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科室特殊药品及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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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科室特殊药品及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一、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含精一、精二)、放射性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上述药品使用中一旦发现骗取、冒领者,或发生药品流失、被盗、被抢案件,立即报告药剂科和保卫科。
二、病区备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
1.科室备用麻、精药品必须实行基数管理。各临床科室要根据专科需求建立备用麻、精神药品基数目录表,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经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批准(盖章)。
2.麻醉药品、精一药品须保险专柜加锁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二类精神药品使用专柜加锁储存,专人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3.使用时要经过反复核对处方、医嘱,执行时需双人核对。使用后多余的麻、精一药品必须及时销毁,有记录和双签名。使用后的麻、精一药品必须保留空安瓿或透皮贴外包装与贴膜,由护士交回药房统一销毁。
4.班班交接,保证药品帐物相符和药品质量完好。
三、病区备用高危药品管理
1.高危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使用不当易危害人体的药品。
2.科室备用高危药品必须实行基数管理,各科室要根据专科需求建立备用高危药品基数目录表,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经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批准(盖章)。
3.科室备用高危药品存放要有特定位置并有醒目的专用标识,不得与其它药物混合存放。护士执行高危药品医嘱时, 应高度警惕,使用时应双人核对。
4.科室备用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
科室备用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必须实行基数管理,各临床科室要根据专科需求建立备用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基数目录表,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经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批准(盖章)。
科室备用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必须专柜加锁存放,专人负责,严防与其他药品混放,使用规定的药品标识。建立专门的出入账目,班班交接,做到账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