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2004版)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二〇〇四年十一月1 使用说明1.为适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需要,规范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行为,维护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2.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规和本标准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3.本标准仅适应于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
4.本标准包括野外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勘察工作收费标准、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勘察工作费用+评估报告编制费用+报告评审费用。
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勘察工作费用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即:勘察工作费用=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调整系数。
评估报告编制费用=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报告评审费用=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6.本标准以全国平均水平为依据,对不同地区客观因素形成的差价,通过调整系数进行修正。
7.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将调整系数相乘。
8.凡本标准没有涉及到的收费内容,可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或由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协商确定。
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2.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依据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源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实行,见下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表 2.1-1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表2.1-2注:每类5项条件中,有一条符合条件者即化为复杂类型。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表 2.1-3本收费标准参照的已有相近收费标准:(1)中国地质调查局编制的《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2000年);(2)《重庆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标准》(试行〔2002〕)。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
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收费标准的说明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计费标准1、地灾评估级别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2015)》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要求,建设工程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共分为:一级评估、二级评估、三级评估(项目评估级别根据可研项目规模定)。
2、地灾评估依据根据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2004年11月公布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勘察工作费用+评估报告编制费用+报告评审费用。
结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和《安徽省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经费预算标准(2008)》规范,建设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收费依据如下:A、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地质环境复杂程度标准(元/km 2)评估级别复杂中等简单备注一级评估线性工程9808206551.地区类别调整系数为:青藏高原2.0;山区1.4;丘陵1.2;平原1.0。
2.工程类别调整系数为:线性工程1.0;矿山水电工程2.0,工民建3.0。
3.线性工程不足50km 按50km 计算;矿山水电不足10km 2按10km 2计算;工民建不足1km 2按1km 2计算。
矿山水电253021101690工民建665055604450二级评估线性工程755630/矿山水电19501620/工民建51204280/三级评估线性工程/410400矿山水电/1060845工民建/27852225B 、勘察工作费用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即:勘察工作费用=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调整系数。
公路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序号项目公路等级计费单位收费基价(万元)I II III IV V1初测高速正线/公里 2.70 4.32 6.158.3510.60一级 2.20 3.60 5.05 6.509.40二级三级 1.10 1.75 2.40 3.55 5.002定测高速 3.00 4.65 6.759.4011.80一级 2.50 3.85 5.557.1510.00二级三级 1.40 2.05 3.00 4.20 5.90公路工程勘察收费附加调整系数表序号项目附加调整系数备注1一次勘察0.8按初、定测收费基价之和计算收费2施工图阶段的补充定测0.6按定测收费基价计算收费3正线长度在30公里以下的独立项目 1.5按相应路段主线长度计算收费4桥梁、隧道2~35立体交叉一般互通式2枢纽型互通式3~4C 、评估报告编制费用=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地质灾害是指由地质因素引起的、对人类、自然和社会经济造成危害的自然现象。
地质灾害的频发和严重危害了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评估是非常重要的。
为了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制定了相应的收费标准,以确保评估工作的公正、客观和科学。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收费标准。
1. 评估范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范围包括地质灾害类型、地质灾害规模、地质灾害潜在危害范围等内容。
2. 收费标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收费标准主要根据评估范围的大小、评估工作的复杂程度、评估所需的时间和人力资源等因素来确定。
一般来说,评估范围越大、评估工作越复杂,收费标准也会相应增加。
3. 收费方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收费方式一般分为固定收费和按工作量收费两种方式。
固定收费是指按照评估范围和工作难度确定一个固定的收费标准,而按工作量收费则是根据实际评估工作所需的时间和人力资源来确定收费金额。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的制定原则。
1. 公平公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2. 合理适当,收费标准应当合理适当,既要考虑评估工作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又要兼顾委托方的支付能力,以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3. 透明公开,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透明公开,委托方应当清楚了解评估工作所需的费用和收费标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的意义。
1. 规范评估工作,制定收费标准可以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确保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 保障评估质量,合理的收费标准可以保障评估工作的质量,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参与评估工作,提高评估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3. 维护委托方权益,收费标准的制定可以有效维护委托方的权益,避免因收费问题而导致的纠纷和矛盾,保障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的实施。
1. 收费标准的宣传,制定收费标准后,应当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宣传,让委托方和评估机构都清楚了解收费标准的内容和意义。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依据与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依据与标准费单位:元/人·天勘察人员级别高级中级初级技术员勘察工作费600450350250备注:①勘察工作费包括勘察方案设计、现场勘察、资料整理等工作内容。
②勘察工作费按勘察人员实际工作天数计算。
3.评估报告编制费单位:元/㎡评估等级一级二级三级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503020备注:①评估报告编制费包括评估报告撰写、图表制作、文字编辑等工作内容。
②评估报告编制费按评估面积计算。
4.报告评审费单位:元/㎡评估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报告评审收费标准302010备注:①报告评审费包括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修改、确认等工作内容。
②报告评审费按评估面积计算。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收费标准和计算公式,主要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稿)》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其中,费用构成包括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勘察工作费、评估报告编制费和报告评审费。
具体计算公式为: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调整系数,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对于国家贫困地区可取小于1.0的系数;当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将调整系数相乘。
野外地质灾害调查的收费标准按照线性工程、矿山水电、评估、工民建、复杂等级进行划分,单位为元/㎞²。
勘察工作费的单位为元/人·天,根据勘察人员级别进行划分。
评估报告编制费和报告评审费的单位为元/㎡,根据评估等级进行划分。
需要注意的是,收费标准面积为调查面积,工程类别包括线性工程、矿山水电和工民建类。
具体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详见上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地质灾害是指地质因素引起的、对人类生命和财产造成危害的自然现象。
在我国,地质灾害频发,给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有效评估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治理措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
本文将介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收费标准,以期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参考。
首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评估的具体内容和范围进行制定。
一般来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包括地质灾害的潜在危险性评估、灾害发生可能性评估、危害程度评估等内容。
针对不同的评估内容,收费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其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收费标准还应考虑评估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
对于较为简单的评估工作,收费标准可以相对较低;而对于复杂的评估工作,由于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收费标准则会相应提高。
另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收费标准还应当考虑评估单位的资质和信誉。
具备较高资质和良好信誉的评估单位,其收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而对于资质较低或信誉较差的评估单位,则可以降低收费标准。
总的来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收费标准应当综合考虑评估内容、难易程度、评估单位资质和信誉等因素进行制定。
只有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才能保证评估工作的质量和公正性,也能更好地满足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
在实际工作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收费标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例如,对于一些贫困地区或灾害频发地区,可以适当降低评估收费标准,以鼓励更多的评估单位参与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水平。
最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评估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纳税。
只有建立公开透明的收费标准体系,才能有效监督和管理地质灾害评估工作,保障评估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综上所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评估内容、难易程度、评估单位资质和信誉等因素进行合理制定,并且应当公开透明。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开展,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
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收费标准的说明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计费标准1、地灾评估级别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2015)》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要求,建设工程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共分为:一级评估、二级评估、三级评估(项目评估级别根据可研项目规模定)。
2、地灾评估依据根据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2004年11月公布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勘察工作费用+评估报告编制费用+报告评审费用。
结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和《安徽省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经费预算标准(2008)》规范,建设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收费依据如下:A、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地质环境复杂程度标准(元/km2)评估级别复杂中等简单备注一级评估线性工程9808206551.地区类别调整系数为:青藏高原2.0;山区1.4;丘陵1.2;平原1.0。
2.工程类别调整系数为:线性工程1.0;矿山水电工程2.0,工民建3.0。
3.线性工程不足50km 按50km 计算;矿山水电不足10km 2按10km 2计算;工民建不足1km 2按1km 2计算。
矿山水电253021101690工民建665055604450二级评估线性工程755630/矿山水电19501620/工民建51204280/三级评估线性工程/410400矿山水电/1060845工民建/27852225B 、勘察工作费用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即:勘察工作费用=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调整系数。
公路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序号项目公路等级计费单位收费基价(万元)I II III IV V 1初测高速正线/公里 2.70 4.32 6.158.3510.60一级 2.20 3.60 5.05 6.509.40二级三级 1.10 1.75 2.40 3.55 5.002定测高速3.004.65 6.759.4011.80一级 2.50 3.855.557.1510.00二级三级1.402.053.004.205.90公路工程勘察收费附加调整系数表序号项目附加调整系数备注1一次勘察0.8按初、定测收费基价之和计算收费2施工图阶段的补充定测0.6按定测收费基价计算收费3正线长度在30公里以下的独立项目1.5按相应路段主线长度计算收费4桥梁、隧道2~35立体交叉一般互通式2枢纽型互通式3~4C 、评估报告编制费用=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二〇〇四年十一月1 使用说明1.为适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需要,规范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行为,维护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2.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规和本标准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3.本标准仅适应于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
4.本标准包括野外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勘察工作收费标准、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勘察工作费用+评估报告编制费用+报告评审费用。
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勘察工作费用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即:勘察工作费用=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调整系数。
评估报告编制费用=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报告评审费用=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6.本标准以全国平均水平为依据,对不同地区客观因素形成的差价,通过调整系数进行修正。
7.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将调整系数相乘。
8.凡本标准没有涉及到的收费内容,可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或由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协商确定。
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2.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依据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源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实行,见下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表 2.1-1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表2.1-2注:每类5项条件中,有一条符合条件者即化为复杂类型。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表 2.1-3本收费标准参照的已有相近收费标准:(1)中国地质调查局编制的《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2000年);(2)《重庆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标准》(试行〔200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参照]
附件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收费规范二〇〇四年十一月1 运用说明1.为习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作业的需求, 规范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作业收费行为, 保护建造单位和评价单位的合法权益, 根据有关法令、法规, 拟定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收费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2.建造单位和评价单位应恪守国家有关价格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则, 保护正常的价格次序, 承受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办理。
3.本规范仅习惯于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作业收费。
4.本规范包含户外地质灾害查询收费规范、勘测作业收费规范、评价陈述编制收费规范、陈述评定收费规范。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费用=户外地质灾害查询费用+勘测作业费用+评价陈述编制费用+陈述评定费用。
户外地质灾害查询费用=地质灾害查询收费规范×调整系数。
勘测作业费用按国家计委、建造部编的《工程勘测规划收费规范》(2002年修订本)履行, 即:勘测作业费用=什物作业收费基价×什物作业量×调整系数。
评价陈述编制费用=评价陈述编制收费规范×调整系数。
陈述评定费用=陈述评定收费规范。
6.本规范以全国平均水平为根据, 对不同区域客观因素构成的差价, 经过调整系数进行批改。
7.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将调整系数相乘。
8.凡本规范没有涉及到的收费内容, 可按国家计委、建造部编的《工程勘测规划收费规范》(2002年修订本)履行, 或由建造单位和评价单位洽谈确认。
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收费规范2.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分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分级根据疆土资源部文件《疆土资源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作业的告诉》(疆土资发〔2004〕69号)实施, 见下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分级表表 2.1-1杂乱程度评价分级项目重要性复杂中等简单重要建造项目一级一级一级较重要建造项目一级二级三级一般建造项目二级三级三级复杂中等简单1.地质灾害发育激烈 1.地质灾害发育中等 1.地质灾害一般不发育2.地势与地貌类型杂乱 2.地势较简略, 地貌类型单一2.地势简略, 地貌类型单一3.地质结构杂乱, 岩性岩相改变大, 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不良3.地质结构较杂乱, 岩性岩相不安稳, 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较差3.地质、结构简略, 岩性单一, 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杰出4.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不良4.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较差4.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杰出5.损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激烈5.损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较激烈5.损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一般地质环境条件杂乱程度分类表表2.1-2注:每类5项条件中, 有一条符合条件者即化为杂乱类型。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发[2004]69号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发[2004]69号1.范围1.1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1.2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定义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2.1 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2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3 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4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3.总则3.1 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的精神,规范全国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特制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3.2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3.4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3.5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国土资发[2004]69号)
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04〕6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部有关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简化有关审批环节,现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要求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为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做好此项规定的落实工作,在用地审批和规划审查中应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级进行。
评估工作级别按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分为三级。
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技术要求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附件1)。
三、对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正式颁布之前,一级评估暂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二级评估暂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三级评估暂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乙、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
四、评估单位应自行组织具有资格的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对拟提交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由专家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审查专家应具有水文、工程、环境地质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同时主持过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勘查报告的编制工作或参与过大型地质灾害勘查报告的审查。
(国土资发[2004]6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及技术要求
(国土资发[2004]6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及技术要求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04〕6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部有关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简化有关审批环节,现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要求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 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为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做好此项规定的落实工作,在用地审批和规划审查中应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级进行。
评估工作级别按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分为三级。
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技术要求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附件1)。
三、对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正式颁布之前,一级评估暂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级资质证- 3 -- 4 -评估报告的质量,作为评估单位资质升降级的重要依据。
五、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实行备案制度。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通过专家组审查后,评估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XX……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XX……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组审查意见》和《XX……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附件2)的文字报告(报表)和电子文档各一式两份。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规范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二〇〇四年十一月1 使用说明1.为适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需要,规范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行为,维护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2.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规和本标准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3.本标准仅适应于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
4.本标准包括野外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勘察工作收费标准、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勘察工作费用+评估报告编制费用+报告评审费用。
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勘察工作费用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即:勘察工作费用=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调整系数。
评估报告编制费用=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报告评审费用=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6.本标准以全国平均水平为依据,对不同地区客观因素形成的差价,通过调整系数进行修正。
7.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将调整系数相乘。
8.凡本标准没有涉及到的收费内容,可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或由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协商确定。
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2.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依据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源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实行,见下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表 2.1-1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表2.1-2注:每类5项条件中,有一条符合条件者即化为复杂类型。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表 2.1-3本收费标准参照的已有相近收费标准:(1)中国地质调查局编制的《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2000年);(2)《重庆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标准》(试行〔200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2004版)文件【新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二〇〇四年十一月1 使用说明1.为适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需要,规范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行为,维护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2.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规和本标准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3.本标准仅适应于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
4.本标准包括野外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勘察工作收费标准、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勘察工作费用+评估报告编制费用+报告评审费用。
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勘察工作费用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执行,即:勘察工作费用=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调整系数。
评估报告编制费用=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报告评审费用=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6.本标准以全国平均水平为依据,对不同地区客观因素形成的差价,通过调整系数进行修正。
7.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将调整系数相乘。
8.凡本标准没有涉及到的收费内容,可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或由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协商确定。
1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2.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依据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源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 号)实行,见下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表 2.1-1复杂程度评估分级复杂中等简单项目重要性重要建设项目一级一级一级较重要建设项目一级二级三级一般建设项目二级三级三级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表 2.1-2复杂中等简单1. 地质灾害发育强烈 1. 地质灾害发育中等 1. 地质灾害一般不发育2. 地形与地貌类型复杂2. 地形较简单,地貌类型单一2. 地形简单,地貌类型单一3. 地质构造复杂,岩性岩相 3. 地质构造较复杂,岩 3. 地质、构造简单,岩变化大,岩土体工程地质性性岩相不稳定,岩土体性单一,岩土体工程地质不良工程地质性质较差质性质良好4.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 4.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 4.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不良条件较差条件良好5. 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 5. 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 5. 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活动强烈工程活动较强烈工程活动一般注:每类 5 项条件中,有一条符合条件者即化为复杂类型。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2004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二〇〇四年十一月1 使用说明1.为适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需要,规范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行为,维护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2.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规和本标准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3.本标准仅适应于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
4.本标准包括野外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勘察工作收费标准、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勘察工作费用+评估报告编制费用+报告评审费用。
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勘察工作费用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即:勘察工作费用=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调整系数。
评估报告编制费用=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报告评审费用=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6.本标准以全国平均水平为依据,对不同地区客观因素形成的差价,通过调整系数进行修正。
7.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将调整系数相乘。
8.凡本标准没有涉及到的收费内容,可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或由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协商确定。
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2.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依据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源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实行,见下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表 2.1-1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表2.1-2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表 2.1-3本收费标准参照的已有相近收费标准:(1)中国地质调查局编制的《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2000年);(2)《重庆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标准》(试行〔2002〕)。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二〇〇四年十一月1 使用说明1.为适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需要,规范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行为,维护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2.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规和本标准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3.本标准仅适应于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
4.本标准包括野外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勘察工作收费标准、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勘察工作费用+评估报告编制费用+报告评审费用。
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勘察工作费用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即:勘察工作费用=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调整系数。
评估报告编制费用=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报告评审费用=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6.本标准以全国平均水平为依据,对不同地区客观因素形成的差价,通过调整系数进行修正。
7.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将调整系数相乘。
8.凡本标准没有涉及到的收费内容,可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或由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协商确定。
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2.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依据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源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实行,见下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表 2.1-1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表2.1-2注:每类5项条件中,有一条符合条件者即化为复杂类型。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表 2.1-3本收费标准参照的已有相近收费标准:(1)中国地质调查局编制的《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2000年);(2)《重庆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标准》(试行〔2002〕)。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二〇〇四年十一月1 使用说明1.为适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需要,规范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行为,维护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2.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规和本标准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3.本标准仅适应于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
4.本标准包括野外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勘察工作收费标准、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勘察工作费用+评估报告编制费用+报告评审费用。
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勘察工作费用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即:勘察工作费用=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调整系数。
评估报告编制费用=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报告评审费用=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6.本标准以全国平均水平为依据,对不同地区客观因素形成的差价,通过调整系数进行修正。
7.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将调整系数相乘。
8.凡本标准没有涉及到的收费内容,可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或由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协商确定。
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2.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依据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源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实行,见下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表 2.1-1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表2.1-2注:每类5项条件中,有一条符合条件者即化为复杂类型。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表 2.1-3本收费标准参照的已有相近收费标准:(1)中国地质调查局编制的《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2000年);(2)《重庆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标准》(试行〔2002〕)。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二〇〇四年十一月1 使用说明1.为适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需要,规范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行为,维护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2.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规和本标准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3.本标准仅适应于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
4.本标准包括野外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勘察工作收费标准、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勘察工作费用+评估报告编制费用+报告评审费用。
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勘察工作费用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即:勘察工作费用=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调整系数。
评估报告编制费用=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报告评审费用=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6.本标准以全国平均水平为依据,对不同地区客观因素形成的差价,通过调整系数进行修正。
7.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将调整系数相乘。
8.凡本标准没有涉及到的收费内容,可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或由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协商确定。
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2.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依据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源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实行,见下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表 2.1-1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表2.1-2注:每类5项条件中,有一条符合条件者即化为复杂类型。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表 2.1-3本收费标准参照的已有相近收费标准:(1)中国地质调查局编制的《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2000年);(2)《重庆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标准》(试行〔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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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收费标准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
1 使用说明
1.为适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需要,规范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行为,维护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2.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规和本标准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3.本标准仅适应于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
4.本标准包括野外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勘察工作收费标准、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勘察工作费用+评估报告编制费用+报告评审费用。
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勘察工作费用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即:勘察工作费用=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调整系数。
评估报告编制费用=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报告评审费用=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6.本标准以全国平均水平为依据,对不同地区客观因素形成的差价,通过调整系数进行修正。
7.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将调整系数相乘。
8.凡本标准没有涉及到的收费内容,可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或由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协商确定。
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
2.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依据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源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实行,见下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表 2.1-1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表2.1-2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表 2.1-3
本收费标准参照的已有相近收费标准:
(1)中国地质调查局编制的《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2000年);
(2)《重庆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标准》(试行〔2002〕)。
2.2 野外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
野外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表 2.2-1
注:地区系数为1.4的地区有:上海、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地区系数为1.2的地区有:海南、山东、北京、天津、湖南、湖北(不含恩寺地区)、河南;西南地区(含湖北恩寺地区)、西北地区、东北三省和上述没列省市地区系数为1.0。
2.3 勘察工作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需要投入地面测量、勘探、工程物探、水文地质、室内试验等实物工作量时,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见引用标准。
2.4 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
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表2.4-1
2.5 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报告评审费为:一级评估2.0万;二级评估1.5万;三级评估1.0万。
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
2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