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概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教材: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概述
近年来,国内发生的“死猪投江”、“死猪上餐桌”等事件被陆续曝光,不仅引发公众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广泛关注,也是相关管理部门亟待解决的课题。在国际发生的几种重大传染病,如艾滋病、高致病性禽流感、非典、中东冠状病毒、埃博拉出血热等对人类健康产生严重影响,究其病源均来自野生动物的携带传播引起。可见,如何做好动物疫病源头的控制,同时科学有效地进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对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打造动物性食品健康生活品质、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县在这方面的工作才刚刚起步,任务繁重艰巨,而且尚未形成一套适应本地实际高效率的管理模式,工作目标任重道远。本课就病死畜禽的主要危害与无害化处理技术、相关法律规定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等方面进行初步讲述,供生产生活中借鉴。
一、病死畜禽的危害
(一)国内几起乱丢弃病死畜禽的案例
1、上海黄浦江死猪漂流事件(2013年3月)
2013年3月上海黄浦江松江段水域大量漂浮死猪的情况,这些死猪基本来源于上海的上游地区。截止3月20日,上海相关区水域内打捞起漂浮死猪累计已达10395头。附近居民表示,河面上出现死猪并不是第一次,但数量没有这次多。每年都能在河面上看到死猪,但并不清楚从哪里来,只知道从上游漂下来。根据已打捞上来的死猪“耳标”的数字,初步判断这批死猪来自于多个地方,包括浙江嘉兴、平湖,以及江苏等地。此事件被国内外多家媒体报道关注,引起了国家高层的重视,很快开展了全面的调查和整治工作,事态得到了缓解,但事件本身折射出的病死猪的处理及监管问题相应浮出水面,直接促
进全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多项政策的出台。
2、长江流域死猪漂流事件(2013年3—11月)
2013年3—11月间,长江流域发生多起死猪漂流事件,造成严重影响。11月中旬,宜昌市点军区谭艾路43-46号红旗电缆厂附近的长江边,出现了蛇皮编织袋包装着的死猪。附近居民告诉记者,死猪被抛尸的地方位于谭艾路的一个转角处,相对比较隐蔽。死猪被丢在江边后,很长时间没有被人发现,直到开始腐烂发臭时,居民们循味找去,发现江边死猪横七竖八,苍蝇四处飞舞。当地有关部门赶到现场,共计清点出死猪29头,主要是未成年仔猪,防疫人员对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卫生防疫部门对现场进行了防疫消毒。
与此同时,湖南株洲长江流域也发生抛弃死猪事件,“漂来”死猪白茫茫一片,被打捞起来的死猪几乎都被水浸泡得发胀,有很多苍蝇飞动,并从死猪身上发出令人作呕的恶臭,负责打捞、掩埋死猪的村民均带着手套和口罩。尽管如此,仍有村民会忍不住吐唾沫,有的村民一手捂住鼻子,一手将死猪拖上岸。“我们都被臭味熏了一天了。”一名村民说。据村民说,他们从14日上午就开始打捞死猪,最大的有100斤左右,最小的是刚出生不久的猪崽儿,一共打捞了100多头。
3、武鸣河死猪漂浮事件(2010年1月)
2010年1月,我县武鸣河宁武段宁武电站拦河坝河段发生一起死猪漂浮事件,大批死猪被养殖场户丢弃进武鸣河,并自上游顺流而下,被宁武电站拦河坝拦截,汇集在电站坝前,数量达上千头,因长时间浸泡腐烂变质,散发出浓郁的恶臭味,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生活,并对大气和武鸣河水质造成严重污染。
(二)病死畜禽的主要危害
动物尸体是一类特殊的生产、生活垃圾。传播疾病、危害食品安全、危害生态环境、冲击经济秩序,是动物尸体的四大危害,并能够由此引发影响恶劣的突发事件。
病死的家畜、家禽多数是因患了某种传染病而死亡的。其中有一
些是人畜共患的传染病,如炭疽、结核、狂犬病等,如接触或食用这些病死的畜禽肉,人就容易被传染上这些疾病,这对人的身体健康危害极大。有些畜禽虽然不是因为传染病而死,但死亡之后,体内的沙门氏菌、大肠杆菌、变形杆菌等,就会大量繁殖并迅速散播到畜禽的肌肉里,有的细菌还能产生肠毒素,人若吃了这种畜禽的肉,就会发生食物中毒。有些禽畜可能因吃了被污染剧毒农药、毒物的食料而中毒死亡,人如果吃了这种死畜禽肉,可能造成二次中毒,甚至造成死亡!
死亡动物随意乱丢乱弃,会造成病原扩散漫延,引发畜禽发病死亡,严重的会造成重大动物疫情暴发,给养殖业带来严重打击甚至灭顶之灾,养殖户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甚至倾家荡产!
死亡动物随意乱丢弃在村屯、街道、公路、江河、水库、农田等公共场所,会产生严重的公共卫生影响,造成生活环境污染、饮用水源污染、人类疾病发生等公共卫生事件!
因此,对于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必须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二、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技术
(一)、相关概念
•无害化处理
本规范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动物尸体危害的过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业部长2013年10月15日印发)
•生物安全处理
通过用焚毁、化制、掩埋或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学等方法将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或附属物进行处理,以彻底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达到消除病害因素,保障人畜健康安全的目的。——《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二)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方法介绍
1、掩埋法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投入化尸
窖或掩埋坑中并覆盖、消毒,发酵或分解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掩埋法分为直接掩埋法和化尸窖法两种。
(1)直接掩埋法是指直接在空地上挖掘深坑进行深埋的方法。其掩埋选址要求为:选择地势高燥,处于下风向处,远离动物饲养厂(饲养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生活饮用水源地;远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主要河流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技术要点为:以实际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数量确定掩埋坑体容积,掩埋坑底应高出地下水位1.5m以上,要防渗、防漏,处理前坑底洒一层厚度为2-5cm的生石灰或漂白粉等消毒药,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投入坑内,最上层要求距离地表1.5m以上,然后用生石灰或漂白粉等消毒药洒上消毒,最后覆盖上覆土,覆土距地表20-30cm,厚度不少于1-1.2m。完成后对工具进行彻底消毒,对掩埋点及周围连续消毒。
(2)化尸窖法是指在地面上或者地面下建设密闭的空间将死亡畜禽放入,让其在窖内自体分解达到无害化处理的方法。选址要求:畜禽养殖场的化尸窖应结合养殖场地形特点,宜建在下风向。乡镇、村的化尸窖选址应选择地势较高,处于下风向的地点。应远离动物饲养厂(饲养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泄洪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应远离居民区、公共场所,以及主要河流、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技术要求:化尸窖应为砖和混凝土,或者钢筋和混凝土密封结构,应防渗防漏。在顶部设置投置口,并加盖密封加双锁;设置异味吸附、过滤等除味装置。投放前,应在化尸窖底部铺洒一定量的生石灰或消毒液。投放后,投置口密封加盖加锁,并对投置口、化尸窖及周边环境进行消毒,当化尸窖内动物尸体达到容积的四分之三时,应停止使用并密封。应注意化尸窖维护,发现化尸窖破损、渗漏应及时处理。当封闭化尸窖内的动物尸体完全分解后,应当对残留物进行清理,清理出的残留物进行焚烧或者掩埋处理,化尸窖池进行彻底消毒后,可重新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