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参照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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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法律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法律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法律责任1、卫生行政部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①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组织调查的;②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查或者移送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③未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争议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的;④未按规定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情况上报的;⑤未按规定审核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

2、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中,如有违反下列行为的,将视不同情节,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其他有关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利益;②滥用职权;③玩忽职守;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3、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根据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行政处罚:(1)警告;(2)限期停业整顿;(3)吊销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因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10种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4、对负有医疗事故责任的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5、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规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6、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①承担尸检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②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报告、处理制度范文(4篇)

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报告、处理制度范文(4篇)

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报告、处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报告、处理工作,确保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公正、公平、公开,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院所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报告、处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事故争议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在医疗行为中发生争议,严重影响医患关系和医院形象,可能引发法律纠纷的事件。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医疗事故争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不明原因死亡或留有诱因的死亡。

2.严重危害患者生命安全或身体健康的事件。

3.误诊、漏诊、延误诊治等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

4.违规操作、不当处置、不合理用药等引发不良效果、影响病情的事件。

5.手术意外、感染、麻醉事故引发的不良后果和损害。

6.药品、器械等质量问题导致的不良后果和损害。

7.违反医学伦理、职业道德的事件。

8.其他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事件。

第二章登记与报告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医疗事故争议登记制度,对医疗事故争议及时、准确登记,以便进行统计、分析和处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事故争议报告人,负责医疗事故争议的登记和报告工作。

医疗事故争议报告人应具备一定的法律和医疗知识。

第七条患者或家属发现医疗事故争议,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医疗机构接到投诉后,应当立即安排医疗事故争议报告人核实相关情况。

第八条医疗事故争议报告人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登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患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联系方式等;2.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医院名称、科室名称、医生姓名等;3.争议事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具体经过等;4.相关证据材料,包括病历、影像资料、检验报告等;5.投诉人的诉求和要求;6.其他必要的信息。

第九条医疗事故争议报告人应当及时向医院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和调查。

医疗差错及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模版(5篇)

医疗差错及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模版(5篇)

医疗差错及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模版1.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时,应立即向医务处口头报告,并将时间、经过、性质、处理意见,整理成书面材料,上报医务处。

2.医疗差错或事故发生后,必须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和防范措施。

3.问题发生后先由科内负责组织讨论、处理,必要时医务处可派人协助解决。

4.如形成纠纷,科内指定专门人员接待家属。

5.如需提交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讨论的事项,由科室负责提供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确切,并附有科室的讨论意见,由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处理意见,交有关部门按医院规定执行。

6.相关责任人和所属科室应写出今后整改措施,送医务处备案。

各科室都应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对所发生的差错事故应定期讨论,总结教训,做好记录,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医疗差错及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模版(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对医疗差错及事故的登记、报告和处理工作,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医疗差错和事故的登记、报告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差错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的错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诊断错误、手术错误、药物错误等。

第四条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出现的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或意外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术后感染、药物过敏等。

第五条医疗差错和事故的登记、报告和处理工作应当依法、依规、及时、真实、完整地进行,保证信息的可靠性和保密性。

第六条本医疗机构成立医疗差错和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小组,负责医疗差错和事故的登记、报告和处理工作。

第二章登记和报告第七条医疗差错和事故的登记和报告应当在发现后立即进行。

第八条每个科室设立医疗差错和事故登记报告专管员,对本科室的医疗差错和事故进行登记和报告。

第九条医疗差错和事故登记报告专管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医疗差错和事故登记报告表,并在报告中详细描述医疗差错和事故的情况。

第十条医疗差错和事故登记报告表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医务人员和患者姓名,事件类型,事件经过,原因分析,处理措施,结案意见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细则模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细则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保医疗事故处理的规范、公正、及时,维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根据《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的医疗事故的处理。

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实事求是原则;(三)及时、便民原则;(四)责任追究原则。

第四条医疗事故的处理,应当依法进行,尊重科学,尊重事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定义与分类第五条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六条医疗事故分为以下四级:(一)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第七条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章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第八条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采取以下措施:(一)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二)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三)通知患者或其家属,并告知相关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核实情况,并在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

第十条调查组应当查明以下事项:(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二)涉及的人员、医疗行为及医疗过失;(三)患者病情及损害后果;(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调查组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调查意见,对医疗事故进行认定,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章医疗事故的赔偿第十三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根据以下原则确定:(一)公平合理原则;(二)实事求是原则;(三)全面赔偿原则。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八)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八)

(二)赔偿的范围
1、《条例》第50条规定了11项:
医疗费 误工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陪护费 残疾生活补助费 残疾用具费 丧葬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 交通费 住宿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
整理课件
2、《民法通则》、《高法200条》和《精 神损害赔偿》规定的范围:
医疗费 误工费 陪护费 残疾生活补助费 丧葬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
人员资格认定办法》 4、《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
整理课件
二、医疗事故赔偿依据
(一)、《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 2003年1月
“三、条例施行后,人民法院审理因医疗事故引 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民事案件,在确定医疗事故 赔偿责任时,参照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一方面,是处理医疗事故的专门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另一方面是国 家的基本法,《民法通则》及其全国人大 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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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赔偿的计算 《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
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
第1条:“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 纷,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因医疗 事故以外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 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 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 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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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赔偿的“二元化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现象
所谓“二元化现象”是指在医疗纠纷审理 中适用法律具有二元化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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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误工费的计算

民法典与医疗纠纷处理

民法典与医疗纠纷处理

民法典与医疗纠纷处理近年来,医疗行业的飞速发展,让我们的身体健康得到了更好的保障,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医疗纠纷问题。

医疗纠纷的种类繁多,如手术不当、药品过敏、误诊等。

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体现司法公正和合理性,因此,随着202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正式实施,如何在民法典的框架下处理医疗纠纷问题成为了关注的焦点。

一、医疗纠纷的分类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行为中,由于医生或其他医务人员的错误或疏忽,导致患者受到伤害或其他不良后果,从而诉求赔偿的一种行为。

医疗纠纷按不同标准,可分为多种不同的类型:1.医疗事故纠纷:指医院医疗机构在执业中不符合专业技术标准,造成患者不良后果的行为。

2.医疗侵权纠纷:指医务人员在治疗过程中侵犯了患者的人身权或财产权,包括非法处方、非法治疗、非法开药等行为。

3.医疗合同纠纷:指患者和医疗机构签订的治疗协议发生争议,如治疗过程中价格、医疗方式等问题。

4.医疗知情权纠纷:指医务人员未向患者或家属充分告知医疗行为的风险和后果,产生的法律纠纷。

5.医疗保险纠纷:指患者所在的医疗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因保险理赔等问题产生的法律纠纷。

二、民法典对医疗纠纷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其法律适用的主要方法如下:1.对医生或其他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过错责任制”:对于医疗纠纷中,医生或其他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对医疗机构引起的纠纷实行“严格责任制”:对于医疗机构引起的纠纷,如设备故障、权限分工不合理等问题,应当按照“严格责任制”原则进行处理。

3.统一使用“举证责任转移”原则:对于医疗纠纷的争议,除非患方已经提供了证明材料,否则,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三、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最终责任”在民法典的框架下,医疗机构需要为医疗行为承担“最终责任”。

也就是说,医疗机构需要对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和准确性进行自我审查,确保医疗行为不会造成患者安全隐患。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应急预案模板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应急预案模板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医院医疗纠纷,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提高医院管理水平,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医疗纠纷,包括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损害等。

二、组织架构1. 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由医院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医务部、护理部、法务部、保卫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设在医务部,负责医疗纠纷的接待、调查、协调和处理工作。

三、处理流程1. 接报患者或家属对医疗行为提出质疑时,接诊科室应立即报告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

2. 调查取证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取证,包括询问当事人、查阅病历资料、录音录像等。

3. 调解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根据调查结果,组织调解,争取达成和解。

4. 处理决定若调解不成,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应提交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审议,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5. 执行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作出的处理决定,由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负责执行。

四、处理措施1. 责任追究对造成医疗纠纷的医务人员,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2. 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受害者进行合理赔偿。

3. 教育培训对发生医疗纠纷的科室和医务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4. 信息公开对医疗纠纷处理结果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应急响应1. 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发生重大医疗纠纷事件时,立即启动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2. 应急响应措施(1)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启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3)加强与公安、卫生行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维护医疗秩序。

六、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医院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医院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告医院发生的医疗事故,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加强风险管理和事后整改,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报告范围和要求第一节医疗事故的定义医疗事故指在医疗过程中因医疗技术、医学护理或管理等方面原因导致患者伤亡、损伤或其他不良后果的事件。

第二节医疗事故的报告范围1.包含本院显现的医疗事故。

2.包含其他医疗机构转诊至本院并在本院发生的医疗事故。

第三节报告要求1.医疗事故报告应当及时、详实、准确,以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反映医疗事故的情况。

2.医疗事故报告应当包含医疗事故的基本信息、原因分析、处理措施、后果评估等内容。

第三章报告流程第一节发现医疗事故1.医务人员发现医疗事故后,应立刻采取必需的紧急救治措施,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

2.医务人员发现医疗事故后,应立刻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将患者转至医疗事故管理小组指定的区域进行处理和记录。

第二节医疗事故管理小组处理1.医疗事故管理小组由医院领导构成,负责医疗事故的核实、调查和处理工作。

2.医疗事故管理小组应当及时召开会议,对医疗事故进行评估和分析,并订立相应的处理措施。

3.医疗事故管理小组应当依据事故的紧要性和后果,决议是否开展进一步的调查和评估。

第三节医疗事故报告编写和提交1.医疗事故管理小构成员应当依照统一的医疗事故报告模板编写医疗事故报告,确保报告内容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2.医疗事故报告应当经过主管领导的审定后方可提交。

3.医疗事故报告应当及时提交给相关部门,并依照相关要求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事故报告的处理和反馈第一节事故报告的分类处理1.医院应依据医疗事故的性质和后果,将事故报告进行分类处理,分为细小、一般、严重三个级别。

2.细小事故应当由责任部门进行内部整改,不需要纳入医疗事故统计和报告。

3.一般和严重事故应当由医疗事故管理小组进行严厉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节事故报告的整改和改进1.依据医疗事故的处理结果,责任部门要订立相应的整改方案,并及时组织实施。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模版(2篇)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模版(2篇)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可靠性,保障患者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的所有医疗活动。

第三条定义1. 医疗质量:指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的要求,并满足患者需求的能力。

2. 医疗质量管理:指对医疗质量进行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和改进的过程。

3. 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设备故障、体制失误等原因,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事件。

4. 医疗纠纷:指因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过失或疏忽,导致患者或其家属提出的索赔或投诉。

5. 医疗安全管理:指对医疗过程中潜在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处理的措施。

第二章医疗质量管理组织第四条质量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机构应设立质量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或主任领导,成员包括医务人员、护理人员、行政人员等,负责医疗质量管理的决策和监督。

第三章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第六条质量管理目标医疗机构应制定明确的质量管理目标,包括提高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减少医疗事故发生率、提升患者满意度等。

第七条质量管理计划医疗机构应制定质量管理计划,明确质量管理的目标、任务、时间表等,以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八条质量管理流程医疗机构应建立质量管理流程,包括质量评估、不良事件报告、临床路径管理等,以确保医疗过程的科学规范化。

第四章医疗安全管理第九条医疗风险评估医疗机构应进行医疗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医疗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条医疗设备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设备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维修。

第十一条药品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做好药品的采购、贮存、配送和使用工作。

第十二条感染控制医疗机构应建立感染控制制度,对医疗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感染进行管控,包括环境清洁、手卫生、消毒灭菌等措施。

卫生所医疗事故预案模板

卫生所医疗事故预案模板

一、总则1. 目的:为保障患者安全,预防医疗事故发生,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卫生所发生的医疗事故或可能引发医疗事故的潜在风险。

3. 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保护患者权益,维护医患和谐。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医疗事故防范领导小组:- 组长:卫生所所长;- 副组长: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 成员:各科室负责人、临床医生、护士等。

2. 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医疗事故防范工作;- 制定和修订医疗事故防范措施;- 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定期开展医疗事故防范培训和演练。

3. 科室职责:- 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医疗事故防范工作;- 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三、医疗事故防范措施1.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制定和完善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包括病历书写、用药规范、操作规程等;-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2. 加强医患沟通:- 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加强医患沟通,及时了解患者需求和意见;- 做好患者健康教育,提高患者自我保护意识。

3. 强化风险管理:- 定期对医疗设备、药品、环境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对可能发生医疗事故的环节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 严格病历管理:- 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加强病历的审核和管理,防止漏诊、误诊。

四、医疗事故报告与处理1. 报告:- 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引发医疗事故的事件时,医务人员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 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疗事故防范领导小组报告。

2. 处理:- 医疗事故防范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对涉及医疗事故的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预案由卫生所医务科负责解释。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The medical treatment trouble processing law system
重点:
难点:
医疗事故的界定
The define of the medical treatment trouble
构 成 要 件
主体要件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①医疗机构 ②医务人员 ③行政后勤管理人员?
时空要件 在医疗活动中
地点必须是医疗机构
条 件
必须是医务人员
必须是在正常的执业时间内
行为要件 违法性和过失性
违法性 注意违法的范围
过失性 注 意区分
过于自信 疏忽大意
罪与非罪:医疗事故与故意杀人罪此与彼罪: 医疗事故罪与故意杀人罪
后果具有损害性
人身损害
生命 健康
因果关系
The cause and effect relate to the injure
医疗事故概念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 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性质 精神损害抚慰金
侵权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
违约责任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医疗事故的分级
死亡、重度残疾
中度残疾、器官组织 损伤致严重功能障碍 轻度残疾、器官组织 损伤致一般功能障碍 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 后果
患者同意的情况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几种情形
抢救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 行为 生命采取紧急医疗措施的行为
条件
存在现实生命危险 迫不得已而为之 损害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医疗意外
在医疗活动中 由于患者病情异 常或者患者体质 特殊而发生的
基本特征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1)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1)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天津中医药大学讲稿《卫生法学》第四章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本身是个行政概念,具有浓厚的行政认定的色彩。

国务院1987年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对“医疗事故”的表述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

该说法在实践中引起极大争议,这个定义在主体范围、发生原因、主观过错、因果关系、法定后果诸方面都存在缺陷。

经过十多年的实践,这个定义已显然不能概括新时期医疗事故所呈现出的变化,不能适应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需要。

2002年4月由国务院颁布,同年9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对“医疗事故”的定义进行了很大修改,重新予以界定,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事故”是指“意外的损失或灾祸(多指发生在生产、工作上发生的),如工伤事故、责任事故”等。

在被废止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及新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之所以仍坚持采用“医疗事故”这一称谓,其原因就在于起草两个行政法规的主要部门就是卫生部,作为中国最高卫生行政管理机关的卫生部显然是完全站在对医疗活动进行行政管理的角度上思考问题的。

但是,很多学者认为,在民事法律领域中用来描述医疗事故所界定的对象更为准确的词应是“医疗损害”。

因为在民事法律尤其是侵权行为法领域中注重的不是对行为人所施加的行政管理,而是要求行为人应当尽到法律要求的相应义务以免给他人造成损害,如果行为人违反义务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则应当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法律义务而造成患者损害,患者因此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此种损害事实因医疗活动而产生,所以称为“医疗损害”。

构成医疗事故所需的要件(1)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主体要件)“医疗事故”发生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活动中,这指明了医疗事故发生的场所和活动范围,依法取得执业许可或者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其合法的医疗活动中发生的事故。

医疗纠纷处理登记报告制度模版(2篇)

医疗纠纷处理登记报告制度模版(2篇)

医疗纠纷处理登记报告制度模版(一)为规范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及时有效化解医患矛盾,强化实验室应对医疗纠纷的处理能力,形成防范和处置医疗纠纷规范、有序、高效的工作流程,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卫生部)。

(三)按照《医疗纠纷登记手册》的填写内容和要求,组织调查和处理,并同步记录医疗纠纷处理情况。

具体要求包括:1、立即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调查纠纷发生经过,作好笔录;2、根据调查笔录、当事人陈述报告和科室处理意见,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讨论),形成处理意见;3、提出整改要求,监督整改落实情况;4、及时向患者(或家属)作好通报和解释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

(四)及时将医疗纠纷处理材料整理归档,已归档的材料不得篡改、伪造,不得随意外借,应有专人保管,防止遗失;同时做好以下工作:1、《医疗纠纷登记专册》所列的处理项目应按时完成,不得缺项;2、处理结果向患者(或家属)通报和解释时,通过电话方式的,应做好电话记录并存档;通过书面方式的,应将文字材料复印件存档。

(五)实验室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当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1、当事人报告和患方投诉后,应由科室负责人及时调查、核实纠纷经过;2、应及时组织科内讨论,对纠纷中反映的问题(或投诉人反映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明确纠纷性质和相关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在____个工作日内形成科室意见,书面报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3、对科室讨论中发现的问题和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或专职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及时落实,并接受医疗机构行政管理部门的督查。

(六)医疗纠纷当事医务人员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做好以下工作:1、纠纷发生后,应如实陈述事件的经过,并认真填写《医疗纠纷当事人陈述报告书》,在医疗纠纷发生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将陈述报告书递交至处理办;2、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认真做好纠纷的处理工作。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参考模板(7篇)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参考模板(7篇)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参考模板1、实行由院领导亲自参与或授课及医务科组织每年至少一次的全员综合质量安全教育及培训,树立全院职工质量与安全的意识,做到人人关注质量,个个重视安全。

2、科主任应将主要精力用于抓好科室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管理。

在医疗活动中,认真执行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各种制度、规定,各专业严格实施《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各科室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重视医疗安全,熟知防范医疗事故及医疗差错的预案,采取强有力的防范措施,消除一切医疗事故的隐患。

3、各级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要严格执行保障医疗质量的____个核心制度。

医务科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医疗质量核心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医疗安全督查,医疗服务安全分析、比较、评估,通过医疗活动各环节质量控制与改进的措施、手段、确保病人就医安全,把诊疗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不良事件消除在萌芽之前。

4、因科室主任管理松懈、失职、渎职等行为,科室发生严重医疗差错缺陷或过失,引发医疗纠纷争议或酿成医疗事故,造成经济赔偿的根据其责任程度和性质扣发科主任年终奖,严重者追加经济赔偿和行政处分。

5、发生医疗纠纷或争议时,事件当事人和所在医疗组长与科主任应首先积极进行处理。

凡投诉到医院、卫生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的,应积极与医务科配合处理。

将不良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6、在处理完医疗纠纷争议后,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组织评判,明确事件性质和责任。

医院将根据事件的轻重程度,按____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给予责任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或不能晋级等处分,直至下岗、解聘、除名。

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7、各科室根据本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科室的医疗安全管理办法及风险防范措施,责任要落实到每个医疗组和个人。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参考模板(二)一、医疗质量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和永恒主题,医院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质量管理是不断完善、持续改进的过程,要纳入医院的各种工作中。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可靠性,保障患者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的所有医疗活动。

第三条定义1. 医疗质量:指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的要求,并满足患者需求的能力。

2. 医疗质量管理:指对医疗质量进行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和改进的过程。

3. 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设备故障、体制失误等原因,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事件。

4. 医疗纠纷:指因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过失或疏忽,导致患者或其家属提出的索赔或投诉。

5. 医疗安全管理:指对医疗过程中潜在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处理的措施。

第二章医疗质量管理组织第四条质量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机构应设立质量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或主任领导,成员包括医务人员、护理人员、行政人员等,负责医疗质量管理的决策和监督。

第三章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第六条质量管理目标医疗机构应制定明确的质量管理目标,包括提高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减少医疗事故发生率、提升患者满意度等。

第七条质量管理计划医疗机构应制定质量管理计划,明确质量管理的目标、任务、时间表等,以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八条质量管理流程医疗机构应建立质量管理流程,包括质量评估、不良事件报告、临床路径管理等,以确保医疗过程的科学规范化。

第四章医疗安全管理第九条医疗风险评估医疗机构应进行医疗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医疗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条医疗设备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设备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维修。

第十一条药品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做好药品的采购、贮存、配送和使用工作。

第十二条感染控制医疗机构应建立感染控制制度,对医疗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感染进行管控,包括环境清洁、手卫生、消毒灭菌等措施。

医院监管制度模板

医院监管制度模板

医院监管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监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医院监管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效能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医院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医院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医疗市场秩序。

二、监管内容第五条医院执业许可和医疗机构备案。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院执业许可和医疗机构备案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机构合法合规开展医疗服务。

第六条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对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等进行调查处理,保障患者安全。

第七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技术准入、培训、评估和监督,确保医疗技术安全有效。

第八条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管理。

医院应当遵守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九条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医院应当遵守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定,合理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公开收费标准,严格执行价格优惠政策。

第十条医院信息管理和数据报告。

医院应当加强信息管理和数据报告工作,确保医疗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三、监管措施第十一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院的日常监管,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远程监测等方式,对医院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聘请专业人员和患者代表等参与医院监管工作,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第十三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对医疗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对失信医疗机构进行联合惩戒。

第十四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患者投诉,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四、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医院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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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在患者未履行签字时的应用:
1、患者及其家属签字不能的情况; 2、 术中出现突然情况。
2020/7/11
3、不能预见
具有不能也不应该预见的理由, 能够证明不良结果的出现是行为人 所始料不及的。
2020/7/11
4、不可抗力
不可以抗拒的力量。 《民法通则》107条规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 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允许他人侵害自己的权益。 条件限制: 1、受害人只能就自己有处分权的部分进行承诺; 2、不得违背刑法的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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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某女性患者因食管癌于2000年4月20日入住某 医院,4月26日行经左胸中段食管癌切除并颈 部食管、胃吻合术。术后采取胸腔闭式引流 等措施。5月2日查体发现“右肺呼吸音粗, 左肺呼吸音弱”。当日申请胸部透视,并于 次日进行检查,发现“左胸腔大量积液”, 但经治医生未进行任何处理。5月4日,行B超 检查,显示患者“左胸腔大量积液”。结合 其他检查,经治医生认为患者已出现吻合瘘, 开始进行相应的处理。但是,患者病情持续 恶化,7月21日死亡。 患方家属遂起诉法院, 索赔50余万元。 20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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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法》第21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择合理医疗、预 防、保健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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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紧急避险行为
为了使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 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发生 的危险,不得已而损害另一合法权益 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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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129条规定: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 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章 医疗事Biblioteka 处理法律制度(二)二、医疗事故概述 1、医疗事故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2、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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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授权 紧急避险 不能预见 不可抗力 受害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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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务授权行为
某些负有特殊职责的工作人员, 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 权益,法律允许其执行职务时“损害” 他人的财产和人身,对因此而造成的 损害不负赔偿责任。
B.不确定性:并发症是否发生,与现代医学科 学技术发展水平、医务人员的诊疗水平、医 疗条件、患者的自身体质及地域等诸多因素 密切相关,这也正是并发症较之医疗意外更 为复杂的原因之一。
C.相对可避免性: 并发症并非完全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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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病情的自然转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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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受害人承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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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发症可能是因为原发疾病所导致,例如 肠梗阻导致小肠坏死等;也可能是因为诊 断、治疗措施方法所导致,如食管胃肠合 术后出现吻合口瘘等;还可能是不当的医 疗行为所导致,如处理肩难产时手法不当 可能会造成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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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发症的特征
A.可预见性:绝大部分并发症是可以预见的。 可预见性是并发症的一个重要特征,同时也 是并发症与医疗意外主要区别之处。
2020/7/11
医疗活动中,不可抗力的具体体现:
(1)医疗意外
医疗意外,又称医疗意外事故,是指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的特殊体质或 者异常病情而发生的难以预料和防范 的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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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难以避免的并发症
并发症的概念 “并发症(complication)”,是指在某种原 发疾病或情况(condition)发展进程中发生 的、由于原发疾病或情况、或其他独立原因 所导致的继发疾病或情况。
问题: 1、分析案例,判断其是否是医疗事故,
并阐述你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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