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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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职业健康,提高生产效率,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各省市对防暑降温费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范围内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根据员工出勤情况编制防暑降温费发放清单,并确保清单准确无误。

第四条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审核防暑降温费发放清单,并进行发放。

第五条员工转场或离职,其防暑降温费需由工资结算部门进行结清。

第六条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在开具员工转场工资介绍单时,应将其防暑降温费发放信息注明。

第七条工会和纪监审计部负责监督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区域划分
按照各省市地域划分为4类区域。

1类(共16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陕西省、山西省、河南省、山东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2类(共10省市):四川省、重庆市、湖北省、湖南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江西省、贵州省。

3类(共4省市):广东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

4类(共1省市):海南省。

第九条防暑降温期划分
1类区域防暑降温期为3个月(6月—8月);2类区域防暑降温期为4个月(6月—9月);3类区域防暑降温期为5个月(6月—10月);4类区域防暑降温期为7个月(4月—10月)。

第十条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现场(包括车间)施工生产人员、现场质量监督检查人员、现场安全监督人员、现场协调人员及现场技术人员等,每人每月200元。

其他人员每人每月150元。

第十一条防暑降温费发放条件:在岗人员按照考勤结果进行防暑降温费发放,不足半月(不含半月)的按半月发放,不足一月的按全月发放。

凡待岗、年休假、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休假人员不享受防暑降温费。

第十二条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
原则上各单位每月统计发放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发放时间。

第十三条各单位除发放防暑降温费外,还应免费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解暑饮料和防暑降温药品等。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虚报冒领防暑降温费,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建设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修订,并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各单位规定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最近,我们在对纳税人进行检查时发现,
许多纳税人对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存有疑问,不少企事业
单位会计认为,企业给职工发放的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和劳动保护费不用缴纳个
人所得税,理由是根据《地税函[2002]251号》文规定,企业给职工发放的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和劳动保护费允许税前扣除标准为650元、200元和600元,企业发放的上述支出,在限额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最高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

上述支出直
接列入企业管理费用,不记入企业应付工资总额,因此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样理
解是错误的。

首先,上述费用不计入企业应付工资总额应理解为在限额以内发放的部分可以在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并不是说不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其次,据《个人所
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而冬季取暖费、防
暑降温费为与任职或受雇有关所得。

有人认为企业给职工发放的冬季取暖费、防暑降
温费和劳动保护费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的,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理解是错误的。

据国税发[1998]155号之规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人人有份
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再者,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文件,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
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
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
离休生活补助费;
(8)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9)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比例缴付的下列专项资金或资金存入银行个人
账户所得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A住房公积金;B医疗保险金;C基本养老保险金;D失业保险金;
(10)另据国税发[1994]89号文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包括独生
子女费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
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根据规定,企业发放给职工的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和劳
动保护费应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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