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全市财政系统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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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0.11•【字号】洪府发〔2018〕25 号•【施行日期】2018.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洪府发〔2018〕25 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0月11日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管理,根据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的规定和《南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中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批、设计变更、概算调整和监督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中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含国债资金)以及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四条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是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的重要环节,批复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是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招标控制价的审定应以批复概算为控制依据,单项工程累计招标控制价不得超过已批复的工程概算。

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和代建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应当加强项目投资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总投资控制在概算以内。

第五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批复方案执行。

涉及建设地址、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方案较原可行性研究方案发生变化的,项目业主应先取得可研报告批复部门同意。

初步设计及概算(含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批复金额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10%。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南昌市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南昌市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南昌市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04•【字号】洪府厅发[2014]52号•【施行日期】2014.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南昌市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4〕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014年南昌市民生工程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2014年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报十届市委第66次常委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6月4日2014年南昌市民生工程安排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在连续七年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的基础上,2014年我市继续加大对民生工程的投入,共筹集资金约180亿元,其中投入财政性资金约120亿元,建设性资金约60亿元,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73件实事,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就业和创业1、进一步扩大就业。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6.87万人,其中“4050”人员就业0.69万人,就业率达到95%;城镇“零就业家庭”安置率100%,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2、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新增转移农村劳动3.33万人,其中省内转移2.93万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0.65万人。

3、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统筹安排财政就业资金,免费培训省内工业园区员工3.3万人,创业培训1.06万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0.55万人。

4、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120名,财政安排工作和生活补助金276.6万元;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205名,安排工作和生活补助等资金471.5万元。

5、帮助残疾人就业。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13•【字号】洪府发〔2020〕39号•【施行日期】2020.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2020年第1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0月1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设立、调整和撤销第四章预算编制第五章预算执行第六章绩效管理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附则南昌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江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支持我市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市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财政资金。

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对下级政府的返还性支出和转移支付资金、预留的有关代编清算资金等,不纳入专项资金管理范围,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和撤销,以及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安排,保障重点。

加大不同体系预算资金、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等的统筹力度,集中财力办大事。

专项资金优先保障市委、市政府重大改革、重要政策、重点项目和基本民生支出需求。

(二)规范设立,严控新增。

专项资金设立应符合公共财政支出范围,遵循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1.22•【字号】洪府厅发〔2015〕124号•【施行日期】2015.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15〕1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1月22日南昌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引擎的战略部署,贯彻国家五部局联合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以下简称“两创示范”)工作精神,进一步落实南昌市“两创示范”工作,完善南昌市小微企业投融资体系,结合《南昌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总体部署和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基金的宗旨是围绕南昌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链,部署资金链。

通过政府引导,建立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企业的小微企业创业投资机制,加快南昌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总体思路布局重点从政府财政性资金性质、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特点、南昌地区产业结构情况等三方面考虑,以“苗圃-孵化-加速”三步接力为经度,以各类型子基金的有机互补为纬度,主要体现四点:一是体现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特点与各类型子基金的对应性;二是体现各类型子基金的定位与南昌产业结构的契合度;三是体现政府引导基金的市场化运作与杠杆性放大效应;四是体现财政资金选择市场化管理机构的程序规范,公平透明。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小微企业“两创示范”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包括天使投资风险补贴资金和专项投资(母)基金,母基金下设天使型子基金和不同投资方向的引导型子基金。

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和帮助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和帮助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和帮助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4•【字号】洪府发[2009]8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和帮助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洪府发[200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关于支持和帮助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2009年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四日关于支持和帮助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支持和帮助我市企业应对当前金融危机,变压力为动力,化危机为生机,变经济波动期为发展机遇期,进一步加快发展,推动全市经济大发展、城乡大变样、文明大提升,在系统地贯彻落实国家、省一系列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特加大力度制定如下措施:一、全力支持企业扩能改造1、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8〕22号),支持现有工业企业增资扩建或技术改造。

对现有工业企业增资扩建或技术改造项目,新增投资2亿元以上的,属市、县区有权减免的规费予以全免。

(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和市规划局牵头。

)2、积极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加大对工业的投入。

对国家、省及我市鼓励类的新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且现有企业当年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引进新落户企业当年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对项目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为期一年的贴息,但市重点工业企业项目不超过300万元,其他工业企业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对新上的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一事一议重点支持。

(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和市财政局牵头。

)3、对“飞地工业”模式引进的鼓励类转移园区或产业链企业产生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可由企业这两项税收的原受益政府参与项目的税收分享,分配比例由转移方和承接方两地政府协商确定。

财政部关于加快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9]631号

财政部关于加快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9]631号

财政部关于加快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加快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9]6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按照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为了确保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更好地发挥扩大内需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快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地方各级政府是落实本地区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的责任主体。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加大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快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对于配套资金不落实的地区,要相应扣减或暂缓下达该地区后续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预算。

二、要统筹地方财力,确保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财力,切实保证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及时落实到位,推动实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战略目标。

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可通过以下渠道筹集:一是地方各级政府一般预算资金;二是地方各级政府土地出让收益等各类政府性基金;三是中央财政代理发行的2009年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四是利用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市场机制筹措的资金;五是地方政府其他可用财力。

三、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2009年为解决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不足问题,中央采取了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办法,并明确规定了用途。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遵循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次序,确保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的落实。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24•【字号】洪府发〔2019〕36号•【施行日期】2019.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19〕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2019年第1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24日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项目为大、项目为要、项目为王”理念,巩固提升全市上下大抓项目、抓大项目的良好态势,进一步加快推进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市重大重点项目的关键性、引领性和支撑性作用,推动南昌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省里有关规定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重大重点项目调度督查机制的通知》(洪府厅发﹝2019﹞49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重大重点项目,是指项目投资达到一定规模要求,经济技术指标论证可行,符合南昌市产业发展定位和国土空间规划,每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下达的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第三条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编制年度市重大重点项目投资计划草案;每年七月份开始征集项目,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市重大重点项目财政性资金投资计划草案;会同市自然资源部门协调解决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负责跟踪、督查、通报市重大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和相关配套办法、制度、机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三)负责组织实施市重大重点项目工作绩效目标管理,牵头组织市重大重点项目年度考评工作。

(四)负责市重大重点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发改委)日常工作及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
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4.03.01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

为规范我厅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依据《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247号)精神,现公布我厅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江西省财政厅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江西省财政厅
2024年3月1日江西省财政厅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江西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发展特色装备制造业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发展特色装备制造业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发展特色装备制造业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28•【字号】赣工强省小组办字〔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发展特色装备制造业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大力发展特色装备制造业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2月28日关于大力发展特色装备制造业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江西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2023—2026年)》,提升装备制造业对各产业的支撑能力,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发展目标依托各地现有产业对生产设备的需求或现有装备制造产业基础及各种发展契机,推动各地大力引进培育装备制造项目,形成各具特色的装备制造产业。

到2026年,全省装备制造产业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支撑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能力明显增强,全省装备制造业产业链营业收入力争达到8000亿元,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到35%左右。

二、特色领域用需求引产业、用资源谋产业、用应用场景换产业,根据现有产业不同特点,分别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发展,争取形成具有现有产业特征的特色装备制造产业。

(一)向产业链上游延伸型。

电子信息、新能源、建材、食品、纺织、医药和家具等产业链着重向上游生产设备延伸,争取就近形成生产设备供给能力。

如在电子信息产业链,针对半导体照明子链,引进培育外延炉、切割机、封装机等生产企业,形成具有半导体照明特征的装备制造产业;针对印刷线路板子链,引进培育钻孔机、曝光机、点胶机等生产企业,形成具有印刷线路板特征的装备制造产业。

南昌市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洪府发[2004]3号)

南昌市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洪府发[2004]3号)

南昌市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洪府发[2004]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降低工程投资成本,确保建设项目安全、优质、高效、廉洁地实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委等五部门的<南昌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03]69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利用国家开发银行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城建项目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03]3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财政性资金或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贷款资金的各类城建项目(下称工程项目),涉及到国家、省里项目投入资金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其它城市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章前期管理第四条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在遵循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的基础上,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类别及投资额的不同区别对待,力求简化前期手续。

(一)工艺、技术简单、建设方案明确、结构安全系数较大的工程项目,符合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可凭立项批准文件,直接采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

1、建安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城市道路拓宽、改造项目;2、小桥新建及200万元以下的桥梁维修、加固(非结构安全性)项目;3、投资额300万以下的公路、排水、市政、园林的维修与改造项目;4、符合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城市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及道路的拓宽、改造。

(二)采取一阶段设计时,市发展计划部门可直接凭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组织初审并批准概算。

(三)市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在审批发证时,应本着从简、从快的原则,按以下规定操作: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市发展计划部门批准的立项及市规划部门的地形图、批准的规划方案到市规划部门办理;2、建设用地批准书:凭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市国土部门办理;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凭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到市规划部门办理;4、拆迁许可证:凭立项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市房管部门申请办理。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16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16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16号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精神,结合我省深化科技体制和财政体制改革要求,现就改进加强省级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一)建立健全统筹协调的科技管理机制。

建立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就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机制,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科技创新工作情况和产业发展布局,提出科技发展规划和优先发展领域。

科技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点工作要充分与产业主管部门沟通、协商。

涉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事项,按程序报省政府决策。

(二)整合优化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下简称“计划”)。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和科技发展需要,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合理划分事权的要求,梳理整合并科学设置省级科技计划,明确各类科技计划的功能定位、目标和实施期限。

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动态调整和终止机制。

优化整合各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对定位不清、重复交叉、实施绩效不好的,通过撤、并、转等方式进行必要调整和优化。

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围绕科技计划功能定位,科学组织安排科研项目,合理控制项目数量,提升项目层次和质量。

(三)实行科研项目分类管理。

基础研究计划突出原始创新导向,资助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增强源头创新能力;完善管理,加强与其他类科技计划的有效对接;通过公开择优的方式确定研究任务和承担者。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7.01•【字号】洪府发〔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1年)》已经2019年1月26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7月1日南昌市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1年)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80号),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不断做强做优做大,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大力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坚定不移全面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提升市属国有企业的发展速度和质量,打造“创新、担当、品质、活力、开放”五型国企,为做大做强做优大南昌都市圈,打造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南昌样板”发挥重要作用。

(二)主要目标到2021年末,市属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强化,整体实力进一步增强,发展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国企改革进一步深化,全市国资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对外开放合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强化。

大力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力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增5家以上;企业R&D投入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江西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4.02.17•【字号】赣商务外资促字[2014]47号•【施行日期】2014.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赣商务外资促字[2014]47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3]1019号)要求,现就我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切实做好党的群众教育路线实践活动整改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地务必统一思想认识,始终坚持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扩大开放、发展开放型经济的主战场,作为加快发展的重要抓手和关键举措,以改革的思维、开放的理念,坚持真抓实干,锐意创新,抓紧抓好抓实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我省产业升级、开放升级。

二、进一步加强统筹管理。

各设区市商务部门要立足本市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实际,加强对部门、县(市、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定期编制本地招商引资活动计划,经市政府审定后报送省商务厅备案。

要积极建立部门联动招商机制,主动联合发改、工信、科技、农业、旅游、金融等部门开展专业化招商活动;积极建立重大项目预审机制,会同发改、工信、环保等部门对拟签约重大项目进行预审,严把项目准入,坚决不引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发展、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重大项目;积极完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定期深入基层,了解收集企业落户、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协调解决,促进企业发展。

三、创新招商引资方式。

各地要不断更新招商观念,切实转变招商思路,努力创新招商方式,实现招商引资的新跨越。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融资代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09]19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融资代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09]19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融资代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融资代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09〕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融资代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日南昌市融资代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主导投资建设项目的代建管理,提高市投融资平台融资代建政府主导投资项目(以下简称融资代建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代建项目是指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编制并报市政府研究确定,由市财政性资金投资且明确建设单位和融资代建单位的项目。

第三条项目建设单位与融资代建单位签订融资代建项目的代建合同,由市财政部门鉴证。

第四条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融资代建单位做好融资代建项目的前期工作。

第二章融资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第五条融资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包括:(一)协助建设单位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二)负责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组织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的招标工作;(三)负责项目各类施工、设计、采购等合同的起草、谈判、签订和管理工作,并按《合同法》行使建设单位的权利,履行建设单位的义务;(四)负责工程进度的管理;(五)负责工程质量的管理;(六)负责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七)负责项目的建设档案和信息管理;(八)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投融资管理工作:1.负责代建项目的融资,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严格控制融资成本和资金使用成本,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9.01•【字号】洪经工管办字[2012]125号•【施行日期】201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洪经工管办字〔2012〕125号)区直各部门、各镇(处)、驻区有关单位:《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九月一日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决策、组织实施和管理监控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组织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中央、省、市支持资金,区本级财政资金以及融资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公共事业项目、公益性项目和房屋建筑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纳入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且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进行建设。

第四条政府投资规模应当与开发区财政的承受能力相适应,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

第五条有关职能部门按照下列职责分工提出各类政府投资项目的需求:(一)区规划建设局负责提出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及安置房建设项目需求;(二)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提出市政公用项目和城市管理项目;(三)区社会发展局负责提出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四)其他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报其他项目。

第六条有关职能部门按照以下分工,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和监督职责:(一)区经发局是开发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区重大重点项目库建设;审核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可选择编制实施方案)、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等;牵头审批项目总概算;编制和监督执行年度投资计划;牵头稽察项目进展。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3.14•【字号】•【施行日期】2022.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2021年10月21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南昌市财政局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洪发〔2019〕12号)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工作方案》(洪常办字〔2021〕57号)有关要求,受市政府委托,现就2020年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2020年,全市各类国有资产价值总计9006.83亿元,其中:企业国有资产总额8297.44亿元;地方金融国有企业资产总额44.41亿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664.98亿元(自然资源价值计量尚处于探索阶段,目前尚无法完整、准确统计自然资源的实际价值)。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2020年,全市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全市企业)资产总额8297.44亿元,负债总额5442.35亿元。

全市企业全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833.15亿元,实现利润总额59.44亿元。

(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2020年,我市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44.41亿元,负债总额20.74亿元,所有者权益23.67亿元,国有资本享有权益总额14.52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2020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664.98亿元,负债总额174.97亿元,净资产总额490.01亿元。

行政单位资产总额237.39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427.59亿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根据2018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自然资源部未开展2019年国土变更调查,且尚未下发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南昌市土地调查总面积719460.94公顷(未包含新建区与都昌县争议的两万公顷);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发现矿产17种,探明有资源储量的矿产5种,列入矿产资源储量表的矿产5种,探明的矿产地13处;2020年,全市年平均降水量1943.0毫米,比多年均值多22.3%,属偏丰年份;水资源总量94.63亿立方米,比多年均值多43.4 %;地表水资源量90.73亿立方米,比多年均值多47.5%;地下水资源量17.44亿立方米(其中与地表水资源量不重复计算量3.90亿立方米),比多年均值多20.7%;根据2019年全市第七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截至2019年底,全市林地面积144301.7公顷;根据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显示,截至2018年底,我市耕地面积411.6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301.18万亩;2020年市辖区储备土地期初存量39817亩,储备土地期末存量38355 亩。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洪府发〔2018〕27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洪府发〔2018〕27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洪府发〔2018〕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0月11日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提高政府投资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江西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操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审计机关在法定职责权限范围内开展审计工作,依法确定审计对象和范围,依法独立行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制度。

审计机关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要求及上级审计机关工作安排,重点关注政府投资的重大重点项目,特别是涉及民生资金、周期长、变更多、超概算较多的项目工程,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的原则,统筹确定年度政府投资审计项目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如遇特殊情况,需相关单位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审计立项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下达批复或抄告单后,作为临时交办事项,组织开展审计。

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昌市科技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昌市科技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昌市科技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昌市科技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南昌市科技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南昌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洪府厅发〔2013〕49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科学技术局2014年9月6日南昌市科技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技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市科技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根据《南昌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洪府厅发〔2013〕49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科技重大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用于支持科技重大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南昌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开展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四条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是对重大公益技术研究开发或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产业化前阶段的技术研究开发项目。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对我市产业优化升级有带动和示范效应、成熟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第五条科技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由市科技局滚动式管理。

已验收的项目,因产业政策、项目实施必备的主要条件等发生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以及因各种原因连续两年未列入科技重大项目计划的入库项目,退出项目库。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和开支范围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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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全市财政系统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制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南昌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0.07.26
【实施日期】2010.07.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全市财政系统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
制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细则的通知
局有关处室、各县区财政局: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财政系统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工作的绩效考核工作,确保创业服务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根据《全省财政系统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制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细则》,我们制定了《全市财政系统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制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细则》。

附件:1、《全市财政系统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制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细则》
2、重大产业项目资金月报表(略)
南昌市财政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代章)
南昌市财政局创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代章)
二0一0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全市财政系统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制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细则
评分办法 被考核处室(单位) 得

1、及时反馈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相关文件的征求意见。

10分 每月未按时反馈意见一次的,扣2分,直到扣完为止。

企业处、经建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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