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预防体系奖惩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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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体系奖惩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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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州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
双重预防体系奖惩考核制度
1、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莒州集团有限公司“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培训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订本制度。
2、考核方式与频次
(1)考核分为现金考核和绩效考核两种方式。现金考核参照考核细则;绩效考核每次最低为工资的2%。
(2)本奖惩考核每月考核一次。
3、考核依据
“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按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培训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检查考核。
“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按照隐患排查计划定期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检查考核。
“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级进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绩效考核,部门负
责人负责监督。
4、实施细则
一般规定
公司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全管理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议,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确定负责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所罚款项由被罚部门或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到财务部门缴纳,不得摊入生产成本。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进行奖励,并接受全员监督。
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或物质奖励。
认真执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管理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1000元和800元。
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部门和个人,每半年至少汇总一次,经相关职能部门评估后,根据综合评审等级给予50-1000元的奖励。
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他显著成绩着,奖励500元。
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50元到500元。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励50-500元。
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200元到5000元。
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100元到500元。
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50元。
公司级培训考试成绩95分及以上者,奖励2%工资,补考成绩不
算在内。
处罚
处罚分为口头教育、警告检讨、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
口头教育:情节较轻,工作未做到位,施以口头教育。
警告检讨:对于所属范围内的工作犯有一定的过失,情节中等,要对所犯的过失进行反思检讨。
经济处罚:施以经济罚款,没收奖金收入等。
刑事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处以500元到20000元的罚款,对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部门经理予以责令检讨,责任人予以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责任人予以责令检讨,并分别处以100元到500元的罚款。
对于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违章违纪处罚
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和管理人员,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30元的罚款。
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岗位操作规程操作,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分别处以30元到500元的罚款。
对生产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者,未造成事故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处以50元罚款。
对车间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责任部门,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的罚款。
对不按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50元到1000元的罚款。
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可参照奖惩细则酌情处罚。
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
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安全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分。
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制定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定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提出上报而未提出上报的部
门,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加重处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具体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罚方式包括对当事人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违章指挥,造成因工重伤、轻伤及重大未遂事故的给予责任人处罚方式包括对当事人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级考试成绩80分以下算不及格,60分以下罚2%工资。
莒州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