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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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医疗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居民李某,因头晕、乏力等症状到某医院就诊。

该院医生根据李某的症状和体征,初步诊断为贫血。

经过一段时间治疗,李某的症状并未明显改善。

随后,李某到另一家医院就诊,经检查发现其实患有严重的慢性肾功能不全。

李某认为某医院误诊导致其病情延误,遂将某医院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某医院是否构成误诊?2. 某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案件分析1. 某医院是否构成误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本案中,某医院在诊断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诊疗规范进行,导致误诊。

因此,某医院的行为构成误诊。

2. 某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权承担无过错责任。

”本案中,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李某的病情延误,给李某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因此,某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李某的病情延误,给李某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某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金额,法院根据李某的实际情况,判决某医院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五、案例分析1. 医疗事故的定义及构成要件本案中,某医院的行为构成误诊,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包括: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2.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权承担无过错责任。

本案中,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李某的病情延误,给李某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医疗事故案例分析(3篇)

法律医疗事故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第三人民医院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

近年来,医院在全市范围内享有较高的声誉。

然而,在一次医疗事故中,该院却因医疗过错导致患者死亡,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案例将以该医疗事故为切入点,分析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及相关问题。

二、案例简介患者李某,男,60岁,因患肺癌于2018年8月1日入住某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治疗。

入院后,医院诊断为肺癌晚期,给予化疗、放疗等治疗措施。

在治疗过程中,患者病情恶化,于2018年8月15日出现呼吸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某市第三人民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死亡。

家属向医院提出索赔,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患者家属随后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对医院进行调查。

经调查,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某市第三人民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导致患者死亡。

三、案例分析(一)医疗过错认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过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在本案例中,某市第三人民医院存在以下医疗过错:1. 诊断错误:患者入院后,医院未能准确诊断其病情,导致治疗措施不当。

2. 治疗延误:在患者病情恶化后,医院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导致患者死亡。

3. 抢救不当:在抢救过程中,医院未能采取正确的抢救措施,导致患者死亡。

(二)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案例中,某市第三人民医院应承担以下责任:1. 医疗事故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医疗事故责任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

在本案例中,某市第三人民医院应承担完全责任。

2. 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死亡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医事法律案例分析(3篇)

医事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李某因持续头痛、恶心等症状,前往某市某三甲医院就诊。

经初步检查,医院诊断为“偏头痛”,给予对症治疗。

然而,李某的病情并未得到缓解,反而逐渐加重。

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李某病情恶化,再次前往该医院就诊。

经详细检查,医院最终确诊为“脑肿瘤”,并建议进行手术治疗。

此时,李某已错过最佳治疗时机,病情恶化,最终不幸去世。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构成医疗过错?2. 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案例分析1. 医院是否构成医疗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在李某初次就诊时,仅诊断为“偏头痛”,未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确诊,导致李某错过最佳治疗时机。

根据诊疗护理规范,医院在患者初次就诊时,应进行全面检查,排除其他可能性,以便为患者提供准确的治疗方案。

因此,医院在初次诊疗过程中,存在违反诊疗护理规范的行为,构成医疗过错。

2. 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因医疗过错导致李某错过最佳治疗时机,病情恶化,最终不幸去世。

根据法律规定,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在李某初次就诊时,未进行全面检查,导致李某错过最佳治疗时机,构成医疗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李某家属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等共计人民币30万元。

五、案件启示1.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诊疗护理规范,提高诊疗水平,保障患者权益。

2. 患者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益,如有医疗纠纷,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3. 加强医患沟通,增进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医疗卫生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医疗卫生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9年5月,患者李某因感冒症状到某市人民医院就诊。

医生根据李某的病情,开具了感冒药、止咳药等处方。

李某在服用药物后,病情并未得到缓解,反而出现了严重的过敏反应。

经过进一步检查,发现李某对处方中的某一种药物成分过敏。

李某将医院及开具处方的医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万元。

二、案例法律分析(一)医院的责任1. 医疗事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在开具处方时,未能充分了解患者的过敏史,导致患者出现过敏反应,构成医疗事故。

2. 医疗过错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在开具处方时,未能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违反了诊疗规范,存在医疗过错。

(二)医生的责任1. 医疗事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医生在开具处方时,未能充分了解患者的过敏史,导致患者出现过敏反应,构成医疗事故。

2. 医疗过错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医生在开具处方时,未能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违反了诊疗规范,存在医疗过错。

(三)法律责任承担1. 医院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院应承担医疗事故责任,赔偿患者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万元。

2. 医生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医生应承担医疗过错责任,与医院共同赔偿患者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万元。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法律(3篇)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人民医院因一起医疗纠纷案件,被患者家属诉至法院。

患者李某,因急性阑尾炎入住该院治疗,术后因感染导致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死亡,故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件事实1. 诊疗经过患者李某,男,25岁,因急性阑尾炎于2018年3月1日入住某市人民医院。

入院后,医生为其进行了手术治疗,手术过程顺利。

术后,患者出现发热、腹痛等症状,经检查发现感染,医院给予抗感染治疗。

但患者病情逐渐恶化,于2018年3月10日死亡。

2. 医疗过错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以下过错:(1)术后未及时对患者进行抗感染治疗,导致感染加重;(2)对患者的病情观察不力,未能及时发现病情恶化;(3)手术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术后并发症。

3. 医疗鉴定经医学鉴定,患者李某的死亡原因与急性阑尾炎及术后感染有关,但无法确定具体因果关系。

三、法律分析1. 医疗损害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权负责。

在诊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医疗过错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患者李某的死亡原因与急性阑尾炎及术后感染有关,但无法确定具体因果关系。

因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医院是否存在过错:(1)术后抗感染治疗是否及时、合理;(2)对患者病情的观察是否到位;(3)手术过程中是否存在操作不当。

3. 医疗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若法院认定医院存在过错,则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案件审理1. 诉讼请求患者家属要求法院判决医院承担以下责任:(1)赔偿死亡赔偿金;(2)赔偿丧葬费;(3)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法律案例及案例分析(3篇)

医疗法律案例及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女士,女,35岁,某市居民。

2020年6月,张女士因患子宫肌瘤,前往某市知名医院妇科就诊。

经诊断,张女士的子宫肌瘤较大,需进行手术治疗。

6月15日,张女士在该院进行了子宫肌瘤切除术。

术后,张女士出现持续高烧、腹痛等症状。

经检查,发现手术过程中医生误切了张女士的卵巢,导致卵巢功能受损,引发内分泌失调。

张女士认为,医院的手术操作失误导致了她的损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二、案件审理1. 原告主张:张女士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她卵巢受损,要求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 被告辩称:医院认为,手术过程中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存在过错。

误切卵巢是手术过程中难以完全避免的并发症,不属于医疗过错。

3. 法院调查:法院审理过程中,委托了第三方医学鉴定机构对本案进行了鉴定。

鉴定结论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是导致张女士卵巢受损的直接原因。

三、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确实存在医疗过错,导致张女士卵巢受损,造成了张女士的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其医疗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张女士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医疗过错认定:本案中,法院委托第三方医学鉴定机构对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进行了鉴定。

鉴定结论是认定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的重要依据。

本案中,鉴定结论认定医院存在医疗过错,是法院判决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

2. 医疗损害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张女士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体现了法律对患者的保护。

医疗法律纠纷案例及分析(3篇)

医疗法律纠纷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于2018年3月1日接收了一名患者(以下简称“患者甲”),患者甲因突发心脏病入院治疗。

在治疗过程中,医院对患者甲进行了多项检查,并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

医院为患者甲制定了治疗方案,并进行了手术。

然而,在手术过程中,由于主刀医生(以下简称“医生”)操作失误,导致患者甲出现严重并发症,病情恶化。

患者甲家属对医院的治疗结果表示不满,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例经过1. 事件发生后,患者甲家属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要求医院承担因手术失误造成的损失。

医院对家属的要求表示拒绝,认为手术失误是由于医生操作失误所致,与医院无关。

2. 患者甲家属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3. 在庭审过程中,患者甲家属提交了以下证据:(1)病历资料,证明患者甲在入院时病情严重,需要手术治疗;(2)手术记录,证明手术过程中医生操作失误,导致患者甲出现严重并发症;(3)相关专家证人证言,证明患者甲的病情恶化与手术失误存在因果关系。

4. 医院对家属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反驳,认为手术失误是由于医生个人原因所致,与医院无关。

医院还提交了以下证据:(1)医生资质证明,证明医生具备手术资质;(2)医院管理制度,证明医院对医生进行了严格的培训和监管;(3)手术记录,证明手术过程中医生操作规范。

5. 法院审理后认为,患者甲的病情恶化与手术失误存在因果关系,医院应承担相应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1. 医疗法律关系本案涉及医疗法律关系,即患者与医院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医疗服务。

2. 医疗过错本案中,医院和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

首先,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操作失误,导致患者甲出现严重并发症;其次,医院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医生的错误操作,导致患者甲病情恶化。

医疗纠纷法律案例分析(3篇)

医疗纠纷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9年6月,某市人民医院接收了一位因车祸受伤的患者,患者被诊断为“左侧股骨骨折”。

在治疗过程中,患者对医院的治疗方案存在异议,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未采取最佳治疗方案,导致其术后恢复情况不理想。

患者家属遂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情分析1. 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医院是否尽到了医疗义务,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医院应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义务,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3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医疗措施,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虽然按照患者病情制定了治疗方案,但未充分考虑到患者的个体差异和术后恢复情况,存在一定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3条的规定,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患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义务本案中,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应当履行以下医疗义务:(1)及时、准确地诊断患者病情;(2)采取合理、必要的医疗措施,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3)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充分沟通,取得患者的同意;(4)做好医疗记录,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2. 医疗纠纷的法律责任本案中,医院未充分考虑到患者的个体差异和术后恢复情况,存在一定过错,违反了医疗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的规定,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为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疗服务质量;(2)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公正地处理医疗纠纷;(3)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4)提高医疗记录的准确性,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法律(3篇)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医疗纠纷案件的数量逐年攀升。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例为切入点,从法律角度分析医疗纠纷的责任认定与处理。

案例背景:患者李某,因急性阑尾炎入住某医院进行治疗。

入院后,医院为李某进行了手术,但术后李某出现严重的并发症,经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李某死亡,遂将医院告上法庭。

二、案例分析1. 医疗纠纷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纠纷属于侵权责任纠纷。

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权益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患者李某因医疗行为受到损害,其家属要求医院承担侵权责任。

2. 医疗纠纷的责任认定(1)医院是否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病情、治疗措施、用药等进行充分告知,并取得患者的同意。

在本案中,医院为李某进行了手术,但未向李某及其家属充分告知手术风险和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因此,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

(2)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医疗过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违反医疗规范、操作规程、诊疗常规等,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行为。

在本案中,医院为李某进行的手术存在医疗过失,导致李某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最终死亡。

3. 医疗纠纷的处理(1)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纠纷可以采取调解方式解决。

在本案中,患者家属可以向医院提出调解申请,由双方协商解决纠纷。

(2)诉讼若调解不成,患者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医疗损害鉴定在医疗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对案件进行鉴定。

鉴定机构将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医疗过失、患者受到的损害程度等进行鉴定。

4. 医疗纠纷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医疗过失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医疗事故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医疗事故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医院因误诊导致患者病情加重,患者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判决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将以该案例为切入点,对医疗事故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例简介患者张某,因感冒发热、咳嗽等症状,于2018年5月1日到某医院就诊。

医生根据张某的症状,诊断为“普通感冒”,给予抗病毒、退热等对症治疗。

然而,张某病情并未好转,反而出现高热、呼吸困难等症状。

5月3日,张某再次就诊于该医院,医生仍诊断为“普通感冒”,但病情加重。

5月5日,张某转入某市另一家医院,经检查发现患有严重肺炎,已错过最佳治疗时机。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误诊导致病情加重,遂将医院告上法庭。

三、法律分析1. 医疗事故的定义及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构成医疗事故需要满足以下要件:(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违法行为;(2)违法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3)患者人身损害具有客观性。

2. 医疗事故的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包括:(1)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2)医务人员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未能准确诊断患者病情,导致患者病情加重,符合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因此,法院判决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3. 医疗事故的鉴定及处理医疗事故鉴定是指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实进行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

在本案中,患者家属对医院的诊疗行为提出质疑,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法律法规案例(3篇)

医疗事故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女士,女,45岁,某市居民。

2021年5月,张女士因身体不适前往某市第三人民医院就诊,经诊断为“乳腺纤维瘤”。

医院建议进行手术治疗。

5月20日,张女士在该院接受了乳腺纤维瘤切除术。

术后,张女士出现严重并发症,经多次治疗无效,病情恶化。

2021年8月,张女士不幸去世。

二、医疗事故认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本案中,医院在张女士手术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手术操作不规范,导致手术部位感染;2. 术后未及时发现并处理并发症,延误病情;3. 医疗文书记录不完整,未详细记录患者病情变化和治疗过程。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医疗事故鉴定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负责。

经鉴定,张女士的死亡与医院在手术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

三、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医疗事故鉴定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负责。

3.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医疗事故鉴定制度,对发生的医疗事故进行鉴定。

4.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鉴定。

四、维权过程张女士的家属在得知鉴定结果后,认为医院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于是,他们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收集证据:张女士的家属收集了医院手术记录、病历、医疗事故鉴定书等相关证据。

2. 咨询律师:张女士的家属咨询了专业律师,了解医疗事故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

3. 提起诉讼:张女士的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4. 法院审理: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医疗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医疗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8年3月,患者李某因突发腹痛入住某市人民医院。

经诊断,李某患有急性阑尾炎,需进行手术治疗。

手术由该院主治医师张某主刀,手术过程中,张某不慎将李某的阑尾切除不完全,导致李某术后感染,病情加重。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李某的病情并未得到明显改善,反而出现并发症。

李某家属对医院的治疗方案和手术结果表示不满,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遂将医院及张某诉至法院。

二、案件经过1. 诉状递交李某家属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医院及张某承担医疗过错责任,赔偿李某的各项损失。

2. 法院受理法院受理该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

3. 调查取证法院依法向医院及张某送达起诉状副本,要求其在法定期限内答辩。

同时,法院对李某的病历资料、手术记录等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并组织鉴定。

4. 鉴定意见鉴定机构对李某的病历资料、手术记录等相关证据进行鉴定,认为张某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李某术后感染,病情加重。

5. 庭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就医疗过错、损失赔偿等问题进行辩论。

6. 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李某术后感染,病情加重,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医院及张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0万元。

三、法律分析1. 医疗过错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张某在手术过程中违反诊疗规范,导致李某术后感染,病情加重,构成医疗过错。

2. 医疗损害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下列赔偿责任:(一)医疗费用;(二)误工费;(三)护理费;(四)交通费;(五)住宿费;(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七)营养费;(八)残疾赔偿金;(九)死亡赔偿金;(十)精神损害抚慰金。

”本案中,李某因医疗过错导致病情加重,法院判决医院及张某赔偿李某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人民币30万元。

法律医疗事故案例分析(3篇)

法律医疗事故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5月,某市某医院收治了一位因车祸导致颅脑损伤的患者,患者入院时昏迷不醒,生命体征不稳定。

医院立即安排神经外科医生对患者进行紧急手术。

手术后,患者病情有所好转,但术后第二天,患者突然出现呼吸困难、心跳骤停等症状。

医院立即进行抢救,但最终抢救无效,患者不幸去世。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导致患者死亡,遂将医院告上法庭。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在手术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2. 医院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案例分析(一)医院是否在手术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1. 案件事实根据案件事实,患者入院时昏迷不醒,生命体征不稳定,医院立即安排神经外科医生对患者进行紧急手术。

手术后,患者病情有所好转,但术后第二天,患者突然出现呼吸困难、心跳骤停等症状。

医院立即进行抢救,但最终抢救无效,患者不幸去世。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依据,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是否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是判断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的关键。

3. 分析(1)术前准备:根据案件事实,患者入院时昏迷不醒,生命体征不稳定。

医院在手术前是否对患者的病情进行了充分的评估,是否制定了合理的手术方案,是判断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的重要依据。

(2)手术过程:根据案件事实,患者在手术过程中出现呼吸困难、心跳骤停等症状。

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手术规范进行操作,是否对患者的生命体征进行了密切监测,是判断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的关键。

(3)术后处理:根据案件事实,患者在手术后出现呼吸困难、心跳骤停等症状。

医院在术后是否对患者的病情进行了及时、有效的处理,是否对患者的生命体征进行了密切监测,是判断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的重要依据。

综合以上分析,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医疗过错:(1)术前准备不充分,未对患者病情进行充分评估,未制定合理的手术方案;(2)手术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手术规范进行操作,未对患者的生命体征进行密切监测;(3)术后处理不及时、不有效,未对患者的生命体征进行密切监测。

医疗纠纷法律解析案例分析(3篇)

医疗纠纷法律解析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患者李某因感冒症状到某医院就诊,经诊断为急性支气管炎。

医生为李某开具了抗生素等药物进行治疗。

然而,在用药过程中,李某出现严重过敏反应,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的家属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遂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李某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三、法律解析(一)医院是否存在过错1. 医疗过错认定标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因此,判断医院是否存在过错,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1)是否存在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2)是否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行为;(3)是否存在过失行为。

2. 本案中医院是否存在过错本案中,医院在为李某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在开具药物时,未充分考虑李某的过敏史;(2)在用药过程中,未及时发现李某出现的过敏反应;(3)在抢救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

综上所述,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

(二)过错与李某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1. 因果关系认定标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医疗事故的因果关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的直接、必然的联系。

判断因果关系,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1)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2)是否存在必然的联系;(3)是否存在其他原因导致患者人身损害。

2. 本案中过错与李某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本案中,李某的死亡与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过错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首先,医院在开具药物时未充分考虑李某的过敏史,导致李某在用药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其次,医院在用药过程中未及时发现李某出现的过敏反应,导致病情恶化;最后,医院在抢救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导致李某死亡。

医疗法律以及案例分析题(3篇)

医疗法律以及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案例背景:张先生,男,45岁,某公司职员。

2018年5月,张先生因突发心脏病入院治疗。

入院后,医院进行了全面检查,确诊为急性心肌梗死。

医院为张先生进行了紧急手术,术后张先生病情稳定,但需要长期服药治疗。

在治疗过程中,张先生对医院的医疗行为产生了质疑,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其病情加重。

于是,张先生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经过:1. 张先生在起诉状中称,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其病情变化,导致手术过程中出现了意外,使得其病情加重。

同时,张先生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使用了不合适的医疗器械,加重了其病情。

2. 医院在答辩状中辩称,手术过程中一切操作均符合医疗规范,不存在过错。

同时,医院提供了手术记录、病历资料等证据,证明手术过程中一切操作均符合医疗规范。

3. 法院审理过程中,张先生申请鉴定机构对手术过程进行了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手术过程中医院不存在过错,但部分医疗器械存在质量问题。

4. 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不存在过错,但部分医疗器械存在质量问题,因此判决医院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二、法律分析1. 医疗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在手术过程中不存在过错,因此不承担侵权责任。

2. 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部分医疗器械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患者病情加重,因此医院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3. 医疗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在手术过程中不存在过错,但部分医疗器械存在质量问题,因此法院判决医院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医疗事故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的频发,不仅严重损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医患关系的和谐。

本文将以一个典型的医疗事故案例为切入点,对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进行分析。

二、案例简介2018年,患者李某因胃痛入住某医院进行治疗。

入院后,医生诊断李某患有胃溃疡,并制定了相应的治疗方案。

然而,在治疗过程中,由于医生操作失误,导致李某胃部出血,病情加重。

经过抢救,李某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身体机能受到严重影响。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医疗过错分析1. 诊断错误:医院在对李某进行诊疗过程中,未能准确诊断其病情,导致治疗方案不恰当。

2. 治疗失误:医生在为李某进行手术时,由于操作失误,导致胃部出血。

3. 诊疗护理不规范: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未能严格执行诊疗护理规范,导致患者病情加重。

四、法律责任分析1.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事故的责任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本案中,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导致患者李某受到损害,应承担主要责任。

2. 医疗损害赔偿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患者李某因医院医疗过错受到损害,医院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医疗事故赔偿范围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4.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应当根据患者的实际损害情况、医疗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

本案中,患者李某的病情严重,医院存在主要责任,因此赔偿标准应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执行。

医疗损害案例法律分析(3篇)

医疗损害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医疗损害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或者医疗器械等医疗资源的不当使用,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医疗损害事件也日益增多,给患者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损失。

本文将通过对一个典型的医疗损害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医疗损害案件的法律适用和责任认定。

二、案例背景(一)案情简介某患者,男,30岁,因患感冒到某医院就诊。

医生初步诊断为普通感冒,给予患者感冒药物和抗生素治疗。

治疗过程中,患者出现发热、头痛、呕吐等症状,经医生诊断,怀疑患者患有肺炎。

于是,医生对患者进行了胸腔穿刺抽液,但不幸的是,在穿刺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导致患者肺部严重损伤,患者病情恶化,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二)争议焦点1. 医疗机构是否构成医疗损害?2. 医疗机构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法律分析(一)医疗机构构成医疗损害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医生在胸腔穿刺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导致患者肺部严重损伤,构成医疗损害。

(二)医疗机构赔偿责任认定1. 医疗机构承担过错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医生在胸腔穿刺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导致患者肺部严重损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医疗机构承担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医生在胸腔穿刺过程中,违反了诊疗护理规范,导致患者肺部严重损伤,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直接责任。

法律医疗事故案例分析(3篇)

法律医疗事故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

2019年5月,患者李某因感冒到该院就诊,被诊断为“普通感冒”。

在就诊过程中,李某向医生反映自己有慢性支气管炎病史,医生在病历中进行了记录。

经过治疗,李某病情好转,于5月15日出院。

然而,李某在出院后不久,再次出现咳嗽、气促等症状,再次来到医院就诊。

经诊断,李某被诊断为“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期”。

李某认为,医院在第一次就诊时未能准确诊断其病情,导致其病情加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尽到了医疗义务?2. 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3. 医疗过错与患者病情加重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三、案例分析1. 医院是否尽到了医疗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疗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对李某的诊疗活动应当符合医疗规范,尽到医疗义务。

首先,医院对李某的病情进行了初步诊断,并对其病史进行了记录。

其次,医院在李某病情出现反复时,及时进行了再次诊断,并对李某的病情进行了相应的治疗。

综合来看,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尽到了一定的医疗义务。

2. 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诊断方面:医院在第一次就诊时,未能准确诊断李某的病情,导致李某病情加重。

根据诊疗规范,医生在接诊时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

医院在第一次就诊时未能准确诊断,存在医疗过错。

(2)治疗方面:医院在李某病情加重后,及时进行了再次诊断,并对李某的病情进行了相应的治疗。

在治疗过程中,医院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操作,不存在治疗过错。

医疗事故法律案例(3篇)

医疗事故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市某医院(以下简称“被告医院”)是一家综合性医院,具有完善的医疗设施和专业的医疗团队。

2019年,患者张某(以下简称“原告”)因突发疾病被送往被告医院就诊。

经过医生的初步诊断,张某被诊断为“急性阑尾炎”,随后接受了手术。

然而,术后不久,张某的病情急剧恶化,经多家医院诊断,最终确诊为“急性化脓性胆管炎”。

原告认为,被告医院的误诊导致了其病情的加重,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件经过1. 原告起诉原告张某认为,被告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其病情加重,给其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原告要求被告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50万元。

2. 被告答辩被告医院辩称,原告张某的病情加重并非因误诊导致,而是由于自身病情发展迅速、治疗过程中存在并发症等原因。

被告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已经尽到了相应的诊疗义务,不存在过错。

3. 证据交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分别提交了以下证据:(1)原告提供的证据: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误工费证明、精神损害鉴定意见等。

(2)被告提供的证据:病历资料、相关专家证人证言、医疗过错鉴定意见等。

4. 庭审辩论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以下焦点展开辩论:(1)被告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

(2)原告的损失与被告医院的医疗过错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3)原告的损失应当如何赔偿。

三、法院判决1. 医疗过错认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过错:(1)在原告张某就诊时,被告医院的医生未能准确判断其病情,导致误诊。

(2)在原告张某术后,被告医院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其病情变化,导致病情加重。

2. 因果关系认定法院认为,被告医院的医疗过错与原告张某的病情加重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 损失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4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医疗事故法律问题,以下是本案的几点分析:1. 医疗过错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医疗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医疗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是一家具有较高声誉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近日,医院发生了一起医疗纠纷事件,患者家属对医院的治疗方案和医疗行为提出质疑,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为深入剖析此案,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这起医疗纠纷进行案例分析。

二、案例经过患者李某,男,45岁,因突发胸痛入住医院心内科。

经检查,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

医院立即对患者进行紧急手术,手术过程顺利。

术后,患者病情稳定,但术后第3天,患者出现严重肺部感染,经抢救无效,于术后第5天死亡。

患者家属对医院的治疗方案和医疗行为提出质疑,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死亡。

家属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进行赔偿。

三、法律法规分析1. 医疗纠纷处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前款规定,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具体包括:(1)遵守诊疗规范、常规,合理检查、治疗患者;(2)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充分告知患者病情、诊疗方案、风险及注意事项;(3)及时救治患者,保障患者生命安全;(4)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确保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3. 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条规定,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如下:(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诊疗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造成患者人身损害;(3)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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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及案例分析
•一概述
•二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三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四医疗事故的赔偿
•五法律责任
•六常见医疗纠纷原因及防范对策
一概述
•一、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的建设
•※二、医疗事故的概念
•※三、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四、医疗事故的分级
•※五、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一概述
(一)、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的建设
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了我国第一个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专门法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2002年2月22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4月4日国务院以第351令公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同年9月1日起施行。

其他配套规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
·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目录(试行)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
※(二)、医疗事故的概念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三)、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①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③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④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⑤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医疗机构
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构擅自开展医疗、护理、保健、医学美容等活动的、或者超出执业范围、执业种类、执业地点进行医疗活动的,以非法行医论处。

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医疗、预防、保健人员;中药、西药人员;护理人员;医技人员),他们必须在其注册的医疗机构中从事其注册专业领域的医疗活动。

医务人员
对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擅自行医、或已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私自在其执业单位以外的部门行医,则为非法行医行为。

1某卫生院值班医生由于家中有事,就让一位刚刚卫校毕业的学生顶替自己上夜班。

晚上收治了一名患大叶性肺炎的病人,遂给予输液治疗。

夜里,当第一瓶液体滴完后,病人家属找医生续下一瓶液体。

该学生睡眼惺忪,在昏暗的房间中信手拿起一个“葡萄糖”液瓶,以为是那瓶已事先加入抗生素准备继续给病人用的液体,换上液体后,继续给病人滴注。

大约10分钟后,病人突然大声惊叫,继之抽搐,迅速死亡。

再仔细检查输入药物,发现是将装在葡萄糖瓶中的煤油误输给病人了。

本案不属于医疗事故。

因为该学生没有得到任何部门的批准和认可,不属于医务人员。

但由于是因学生的过失导致了病人的死亡,根据《刑法》的规定,该学生应承担刑事责任。

而正是由于值班医生的严重不负责任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如果值班医生不让学生顶替自己值班或该学生稍加查对,这起严重的事故就不会发生了。

2.某疟疾疫区,一男性青年因高热、全身酸痛两天到当地卫生所就诊,以“重感冒”、“劳力感寒”收住观察,并给予抗感染、解热镇痛
药物输液治疗。

第三天上午,患者上厕所时晕倒,搬回观察室不久即进入昏迷状态,经多方抢救无效,于下午"3时20分死亡。

后经当地防疫部门血检,确定为“恶性疟”。

经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不属于医疗事故”,患方不服,请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再次鉴定。

经查实,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有明文规定“在高疟区,凡不明原因发热病人,须作血检,并报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因而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承担次要责任”。

本例患者,如医生能按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血检,及时确诊、对症治疗,年轻的生命就不至于过早地失去。

虽不是医生直接造成病人的死亡,但其却是违规过失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构成了事故,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绝大多数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是因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产生的。

3一位老人因感冒去某医院看病,在挂号处因故换了三次科室,挂号员不耐烦了,就在挂号单上写了三个字:老混蛋。

老人候诊时看到这三个字,气得当场心脏病发作,最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本案中,老人是在候诊时死亡的,按现行的有关规定,老人还未进入诊疗护理过程中,不属于医疗事故。

本案中,挂号员不但没有协助病员,反而出言辱骂,是典型的违约行为,医院和挂号员应承担对老人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而不是承担医疗事故的责任。

4某县一小学教师因难产导致内阴严重破裂,接生医生为其做了
缝合手术。

术后一个星期,她由家人接回学校。

回家后,其阴部一直疼痛不止,像针扎一般难受,尤其是夫妻两人偶尔过性生活时更是像触电一样,疼痛难忍。

无奈,她只好求助于医院治疗,先后在多家医院求治均未能治愈,但长期用药却使肠胃严重受损。

无休止的疼痛使得王某经常请假,晚上睡不好,白天精神恍惚,情绪也越来越差。

更严重的是,夫妻正常的性生活根本无法过,造成两人感情不和,夫妻感情破裂,几近离婚。

10 年后,王某再次到县人民医院,经检查,发现其内阴左侧黏膜下隐约可见半弧形异物,触及质硬。

经处理,竟取出了菱形中号缝合断针一枚。

经鉴定,认定为10年前接生医生为其缝合撕裂伤时所留。

本案中,医生的过失行为对患者的肉体伤害不是主要的,通过一个简单的手术即可以使其恢复正常。

但10年的折磨,10 年的精神痛苦却几乎要毁掉她一生的幸福,难道这种精神的严重伤害不算是严重的危害吗?因此,医疗事故中的损害事实不仅限于人身伤害,还包括精神损害。

因果关系可分为单因单果、多因单果、单因多果和多因多果。

在许多医疗事故中,由于患者病情的复杂性、体质的差异性和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以及其他一些人为的原因,致使事故的发生多属于多因单果。

5某病员因低热在亲属陪同下去卫生院就诊,接诊医师通过检查后,认为其发热需要静脉输液,即开处方给予输液处理。

2小时后,发现病员气喘、抽搐,病员家属大声呼叫医生、护士,但该医生已不
在位(不到下班时间),另一位医生叫护士拿强心药和急救药品,但药房没人,10分钟以后,病员死亡。

本案中,接诊医生误开处方和擅离职守、药房人员擅离岗位是造成病员死亡的直接原因。

若没有医生的误开处方,则药房人员的擅离岗位并不能造成该病员的死亡,因为没有输液反应也无所谓急救。

但若医生误开处方以后,药房人员不擅离岗位,在病员出现输液反应以后,医生组织急救,也有可能挽救病员的生命。

由于上述两人同时的过失行为造成了客观上病人的不救而亡,因此,两人均应对此事故承担责任,当然医生要负主要责任。

四医疗事故等级
一级医疗事故: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二级医疗事故: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它后果的。

※五、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①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的;
②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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