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的程序有哪些
第9专利申请的复审2010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复审委员会
刘铭
复审程序主要解决的问题
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不服的,专利 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请求。 复审请求不是针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 定的,不予受理。
复审程序-审查流程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明申请 初步审查
发明申请 实质审查
实用新型 初步审查
外观设计 初步审查
审查违反法定程序,以至可能影响公正审理。
审查范围-对理由、证据的审查
一般仅针对驳回决定依据的理由和证据审查 发现审查文本中存在下列缺陷的,经审查认 定后,应当依据相应的理由及其证据作出维 持驳回决定的审查决定: (1)足以用在驳回决定作出前已告知过申请人 的其他理由及其证据予以驳回的缺陷; (2)驳回决定未指出的明显实质性缺陷或者与 驳回决定所指出缺陷性质相同的缺陷。
复审程序-请求人答复
针对复审通知书的答复期限:在收到该通知 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答复;期满未进行 书面答复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撤回;
复审请求人提交无具体答复内容的意见陈述 书的,视为对审查意见无反对意见。
复审程序-口头审理
请求人可以书面提出请求进行口头审理的理 由: 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或陈述意见; 或需要实物演示 对请求人的请求,合议组视具体案情决定是 否允许 合议组根据案情需要自行决定进行口头审理
审查范围-对文本修改的限制
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修改不能超范 围
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0条第1款(R60.1) 的规定,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 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
违反R60.1的情形
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复审代理方案
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复审代理方案第1章专利复审背景分析 (3)1.1 专利复审申请概述 (3)1.2 专利复审原因及类型 (3)1.3 当事人权益分析 (4)第2章专利复审法律法规适用 (4)2.1 专利法相关规定 (4)2.2 专利复审委员会操作规程 (5)2.3 相关司法解释及案例指导 (5)第3章专利文件审查 (5)3.1 专利文件完整性审查 (5)3.1.1 审查原则 (5)3.1.2 审查内容 (5)3.2 专利文件修改与补充 (6)3.2.1 修改原则 (6)3.2.2 修改内容 (6)3.3 专利文件证据审核 (6)3.3.1 审核原则 (6)3.3.2 审核内容 (6)第4章专利复审程序及策略 (6)4.1 复审程序概述 (6)4.2 复审请求及答辩策略 (7)4.2.1 复审请求的提出 (7)4.2.2 复审请求的答辩 (7)4.3 口头审理程序 (7)4.3.1 口头审理的提出 (7)4.3.2 口头审理的进行 (7)第5章专利复审请求文件撰写 (8)5.1 复审请求书撰写要点 (8)5.1.1 引言部分 (8)5.1.2 事实和理由 (8)5.1.3 法律依据 (8)5.1.4 结论 (8)5.2 证据提交与说明 (8)5.2.1 证据收集 (8)5.2.2 证据整理 (8)5.2.3 证据说明 (8)5.3 法律意见书撰写 (9)5.3.1 法律分析 (9)5.3.2 法律意见 (9)5.3.3 结论 (9)第6章专利复审答辩文件准备 (9)6.1 答辩文件组成及要求 (9)6.1.1 答辩文件组成 (9)6.1.2 答辩文件要求 (9)6.2 针对性答辩策略 (10)6.2.1 分析复审请求人主张 (10)6.2.2 确定答辩重点 (10)6.2.3 制定答辩策略 (10)6.3 证据补充与反驳 (10)6.3.1 证据补充 (10)6.3.2 反驳 (10)第7章口头审理程序应对 (11)7.1 口头审理程序准备 (11)7.1.1 审理前资料梳理 (11)7.1.2 撰写答辩意见 (11)7.1.3 模拟口头审理 (11)7.1.4 技术及法律培训 (11)7.2 口头审理策略与技巧 (11)7.2.1 认真倾听,尊重法官 (11)7.2.2 精准陈述,简明扼要 (11)7.2.3 逻辑清晰,条理分明 (11)7.2.4 抓住关键,突出重点 (11)7.2.5 适当运用修辞手法 (11)7.3 口头审理记录整理 (12)7.3.1 审理过程记录 (12)7.3.2 整理口头审理记录 (12)7.3.3 归档保存 (12)第8章专利复审决定分析与应对 (12)8.1 复审决定类型及分析 (12)8.1.1 允许复审型 (12)8.1.2 驳回复审型 (12)8.1.3 部分允许复审型 (12)8.2 不予复审决定应对 (12)8.2.1 审查程序错误 (13)8.2.2 新证据提交 (13)8.2.3 法律适用错误 (13)8.3 复审决定上诉策略 (13)8.3.1 选择合适时机 (13)8.3.2 准备充分证据 (13)8.3.3 精准法律分析 (13)8.3.4 专业团队支持 (13)第9章专利复审后续处理 (13)9.1 复审决定执行 (13)9.1.1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后,我方将立即通知客户,并对决定进行详细分析和解读。
专利复审的代理、合议和审查流程(专利知识讲座159)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韩晓春159、专利复审的代理、合议和审查流程1、复审程序中的代理基于复审程序仍然是专利审查程序的继续,故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复审程序中的代理仍然要适用申请专利程序中的代理原则,即如果请代理人,必须是专利代理人,而不能是普通公民或者没有专利代理资质的律师。
原因也很简单,复审的内容是很专业的技术问题,是专利审查工作的延续,没有专利代理人资质的人是无法胜任的。
但是,复审程序又不同于申请专利的程序,有的复审案件在申请专利程序中并没有请专利代理人,而提出复审时,申请人又认为有必要请专利代理人来专门代理复审程序。
故审查指南允许单独就复审程序委托专利代理人,即委托代理事项仅限于复审程序。
程序上只要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委托书就可以了,而不必再经过流程的著录项目变更程序了。
当然,如果申请人在申请专利程序中已经委托了专利代理人,基于申请专利时委托书设计的是“全程代理”,应当理解为包括复审程序,故申请专利时的授权委托书可以延续到复审程序。
当然,在提出专利申请时,申请人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时,复审程序是否发生是不确定的,往往申请人未向专利代理机构支付代理复审的委托费用。
因此,虽然进入复审不必再重新提交委托书,但复审请求人很可能要再向专利代理机构支付复审程序的代理费。
2、通常要组成合议组进行审理一说起复审委员会的程序,人们当然想到的是合议制。
但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特殊情况下,可以采取独任的形式进行审理。
但这只是在2001年生效的审查指南中作出的规定。
在2001年以前,复审和无效案件均必须全部采取合议制,不允许独任制。
但从2001年审查指南生效后,一直到现在,在审查指南中均有一个条款规定:“对于简单的案件,可以由一人独任审查”。
为何增加该项规定呢?笔者认为是由于复审案件个别情况下也有比较简单的情况,可以不组成合议组。
如在初审中基于外国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而驳回的情况,假如申请人不服提出复审,仍符合复审案件受理的条件,这样的案件,可能就不必由复审员组成合议组进行审查了。
专利法实施细则
专利法实施细则引言概述: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于专利申请、审查和保护等方面的具体规定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内容,包括专利申请的要求、专利审查的程序、专利权的保护和专利侵权的处理。
一、专利申请的要求:1.1 申请人资格:详细介绍了专利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包括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条件。
1.2 申请材料:列举了专利申请所需的各种材料,如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等,并对每种材料的要求进行了详细解释。
1.3 申请费用:介绍了专利申请的费用缴纳方式和标准,并解释了如何进行费用减免或减半。
二、专利审查的程序:2.1 受理审查:详细说明了专利申请受理后的审查程序,包括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和授权审查。
2.2 申请公布:介绍了专利申请公布的时间和方式,以及公布后的保密措施。
2.3 异议和复审:阐述了专利申请公布后可能出现的异议和复审程序,包括异议的提出和复审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三、专利权的保护:3.1 专利权的期限和范围:解释了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和保护范围,以及如何维护专利权的有效性。
3.2 专利权的转让和许可:介绍了专利权的转让和许可的条件和程序,以及相关的合同和协议的要求。
3.3 专利权的维权:详细阐述了专利权的维权方式和程序,包括起诉侵权行为和申请行政保护等。
四、专利侵权的处理:4.1 侵权行为的认定:解释了如何认定专利侵权行为,包括对比侵权行为和专利权要求的要素。
4.2 侵权责任和损害赔偿:介绍了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和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4.3 侵权行为的制止和惩罚:阐述了如何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包括行政制裁和刑事追究等手段。
综上所述,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于专利申请、审查和保护等方面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深入了解和遵守这些细则,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专利权和维护自己的创新成果。
同时,对于专利侵权行为,也需要依法制止和惩罚,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关于专利驳回复审的相关问题
关于专利驳回复审的相关问题很多企业在申请专利时都有一种感觉:专利局审查员简直是一言不合就驳回呀,很多想要保护的专利技术稀里糊涂就被驳回了,想要争取又无从下手。
殊不知,许多专利都是经过复审争取到的。
由于专利复审的案件逐年增加,复审程序中的一些问题越来越引起重视。
众所周知,复审程序首先是一种救济程序,即当专利申请人认为自己的专利申请具备授权前景和可能,但在初步审查或实质审查中被驳回而丧失专利权,依照专利法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告诉并要求解决,予以补救的程序,专利复审委员应当受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
1.什么样的案件可以申请复审?一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时,发现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4条的规定,经过陈述意见、修改或两次补正后仍然没有消除缺陷,而作出的驳回决定;二是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时,3条的规定,经过陈述意见、修改后仍然没有消除缺陷,而作出的驳回决定。
需要指出的是,专利申请被驳回后仅能选择复审这一种救济措施,而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行政复议。
2.关于复审的时间问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其中因正当理由延误了提起复审的期限(自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导致复审请求权的丧失的,缴纳复审恢复费后,以前述3个月的期限届满后的第1日为起算点,向后计算2个月。
3.复审的流程复审大致可以分为前置审查和合议组审理两部分。
所谓前置审查是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复审请求书(包括附具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 连同案卷一并转交作出驳回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应当提出前置审查意见,作出前置审查意见书。
(除特殊情况外,前置审查应当在收到案卷后一个月内完成)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和提交的申请文件修改文本不足以使驳回决定被撤销,因而坚持驳回决定,此时复审委由三名审查员组成合议组进行二次审理,并最终下发复审裁定书。
专利申请与审查的程序都包括哪些步骤
专利申请与审查的程序都包括哪些步骤时代在发展,科技在进步,随后涌现的是⼀个个优秀的专利发明,它们不断的便利,丰富了我们的⽣活,假如我们要申请专利或者审查时,该怎么做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专利申请与审查的简单程序都包括哪些步骤来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专利申请与审查的程序都包括哪些步骤(⼀)发明专利的申请1、发明专利申请审批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请求—实质审查—授权2、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交的⽂件1)请求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发明⼈或设计⼈的姓名、申请⼈的姓名和名称、地址等。
2)说明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式。
说明书内容的撰写应当详尽,所述的技术内容应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员阅读后能予以实现为准。
3)权利要求书:说明发明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
4)说明书附图:发明专利常有附图,如果仅⽤⽂字就⾜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术⽅案的,可以没有附图。
5)说明书摘要:清楚地反映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案的要点以及主要⽤途。
(⼆)实⽤新型专利申请1、实⽤新型专利申请审批流程0专利申请—受理—初审—公告—授权2、申请实⽤新型专利需要提交的⽂件1)请求书:包括实⽤新型专利的名称、发明⼈或设计⼈的姓名、申请⼈的姓名和名称、地址等。
2)说明书:包括实⽤新型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式。
说明书内容的撰写应当详尽,所述的技术内容应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员阅读后能予以实现为准。
3)权利要求书:说明实⽤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
4)说明书附图:实⽤新型专利⼀定要有附图说明。
5)说明书摘要:清楚地反映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案的要点以及主要⽤途。
(三)外观专利的申请1、申请外观专利的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公告—授权2、外观专利需要提交的⽂件1)请求书:包括外观专利的名称、设计⼈的姓名、申请⼈的姓名、名称、地址等。
专利申请复审请求书如何写
一、专利申请复审请求书如何写1、专利申请号;2、发明创造名称;3、复审请求的理由;4、专利复审人;5、日期。
专利申请复审请求书如何写二、专利复审程序1、专利复审程序的启动。
专利复审程序启动的时间;专利复审程序的启动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专利申请人在接到驳回专利申请通知后3个月的时间内可以决定是否请求复审。
复审程序启动的主体是专利申请人,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资格提起复审请求,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启动复审程序。
2、专利复审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形式审查受理复审请求从而启动复审程序后,首先将复审请求书(包括附具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连同原申请案卷一并送交作出驳回申请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前置审查意见书”。
除特殊情况外,原审查部门应当在自收到案卷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同意撤销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直接作出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通知复审请求人,并且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批。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坚持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进行审查。
3、专利复审决定的作出。
合议组经审查后作出复审决定。
复审决定有两大类,一种是撤销原驳回决定。
专利申请将恢复到作出驳回决定前的状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另一种是维持原驳回决定。
在这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原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进入后续司法救济程序。
三、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要多少时间1、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请求复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与审批流程
专利申请与审批流程专利申请的程序一项科技成果研发出来后,企业的科技部门需要完成的工作是申请专利之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相关的分析决策,材料准备等工作。
准备工作完成后,若决定申请专利要立即进入申请程序。
(一)专利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发明人完成发明创造后,是否提出专利申请,如果申请专利,是企业自行申请还是交给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发明人或其所在单位需要进行筹划和决策研究,做出恰如其分的决定,这样才能取得最佳的效果。
若决定申请专利,要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1.相关的分析与决策[[121]]申请专利需要支付申请费、登记费和年费等费用;如果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申请,还需支付专利代理费。
申请专利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而取得的专利权却并不都是能够获得经济效益。
不过从另一方面看,专利权也往往带来巨大的财富。
所以说申请专利也是一笔风险投资。
那么,对一项新的发明创造是否应提出专利申请,应该重点考虑以下问题:(1)经济分析申请专利对于发明人而言,主要是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
发明人要想取得专利权,除了要履行申请手续,还要经过一系列审批程序,而且还要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
因而,发明人在专利申请前要全面考虑,权衡利弊得失。
要做好市场调查,展望该项发明创造的实施前景,预测取得专利权后可能获得的经济利益,对于用户数量多少,产品可以销往的地域等等都要做到心中有数。
如果一项发明创造经过分析,预测实施以后会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则应尽快申请专利。
反之,尽管是一项具有专利性的发明创造,但用户不多,市场情况不佳,难于进行许可贸易,取得专利权后也得不到必要的经济利益,甚至造成浪费,这样的发明创造通常以不申请专利为宜。
在专利权申请和维护工作中,有些相关费用是可以减缓的。
专利权申请和维护费用的明细表见本节附录6-1。
(2)技术分析在申请专利之前,申请人应对其发明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进行初步判断。
要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判断发明是否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这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考虑:1)发明创造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2)发明创造是否属于专利法禁止授予专利权的范畴。
什么是专利复审专利复审的费用是如何收取的
什么是专利复审?专利复审的费用是如何收取的?
什么是专利复审?专利复审的费用是如何收取的呢?呱呱知道小编为大家解答一下:
什么是专利复审?
什么是专利复审?
1、专利复审程序是指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
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权启动专利复审程序,而且必须在接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2、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
复审请求案件包括对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专利复审的案件。
专利复审形式审查有哪些内容?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复审请求书后,应当首先对其进行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的内容如下:
1、复审请求是否属于专利法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请求;
2、复审请求人是否为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属于共同申请人的,复审请求人是否是全部申请人;
3、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该期限不符合规定的,在有恢复权利请求的情况下,该请求是否
符合专利法有关请求恢复权利的规定;
4、复审请求人是否按照专利法缴纳复审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复审费的,在有恢复权利请求的情况下,该请求是否符合专利法有关请求恢复权利的规定;
5、复审请求书是否符合标准表格规定的格式;
6、复审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求复审的,是否提交了委托书和写明了委托权限。
专利复审的费用是如何收取的?
1、发明专利复审费1000元。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复审费用为300元。
以上便是呱呱知道小编对于什么是专利复审?专利复审的费用是如何收取的?这一问题的全部解答,更多专利知识,大家可到呱呱知道平台咨询。
专利审查流程服务指南(3篇)
第1篇一、前言专利审查流程是专利申请、授权、维权的重要环节,对于保护发明创造、推动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帮助广大申请人更好地了解和参与专利审查流程,提高专利申请质量,本指南将对专利审查流程进行详细解读。
二、专利审查流程概述1. 专利申请提交申请人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申请文件应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如有)等。
2. 审查阶段审查阶段分为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和复审阶段。
(1)初步审查:审查员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包括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内容是否清晰、权利要求是否明确等。
审查员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后,将出具初步审查意见通知书。
(2)实质审查:审查员对申请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包括技术方案的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等。
审查员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后,将出具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
(3)复审阶段:申请人对审查员发出的初步审查意见通知书或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不服,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复审委员会将对申请进行复审,并作出复审决定。
3. 授权阶段审查员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授权条件,将出具授权通知书。
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授权费,否则视为放弃专利权。
4. 维权阶段专利权人可依法对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专利审查流程具体步骤1. 专利申请提交(1)填写专利申请表格:申请人需填写《专利申请表》、《发明名称表》等申请表格。
(2)准备申请文件:根据申请类型,准备相应的申请文件。
(3)缴纳申请费:根据申请类型,缴纳相应的申请费。
2. 初步审查(1)审查员审查申请文件:审查员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包括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内容是否清晰、权利要求是否明确等。
(2)出具初步审查意见通知书:审查员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后,将出具初步审查意见通知书。
3. 实质审查(1)审查员审查申请文件:审查员对申请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包括技术方案的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等。
专利实质审查的基本程序
专利实质审查的基本程序摘要:一、引言二、专利实质审查的程序1.提出实质审查请求2.实质审查的受理与审查3.审查结果与通知4.申请人的陈述意见或修改申请5.审查员的再次审查6.授予专利权或驳回申请三、实质审查的依据与标准1.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2.专利权评价报告四、实质审查的意义与作用五、结论正文:一、引言专利实质审查是对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查的过程,是专利授权的关键环节。
了解专利实质审查的基本程序,有助于申请人更好地完成申请过程,提高专利授权的成功率。
二、专利实质审查的程序1.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申请人需要向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的请求,并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2.实质审查的受理与审查专利局收到实质审查请求后,对申请进行受理。
审查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查。
3.审查结果与通知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申请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
审查员发出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提交资料通知书等),和申请人的答复可能反复多次,直到申请被授予专利权、被驳回、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
4.申请人的陈述意见或修改申请申请人在收到审查员的通知后,如果认为审查员提出的问题有道理,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申请进行修改。
申请人的陈述意见或修改申请会影响实质审查的结果。
5.审查员的再次审查审查员收到申请人的陈述意见或修改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再次审查。
如果审查员认为申请人的陈述意见或修改申请能够消除原有缺陷,可以继续进行实质审查。
6.授予专利权或驳回申请经过实质审查,如果审查员认为申请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且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可以向申请人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通知书。
如果申请被驳回,专利局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专利复审无效程序介绍教材
修改文本
合议审查
1、法律依据 (法33条、细则60条1款『61条1款』 ,) 2、申请文件修改的时机和限制
时机:提出复审请求、答复复通(包括口审通知)或参加口头审理
限制:应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合议组指出的缺陷 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相对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扩大了保护范 围; (2)将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缺乏单一性的技 术方案作为修改后 的权利要求;
一.复审请求的审查 二.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三.复审无效程序的相同点以及与前审程序的不同点
复审程序
单方当事人参与
设立目的
体现专利法立法目的 保证审查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快捷补救途径 节约司法审判资源
复审程序的性质
复审程序是因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而启动的救济程 序,是专利审批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一般仅 针对驳回决定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不承担对 专利申请全面审查的义务;另一方面,为了提高授权专 利的质量、避免不合理地延长审批程序,可以依职权对 驳回决定未提及的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
第一部分:复审请求与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复审案件审查流程
原审部门继续审查 复审决定
同意复审 请求
驳回决定
3个月内
外观设计初审 实用新型初审
提出复审请求 形式审查
发明申请初审 发明申请实质 审查 撤销决定
原审查部门前置审查
否
合议组审查
复审通知书 陈述意见 或修改文件 复审决定
逾期未答复 复审请求视撤
上诉至北京市 高级人民法院 起诉至北京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
无效程序
专利复审委员会居中裁决
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设立目的
专利发明审查流程
专利发明审查流程一、申请阶段1.申请人提交申请:申请人向专利局提交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图纸及相关费用等材料。
2.形式审查:专利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核查是否齐全、符合规定,并支付申请费用。
3.公开公告:经过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将依法公开公告,公示专利申请内容。
4.发文调查:对依法公布的专利申请,专利局组织人员进行发文调查,检查是否存在同等或先于其申请的发明公开。
二、实质审查阶段1.查新:专利局的审查员对专利申请的技术领域进行调研,查找与申请专利相关的技术资料和现有技术,以确定该发明是否具有创造性。
2.初审:审查员对专利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评价其技术领域、技术问题和技术方案是否满足专利法规定的创造性、实用性和可行性要求。
3.审查通知:如果初审结果认为符合专利法的要求,审查员将向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通知,说明通过的权利要求。
4.答复意见: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对审查意见进行答复,可以修改或补充申请材料,以解决审查中提出的技术问题或异议。
5.审查决定:审查员根据申请人的答复意见,进行进一步审查,如果认为发明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将做出授予专利权的初步审查决定。
如果审查结果认为发明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则将做出拒绝授予专利权的初步审查决定。
6.发文通知:发出专利权初步审查决定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和公告该决定。
三、复审阶段1.不服决定:如果申请人对专利权初步审查决定不服,可以向专利局申请复审,提出复审请求。
2.复审程序:专利局组织复审部门复审请求,对申请人的异议进行进一步审查,查明是否有误决或认定错误等情况。
3.复审决定:复审部门做出复审决定,确认或更改初步审查决定。
四、授权阶段1.发布授权公告:复审决定通过后,专利局将授权公告,并颁发授权证书。
2.缴纳年费:专利权人在每年的固定期限内,缴纳专利年费,维持专利的有效性。
五、专利维权阶段1.诉讼或仲裁:专利权人发现他人侵犯其专利权时,可以提起诉讼或仲裁,维护自己的专利权益。
专利复审的程序
专利复审的程序
专利复审的程序如下:
1.专利申请被驳回:专利申请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
2.提出专利申请复审请求:申请人在收到驳回专利申请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请求,并附相关证据。
3.形式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形式审查,判断申请要求是否合法和是否在时限内。
4.专利复审前置审查: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5.专利复审委员会合议组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审查情况,作出维持驳回或撤销驳回的决定,并通知
专利申请人。
6.针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司法程序: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诉。
1。
专利审核流程
专利审核流程专利审核流程是指在申请专利后,经过一系列审查和评估过程,最终判定是否授予专利权的程序。
以下是一般的专利审核流程:第一步:申请提交专利审核流程的第一步是将专利申请文件提交给专利局,通常需要提供完整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等。
第二步:初步审查专利局根据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和符合性。
在初步审查中,专利局可能会要求补充材料或进行修正。
第三步:公开公告若经过初步审查通过,专利局将公开公告申请专利的信息。
在公开公告期间,任何人都有权对该专利提出异议,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专利局提交异议申请。
第四步:实质审查专利局对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进行实质审查,主要是对技术创新性、实用性和可产业化程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实质审查通常包括专利局的官方审查和可能的外部审查。
第五步:答辩和修改若在实质审查中发现问题或不符合要求,专利局会向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
申请人可以进行答辩并提供修正意见。
专利局会依据申请人的答辩和修改意见再次审查申请。
第六步:授予或驳回经过实质审查和答辩修改后,专利局会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若认为申请符合专利法的要求,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并发证给申请人。
如果申请未通过审核,专利局将给出驳回通知,并提供驳回的理由。
第七步:申请复审在专利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有权进行复审。
复审程序类似于实质审查,申请人可以通过答辩和修改意见来争取专利权的授予。
专利审核流程涉及多个环节,时间周期也较长,通常需要一年或更长的时间来完成。
申请人还需支付一定的费用,包括专利申请费、文件复印费等。
值得注意的是,专利审核流程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在申请国内外专利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了解并遵守相应的审核流程和规定。
总之,专利审核流程是确保申请的专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保证专利权的正当性和有效性的重要程序。
通过专利的审核流程,可以保护创新者的权益,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专利复审形式审查要如何处理
一、专利复审形式审查要如何处理(1)复审请求不属于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请求,而是对专利局作出的其他决定或者通知不服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2)复审请求人不是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不予受理;在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属于共同申请人的情况下,复审请求人不是全部申请人的,应当进行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3)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不予受理。
在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后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若该恢复请求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和第九十三条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允许恢复,复审请求应予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不予恢复。
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但在作出处理决定之前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可对该两请求合并处理,恢复请求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和第九十三条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的,复审请求应予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细则90及91(4)复审请求人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了复审请求、但在此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复审请求费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在作出视为未提出决定后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如果该恢复请求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和第九十三条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允许恢复,复审请求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不予恢复。
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后才缴足复审请求费、且在作出处理决定之前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可对该两请求合并处理,若恢复权利请求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和第九十三条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复审请求应予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细则59.2(5)复审请求书不符合标准表格规定的格式的,应当进行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细则16.3(6)复审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求复审的,没有递交委托书或者没有写明委托权限的,应当进行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委托。
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需要补正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复审请求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补正。
复审、无效程序介绍1-复审程序
专利复审委员会诉讼处 郭鹏鹏 13811468741@
专利复审、无效程序基本问题介绍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发明 驳回
合 议 组 审 查 行 政 诉 讼
授权
立 案
无 效 请 求 形 式 审 查 复 审 请 求
书 面 审 理
审 查 决 定 口 头 审 理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只进行初步审查
专利复审程序介绍
二、专利复审案件的审查
� 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 � 复审请求的前置审查 � 复审请求的合议审查
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二章
客体:是否属于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规定对驳回决定不服 请求人资格:被驳回的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情况
1、复审请求的 形式审查
期限:法定期限 (是否按照细则第六条、九十九条要求了 权利恢复) 文件形式:复审请求书(标准表格,说明理由,必要时附证据) 费用:是否按照细则第九十六条缴纳费用(同样注意权利恢复 的情况) 委托手续:指南第四部分第二章第2.6节(委托书、委托权限 与著录项目变更的关系,用于联系,非常重要。注意专利法 第十九条第一款)
专利复审程序介绍
(3)文件修改:符合法 33 以及细则 61.1 的规定 )文件修改:符合法33 33以及细则 以及细则61.1 61.1的规定
修改时机
� 提出复审请求 � 答复复审(口头审理)通知书 � 参加口头审理
修改方式
原则: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合议组 指出的缺陷 � 相对于驳回针对的权利要求扩大保护范围 � 将相对于驳回缺乏单一性的方案作为权利要求 � 改变权利要求类型或增加权利要求 � 驳回所指缺陷未涉及权利要求进行修改(例外)
职权进行审查,而不受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和提出的理由、证据的限制。
专利复审答复能延期吗
专利复审答复能延期吗对于发明者来说拥有属于⾃⼰的专利是⾮常重要的事,但是专利的申请需要根据相关流程,其中专利复审就是⼀个流程。
但是在进⾏复审的时候对于发明⼈来说有⼀定的答复时间,这个时间可以今天延期吗?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专利复审答复能延期吗正常来讲,这个是可以延期的。
不过需要您委托的代理机构向知识产权局发⼀份正式⽂件来说明特殊情况,并请求复审延期。
专利复审程序详解1、专利复审程序的启动专利复审程序启动的时间:专利复审程序的启动有⼀定的时间限制,专利申请⼈在接到驳回专利申请通知后3个⽉的时间内可以决定是否请求复审。
复审程序启动的主体是专利申请⼈,只有专利申请⼈才有资格提起复审请求,其他任何单位和个⼈都⽆权启动复审程序。
2、专利复审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形式审查受理复审请求从⽽启动复审程序后,⾸先将复审请求书(包括附具的证明⽂件和修改后的申请⽂件)连同原申请案卷⼀并送交作出驳回申请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前置审查意见书”。
除特殊情况外,原审查部门应当在⾃收到案卷之⽇起1个⽉内完成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同意撤销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直接作出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通知复审请求⼈,并且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审批。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坚持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成⽴合议组进⾏审查。
3、专利复审决定的作出合议组经审查后作出复审决定。
复审决定有两⼤类,⼀种是撤销原驳回决定。
专利申请将恢复到作出驳回决定前的状态,国务院专利⾏政部门继续进⾏审查程序。
另⼀种是维持原驳回决定。
在这种情况下,专利申请⼈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原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进⼊后续司法救济程序。
4、专利复审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根据专利法第四⼗⼀条第⼆款的规定,专利申请⼈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收到通知之⽇起3个⽉内向⼈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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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的程序有哪些
专利复审程序是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复审请求进行专利受理和专利审查,并作出决定。
专利复审请求案件包括对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专利复审的案件。
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权启动专利复审程序,而且必须在接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专利申请被驳回→提出专利申请复审(3个月内)→形式审查→专利复审前置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驳回决定或撤销驳回决定→驳回不服司法救济程序
1.专利复审程序的启动
专利复审程序启动的时间:专利复审程序的启动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专利申请人在接到驳回专利申请通知后3个月的时间内可以决定是否请求复审。
复审程序启动的主体是专利申请人,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资格提起复审请求,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启动复审程序。
2.专利复审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形式审查受理复审请求从而启动复审程序后,首先将复审请求书(包括附具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连同原申请案卷一并送交作出驳回申请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前置审查意见书”。
除特殊情况外,原审查部门应当在自收到案卷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同意撤销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直接作出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通知复审请求人,并且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批。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坚持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进行审查。
3.专利复审决定的作出
合议组经审查后作出复审决定。
复审决定有两大类,一种是撤销原驳回决定。
专利申请将恢复到作出驳回决定前的状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另一种是维持原驳回决定。
在这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原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进入后续司法救济程序。
4.专利复审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起诉的,复审决定生效。
专利申请人向法院起诉的,根据法院管辖权的相关规定,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根据法律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