重庆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储备猪肉,是指市政府实行统一管理的,用于应对局部地区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的市场异常波动,以及调节供求余缺、稳定市场预期而储备的猪肉。
第三条从事市级储备猪肉存储、投放、管理、监督和公检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级储备猪肉采取冻肉储备方式,按照“市场运作、政府补助、计划下达、动态调整”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市商委负责储备猪肉的业务管理。
审核承储企业资质,确定承储企业并下达储备计划;对储备猪肉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建立猪肉市场监测体系;指导承储企业申请财政补贴资金;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储备猪肉动用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市财政局负责储备猪肉财政补贴资金的筹集管理。
监督检查有关财务秩序和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会同市商委安排和拨付财政补贴资金。
第七条市商委委托的公检组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卫生质量安全标准组织实施储备猪肉数量和质量公检工作,出具公检报告,并对公检结果负责,确保结果的真实、准确。
第八条有关区县(自治县)商贸主管部门负责支持和配合市级储备猪肉管理工作。
第九条承储企业负责按储备猪肉计划做好收储和在库管理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管;严格执行储备猪肉有关管理规定,切实履行储备义务;及时报送有关业务数据和报表;在规定的保管期限内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及时办理储备猪肉财政补贴申报等有关事项;在紧急动用时,按指定要求迅速、足量配送或投放储备猪肉。
第三章资质管理第十条承担市级猪肉储备的企业必须先获得承储企业资质。
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肉类行业企业;(二)自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能够承担储备猪肉任务的储存冻库, 冻库储存能力在300吨以上;(三)具有相应的专业储存技术力量、经营能力和稳定的销售网络渠道;(四)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
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篇)
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央储备肉管理的规范和监督,确保中央储备肉的合理调拨和使用,优化国家肉类市场供应结构,提高肉类市场运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所称中央储备肉,是指国家根据需要从市场购进或通过其他途径购得的肉类,用于应对肉类市场供应短缺、价格波动或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
第三条中央储备肉按照货币化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和调拨,有关部门负责采购、储存和使用中央储备肉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中央储备肉的采购第四条中央储备肉的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竞争性招标、询价或直接购买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中央储备肉的采购资金由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采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第六条中央储备肉的采购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价格走势进行,注重优质肉类的采购,提高肉类供应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中央储备肉的采购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采购程序,确保公平竞争和采购活动的透明度。
第三章中央储备肉的储存第八条中央储备肉应当统一储存,并标明储存时间、品种、数量等信息。
第九条中央储备肉的储存应当符合卫生、安全、环保等相关要求,储存设施应当具备良好的温度、湿度和通风条件。
第十条中央储备肉的储存管理应当科学规范,加强对肉类质量的监控和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中央储备肉的调拨和使用第十一条中央储备肉的调拨应当根据肉类市场供应状况和需要进行,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调拨计划进行统筹和协调。
第十二条中央储备肉的调拨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不得进行非法倒卖和私自调拨。
第十三条中央储备肉的使用应当遵循科学用肉、安全用肉、合理用肉的原则,注重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第十四条中央储备肉的使用应当按照采购时间顺序进行,保证先进先出。
第五章监督和执法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央储备肉采购、储存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中央储备肉的违规使用和私自调拨行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关于下达2020年梧州市冻猪肉储备第二轮入储计划的通知(2020)
关于下达2020年梧州市冻猪肉储备第二轮入储计划的通知(2020)成文日期:2020年07月13日标题:关于下达2020年梧州市冻猪肉储备第二轮入储计划的通知发文字号:梧发改粮储〔2020〕429 号日期:2020年07月14日梧州日晶食品有限公司:为了保证我市的猪肉供应,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应对自然灾害,有效预防重大疫情、疫病、突发事件和不可预见的灾害发生所引发的肉类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和供应紧张,平抑肉价,稳定市场供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猪肉保供稳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发改收费〔2019〕761号)、《关于印发梧州市本级猪肉储备费用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梧财企〔2008〕10号)和《关于印发梧州市本级猪肉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梧商务〔2008〕10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你公司作为梧州市猪肉储备(冻肉储备)承储单位,现下达梧州市2020年第二轮冻猪肉储备入储计划如下:一、储备时间梧州市2020年第二轮冻猪肉储备时间从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共6个月。
二、入库计划梧州市2020年第二轮冻猪肉储备计划70吨,入库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7月10日。
三、冻猪肉储备费用(一)对冻猪肉储备费用实行定额标准补贴。
分割肉价格为36000元/吨,定额补贴标准为:2920.70元/吨,具体项目如下:1. 急冻费:80元/吨;2. 转库费:16.2元/吨;3. 冷藏费:3.8元/吨/天×365天÷2=693.5元/吨;4. 搬运费:55元/吨,进出库55×2=110元/吨;5. 运输费:950元/吨;6. 损耗费:每轮每吨按0.8%计算损耗,肉价(猪瘦肉)36000元/吨计算,36000元/吨×0.8%=288元/吨;7.利息:按现行实际年利率4.35%,肉价(猪瘦肉)36000元/吨计算,36000元/ 吨×4.35%÷2=783元/吨;综合上述1至7项,储备成本合计共为2920.70元/吨,核定你公司本轮所需费用为204449.00元(2920.70元/吨×70吨=204449.00元)(大写:贰拾万肆仟肆佰肆拾玖元整)。
市级储备肉管理办法(修订二稿)
市级储备肉管理办法(修订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增强对猪肉市场的调控能力,完善猪肉储备调节功能,确保市本级猪肉市场供应,根据《储备肉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储备肉,是指用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节假日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市场异常波动和市场调控而储备的猪肉产品,包括储备活猪和储备冷(冻)猪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储备肉的管理行为,适用于从事储备肉管理、监督、储存、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第四条市级储备猪肉是的专项储备物资,其动用权属于。
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及保障重大节假日猪肉市场的有效供给时,由决定,牵头,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
第二章储备规模形式第五条储备规模。
按照决定:建立肉类储备(按照不低于城镇人口每天每人2两肉、7天消费需求的水平计算),并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储备计划执行。
第六条储备形式。
市级储备肉按活猪储备和冷(冻)肉储备两种形式储备。
储备肉实行常年储备、定期轮换制度。
承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储备肉轮换。
冷(冻)肉原则上每年储备3轮,每轮储存4个月左右。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七条负责储备肉的行政管理,对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下达活猪或冷(冻)肉储备入储、加工、更新轮换、动用等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活体或冷(冻)肉储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负责安排和管理储备肉财政补贴资金;负责对活猪或冷(冻)肉储备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九条对猪肉市场价格进行监测,在价格异常时预警并通报、做好启动猪肉储备准备工作;对储备肉出栏价格进行测算。
第十条负责按照国家有关信贷政策和储备肉计划安排储备肉贷款,对储备肉贷款实施信贷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一条承储企业负责活猪或冷(冻)肉储备的在栏/库存管理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监督;严格执行储备计划等有关管理规定,及时报送储备信息业务、财务报表和报告;在规定的保管期限内确保储备肉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及储存安全。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中心城区储备冻猪肉投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中心城区储备冻猪肉投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02•【字号】遵府办函〔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中心城区储备冻猪肉投放工作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函〔2020〕4号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机关事务局,遵义军分区,武警遵义市支队,遵义市消防支队,市直有关部门:《遵义市中心城区储备冻猪肉投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2日遵义市中心城区储备冻猪肉投放工作方案春节临近,即将进入市民消费猪肉的高峰期,受全国猪肉市场供需矛盾和非洲猪瘟疫情等因素影响,我市猪肉价格持续高位运行。
为做好我市春节期间猪肉市场的保供稳价工作,让老百姓吃得起平价肉、买得到放心肉,按照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定我市储备冻猪肉投放工作方案。
一、投放时间2020年1月3日起开始投放。
二、投放区域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新蒲新区城区范围。
三、投放数量总量600吨,每天投放20吨左右,投放完为止。
四、投放价格按团购价19.5元/斤、零售价不高于19元/斤投放市场。
五、投放方式以团购投放和零售投放两种方式为主。
零售投放中心城区超市和农贸市场,在各区设立平价肉销售点定点投放(详见附件1),每人每次限购10斤,后期根据实际需求变化进行增减;团购投放主要面向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食堂(团餐企业),由承储企业遵义市玖玖食品公司(以下简称承储企业)负责送货,其余团购单位也可自主购买。
团购需以单位出具的函为依据。
六、结算方式由承储企业按18元/斤的价格与定点超市、摊位商户据实结算,按19.5元/斤与团购单位据实结算。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肉食储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肉食储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0.06.23
•【字号】长发改物资〔2020〕146号
•【施行日期】2020.06.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副产品购销,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肉食储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事务中心)、财政局:
现将《长沙市肉食储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附件:长沙市肉食储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好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沙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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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级储备肉管理,确保市级储备肉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做到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有效发挥应急调控作用,参照《甘肃省省级储备肉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储备肉,是指我市用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和市场调控而储备的肉类产品。
第三条市级储备肉是市政府的专项储备物资,动用权属市政府。
第四条市级储备肉根据市政府安排部署,按照应急动用或市场投放等保供稳价的原则,实行常年储备、定期轮换、动态管理。
第五条从事和参与市级储备肉管理、监督、储存、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我市建立200吨市级储备冻猪肉。
市级储备肉类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市财政部门按照政府决策及相关规定联合下达储备计划任务,共同负责验收完成情况,承储企业负责储备到位。
第七条市级储备肉实行“政府委托、部门监管、市场运作”的方式,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市财政部门各司其职,监督管理。
第八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拟定市级储备肉总体规划和总量计划,报市政府研究审定后,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市财政部门下达储备计划,由承储企业组织实施。
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全市储备肉工作要求,结合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和重大节假日保供稳价工作实际,确定储备肉投放的具体时机和方式,并下达计划,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落实。
第九条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市级储备肉承储企业备选名录库。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市级储备肉的收储、轮换及承储企业的资格审查、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条市财政部门负责储备肉费用补贴资金的预算审核和拨付,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监督检查费用补贴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价情况。
第十一条承储企业负责储备肉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动用实施,严格履行三部门联合下达的市级储备肉储备计划任务,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对市级储备肉计划执行期内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
在紧急动用时,按照要求无条件保质保量及时投放。
第三章资质管理
第十二条市级储备肉承储企业实行资质审查和动态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市级储备肉承储企业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等相关肉类储存和经营资质的企业;
(二)具有全资或持有51%以上股份的储存冷库。
冷库应符合《中央储备肉冻肉储备冷库资质条件》(sb/t10408-2013);
(三)承储企业必须在本市区域内,交通便利,有稳定的销售网络和市场投放能力,能够承担储备肉的安全责任;
(四)具有良好的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五)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第十四条对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愿承担市级储备肉承储任务的企业,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承储企业。
第十五条因承储企业的原因,出现数量不真实、质量不合格、操作不规范和储备不安全等情形,责令整改、取消承储资格或终止储备合同,三年内不得从事我市储备肉承储业务。
第十六条承储企业不得以市级储备肉对外质押、担保或者清偿债务。
承储企业因生产经营、股权结构、质押担保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的,必须提前书面报告。
对不再具备储备肉承储条件的企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按相关规定视情况调整或取消承储企业储备资格。
第四章轮换管理
第十七条承储企业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储备计划任务,组织实施入储工作,并及时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市财政部门报告入储计划落实情况。
未经同意,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变更或拒绝、拖延执行储备肉计划。
第十八条市级储备冻猪肉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卫生安全标准,入库前必须经法定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肉品方能作为市级储备肉。
第十九条市级储备肉应当严格按照储备与经营分离的原则,实行专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储备肉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
第二十条承储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市级储备肉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市级储备肉实行轮换更新制度。
在存储期内,冻猪肉每年轮换3次,每轮储存不超过4个月。
轮换期间,市级储备肉数量不得低于总承储量的75%。
第二十二条市级储备肉轮出后,承储企业必须同品种、保质等量及时轮入。
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轮入的,须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市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否则按擅自动用市级储备肉处理。
第二十三条市级储备肉的储备费用实行“保障储备、政府采购、包干使用”的办法。
储备费用由贷款利息、储备管理费用、轮换价差构成。
第二十四条市级储备肉的贷款利息实行据实补贴的办法。
第二十五条市级储备肉储备管理费用包括日常管理费用、运输费、损耗等费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储备管理费用。
储备管理费用和贷款利息由市财政部门按季度拨付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由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拨付承储企业。
第二十六条轮换模式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
轮换价差按批次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市财政部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三家据实核算,盈利部分上缴财政,亏损部分据实核拨承储企业。
第五章动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市级储备肉动用权属市人民政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市级储备肉动用投放计划,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按照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
(二)全省或部分地区肉类市场出现价格异常波动;
(三)重大节假日保障民生消费需求;
(四)其他需要动用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市级储备肉动用后,承储企业应当同品种、同质量、同数量,在一个月内补足库存,并将补库结果及时报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
第六章投放管理
第三十条市级储备肉的投放,是指全市肉类市场出现价格异常波动、重大节假日保障民生消费需求或应急情况下而动用的市级储备肉。
市级储备肉投放价格原则上应当低于当地市场同类同品质肉品价格。
第三十一条市级储备肉的投放要设置销售专区或专柜,悬挂统一标识,公示品名、价格、检验检疫证明及监督电话等。
市级储备肉投放时,要打击囤积居奇或变相高价销售,确保消
费群体直接受益。
第三十二条市级储备肉的投放费用按批次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市财政部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共同据实核算,盈利上缴财政,亏损据实核拨承储企业。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市发展改革部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市财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市级储备肉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必要时联合进行检查。
第三十四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应当建立市级储备肉监督检查机制,对承储企业基本情况、储备肉动态管理等信息进行监控和管理。
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承储企业储存的市级储备肉进行检查,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
第三十五条承储企业对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三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与处理或处分;
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不及时整改的,扣拨其财政补贴,取消承储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嘉峪关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期满后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