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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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
---------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有关问题
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历史及现状
• (一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历史
•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也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motor vehicle third party liability insurance),是指投保 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 人身伤亡或财产毁损,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人承担 的损害赔偿义务由保险人承 担的保险。
• 1979年,国内的保险业务得以恢 复。198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开始承保机 动车附加第三者责任 保险。此后,由于适应市场的需 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业务 迅猛发展 , 目前 己成为保 险业 务量最大 的保 险品种之一 。(下)
• 我国 目前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在实践中主要是被作为机动车辆保 险的基 本险的一部分由保险人进行 承保 的,因此其条款通常被包括在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的基本险部分内。 当然也有保 险公司将之作为独立的 保险 品种进行承保,并且专 门有独 立 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 例如 中国人 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
(三)诱发心理风险
死亡率
• 与以前不同,由于投 保了强制机动车第三 者责任保险,使被保 险人无“后顾之 忧”.使目前中国并 不乐观的交通状况又 加了一隐患.图为中 国交通事故的死亡率
20% 15% 10% 5% 0% 死亡率
中国
美国
日本
(四)对部分中小型保险公司的 挑战
• 保监部门进行监督,本着不赔不赚的原则确定 保险费率。由于各家保险公司的规模不同,因 此,运营的成本不同。中小保险公司面临的第 三者责任管理的成本与大型保险公司相比较高, 但是在面临赔偿时赔偿额以及保险期限相差无 几,这无形中增加了中小型保险公司的竞争压 力。以个性化的条款和费率来吸引客户的想法 和做法已不适应第三者强制保险,这使得中小 保险公司只有靠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来吸引客 户,保持自身在机动车责任险市场中的份额。 (2004年财产市场份额)
2.第三者责任保险在中国
• 早在1949年 以前 ,就己经有国内的保险公司 经营汽车第三人责任保险业务。 • 新中国建 立后,中国人 民保险公司曾于 20世 纪 50年代办理过汽车 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 但仅维持数年即由于国家政策上的原因而被停 办。( 上)
此后直到实行改革开放前的一段时间 里,我国包括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在 内的各项保 险业务一直处于停办状 态。七十年代初,为满足外国驻华机 构和人员的需要,原准备在北京恢复 办理汽 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但 同样 由 于 国家政策 的原因未能实现。(中)
强制机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面临的 问题
(一) 目前看来,强制保险赔偿的数额远远满 足不了实际需要,因为强制保险的原则是低保 费广覆盖据调查,现在北京市场80%的车辆强 制第三者责任险在10万元以下。实行强制“三 者险”后,如果出现人身伤亡事故,这一额度 根本满足不了实际需求。
以山东省为例,从去年8月起,山东省取消了农 业户口,以往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的农村人口死亡 一人只赔偿四五万元,现在和城市人口一样,每死亡 一人要赔偿15万元左右。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 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扩大了人身损害的责任,提高了赔偿水平, 交通事故导致第三方死亡的人身赔偿往往超过20万。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始于 19世纪末,几乎与 机动车同时诞生. • 1875年,英国伦敦地方铁路客运公司开办了第三 者责任保险,只不过不是为机动车,而是为马 车。
• 1883年,个别保险公司发展了自行车第三者责 任保险。 • 1896 年,英国颂布了公路机动车法令,保险人 开始活跃在机动车责任保险市场。 • 1901年,美国出现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这是各国一般采取自愿方式投保。 • 1927年,马塞诸塞州制定强制保险发后,各国 机动车第三人责任保险开始向强制发展。(日本 法律规定,个人有100辆以上可以不投第三者责 任险)
对第三者的界定
有关第三者的界定 由上可以看出,从法律的一般解释上讲,第三 者即是除原告和被告的第三个介入诉讼的人. 而在保险中有两种不的第三者: A 在农业和财产保险中的侵害的实施者 B 在车辆保险中的受害者(车上的人及保险 的家庭成员除外)
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条款
第三者责任险条款的说明 1, 保险标的是一种民事责任 如中国人保的保险责任条款:
加险可以保障, 但是否也产生了一个问题,车上的人要是无过的,岂 不是很冤?)
• • • • •
不保损失( 如果赔,要么提高费率,要么让保险公司倒闭 ) A 第三人的间接损失. B 第三人的精神赔偿 C 污染事故 D 被盗或被抢期间.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
3.特定的费率
• 原则上国家要求不赔不赚,但费率制定还是有 自主权的 • PICC 的保险费条款
• 这就是说按现有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标准赔付之后,广大车主虽然投保了强制保险, 保险公司进行了一定的赔偿,但是剩下的5–10 万赔偿数额只能由车主自己承担 .
• (二)增加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难度. • 有大量不同种类的车辆的机动车投保,管理难 度可以想象.强制保险无疑会抢占商业保险的 市场份额,增加了购车成本,尤其对一些不太 富裕的购车者来说,又增加了障碍,跟不用说 购买其他的商业保险了。保费过低,保险公司 受不了,过高无形中阻碍了汽车工业的发展.
The end ,thank you very much !
• PICC的费率表
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特点
• 首先,它不同于人身险或是简单的财产 险,而是财产险中的以责任为标的一类 险,即责任险 .其保险标的是机动车辆 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给第三 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负 的相应的民事责任.
• 其次,它是一种具有法律强制性的保险 制度。经过10年酝酿、4次审议后,备受 关注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于去年 的5月1日起正式实施。4月30日由国务院 公布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也同时于5月1日起生效,其中第十七条 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 强制保险制度 ”
第四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
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 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 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2, 特定的责任免除 (1) 不保损失 (即不能让肇事者得到赔偿) A 属于肇事者的或是代管的财产. B 肇事者家庭成员或代管的财产. C 车上的人或财产(因为非第三人的所以不赔,虽有附
讨论
• 一 强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社会效益 明显的制度,而国家授权商业保险公司经营, 这种作法是否欠妥?两种不同利益趋向如何 协调?

二 在人保财险的三者责任条款的免责条 款里保险车辆肇事逃逸时除外责任,这极其 不利于受侵害的的第三者,显失社会公平, 而对于营利为目的保险公司来说,国家也不 能强制让他们去负担这一部分,如何解决这 一问题?(附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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