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学原理复习归纳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收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都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

2、税收产生的原因一是国家的产生和存在;二是私有财产制度的存在和发展;三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的需要;四是生产力发展剩余产品的出现。

3、税收产生的四个阶段
①自由贡献时期。

在奴隶时期,国家的赋税主要来自诸侯、藩属自由贡献的物品和劳力。

从税收的法制观点看,这种以国家征税权和纳贡者自由纳贡相结合的方式所取得的税收,只是一种没有统一标准的自愿捐赠,还不是严格意义的税收,只是税收的雏形阶段。

②请求援助时期。

随着国家的发展、君权的扩大,财政开支和王室费用都随之增加。

单靠自由纳贡已难以维持,于是封建君主设法增加新税。

特别是遇有战争等特别需要,封建君主更需要开征临时税以应急需。

当时,由于领地经济仍处主导也位,王权有一定的限制,课征新税或开征临时税,需要得到由封建贵族、教士及上层市民组成的民会组织的承诺。

③专制课征时期。

随着社会经济的逐步发展,封建国家实行了中央集权制度和常备军制度。

君权扩张和政费膨胀,使得国君不得不实行专制课征。

一方面笼络贵族和教士,尊重其免税特权,以减少统治阶级内部的阻力;另一方面则废除往日的民会承诺制度,不受约束地任意增加税收。

税收的专制色彩日益增强。

④立宪协赞时期。

取消专制君主的课税特权曾是资产阶级革命的重要内容之一。

资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废除封建专制制度和教会的神权统治,实行资产民主制和选举制。

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不论是采取君主立宪制,还是采取议会共和制,一般都要制定宪法和法律,实行法治,国家征收任何税收,都必须经过立法程序,依据法律手续,经过由选举产生的议会制定。

君主、国家元首或行政首脑不得擅自决定征税,人人都有纳税义务,税收的普遍原则得到广泛的承认,公众有了必须依照法定标准评定课征的观念。

4.税收的基本概念
税收的定义: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1)税收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2)现代社会政府征税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3)政府征税依托的是公共权力并借助法律形式来进行
5.税收的职能
(1)财政收入职能。

(2)实现社会公平职能。

(3)调节经济运行职能,宏观上保持经济稳定,微观上促进资源的配置
6.亚当斯密的税收四原则
⑤平等原则:指国民应按其在国家保护下所获收入的多少来确定纳税的数额。

“一国国民,都必须在可能范围内,按照各自能力的比例,即按照各自在国家保护下享得的收入的比例,缴纳国赋,维持政府”。

点评:斯密的税收公平思想倾向于受益原则,但倾向于按收入而不是按财产来确定税收。

⑥确定原则:国民应纳税额及缴纳方式(时间、地点、手续等),都应清楚明确,不要轻易变动。

“各国民应当完纳的赋税,必须是明确的,不得随意变更。

完纳的日期、完纳的方法、完纳的数额,都应当让一切纳税者及其他人了解得十分清楚明白”。

⑦便利原则:指政府征税的时间、地点、方法等应尽量从简,让纳税人感到便利。

“各种赋税完纳的日期及完纳的方法,须予纳税者以最大便利”。

⑧最少征收费用原则:指税务部门征税时所消耗的费用应减少到最低程度,使国家的收入额与纳税人所缴纳的数额之间的差额最小。

“一切赋税的征收,须设法使人民所付出的,尽可能等于国家所得的收入”。

亚当斯密的税收四原则反映了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经济自由发展,作为“守夜人”的政府不干预或尽可能少干预经济的客观要求。

7.瓦格纳的“四端九项”税收原则:
(一)财政政策原则(财政收入原则):
①收入充分原则——税收收入应能充分满足国家财政支出不断增长的需要。

②收入弹性原则——即税收收入要有弹性,要能够随国家经济的发展而增长,并随财政支出的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

(二)国民经济原则:
①慎选税源原则——税源的选择应有助于保护资本,不应阻碍国民经济的发展。

主张以国民所得为税源,而不能以资本所得和财产所得为税源。

② 慎选税种原则——税种的选择应考虑税负转嫁问题,尽量选择难于转嫁或转嫁方向明确的税种。

即税种最好选择不易转嫁的所得税,使税收负担归于应该负担税收的人。

(三)社会正义原则:
① 普遍原则——税负应遍及每一个社会成员,人人有纳税义务。

(对一切有收入的国民,都要普遍征税。

) ② 平等原则——应根据纳税能力的大小征税,通过累进税、免税等措施,达到社会正义目标
(四)税务行政原则:
① 确实原则——税收法令确定无疑,且不得任意变更,并明确告知纳税人。

(纳税的时间、方式和数量等应预先规定清楚)
② 便利原则——征税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尽量简便,应从方便纳税人的角度出发
③ 省费原则——即征收管理的费用应力求节省
8、税收的财政原则
① 充裕原则:是指税收应当能够为政府活动提供充足的资金,保证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

充裕原则实践要求:
➢ 通过税收获得的财政收入应当能够充分满足一定时期财政支出的需要。

➢ 政府要选择税基宽广、税源充沛、收入确实的税种作为主体税种。

➢ 税率应适当,过高的税率有时非但不能增加税收收入,反而有可能减少税收收入。

➢ 严格税收征管,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税收减免。

➢ 充分原则并不意味着税收收入越多越好,应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标准,从国民经济整体运行的角度来评判税收收入的规模。

②弹性原则:是指税收收入应当能够随着国民收入的增长而增长,以满足长期的公私产品组合效率的要求。

税收弹性系数:税收收入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之间的比率。

Y
Y T T E T //∆∆= ➢ 税收弹性系数的大小,具体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税收收入对经济变化的灵敏程度:
当ET >1时,表明税收富有弹性,不仅税收收入增长快于经济增长;
当ET =1时,表明税收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
当0<ET <l 时,表明税收收入增长速度落后于经济增长速度;
当ET=0时,表明税收收入对经济增长没有反应
➢优良的税制应当使税收收入富有弹性,以便无需通过经常调整税基、变动税率或者开征新的税种,就可以使得财政收入能与国民收入同步或更快地增长,从而保证不断增长的财政支出需要。

9.税收的公平原则。

政府征税要使不同纳税人承受的税收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泡保持平衡。

①受益原则:指根据纳税人从政府提供的服务中享受利益的多少而相应地纳税。

①受益原则的分类
➢一般受益原则:每个纳税人缴纳的税收应当与他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求相一致。

➢特定受益原则:要求对政府服务的特定使用者课征税收或收取费用。

➢间接替代征收原则:直接衡量纳税人从某种公共产品和服务中得到多少利益存在技术上的困难,所以在许多场合下,以间接替代的方式来实现受益原则。

如,征收汽油税、汽车税作为对公路使用的间接替代征收。

②受益原则在实践中的局限性:
➢受益原则在现实中的应用,受到公共产品和服务所固有的共同消费性的限制。

➢受益原则无法解释政府的转移性支出。

➢税收负担按受益原则进行分配在总体上是行不通的,按受益原则征税只能解决税收公平的部分问题,而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②支付能力原则原则之客观说三种税基(收入、财产、消费支出)各自的利弊
①收入之利:收入体现了一定时期内纳税人对经济资源的支配权,它决定了纳税人在特定时期内增添财富或增加消费能力,所以收入通常被认为是衡量纳税人支付能力的最好标准。

收入之弊:第一,纳税人的收入一般是以货币收入来计算的,而许多纳税人除了货币收入外,还有一些实物收入。

实物收入的取得,也意味着纳税人实际支付能力的提升。

对实物收入不征税,显然是不公平的。

然而在具体的征税活动中,又缺乏一个度量不同形式实物收入的客观标准;第二,纳税人取得收入的渠道有多种,既有勤劳所得,也有不劳而获的意外所得或其他所得,如若对不同来源渠道的收入不加区别来征税,也有失公平;第三,纳税人支付能力的确定,还收其他一些情况的影响,如对个人收入征税,一个单身汉的支付能力与一个有着同等收入但需要抚养子女的人的支付能力明显是有差别的。

②财产之利:财产代表着纳税人一种独立的支付能力。

一方面,纳税人可以利用既有的财产来获得收入;另一方面,纳税人通过遗产的继承或财产的获赠而增加的财富拥有量,同样可以增加其支付能力。

财产之弊:第一,数额相等的财产未必会给纳税人带来相同的收益,如果仅按财产的数量来征税,显然是不公平的;第二,拥有财产的纳税人各自的情况也不同,有的纳税人在拥有财产的同时还有负债,有的纳税人却没有负债,有的纳税人拥有财产中不动产多占的份额大,有的纳税人却是动产所占的份额大,很难用一个统一的标准来度量财产;第三,现实生活中财产的种类繁多,难以准确查实评估,这也限制了以财产作为标准进行税收负担公平分配的广泛应用。

③消费支出之利:以消费支出作为衡量纳税人支付能力的标准来征税,不会使纳税人在当前消费和未来消费之间选择产生扭曲,也有利于储蓄和经济增长。

消费支出之弊:第一,由于不同纳税人的消费倾向是各不相同的,假如都以消费支出来确定支付能力的话,也会产生不公平,因为部分高收入者总会因为某种原因而不消费或消费不多;第二,在消费支出标准下,只有在纳税人进行消费后,政府才能征税,如果纳税人不消费或者延迟消费,这就有可能使得政府难以及时筹集到足额的税收收入。

10.税收超额负担或税收额外损失,指的是政府征税导致纳税人的福利损失大于政府所取得的税收收入的部分,具体可以用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的净损失来衡量。

11、一种税之所以会产生超额负担,根本原因就在于替代效应。

12、税收超额负担图解
在上图中,横轴表示商品的数量,纵轴表示商品的价格,产品的需求曲线D 和供给曲线S 相交于点A,决定了政府征税前的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分别为P 0 和Q 0,税前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分别为P 0AP 和P 0AO 。

现假定政府对生产者征收税率为t 的从价税,产品的供给曲线就会由原来的S 向左上方移动至S',它与供给曲线D 相交决定了税后供求均衡点为B ,新的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分别为(1+t)P 0和Q 1。

政府征税使得消费者剩余由P 0AP 变为(1+t)P 0BP ,消费者剩余减少了(1+t)P 0BAP 0,其中(1+t)P 0BCP 0为政府税收收入,CBA 为消费者剩余的净损失。

由于税后生产者实际得到的价格为(1-t)P 0,政府征税使得生产者剩余由P 0AO 变为(1-t)P 0DO ,减少了(1-t)P 0DAP 0,其中(1-t)P 0DCP 0为政府的税收收入,CAD 为生产者剩余的净损失。

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的净损失总和为ABD ,也就是政府征税所带来的超额负担。

13、税收收入效应:纳税人由于纳税而使可支配的实际收入随之减少,从而降低商品的购买量和消费水平。

14、税收的替代效应:纳税人因为政府的征税而改变在可供替代的经济行为之间的选择。

15、税收的中性原则:(税收中性:不产生替代效应的税收):通过征收税收,不会改变人们的经济决策,不干扰市场的正常调节。

(1)从理论上说,政府征税除了使纳税人因纳税而损失部分资金外,最好不要再导致其他的经济损失,不产生额外负担。

(2)在税收实践中,税收保持中立性,要求避免影响或干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储蓄倾向以及消费选择,政府征税不能伤害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

16、宏观税收负担:是从整个社会或国民经济的角度来衡量的税收负担水平,具体是指一个国家所有的纳税人或按不同标准划分的具有总体性质的纳税人所承担税收负担的总和。

17、宏观税收负担水平的影响因素: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政府职能范围、税收制度、税收征管因素。

18、国内生产总值税收负担率:指的是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税收总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公式如下: 国内生产总值税收负担率(T/GDP)=%100 国内生产总值
税收总收入 国内生产总值收税负担率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本国国民和外国居民在一定时期内在该国境内提供的全部产品和劳务所承受税收负担的状况。

19、小口径的宏观税收:指的是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

20、中口径的宏观税收:指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

(财政收入指预算内财政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国有企业收入、变卖公产收入以及规费收入等)
21、大口径的宏观税收:指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

(政府收入包括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社会保障费收入以及没有纳入预算外管理的制度外收入)
22、大口径的宏观税负才全面反映了我国政府从微观经济主体取得收入的状况,并真实地体现了政府集中财力的程度。

23、税式支出:指的是政府为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政策,而对某些负有纳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所给予的少纳税或者不纳税的优惠待遇而形成的以放弃政府财政收入的形式进行的财政支出,它主要有税基式、税率式、税额式和延期纳税式等四种形式。

24.税式支出的测算方法
收入放弃法(revenue foregone method),即计算政府在每一年度内由于实施税收优惠而减少的税收收入,或者是国家放弃某一征税权力,而给予纳税人的退税额。

也就是纳税人获得政府税收优惠之后少缴纳的税款。

这是对于某种税收优惠成本的事后测量。

利用收入放弃法来估算税式支出规模,适用于所有的税式支出项目。

它以包含有关税收优惠条款的实际税制与没有包含税收优惠条款的标准税制之间的比较为基础,估算由于税收优惠的存在而减少了多少税收收入。

收入放弃法的数据来源比较方便简单,只要知道实际税制与标准税制的差异就可以估算出由于税式支出而放弃的收入总额。

收入收益法(revenue gains method),即计算政府由于取消税收优惠而增加的税收收入,这是假定取消减免、收入预期增加的一种事先测量。

但收入获得法不同于收入放弃法, 要考虑税收优惠的取消对纳税人行为和税收结构的影响。

即必须熟知纳税人的行为以及有关弹性标准的资料。

由于取消一项税收优惠应该考虑的效应很多,有纳税人的行为效应、反馈效应、各税种间的相互影响等。

因此,在实践中,对纳税行为变化的预测较为困难,数据来源较少,因此运用收入获得法来估算税式支出并不是一件易事,许多国家要应用此法也要忽略由于税收优惠项目的取消而引致的各种效应。

支出等量法(outlay equivalent method),即计算政府如果以相应的直接财政支出取代一项税式支出,需要多少政府的直接支出才能达到相同的受益或者效果。

如此估算的直接支出额即为税式支出的成本。

这种方法是假定纳税人行为不改变,测量通过财政直接支出提供与税式支出同样经济效益的成本。

此方法有利于与相应的直接财政支出相比较。

25、最低税负制:指的是使那些因享受较多税收优惠而只承担较低税负甚至完全不用缴税的高收入者或高利润企业,缴纳最基本税款的一中制度安排,其目的在于让有纳税能力的经济活动主体对政府财政保持基本的贡献度,以维护税收公平,同时也确保政府的税收收入。

最低税负制的实施,也起到了对税收负担分配进行局部调整的作用。

从性质上看,最低税负制是作为税收优惠过多、过滥应对手段而出台的。

26、税负转嫁:纳税人在商品交易过程中,把由自己缴纳的税款通过提高价格或压低价格等途径,全部或部分转嫁给他人负担的行为。

27、税负前转(顺转):指纳税人将其所缴纳的税款,通过提高商品或生产要素出售价格的方法,向前转移给商品与生产要素的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负担。

税收负担向前转嫁,是税负转嫁的最典型而且也最普遍的一种形式。

28、税负后转(逆转):指纳税人在有关的经济活动中通过压低商品或劳务的购买价格的方法将由其缴纳的税款向后转嫁商品或劳务的销售者承担。

☺税收负担向后转嫁,在国内市场上主要出现在经济不景气的时候,但它在国际贸易中却比较常见,在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情况下尤盛。

☺税收转嫁之所以表现为后转,一般是因为市场供求条件不允许纳税人以提高商品售价的办法,向前转移税收负担。

29、税收资本化(税收折入资本、税收还原):是生产要素购买者将所购买的生产要素未来要缴纳的税款,通过从购进价格中预先扣除的方式,向后转嫁给生产要素的出售者承担的税负转嫁形式。

税收资本化是税负后转的特殊形式,是将累次应纳税款作一次性转嫁。

30、税负归宿:是指税收负担的最终归着点或税收转嫁的最后结果。

只要税收的转嫁过程结束,税负总要落到最终负税人身上,不再转嫁,这便是税负归宿。

31、法定归宿:根据税法应该负有纳税义务的承担者,它说明的是谁在法律上负责纳税。

32、经济归宿:税收负担的最后承担者,它说明的是到底谁真正负担了税收。

33、税负转嫁的影响因素:
1)税负转嫁与税收负担的分担
2)供求弹性对税负转嫁程度的影响
➢商品的需求弹性越大,生产者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把税收负担转嫁给消费者就越困难。

➢商品的供给弹性越大,生产者就越容易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承担。

3)市场结构对税负转嫁程度的影响
4)市场期限对税负转嫁程度的影响
5)其他
34、税收楔子:税收楔子是指政府税收在供求关系曲线之间打入一个“楔子”使得供应和需求曲线的交点偏移导致无谓的社会总收益减少。

35、几种情况下商品供需弹性对税负转嫁程度的影响P126
①在商品的需求完全无弹性的情况下,作为纳税人的生产者可以将税收负担全部向前转嫁给消费者
②在商品的需求完全有弹性的情况下,作为纳税人的生产者无法将税收负担向前转嫁,只能由自己承担全部的
税收负担。

③在商品的供给完全无弹性的情况下,作为纳税人的生产者无法将税收负担向前转嫁,只能由自己承担全部的
税收负担。

在商品的供给完全有弹性的情况下,作为纳税人的生产者可以将税收负担全部向前转嫁给消费者。

供需双方都有一定弹性的情形下,政府对生产者征税,一部分可以通过提高价格向前转嫁给消费者或生产要素的购买者负担,另一部分税收负则由商品或生产产要素的供给者自己承担。

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供需双方各自承担的税负份额与供需弹性成反比关系。

36、税制的要素: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违章处理等,其中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为税收制度的基本因素。

37、累进税率:指按课税对象某一标志数量的大小,划分若干个等级,不同等级规定相应的税率,课税对象标志的数量越大,税率定得就越高。

基本特点是税率等级与课税对象的数额同方向变动,相对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从宏观上看,它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经济的波动,具有稳定经济运行的功效。

主要适用于对所得和财产的征税。

P162
38、累退税率:指按课税对象某一标志数量的大小,划分若干个等级,不同等级规定相应的税率,课税对象标志的数量越大,税率定得就越低。

几乎没有国家采用,但作为一种分析税收调节公平效果的工具,还是被广泛采用。

39、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分别用来衡量纳税人的名义税收负担和实际税收负担。

名义税率指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实际税率则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实际缴纳的税额占其计税依据的比例。

40、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边际税率(MTR)指在课税对象的一定数量水平上,课税对象的增加导致的应纳税额的增量与课税对象的增量之间的比例。

平均税率(ATR)指全部税额与课税对象总量之比。

41、平均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税收收入效应的强弱,平均税率越高,税收的收入效应也就越强,反之越弱。

边际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税收替代效应的强弱。

42、税收优惠
1)税基式优惠:通过直接缩小税基的方式实现的免除或减轻税收负担,包括起征点、免征额或税收扣除、亏损递补、
跨期结转等。

应用最广泛。

2)税率式优惠:只对特定的纳税人或特定的经济活动,采用较正常税率低的税率征税的方式,来实现免除或减轻税收负担,包括减按低税率征税、实行零税率。

3)税额式优惠:指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实现的免除或减少税收负担,包括税收抵免、优惠退税、减免税等。

4)税收递延式优惠:又称延期纳税呢,指政府准许纳税人推迟缴纳应纳税款或分期缴纳应纳税款,从而减轻其当期税收负担。

加速折旧是其一种表现形式。

43、税制结构的影响因素:
①经济发展水平
②政府政策目标的选择
③税收征管水平
④历史文化因素的影响
44、衡量税收累进程度的方法
第一种方法是说,随着收入增加,平均税率上升的越多,税制的累进性越强。

0 10
1
1
Y Y Y
T Y
T
-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