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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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1. 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对这些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核医学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 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卫生局批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入库应按最小单位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4.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药房和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应存放在加锁或加密的铁柜内,并指派专人保管。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5. 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
配。医生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6. 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
7. 确因病情需要连续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可凭区(县)以上医疗单位疾病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市卫生局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到指定医疗单位按规定开方配药。
8.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制剂。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原则上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每年报废一次,由药剂科统计,医院领导批准,报市卫生局监督销毁。旧安瓿等容器要定期处理,至少两人参加,并详细记录处理过程,现场人员签字。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保密制度
1. 为了维护医院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医院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2. 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密。
3. 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医院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医院机密或涉及医院机密。
4. 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
5.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医院总经理。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6.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7.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8.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9.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医院总经理,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10. 医院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11.发现失密、泄密现象,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给予50-100元扣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造成医院严重损失的,送有关机关处理。
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1.不迟到早退、有事请假不脱岗。
2.说话和气、待人诚恳、办事公道。
3.互相尊重、宽厚待人、明辨是非。
4.履行职责、见疏补漏、爱岗敬业。
5.整洁卫生、容貌端庄、文明服务。
6.勤俭节约、降低耗费、接受监督。
7.更新理念、服从管理、办事干练。
8.与时俱进、勤于学习、勇于创新。
9.勤奋工作、尽职尽责、,甘于奉献。
10.规范服务、便捷准确、提高效率。
11.襟怀坦白、互相支持、团结协作。
12.着装整齐、文明礼貌、树立形象。
责任制
1.为提高管理效能,增强公共行政和公共服务的整体性,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责任制,规范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充分发挥机关(单位)的基本职能和运行职能制定本制度。
2.实行责任制要坚持因事设岗、职责相称,责任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便于考核的原则。
3.实行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对机关(单位)的总体职责,各科室和岗位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质量及完成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1)本机关(单位)的总体职能;
(2)内设科室的主要职责;
(3)具体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
(4)具体岗位责任人。
4.实行责任制要与工作责任制相结合。把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目标责任之中,保证责任制的切实落实。
5.责任制要按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6.责任制履行情况要纳入效能考评内容,不断强化科室、责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医疗仪器管理制度
1.指定专人管理,严格使用登记。认真检查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开机可用,并保证账、卡、物相符。
2.新进仪器设备在使用前要由器械科负责验收、调试、安装。组织有关科室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管理、使用和训练,使之了解仪器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和使用维护方法后,方可独立使用。凡初次操作者,必须在熟悉该仪器的同志指导下进行。在未熟悉该仪器的操作前,不得连接电源,以免接错电路,造成损坏。
3.仪器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仪器的技术标准、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仪器前,应判明其技术状态确实良好,使用完毕,应将所有开关、手柄放在规定位置。
4.不准搬动的仪器,不得随意挪动。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发现仪器运转异常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排除故障,必要时应请医疗设备管理科协助,严禁带故障和超负荷使用和运转。仪器损坏需修理者,可按规定将修理单逐项填写清楚,轻便仪器送器械科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