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贸项下对外付汇的政策解读和实操疑难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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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设机构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2 常设机构的分类及判定依据 常设机构
实体型常设机构
工程作业或劳务 型常设机构
代理型常设机构
非独立代理人才构成常设机构 1.代理人商务活动的自由度 2.代理人商务活动的风险由谁承担 3.代理人代表的企业数量 4.被代理企业对代理人专业知识的依赖程度
什么情况要纳税(何为机构场所)
2 中国税法规定的机构、场所 税收协定规定的常设机构
就什么进行纳税 3 来源于中国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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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计算应税所得
4 据实申报 核定征收
1 明确在华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的税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执行若干问题的公告》 [2018]11号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构成税收协定缔 约对方居民在中国的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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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利润率
3
1 国税发[2010]19号文
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的税收管理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谁是纳税人 1 非居民企业
上述人员的工资由母公司负担
母公司因派人员到子公司从事活动而从子 公司获取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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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问题三:母公司派员工到子公司工作会不会构成常设机构?
1 对工作拥有指挥权 2 对工作地点进行控制和负责
真实雇主的判定因素
3 提供工具和材料
4 决定派遣人员的数量和标准 5 获取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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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合作办学特别规定
问题一:可不可以通过拆分合同来规避构成常设机构? 问题二:构成常设机构不做非贸付汇是不是就可以不交税? 问题三:母公司派员工到子公司工作会不会构成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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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问题一:可不可以通过拆分合同来规避构成常设机构?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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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问题二:构成常设机构不做非贸付汇是不是就可以不交税?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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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问题三:母公司派员工到子公司工作会不会构成常设机构?
非贸项下对外付汇的政策解读和 实操疑难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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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目录
税收协定 常设机构 核定利润率 源泉扣缴
税收协定
1
1 中国签订税收协定的情况
3
对外签署107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和香港、澳门签署了税收安排,与台湾签署了税收协议 3个多边税收条约 10个税收情报交换协定
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
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点一:营业场所 是实质存在的
特点二:营业场所 是相对固定的,并 且在时间上具有一 定的持久性
特点三:全部或部 分的营业活动是通 过该营业场所进行 的
税收协定 第五条 常设机构
5
非贸付汇收入类型
积极收入 提供劳务服务
消极收入
利息 股息 特许权使用费 财产收益等
税收协定 第十条 股息 第十一条 利息 第十二条 特许权使用费 第十三条 财产收益
3 与非贸付汇相关的条款(续)
消极收入——协定税率
国家 巴巴多斯
南非 丹麦 德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 卢森堡 毛里求斯 荷兰 新加坡 英国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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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税率) 5% 5% 5% 5% 5% 5% 5% 10% 5% 5% 10%
利息(税率) 10% 10% 10% 10% 7% 10% 10% 10% 7% 10% 10%
特许权使用费(税率) 10% 7% 7% 7% 7% 6% 10% 6% 6% 7% 7%
常设机构
2
1 常设机构的概念及特点
2 税收协定怎么看?
税务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70/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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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与非贸付汇相关的条款
非贸 付汇
境外企业或机构在我国境内发生劳务收入或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 使用费等其他所得以及与资本项有关的收入时,由境内企业对其支付外汇的一种行为。
不一定。
不构成常设机构
应子公司要求,由母公司派人员到子 公司为子公司工作
这些人员受雇于子公司,子公司对其 工作有指挥权
工作责任及百度文库险与母公司无关,由子 公司承担
V.S.
构成常设机构
母公司对上述人员的工作拥有指挥权,并 承担风险和责任
被派往子公司工作的人员的数量和标准由 母公司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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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程作业或劳务型常设机构 ——从事工程作业的常设机构
主要是非居民企业在中国的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者安装工程,以及与其有关的 监督管理活动,如果这些活动持续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就构成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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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程作业或劳务型常设机构 ——从事工程作业的常设机构(续)
六个月的起终止时间的确立 一般是按照签订的合同,从实施合同的开始之日起,到作业全部结束交付使用之日止进行计算。
1
在中国一个工地或者同一个工程承包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作业 的时候,应该从第一个项目作业开始到最后完成的项目作业
终止来计算它的连续日期。
三个 如果
停工待料或者季节性变化,导致中途停顿作业的这段时间不 2 能扣除,也要算连续的时间。
总承包一个工程同时将工程分包出去,分包商在建筑工地施 3 工的时间也要算在内。若分包时间在合同实施前就开始进行
,那么要认定时间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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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程作业或劳务型常设机构 ——劳务型常设机构
缔约国一方企业派其雇员或其雇佣的其他人员到缔约对方提供劳务,仅以任何十二个月内这些 人员为从事劳务活动在对方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构成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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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程作业或劳务型常设机构 ——劳务型常设机构(续)
这两种构成情形通常会用到“183天”以及“六个月”判定的标准。 若以“月”为计算单位,执行过程中则可不考虑具体天数。即会出现即使在7月31日入境,当月也算1个月的 情况。 任何十二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6个月(如:新加坡) 任何十二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如: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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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程作业或劳务型常设机构 ——劳务型常设机构(续)
如何掌握对劳务活动在任何十二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
“183天”的算法 雇员离岗无薪的其他天数 抵、离日当日等不足一天的任何天数 从事该项受雇活动之前、期间及以后在中国渡过的假期 假日和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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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常设机构的三个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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