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医院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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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制度
一、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公示制度,不得分解项目重复收费;
二、通过公示栏、电子相视屏等方式进行公示;
三、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内容为药品价格、医用材料价格、服务项目价格等。具体内容规定如下:
(一)药品价格公示:药品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生产厂家、是否列入国家基本用药目录、最高零售价格和实际执行价格;
(二)医用材料价格公示:医用材料的品名规格、执行价格等;(三)服务项目价格的公示:公示范围为综合医疗服务类中的一般医疗服务;一般检查治疗;医技诊疗类中的医学影像;超声检查、检验;临床诊疗类中的常见检查和手术;宠物用品、宠物美容等,公示内容为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内涵、计价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
四、医药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在执行新价格前,及时调整公示内容。来不及公示的应主动向客户说明;
五、采取有效形式及时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情况的咨询服务,以方便监督;
六、严禁不经公示或强行医疗收费,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七、在医药价格公示的同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