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局考勤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修改)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6.06.01•【字号】•【施行日期】2016.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为加强和规范会议定点管理,根据财政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以及《江西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我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我们制定了《南昌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县(区)财政局认真组织做好2016-2017年会议定点场所招标采购工作。
各地区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南昌市财政局2016年6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的确定第四章会议定点场所协议价格的变动调整第五章对会议定点场所的监督检查第六章其他规定第七章附则南昌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有效控制和节约行政成本,根据财政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以及我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举办的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的外,必须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
第三条各级党政机关承办上级会议,必须到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联系住宿和办会。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在无会议定点场所的县(区)、乡(镇)举办会议仍按现行会议费制度执行。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13•【字号】洪府发〔2020〕39号•【施行日期】2020.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2020年第1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0月1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设立、调整和撤销第四章预算编制第五章预算执行第六章绩效管理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附则南昌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江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支持我市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市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财政资金。
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对下级政府的返还性支出和转移支付资金、预留的有关代编清算资金等,不纳入专项资金管理范围,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和撤销,以及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安排,保障重点。
加大不同体系预算资金、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等的统筹力度,集中财力办大事。
专项资金优先保障市委、市政府重大改革、重要政策、重点项目和基本民生支出需求。
(二)规范设立,严控新增。
专项资金设立应符合公共财政支出范围,遵循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
南昌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直行
南昌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支付结算【发文字号】洪财库[2008]13号【发布部门】南昌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发布日期】2008.04.16【实施日期】2008.04.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昌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洪财库[2008]13号)市直各部门、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国库集中支付各代理银行:根据《江西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库[2007]36号)及《南昌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南昌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洪财库[2008]12号)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反映。
附件:《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财政监督,方便预算单位用款,根据《江西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库[2007]36号)及《南昌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南昌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洪财库[2008]1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南昌市市直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第三条预算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等零星商品服务和2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原则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随着银行卡受理环境改善,各预算单位应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最大程度减少现金支出。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全市财政系统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全市财政系统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制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南昌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0.07.26
【实施日期】2010.07.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全市财政系统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
制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细则的通知
局有关处室、各县区财政局: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财政系统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工作的绩效考核工作,确保创业服务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根据《全省财政系统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制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细则》,我们制定了《全市财政系统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制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细则》。
附件:1、《全市财政系统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制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细则》
2、重大产业项目资金月报表(略)
南昌市财政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代章)
南昌市财政局创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代章)
二0一0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全市财政系统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制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细则
评分办法 被考核处室(单位) 得
分
1、及时反馈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相关文件的征求意见。
10分 每月未按时反馈意见一次的,扣2分,直到扣完为止。
企业处、经建处、预算。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局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局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0.06.10•【字号】•【施行日期】2010.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局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现将《南昌市财政局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南昌市财政局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南昌市财政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代章)南昌市财政局创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代章)二0一0年六月十日南昌市财政局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升创业服务水平,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南昌市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南昌市财政局创业服务年活动总体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服务创业、富民兴赣为主题,以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人民群众满意机关为目标,以开展“建设五型机关、提高服务水平”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不断深化“八项服务承诺”,着力解决影响创业和机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创业服务意识,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展示财政新形象、新风貌。
二、工作内容和推进措施根据市效能办关于深化机关作风建设的要求,坚持党风带政风,倡导学习之风、服务之风、创新之风、务实之风和廉洁之风,开展工作执行力评价活动,不断提高创业服务水平。
(一)大力倡导学习之风,强化学习意识,完善学习制度,创新学习方式,提高学习效果,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争做学习型干部。
1.认真组织广大机关干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科学发展的重大决策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
引导党员干部努力增强党的意识,带着责任学;增强实践意识,联系工作学;增强探索意识,带着思考学;增强表率意识,领导干部带头学。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4.01.08•【字号】洪财人[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洪财人〔2014〕1号)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根据市人保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做好我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3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和依据1、局机关行政编制人员、局国库支付中心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按《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进行考核;2、局机关、国库支付中心工勤人员,局属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江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年度考核内容,应以工作人员所在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内容,在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的同时,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的考核,切实把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
三、考核等次划分及标准(一)局机关行政编制人员、局国库支付中心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1、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高;(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4)工作实绩突出;(5)清正廉洁。
2、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5)廉洁自律。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0.08.18•【字号】•【施行日期】2010.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财政局: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加大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力度,现将《南昌市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南昌市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办法特此通知。
二0一0年八月十八日南昌市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加大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力度,确保各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的经费需要,根据《预算法》以及财政部和省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单位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单位是指国家赋予了行政执法权限,能够依法收取各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及其他各类政府非税收入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经费是指由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所需的各项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第四条行政执法经费保障的目标。
根据事权划分和现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管理体制,理顺行政执法单位经费保障渠道,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实现行政执法单位经费的规范管理和有效保障。
第五条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应遵循的原则。
一是收支脱钩的原则。
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执法单位的各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及其他各类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内或财政专户管理,行政执法单位履行职责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是突出重点,确保基本需要的原则。
行政执法单位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所必需的日常开支要足额给予保障;行政执法单位所需的业务经费等要作为重点予以保障。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局创业服务年活动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局创业服务年活动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正文:----------------------------------------------------------------------------------------------------------------------------------------------------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局创业服务年活动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经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南昌市财政局创业服务年活动绩效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昌市财政局创业服务年活动绩效考核方案:南昌市财政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代章)南昌市财政局创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代章)二0一0年八月十三日附件:南昌市财政局创业服务年活动绩效考核方案为切实加强对全局创业服务年活动的绩效考核工作,确保市委、市政府及全局关于创业服务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创建最优发展环境,为南昌更好地融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实施好“山江湖”综合开发战略、更好地推动“三大工程”实施,加快“六个走在全省前列”的步伐,实现南昌快速崛起的新跨越提供有效的财政保障,根据南昌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印发的《市直单位创业服务年活动绩效考核方案》(洪效能发[2010]7号)和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印发的《南昌市财政局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洪财创[2010]2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通过开展局创业服务年绩效考核工作,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发展意识、大局意识、公仆意识、学习意识、法制意识、执行意识、责任意识、效能意识,进一步严格工作标准,落实岗位责任制,推进全民创业,全面提升服务创业水平。
二、考核对象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三、考核内容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市创业服务年活动五个方面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创业服务年活动五项重点工作的情况和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印发的五个方面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完成情况。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绩效评价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绩效评价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4.09.17•【字号】洪财绩〔2014〕17号•【施行日期】2014.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绩效评价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洪财绩〔2014〕17号市直各部门、各县区财政局、各相关中介机构:《南昌市财政绩效评价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南昌市财政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即日起执行。
附件:南昌市财政绩效评价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南昌市财政局2014年9月17日附件南昌市财政绩效评价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价专家的聘用第三章评价专家库的管理第四章评价专家的管理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充分发挥专家在财政绩效评价工作中的作用,规范专家评价行为,提高评价工作质量和专业化程度,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江西省政府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3〕8号)、省财政厅《江西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洪府发〔2014〕8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市财政局、市级预算部门或单位(以下统称“组织评价机构”)聘用评价专家参与绩效评价相关工作适用本暂行办法。
本暂行办法所称评价专家,是指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由组织评价机构聘用的,以独立身份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的人员。
评价专家参与绩效评价工作包括参与绩效目标论证审核、绩效跟踪监控、实施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评价专家的聘用第三条评价专家的条件市财政局按照统一的资格条件,通过公开征集、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评价专家。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本级全面开展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本级全面开展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12.28•【字号】•【施行日期】2018.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本级全面开展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市属民办非营利机构和社团组织、市财政非税收入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以及《江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的通知》《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实施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南昌市财政局决定在市本级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建设,实施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
为顺利稳妥推进此项改革,市财政局制订了《南昌市本级全面开展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昌市本级全面开展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南昌市财政局2018年12月28日附件:南昌市本级全面开展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和“五型”政府建设,进一步推动我市非税收入管理体制和财政票据管理体制改革,根据《江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的通知》、《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实施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决定市本级全面开展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
为顺利稳妥推进此项改革,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改革目标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风险防控,遵循“安全、统一、高效、环保、便民”的原则,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执行统一的收缴规程,构建规范、科学的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体系,建立全省统一执收项目库,实现所有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和非税收入执收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代收银行、财政部门电子信息互通共享,提高业务协同能力,提升收缴管理效能,强化全面管理,有效控制,将使用财政票据的收缴行为全部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进行全程电子化监管。
南昌单位其他资金专户管理操作流程
南昌市单位其他资金专户管理操作流程一、专户资金清理1、清理范围:截止到2009年1月31日单位其他资金专户余额。
2、清理时间:2009年2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
3、清理程序:(1)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于2009年2月3日前将《单位其他资金专户余额情况表》报市财政局各业务处,各业务处根据表上提供的各单位用款计划余额数将尚未使用完的单位用款计划全部冲回(即调减单位用款计划);(2)各单位于2009年2月4日-5日,到市财政局业务处领取《单位其他资金专户余额情况表》(见附表一)和《单位其他资金专户清理表》(见附表二)及电子文本;(3)各单位根据市财政局提供的余额情况表及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核对各分户余额,并按照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单位其他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要求,认真填制《单位其他资金专户清理表》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本),于2009年2月1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对口业务处;(4)市财政局业务处按先报先审的原则对单位报来的《单位其他资金专户清理表》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处室公章,由单位送达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划转资金,单位其他资金即可使用。
二、核定和开设账户(一)核定单位分户市财政局从2月1日开始启用新的其他资金专户,并预先为单位开设以下四类分户:第一类:往来资金分户;第二类:其他单位拨入资金分户;第三类:工会食堂党团经费分户;第四类:公费医疗经费分户。
原则上单位只能开设以上四类分户,特殊情况确需增加分户的,须报市财政局审批。
(二)开设单位收入零余额账户市财政局预先为单位开设分户以后,同时为单位开设相对应的收入零余额账户。
单位其他资金先转到单位的收入零余额账户,每天业务终了,由银行将单位收入零余额账户资金直接划转到市财政开设的其他资金专户及分户上。
收入零余额账户为一般存款账户,实行零余额管理,只能用于预算单位其他资金的收缴,不得用于预算单位支出,单位不需在银行预留财务印鉴。
三、专户资金划转国库支付中心依据《单位其他资金专户清理表》划转资金,并填制《单位其他资金划款入账通知书》(见附表三)通知单位入帐。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3年市本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3年市本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财政局•【公布日期】•【字号】洪财绩[2014]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3年市本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洪财绩〔2014〕4号)市直各部门:为推进和规范预算绩效管理,有效提高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率性,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3]8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洪府发[2014]8号)要求,决定开展2013年市本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试点对象本次绩效评价范围为2013年度已完成的财政支出项目,具体试点对象另行通知,其他市直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自选项目进行试点评价。
二、评价目的根据财政支出项目设定的预期目标,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和标准,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财政资金使用全过程及其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以衡量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分析检验支出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支出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评价工作方式绩效评价工作由市财政绩效评价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财政绩效办”)牵头组织,采取部门自评和财政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部门自评由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以下简称“部门”)按规定要求组织实施,可自行组织评价工作组或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机构实施,可采取数据收集汇总、指标分析、座谈研讨、询问查证、问卷调查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在此基础上,出具自评报告。
市财政绩效办组织相关业务处室或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机构对部门自评报告进行审核评价。
四、工作步骤绩效评价工作分为工作准备、部门自评、财政评价、评价结果应用四个阶段。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昌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3.03.28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3.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
通知
市直各部门:
2013年市直各部门预算已经市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批复到各部门。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洪府厅发[2012]65号)文件精神,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信息的公开,为切实做好我市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3年部门预算,各部门将本部门的收支预算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参考格式见附件1、附件2)予以公开。
二、各部门已建立门户网站的,应在门户网站上实行公开。
没有建立门户网站的,可以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上或通过政府公告、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开部门预算信息。
三、各部门应提前谋划,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衔接,认真准备相应的解释说明,并扎实做好其他各项基础性工作。
四、各部门务必于4月30日前完成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1、南昌市xx局2013年收支预算总表
2、南昌市xx局201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略)
南昌市财政局
2013年3月28日附件一:
南昌市xx局2013年收支预算总表。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兑现2013年南昌市打造核心增长极企业(经济实体)税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兑现2013年南昌市打造核心增长极企业(经济实体)税收突出贡献奖奖励资金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南昌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4.08.11
【实施日期】2014.08.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兑现2013年南昌市打造核心增长极企业(经济实体)税收突出贡献奖
奖励资金的通知
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荣获2013年南昌市打造核心增长极突出贡献奖单位的通报》(洪字[2014]23号)文件精神,我市58家企业被授予“南昌市打造核心增长极企业(经济实体)税收突出贡献奖”荣誉称号(详见附表)。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市财政局已将奖励资金下达至相关县区,请获奖企业及时前往所属县区财政部门办理奖金兑现拨付手续。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对市属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洪财会管[2013]5号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对市属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
作的通知
正文:
----------------------------------------------------------------------------------------------------------------------------------------------------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对市属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洪财会管〔2013〕5号)
市属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和赣会协[2013]45号关于《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们拟于2013年6月19日-6月28日对市属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和执行行业自律公约情况进行年度检查,检查范围是事务所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出具的业务报告,具体抽查报告数量由检查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按业务报告数量的2%确定数量。
请各所予以配合。
检查结束后将予以通报检查结果。
特此
南昌市财政局
2013年6月7日
——结束——。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市直机关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市直机关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11.21•【字号】洪财办〔2018〕51号•【施行日期】2018.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市直机关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洪财办〔2018〕51号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为贯彻落实《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洪府发〔2014〕8号)文件精神,根据《2018度市直机关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全面推进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考核对象是纳入我市部门预算管理的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二、本办法考核内容是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2018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2018年度市直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三、预算绩效考核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自我考核。
各部门、各单位须对本系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制定本次绩效自评工作方案,对照相应的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形成书面材料,按以下时间要求报送市财政绩效办(同时上报电子档至***************),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书面说明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2018年度市直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附件1);2019年度绩效目标管理情况表(附件2);2018年度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情况表(附件3);2017年度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情况表(附件4);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表(附件5);2018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报告(包含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工作思路等);评分表中每项自评得分的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财政局内务考核考勤管理制度
领导将考核结果反馈给 员工,对优秀员工给予 奖励和表彰,对表现较 差的员工进行指导和改 进
领导对考核结果进行汇 总和分析,找出工作中 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 进措施和计划
03
考勤管理
正常考勤
正常考勤时间
01
根据财政局的上下班时间规定,员工应按时到达工作岗位进行
签到,并按照规定时间正常上下班。
签到方式
惩罚类型
包括警告、罚款、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根据 违规行为的性质和程度进行相应处罚。
惩罚程序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违规员工进行调查、 审核和公示,确保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对员工 的心理疏导和关怀,帮助员工改正错误。
05
实施与监督
实施机构
要点一
局办公室
负责内务考核考勤管理制度的制定、 解释和修订,以及日常监督和管理工 作。
《财政局内务考核考勤管理制度》
xx年xx月xx日
contents
目录
• 引言 • 考核体系 • 考勤管理 • 奖惩制度 • 实施与监督 • 附则与解释权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目的
为了规范财政局内部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背景
财政局作为政府重要的经济管理和金融服务机构,其内部工 作人员的考勤管理一直备受关注。原有的考勤制度已经不能 满足当前工作的需求,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工作业绩
考核员工的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效率和质量等
考核流程
自我评价
同事评价
根据考核标准,对 自己的工作进行自我评 价,并提交个人总结报 告
同事之间相互评价,从 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 工作业绩三个方面进行 客观评价
领导根据员工的工作表 现和业绩,结合同事评 价和自我评价结果,对 员工进行综合评价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向市人大报送2013年市级部门决算(草案)工作的通知-洪财库[2014]29号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向市人大报送2013年市级部门决算(草案)工作的通知正文:----------------------------------------------------------------------------------------------------------------------------------------------------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向市人大报送2013年市级部门决算(草案)工作的通知(洪财库〔2014〕29号)市直各部门(单位):根据《部门决算管理制度》、《南昌市市级部门决算批复暂行办法》的要求,市直各部门、单位需依据报省财政厅核定的部门决算数据编制本部门(单位)部门决算(草案),由市财政局汇总后按规定程序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部门决算是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综合反映,向市人大报送市级部门决算(草案)是财政预决算批复的必然要求,也是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程序。
市级各部门(单位)作为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对本部门(单位)的决算数据负责,并承担了向下属单位批复决算及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决算草案及时、准确、完整上报。
同时,2013年我市本级部门决算信息公开的内容增加了“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请各部门(单位)认真核对“三公经费”支出数据,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
二、报送格式(见附件)市级部门决算(草案)包括决算报表及草案说明两部分。
(一)决算报表反映部门全口径收支、财政拨款支出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共3张表:1.收支决算总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口径与2013年度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相衔接,数据可从2013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总表”(草案CA01表)中提取。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类、款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反映部门本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口径与2013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相衔接,数据可从2013年度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草案CA02表)中提取。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南昌市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南昌市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财绩[2014]1号【发布部门】南昌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4.01.14【实施日期】2014.01.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南昌市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洪财绩〔2014〕1号)各县区财政局: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高效、责任、透明政府,加快推进我市绩效评价管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3]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推进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56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赣财绩[2013]17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已于2013年10月成立了“南昌市财政绩效评价管理办公室”(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B座1810室,联系电话:83986085)。
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3]8号)和2013年3月27日省财政厅召开的“全省预算绩效管理培训大会”上胡强厅长强调的“各地财政部门机构要健全,原则上设区市必须在今年9月底前成立专门机构,各县(市、区)必须在明年6月底前成立”要求,请各县(区)加快建立绩效评价机构,在2014年6月底前成立。
为保障目前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县(区)填报《南昌市财政绩效评价机构基本信息表》,必须填写负责绩效评价的所有人员,包括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和科员,于2014年1月17日前报市财政局绩效办(67478589@),未成立机构的县(区)请填报目前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及所在业务科室。
同时,请所有县(区)负。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局重点课题研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局重点课题研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南昌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3.02.28【实施日期】2013.0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局重点课题研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南昌市财政局重点课题研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昌市财政局重点课题研究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2月28日附件:南昌市财政局重点课题研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管理,提高重点课题研究质量,更好地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重点课题研究目的在于活跃全局学术气氛,调动和发挥全局干部职工参与重点课题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做好与财政中心工作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研究,增强财政工作的针对性和前瞻性,使财政干部更好地为深化财政改革服务。
第三条重点研究课题必须立足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紧密结合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问题,突出财政工作重点,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创造出经得起实践检验的高质量研究成果,推动财政理论与实践创新。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南昌市财政局重点研究课题领导小组为局重点课题研究工作领导机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局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是:制定年度重点研究课题计划;办理重点研究课题的申报、中期检查、成果收集;掌握重点课题研究进展情况;总结年度重点课题研究工作;汇编印刷重点研究课题成果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重点研究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局条法税政处。
第五条重点研究课题开题评审和成果评审由专家组负责,评审专家组成员由领导小组聘请有关领导、财政专家和学者组成。
第六条重点研究课题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处室(单位)正职或副职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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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局考勤考核管理办法》
的通知(2013修改)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财人[2013]17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3.05.21
【实施日期】201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局考勤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洪财人〔2013〕17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我局于2009、2010、2011年分别印发了《南昌市财政局考勤考核管理办法》(洪财人[2009]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南昌市财政局考勤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洪财人[2010]4号)和《关于修改<南昌市财政局考勤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洪财人[2011]2号),自考勤考核管理办法施行以来,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干部职工的作风纪律、办公秩序明显改善,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下班制度,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机关考勤奖惩的透明度,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现对《南昌市财政局考勤管理办法》进行补充修改,并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后,重新印发给
你们,请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自觉遵守,相关职能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南昌市财政局
2013年5月21日
南昌市财政局考勤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政风行风建设,规范内部管理,严肃考勤纪律,加强考核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考勤考核领导小组。
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以荻任组长,局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勤考核办),办公室成员由局人事处、办公室、机关党委、监察室、大楼管理处、信息中心的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人事的局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局人事教育处处长兼任。
考勤考核办主要负责检查落实考勤考核办法执行情况,处理和协调考勤考核中的有关问题。
重大问题由考勤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全体成员研究处理。
二、考勤考核对象、内容
考勤考核对象: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考勤考核内容:1、签到(签退);
2、事假、病假、年休假;
3、因公外出等其他情况;
4、旷工。
三、考勤考核管理
考勤考核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局各处室(含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下同)、局属单位负责人为考勤考核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处室(单位)考勤考核工作,督促本处室(单位)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勤考核制度。
(一)实行上下班打卡签到制
1、法定工作日上下班按时打卡签到。
在上午9点整前打卡的,视为正常到岗;下午下班在本市公布的工作日下班时间前10分钟打卡的,视为正常签退。
超过规定时间的视为迟到或早退,超过两个小时及以上的视为旷工。
2、因事不能按时打卡签到、签退的,应在事前填写《南昌市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