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分转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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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海外留学是指我校学生依托我校与海外大学签署的协议或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学校主管部门国际处批准并派出,以获取学分,学位或进行研究与资料搜集为目的的在海外高校或机构进行的交流或学习活动。学生公派境外留学期间保留东北师范大学学籍,并依据相关规定与协议转换相应学分。

根据经费来源的不同,学生公派海外留学可归为“公派自费留学”与“公派公费留学”两种情况,根据留学方式的不同,学生公派境外留学又可分为“校际交流留学”、“双学位留学”、“合作办学留学”、“联合培养留学”四个类别。目前,我校与美国、英国、韩国、日本等国以及港澳台地区的多所大学与机构签有学生交流协议,学生交流层次涵盖本科生、硕士及博士生,为我校学生出国留学深造打下良好基础,每年我校都有数百名学生赴境外留学。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成绩及学分转换管理细则

华师教【2011】第45号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对我校本科生修读成绩和学分的转换,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校际交流协议派出学生的成绩及学分转换:

1.凡按照校际交流协议赴他校学习的学生,在赴他校学习前,应根据自己的专业培养方案,在院系有关老师的指导下,制订在他校的选课方案。

2.成绩及学分转换的办法如下:

(1)我校承认学生在他校取得的成绩和学分。

(2)他校一门或多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与我校某一门课程相当,且学时数相近的,经批准可直接转换成我校该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转换的总学分量不超过在他校修读的总学分量。

(3)在对方学校修读的课程,若无法认定为我校培养方案中的公共必修课和专业课的,都作为公共选修课据实记载,且文理类别不再限制。

(4)在对方学校修读的课程成绩转入我校时,只计录成绩和学分,不计入平均学分绩点。但此类课程系统将进行标注。

(5)若对方学校的学制不同于我校,学分认定参照我校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即1学分对应18学时。

(6)交换学生在返校后,填写学分转换申请表,经开课院系审核并教务处复审后,予以认定。

第二条转专业学生的成绩及学分转换

1.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体育课程的成绩与学分可直接转入新专业。

2. 与转入专业同层次或高一层次的课程可以替代相应低层次的同类课程。

3.其它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无关的课程,可计为公共选修课学分。

4. 学生填写《华东师范大学转专业学生学分认定表》,由院系审核并教务处复审后,予以认定。

第三条插班生、转学生的成绩及学分转换参照上述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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