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津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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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津贴管理办法
制度名称
执行部门技术津贴管理办法
综合管理部监督部门财务部编号
受控状态
编修部门综合管理部第1条目的
为充分调动员工钻研技术、提高技能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在岗技术工人。
第3条技术津贴发放标准
⑴技术津贴发放对象为具有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被单位聘用的技术工人。月度技术津贴标准如下。
初级职业资格证书,50元/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150元/月;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00元/月。
⑵公司为在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技术工人增加月度技术津贴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①在公司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中成绩位列前三名的员工,技术津贴由高到低分别增加50元/月、100元/月、150元/月。
②在市级职工技能竞赛中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技术津贴增加200元/月。
第4条技术津贴管理
⑴公司对享受技术津贴的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如在享受期内其个人表现不佳,或因工作失误给本单位造成事故或1万元及以上经济损失者,或给本单位
造成严重名誉损失者,技术资格评委会有权终止其享受津贴的资格。因故停发津贴的人员要求恢复领取津贴的,在事件发生满一年后,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同意后报技术资格评委会考核批准。
⑵享受技术津贴的技术工人,年度考核期内在公司所属单位流动并从事相应的技术工种工作的,继续享受技术津贴。
第5条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制人
编制日期xx审核人
审核日期xx批准人
批准日期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