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范文word版 (1页)
2018年国家带薪年休假制度word版本 (2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简单修改即可使用,推荐下载! ==国家带薪年休假制度【国家带薪年休假制度】与国家年休假规定相关的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XX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XX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XX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8-2019】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精选word文档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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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1X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X年1月1日起施行。
温总理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事业单位休年假制度
事业单位休年假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员工休年假的管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全体在职员工,包含合同制员工和劳务派遣人员。
第二章年假的计算和使用第三条年假的计算方法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即可享受带薪年假。
2.员工的年假依照实际工作年限按比例计算,实在计算公式如下:年假天数 = (实际工作年限 / 5) x 15其中,实际工作年限包含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和在其他公司工作的与本公司具有衔接关系的年限。
第四条年假的使用要求1.员工应当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带薪年假申请,并供应相应的证明料子。
2.员工在取得年假之前,应当完成所负责的工作任务,将现场转交给其他人员,并征得上级的同意。
3.员工的年假最短连续休假时间为3天,最长连续休假时间不得超出15天。
第五条年假的批准和调整1.员工申请年假后,所在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审批,并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批准,应当提前告知员工。
2.员工已经申请了年假的情况下,单位如有特殊工作需要,可以调整员工的年假布置,但需提前7天告知员工,并获得员工的同意。
3.如因特殊情况调整员工年假后,员工有权选择其他时间休假,并在3个月内使用。
第六条年假的延期和结余1.员工在年假使用期满前,如因工作需要无法休假,可以申请延期使用年假,需提前7天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经部门批准后方可延期使用。
2.年假结余:员工未使用的年假可以结余至下一年度,但不得跨度超出2年。
超出2年未使用的年假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第七条年假的福利1.员工在休年假期间,单位依照员工正常工资的100%支出工资。
2.假如员工休年假期间加班的,单位依照加班工资的200%支出加班工资。
3.员工休年假期间不计入考勤,不会影响员工的考勤记录和绩效评估。
第三章年假的管理和监督第八条年假的管理1.所在部门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年假的管理工作,包含年假的登记、审批、调整、延期等。
带薪年休假制度范文
带薪年休假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激发员工工作的激情,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真正的体现“服务社会,造福员工”的宗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行员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必须在确保安全经营生产、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员工休假。
第三条员工请带薪年休假,由所在单位(部门)签署意见,经主要领导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章休假的范围和标准第四条实行员工年休假制度的范围:凡在岗员工被录用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均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五条员工年休假标准:(一)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二)参加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三)参加工作已满2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享受休假待遇:(一)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对于年休假天数的;(二)新进公司的员工,在原单位当年已享受休假的;(三)当年离岗脱产学习满6个月的';(四)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五)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的;(六)当年病、事假相加超过40天的;(七)内部退养或请长假、长期病休以及个人原因不在岗位正常工作的;第三章休假的细则第七条年休假时间包括公休假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八条员工当年休假原则上应一次休完,因工作需要无法一次休完的,经确认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可分两次休假,但休假不得跨年度使用。
第九条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员工仍可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
第十条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员工在休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各项补贴正常发放,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符合享受年休假的员工,确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或未能休完规定天数的,按少休假的天数给予补助。
具体计算办法:年休假补助=个人工资总计÷30某(应休假天数-已休假天数)某300%第十二条安排了员工休假的,但由于本人原因不愿意休假的,按自动放弃对待,当年不再安排休假,下一年不再补休,不也给予补助。
2018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 国家规定带薪休假天数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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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国家规定带薪休假天数2018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2018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2018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国家规定带薪休假天数2018。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1 / 4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2018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国家规定带薪休假天数2018 end#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2018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国家规定带薪休假天数2018。
【2018-2019】国家规定职工带薪休假条例是什么?-实用word文档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国家规定职工带薪休假条例是什么?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了本条例。
于201X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X年1月1日起施行。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共计十条。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共计十九条。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节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办法,机关...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办法,机关...篇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 9 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经人事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事部部长尹蔚民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五日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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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政府网)日前,湖北省十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应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问题明确强调:“以休假为原则,以不休假为例外”、“不能以发钱来代替年休假”。
(十堰政府网)此次十堰市政府通过制度管人管事,保证年休假制度规范运行,引发各界关注、大家普遍看好。
纵观以往新闻不难发现,社会各界对带薪休假落实难问题非常关注。
虽然相关法律法规早已有明确规定,但现实中,无论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中,仍存在执行、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不少人认为带薪休假更像是“睡在纸上的福利”。
究其原因,一些单位、人员主观方面“不敢休”、“不好休”、“不会休”等因素非常关键。
“不敢休”主要由不健康的管理生态催生。
有的职工担心自己休假会影响到和同事的关系,会给领导留下消极怠工的印象。
有的畏惧领导,不得已察言观色,以领导的心情好坏决定自己是否申请休假。
此前,统计部门曾公布一项调查数字,在接受调查的职工中,42.4%的人“不休或未休完带薪休假”的原因是“担心休假影响前途”。
必须强调的是,倘若管理层的“喜怒哀乐”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一项法定职工权利的实现,那么这种不健康的管理生态和工作氛围,必须引起警惕。
“不好休”则是领导管理理念滞后的体现。
统计部门调查显示,未带薪休假的职工中,近八成(78.8%)是由于“申请带薪休假有困难”,远高于“工作忙,没有时间”和“担心休假影响前途”等原因。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规范文(2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规范文一、总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是为了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益,促进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职工作人员。
二、年休假的计算与安排1. 年休假的计算:员工享有的年休假天数根据工作年限进行累积,具体计算规则如下:(1)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年休假10天;(2)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年休假15天;(3)工作满20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20天。
2. 年休假的安排:员工享有年休假后,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本人的意愿进行安排。
员工应提前向单位请假,单位根据员工的申请情况和工作情况进行审批。
单位应合理安排员工的年休假,确保员工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
三、年休假的使用与结算1. 年休假的使用:员工获得年休假后,可以选择分段使用或者一次性使用。
员工应提前向单位提出年休假使用计划,并经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休假计划,员工应提前向单位说明原因并获得单位同意。
2. 年休假的结算:员工使用完年休假后,应向单位提供休假申请单和休假期间的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应在员工复工后的一个月内,结算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并与员工签订相关年休假结算协议。
四、年休假的限制与延期1. 年休假的限制:员工在享受年休假期间,不得参加工作,不得接受单位以外的工作安排。
如有违反,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 年休假的延期:员工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无法按计划使用年休假的,可提出延期申请。
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并给予相应的延期天数。
延期后的年休假需在一年内使用完毕,否则作废。
五、年休假的福利保障1. 年休假期间的福利保障: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和各项福利待遇。
2. 年休假期间的社会保险缴纳:员工在年休假期间,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最低保障标准,继续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年休假的补偿与返聘1. 年休假的补偿:员工因工作需要无法使用年休假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未休假的年限进行补偿。
机关和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管理实施办法
机关和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管理实施办法为依法落实好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以下简称年休假),切实保障职工休假的权利,根据XX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单位工作人员是指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职工。
二、新进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制度。
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其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累计工作时间和新入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三、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国家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和探亲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保证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包括各项工作津贴、补贴等。
五、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请事假累计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六、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本办法第五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具体情况由各处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人事部门掌握。
七、各处室(事业单位)应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征求本人意愿后,统筹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假计划。
原则上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八、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切实加强工作人员年休假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规范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的具体规定,旨在保障工作人员的休假权益,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能和生活质量。
1. 年休假的计算:根据工作人员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和实际工作天数来计算年休假的天数。
一般情况下,工作人员在单位工作一年可以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
工作人员在单位工作满一年后,每满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超过15天。
2. 年休假的使用:工作人员可以根据个人需要和单位安排,在事先获得批准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时间使用年休假。
年休假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分段使用,但每次使用不能少于3天。
3. 年休假的申请和批准:工作人员应提前向单位申请年休假,并说明休假时间和原因。
单位应及时审批并予以批准,如因工作需要无法批准,应及时通知工作人员并另行安排休假。
4. 年休假的结余和清零:年休假可以结余至次年,但不得累计超过2年。
每年年底,未使用的年休假天数将自动清零。
5. 年休假的工资待遇:工作人员在享受年休假期间,将按照正常工资待遇发放工资,不会因休假而减少工资收入。
6. 年休假的补偿和调休:如果因单位工作需要,工作人员无法使用年休假,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或者调休,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保证工作人员尽早使用未休年休假。
以上是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规范的主要内容,具体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想要了解带薪年休假制度吗,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原国家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xx年1月起实行新的年休假办法。
依据省人社厅《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冀人社〔xx〕1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统筹安排,认真落实年休假制度(一)实行职工年休假制度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关怀,对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关心工作人员生活、维护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督促落实本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要增强执行年休假制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
(二)要加强年休假工作的计划性。
职工年休假,实行计划安排与工作人员个人申请、单位批准相结合的办法。
各单位要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于每年1月底前,制订出当年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对工作人员年休假作出统筹安排。
各单位要加强年休假工作的管理,建立工作人员年休假档案,专人负责,确保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制度。
同时,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病、事假制度,严明纪律,严格年休假标准,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坚决杜绝考勤不实、缺损、瞒报等情况的发生,保证年休假制度规范运行。
(三)各部门(单位)要按照xx年国务院第514号令和xx年原国家人事部第9号令规定确定年休假对象、时间、条件等。
机关事业单位中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按《条例》和人事部第9号令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管理规定(5篇)
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管理规定(5篇)第一篇: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管理规定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管理规定根据国务院下发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结合本院的具体情况,作如下规定:一、休假时间:条例规定职工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本院工龄计算方法:1、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的规定执行,即连续工作时间和累计工作时间计算,累计工作时间也就是如果你在原单位下岗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职工,在工龄中应扣出该时间段,然后加上现在单位的工作时间。
2、改制后的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在取得执业资格后,完全能够独立胜任本部门工作时开始计算工作时间。
3、已退休人员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三、本院享受带薪年休假人员范围:凡在我院工作的在岗工作人员,都属于带薪年休假人员范围。
但是须经人事科统计核实后,制作出全院职工带薪年休假人员名单及天数表并下发到各科室,各科室方可参照此表安排本科室职工的休假时间,并将科室休假人员排序表上交人事科,以备调整。
今后职工工作年限每增加一个时间段(即10年为一个时间段),休假天数将随之调整。
四、各科室按院里统计的休假人员和休假天数,以科室为单位有计划安排休假。
从2008年1月开始至12月末止,原则上要求各科室假期全部休完,如有特殊情况确实没有休假的,科室应提前向医院相关部门汇报,经核实后情况属实者,科室可安排假期延至次年上半年,并且在次年上半年必须休完,同时当年假期也要休完。
五、休假方法:本规定要求按医院工作需求来调整休假时间,服从科主任、护士长的安排,由于工作原因不能满足个人要求的,应以医院的工作为主,保证工作不受影响。
各科室应弹性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假期能按计划休完。
个人休假时间有变动时,需提前与科室领导沟通,确有特殊情况可与本科室其他人员调整,但调整有困难的,还要执行原计划,不允许在安排休假以外的时间随意提出特殊要求(即不允许临时提出休假)。
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工作方案
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工作方案根据《》精神,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到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现就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对象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满*年以上,且已转正定级的工作人员(含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
二、带薪年休假的相关政策规定(一)工作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时间工作人员累计工作满*年不满*年的,享受年休假*天;满*年不满*年的,享受年休假*天;满*年的,享受年休假*天(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工作年限从到办公室算起)。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工作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荣誉性休假活动的时间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满规定工作年限人员的年休假安排工作人员累计工作满一年的,从下月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当年*月底以前累计工作满*年或*年的,可在当年*月底前按规定的休假天数享受年休假;当年*月*日以后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的,从下年度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
(三)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计算新调入人员,在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手续时,应随附在原单位的年休假情况证明。
如在调入前的当年未在原单位休年休假的,应在予以安排年休假。
(四)跨年度的年休假安排工作人员因承担抢险救灾、野外勘查、野外测绘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等,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除上述情况之外的,一律不安排跨年度的年休假。
(五)驻外等人员的年休假计算驻外、驻村和挂职下派人员按工资管理关系,由工资关系所在单位列入年休假计划统筹安排休年休假;工资关系和现工作单位分离的其他人员,由其工资关系所在单位统筹安排休年休假。
(六)应休未休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和计算办法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应休未休*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其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当月发放外,其余部分在下一年第一季度支付,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天)乘以应休未休天数乘以*%。
单位职工年休假制度
单位管理制度汇编之职工年休假制度(2018年4月修订)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本办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我办职工(含合同制职工),工作年限满5年以上者,均可享受本休假规定。
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职工在休假期间,不影响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津补贴等。
四、职工年休假由办公室根据当年工作情况,考虑职工个人意愿,做出统一安排,非因工作需要,一般不作调整。
根据《关于工作人员年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局[2018]37号)规定,从2018年起,每年暑期安排工作人员相对集中休年休假,除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外,暑期集中休年假时间为8月1日至8月30日,分两批安排轮休,第一批为8月1日至8月15日,第二批为8月16日至8月30日。
应休年假天数按有关规定计算。
五、单位负责人休假期间,要明确主持工作的副职,同一各科室人员要错开时间段休假。
六、职工休年休假需提前办理休假手续,填写休假单报批后要留办公室备查。
七、工作人员不能分段休年休假(即不能将法定年休假拆零分散成多次休假)。
八、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休假期满逾期未归者,按旷工处理。
九、年休假期间,职工如需要外出,应向办公室说明去向,休假期间,如单位工作却有需要,必须立即中止休假。
十、本单位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安排当年年休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当年已在其他单位享受年休假的。
十一、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要严格遵守中央、省、市有关规定,严禁组织公费旅游,不得以不休假为由违规向工作人员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
十二、关于年休假制度,上级另有规定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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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
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
1月15日,省人社厅表示,今年我省将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休假制度,保证职工年休假制度落实到位。
对于确因工作需要,应休未休人
员依法给予3倍未休假工资补偿。
执行范围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其中,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可一次性安排,也可以分段
多次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如因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
等特殊工作任务,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假的,可以安排在下一年第一季度。
在下年度第一季度也无法安排的,应按规定发放未休假工资补偿。
未休假工资补偿标准为,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国家
规定的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
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
工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国家规定的岗位津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及年终
一次性奖金之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
工资、绩效工资、国家规定的岗位津补贴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之和。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特点,研究制订本单位的年休假制度,确保
带薪年休假计划得到落实。
积极推行“A、B角”工作制度,做到工作休假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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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是清寒的。
站在有风的地方,悄然回首,看见来时的路。
一路有花的娇艳,
有草的青葱,有树的挺拔,有鸟的鸣叫。
抬起头,天空蓝的清澈。
风起时,有
笑颜。
冬,是寂寞的。
万物都归于沉静中,孕育着来年的昌盛。
隐忍才是最有力的,
也因此,寂寞的冬天给人以太多的幻想与渴望。
会去渴望温暖的一炉壁火,也
会想要一个温暖的怀抱。
围炉煮雪,相拥着取暖。
习惯了把心情种在寂寞里过冬,深耕一陇陌上的花开。
等待着,下一季的盛景。
不会忘记冬的情怀,圣诞节的钟声会敲响,冬有自己的辉煌。
静静的写下一首
小诗,待到花开时,扦插在那枝头,为冬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