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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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上实朱家角特色居住区三期项目所需的绿化景观工程施工合同施工事宜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内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本次招标范围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所表明的景观绿化范围内的深化设计、供应、成品制作、种植、移栽、运输、装卸、仓储、成品保护、养护、现场检测、验收、竣工资料的收集制作、保修和售后服务及所有涉及本工程的政府手续的办理(包括:报批、报监、报验、配合备案等)。

4、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设计(深化)、包施工、包验收及相关申报手续的办理工作、包工、包料、包费用、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承包方式,并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办理合同范围内工程所需的政府部门规定的所有审批及验收等一切手续。

(二)工程内容

工程及建设单位方指定增加工作内容的供应、种植、验收合格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

第三条: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为:(大写:)

本次投标报价中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量结算。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另计。综合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综合费(指管理费和利润),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价等全部费用,结算时不作调整。

除下述的包干部分外,本工程以综合单价固定的形式进行结算,因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其相应综合单价由中标人提出,经招标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因设计变更导致原工程量清单项目消失时,该项目的造价亦同时为零;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时,其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应按实调整,由中标人提出后经招标人确认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四条: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进度款支付:

1)按月支付,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当月付款请求及工程量清单经发包方确认后15日内,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当月完成工程量所对应的工程款的75%;

2)工程竣工验收全部合格,竣工资料交付齐全、正确、有效、手续完备后15日内,支付至已完工程量所对应工程款的85%;

3)结算审计完成且发包方、承包方对结算总价款予以确认后15日内,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款95%;

3、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增加工程及按合同约定办理的有效现场签证。实行按月审结。但追加的合同价款待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再行支付。

4、本工程保修款在保修期两年满,承包方已完成全部返修工作后(需物业公司、发包方签字认可),相应项目保修款在相应保修时间满一月内进行结算,发包方在结算后28天内将结算后剩余保修款(扣除:发包方代付维修款)一次性付给承包方。

第五条:材料供应、质量要求及验收

1、承包工程质量等级:一次性验收合格;青浦区优质结构工程;竣工验收时及二年养护期结束时的苗木绿植成活率达到100%,,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

2、若本工程质量因乙方原因达不到一次验收合格,乙方承担结算工程总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若本工程因乙方原因未取得青浦区优质工程,则由乙方承担人民币20万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3、上述各项损失费用、违约金罚款互不抵冲。甲方有权从乙方应得的工程款项中直接扣除处损失费用及违约金、罚款,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一)材料供应

1、材料供应方式: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和材料,原则上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以及场内外输、现场堆放和保管。建设单位保留采购的权利。

2、材料供应要求:乙方应对本工程施工中所用的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产品质量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全面负责,确保施工中所用的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都符合上海市建筑工程有关建筑材料使用规定,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附有质保书、出厂检验合格证、进沪许可证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甲方、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对材料产品质量进行质量监督。采购的各种材料主要材料、用量和单价较大材料的选定均需事前经甲方、建设单位确认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等,使用前须经甲方、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工地代表签字认可,否则甲方、建设单位、施工监理有权不予验收进场,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负。工程使用的所有材料制品均应按规定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并提供相应试验报告,试验费由乙方自理。

3、材料品牌的选用要求:以技术要求为准。

4、对于乙方供应的材料不合格造成的复检费等相关支出由乙方承担,并可在本合同任一期款项支付中直接扣除。

(二)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和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国家现行的规范、规程和建安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有关规定,精心组织施工,对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数据必须如实记录,并及时整理递交监理单位,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

2、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方对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材料、施工等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重大问题应同时向建设单位报告)。重大问题处理方法必须经甲方及建设单位认可。

4、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规程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各道施工工序质量关,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建设单位委托监理进驻现场,监督、管理施工质量和安全,并在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检测方法中给出详述。

5、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方有权对工程所有部位以及任何工艺、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和检验。分包方应为监理的工作提供一切方便并提供必要的数据。

6、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和检验不解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7、乙方应认真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和经建设单位确认的施工图纸要求提供设备、材料,在品种、规格、等级方面应事先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样品进行封样(如建设单位方要求)。并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建设单位方现场专业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如材料与确认的封样品不符合的,乙方将承担费用、工期、赔偿金等一切责任。

8、乙方送到现场的材料,应由甲方项目经理、建设单位现场专业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验收,如发现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材料,乙方应立即将其撤离现场,不得混入。现场验收通过的,由乙方上报材料、设备报验单,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三)到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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