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公司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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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认购程序
① 发起人认购法定数额的股份 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额的35% ② 公开募集股份 · 要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公开有关信息 · 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 · 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③ 缴纳股款
• 建立公司组织机构和申请设立登记
① 发起设立方式 发起人在交付全部出资以后,应当选举公司的 董事和监事,组成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 由董事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② 募集设立方式 发起人应当在足额缴纳股款、验资证明出具之 后30日内召开创立大会。
• 认购股份
(1)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认购程序 ① 发起人认购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② 发起人缴纳股款 《公司法》第81条第1款规定:“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 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 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 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 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 年内缴足。”
• 公司登记与营业登记 ① 公司登记属于法人登记,目的是创设 法律人格,赋予公司以独立主体资格。 ② 营业登记又称为商事登记、商业登记, 其作用则是政府承认某项营业及其某一 商号的合法性,准许其开业。
• 公司登记的类型及机关
①设立登记 ②变更登记 ③解散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 发起人的义务与责任
① 发起人在设立公司中的义务和责任 ② 发起人的出资义务与责任 ③ 对发起人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的设立登记
• 公司登记概述 • 公司设立登记的程序 • 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
◇ 公司登记概述
• 公司登记的含义 公司登记是指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 时,由申请人依法在公司注册登记机关 提出申请,主管机关审查无误后予以核 准并记载法定登记事项的行为。
◇ 公司设立的方式
• 发起设立 又称共同设立或单纯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 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无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 募集设立 也称为渐次设立或者复杂设立,是指由发起人 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 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国企股份制改造 定向募集和社会募集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 设立无效的提出
① 公司开始营业前 ② 公司开始营业后
• 设立无效诉讼的法律后果
① 原告胜诉的法律后果 客观瑕疵导致 主观瑕疵导致 ② 原告败诉的法律后果
四. 公司设立的条件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人的要素/物的要素/行为要素 •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人的要素/物的要素/行为要素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五. 公司设立的程序
• •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 • • • • • • 发起人发起 订立公司章程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报经有关部门审批 缴纳出资并进行验资 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发照
• 发起人发起
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预测,确定设立公司的意向 发起人协议或发起人会议决议。
◇ 设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中公司
从公司的筹备设立到公司的注册登记。
• 设立中公司的起止时间,主要有如下几 种观点: • 观点之一,设立中公司起始于发起人订 立发起协议之时; • 观点之二,设立中公司起始于发起人订 立公司章程之时; • 观点之三,设立中公司起始于认购股份 发行总数之时; • 观点之四,设立中公司起始于发起人认 购一股以上股份之时。
• 公告
六.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 • • • 我国的公司名称制度 公司的名称权 公司住所的确定 公司住所的法律意义
◇ 我国的公司名称制度
• 公司名称的特征
① 公司名称具有唯一性 ② 公司名称具有排他性 ③ 公司名称具有可转让性
• 公司名称的构成
① ② ③ ④ 公司所属的行政区划名称 字号 公司的行业或营业部类 公司的形式
◇ 公司设立登记的程序
• • • •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提出申请 审查核准 公告
• 提出申请
一般而言,公司设立登记应首先由设立人向拟 设立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设立 登记申请。 ① 公司设立登记的申请人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8条和20条 ② 提出申请时应提交法律规定的各类文件 《公司法》第30条
※ 募集设立方式的弊端
• 这种设立方式须对外募集股份,还须召开创立 大会,在审批程序上也较发起设立复杂。 • 由于股权的高度分散,不利于实现发起人对公 司的控制权。 • 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又往往是溢价发行,从 而形成公司的创设利润。发起人为了非法获得 这部分利润而借设立公司之名,行骗取钱财之 实。
公 司 法
(第三章)
第三章 公司的设立
• • • • • • 公司设立概述 公司的设立登记 公司设立的效力 公司设立的条件 公司设立的程序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一. 公司设立概述
• • • • 公司设立的概念 公司设立的特征 公司设立的方式 发起人
◇ 公司设立的概念
公司设立是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和,是 指设立人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 之前为组建公司进行的,目的在于取得 法律主体资格的活动。
② 资本构成要求
股份/股票
• 行为要素
组织条件包括公司的名称、住所、章程及依法 建立的组织机构等。 章程 《公司法》第25条 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组织机构
◇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 人的要素
① 发起人必须符合法定人数 《公司法》第79条 2人以上200人以下 ② 发起人的资格 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1996年,甲、乙、丙三家公司达成协议,决定共同出 资,成立一家食品有限公司。在确定成立新公司后,三 家公司共同草拟并审核认可了公司章程。新企业暂定 名为”永华食品有限公司”。章程中确定新公司的注 册资本为150万元,由三家公司各出资50万元,出资方式 有货币、实物和土地使用权等。这些出资中,货币出 资已存入永华食品有限公司筹备处在银行的帐户,实 物、土地使用权等也办理了相关手续。三家企业缴足 出资后,永华食品有限公司筹备处委托某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验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出示了验资证明。 同年11月,永华食品有限公司筹备处向工商行政局办 理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了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 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工商局审查后认为,永华食品 有限公司的法定资本和生产经营条件是合格的,但是 本地已经有数家食品厂,再设立一家食品公司对本地 经济无促进作用,因此不予登记。问永华食品有限公 司可否成立?
设立 发生 阶段 行为 性质 法律 效力 设立行为发生于被 依法核准登记、营 业执照颁发之前; 民事行为
成立 成立行为则发生于被 依法核准登记、签发 营业执照之时。 行政行为
不具备独立的主体 资格
未被核准→合伙规定 被核准→公司法
◇ 公司设立的特征
① 设立的主体是发起人 ② 设立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 ③ 设立行为的目的在于取得法律主体 资格 ④ 公司的种类不同,设立行为的内容 也不同
• 公司名称权的转让
单独转让 / 与营业一起转让
• 公司名称权的效力
登记对抗主义
◇ 公司住所
• 公司住所的确定
• 订立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任意事项
•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设立公 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 报经有关部门审批
《公司法》第6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 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①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批准的 ②公司营业项目中有必须报经批准的事项
◇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 • • • • • 签订发起人协议 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制定公司章程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认购股份 建立公司组织机构和申请设立登记
• 公告
• 签订发起人协议
发起人协议是发起人之间以书面形式表达的共 同设立公司、各自承担一定设立义务的意思表 示一致的行为,在性质上被认为是合伙协议。
• 设立瑕疵的原因 ① 主观瑕疵
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设立行为并非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明知其行为将侵害债权人利益
② 客观瑕疵
设立公司时违反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的要求, 或者违反其他强制性法律规定。
• 设立瑕疵的法律政策 ① 瑕疵设立有效 英美国家 ② 瑕疵设立无效 德国、日本、韩国等 ③ 瑕疵设立可行政撤销
• • • 公司设立完成 公司设立失败 公司设立瑕疵
◇ 公司设立完成
• 设立完成的一般效力
① 取得法律人格 ② 对其名称取得专用权
• 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
设立中的公司是一种权利能力受限制的社团, 而发起人则为设立中公司的执行机关。
• 发起人的责任
• 发起人的责任
① 资本充实责任
资本充实责任又称“差额填补责任” 《公司法》第31条、第94条
• 缴纳出资并进行验资
缴纳出资 验资 出资义务 验资机构对出资的检验
《公司法》第26~29条
• 申请设立登记
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者代理人向登记机关 申请。
• 登记发照
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 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 不予登记。 对不予登记决定不服 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 成立日期。
• 审查核准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52条~55条 《受理通知书》/《不受理通知书》
• 公告
登记的事项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
◇ 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
• 公司设立申请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注册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① 公司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 ② 公司取得法人资格 ③ 公司取得名称专用权
三. 公司设立的效力
◇ 发起人
• 发起人的概念 发起人是按照公司法规定制定公司章程,认 购其应认购的股份,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并 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发起人是公司设 立过程中最重要的当事人。 • 发起人的权力 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享有业务执行的权力
• 发起人的权利
① 报酬请求权 ② 特别利益请求权 ③ 非货币出资的权利 ④ 选举和被选举为第一届公司机关成员的权利
• 物的要素 ① 资本最低限额要求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 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② 资本构成要求
资本应划分为股份, 且各股金额均等。
• 行为要素 组织条件主要包括公司名称、类别、住 所,经营范围等的选定以及公司的组织 机构等。 组织机构分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 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法》第6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 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 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应载明《公司法》第82条规定的12 个事项。 发起设立 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即可 募集设立 由发起人设计出设立前期的章程
•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8条
◇ 我国的公司名称制度
• 公司名称的核准和登记
我国法律对公司名称实行强制性注册制,即 公司名称权的取得以设立登记为要件。
•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22条
◇ 公司的名称权
• 确定公司名称权的原则
① 申请在先原则 ② 受理在先原则 ③ 注册在先原则
• 人的要素
① 股东人数要求 ② 股东资格要求
· 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法人作为发起人应是法律上允许设立公司的法人 · 原则上公司不得自为股东
· 公司章程约定不得成为股东的人不得为公司的股东
• 物的要素 ① 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 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② 损害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95条第3项
◇ 公司设立失败
• 含义
设立失败是指公司未能完成设立行为的情形 《公司法》第6条
• 设立失败的后果
《公司法》第95条 连带赔偿责任 对已收股款的返还责任
◇ 公司设立瑕疵
• • • • 含义 设立瑕疵的原因 设立瑕疵的提出 设立无效诉讼的法律后果
• 含义
公司设立瑕疵是指公司设立虽然在形式 上已经完成甚至公司已经获得营业执照, 但实质上却存在着未能满足法定条件或 者程序或者其他违反强制性法律要求的 情形,或者发起人或者股东本身或者其 意思表示存在着缺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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