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申请表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申请表
民用建筑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申请表乌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申请表乌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备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民用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可以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该民用建筑项目可以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就近易地修建。
(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二)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
(三)建在流沙、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四)因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注:上表所填基础埋深(m)为室外地坪到基础底的深度!。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工作指南
附件1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工作指南一、工作原则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依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会办制度。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联合验收工作的省级主办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等相关各职能部门是联合验收工作的省级会办部门。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发放施工许可证的部门是联合验收工作的本级主办部门,其他相关各职能部门是联合验收工作的本级会办部门。
二、受理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给水排水工程、城镇燃气输配工程、城镇热力工程、公共交通工程(含轨道交通)、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城镇环境卫生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城镇园林绿化工程等。
保密工程可不纳入联合验收。
三、主要事项(一)联合验收事项主要包括:1.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3.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4.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
(二)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装饰装修工程,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包括: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2.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
四、受理条件(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服务事项,在联合验收前应补齐相关手续。
(二)对违法建设和违规审批的项目,其违法建设和违规审批行为应处理完毕。
(三)组织完成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并取得档案专项检查结果。
(四)道路、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满足接入条件;规划红线内道路、节能、电梯、环卫设施、充电桩、停车场(含非机动车)、快递箱(柜)、无障碍设施(含适老化)、雨污分流、配套绿化工程或园林绿化专项工程等完成验收。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
结建项目建筑面积明细表
说明:1.建筑性质填写住宅、商业、办公、教学楼、宿舍、保障房等;
2.10层以上建筑填写总面积和首层面积(如有裙房,填写主楼标准层面积,备注裙房总面积);
3.10层以下分住宅建筑和非住宅建筑,10层以下住宅建筑填写总面积和首层面积,10层以下非住宅建筑只需填写总面积;
4.统计10层以下非住宅地上建筑总面积时需将裙房总面积一同计入。
5.地下室平时功能填写车库、设备房、商业、储藏、厨房、餐厅、办公等,分别注明面积;
6.本表应提交打印电子稿,并加盖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印章;
7.本表可续页。
人防工程报建审批文书和表格示范文本
附件:广东省人防工程报建审批文书和表格示范文本一、文书示范文本1、人防工程报建申请材料接收凭证2、人防工程报建不予受理通知书3、人防工程报建补正材料通知书4、人防工程报建受理通知书5、人防工程报建审批延长期限告知书6、不予审批决定书7、人防工程准予变更报建审批决定书8、人防工程不予变更报建审批决定书9、人防工程变更、撤回报建审批决定书二、表格示范文本(一)工程建设1、广东省* *市人防工程报建表2、广东省* *市人防工程报建呈报表3、* *市人防工程设计要点通知书4、* *市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5、* *市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6、人防工程概况及设施设备清单(设计)7、* *市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缴款通知书(二)竣工验收备案8、广东省* *市人防工程竣工备案申报表9、广东省* *市人防工程竣工备案呈报表10、广东省* *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核准书(三)工程竣工易地建设费核定11、广东省* *市工程竣工易地建设费核定申报表12、广东省* *市工程竣工易地建设费核定呈报表文书1:人防工程报建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编号:申请人:申请事项:接收地点:接收时间:联系电话:接收材料目录:1、2、3、4、申请人接收人联系电话(人防工程报建审批专用章)年月日文书2:人防工程报建不予受理通知书编号:(申请人名称):年月日,你(单位)向我单位提出的(人防工程报建事项名称)申请事项,经审查,属于以下第种情形:1、该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你(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4、(其他不予受理理由)。
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特此通知。
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人防工程报建审批专用章)年月日文书3:人防工程报建补正材料通知书编号:(申请人名称):年月日,本机关收到你(单位)申请(人防工程报建事项名称)所送的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发现你(单位)所送的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具体存在如下问题:(经办人视材料中的情况据实详细填写)请你依照(法律法规名称)第条第项第款的规定,将上述材料尽快补正后送本机关。
人防法律法规知识问答(重要)
人防法律法规知识问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是何时颁布的?何时实施的?答: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P39)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公民对人民防空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答:权利:享有防空疏散、掩蔽、医疗和救助,必需的生活供给,接受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等权利。
义务:参加人民防空建设,负担人民防空费用,保护人民防空设施,参加群众防空组织,接受人民防空教育,学会防空、救灾的一般技能,遵守执行人民防空通告规定的注意事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于何时公布施行?答:2001年4月28日。
4、《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自什么时间起实行?答:1998年10月1日。
5、《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于何时颁布?答:2001年5月26日6、人防工程拆除审批的办理依据是什么?答: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7、市、县(市)、区级人防主管部门予以拆除审批的人防工程办理条件?答:办理条件:㈠因城市建设、道路改造确需拆除的;㈡5级以下人防工程、300平方米以下5级工程和疏散支干道工程(其他工程经审查后上报,审批权限在省、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㈢按有关规定经市人防办批准后,限期补建或缴纳拆除补偿费。
8、对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行为,应依法如何处理?答:依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九条对个人处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9、对投资建设和开发利用人防工程有哪些主要优惠政策?答:依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八条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开发利用的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深圳市应建人防工程报建审核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应建人防工程报建审核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深民防办〔2010〕1号)各区民防办,光明、坪山新区城市建设局,各相关单位:《深圳市应建人防工程报建审核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深圳市应建人防工程报建审核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一、行政许可内容应建人防工程的自建、易地建设、免建。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7月29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三)《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九条(秘密);(四)《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09年1月21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9年3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第十六条;(五)《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第七条、第九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方案报建阶段(自建、易地建设、免建):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确定的设防区域内建设项目,应当执行规划确定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
其他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符合人民防空规范要求的防空地下室或者防空工程:(1)新建十层(含十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超过三米(含三米)的九层以下民用建筑,不低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2)新建基础埋深小于三米的九层以下民用建筑,不低于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五;(3)建筑面积大于八百平方米的地下空间开发项目,不低于地下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五十。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申请表【模板】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申请表(并联事项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审查)项目名称:申请单位(签章):申请时间:表一工程简要说明表二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注:此栏中应填写文件或证明材料的编号。
没有编号的,应由经办人审查文件或资料是否完备。
表三开工申请表表四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我是的法定代表人,兹授权我单位担任工程项目的建设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
授权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日期:年月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本人受单位授权,担任工程项目的建设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实施组织管理。
本人承诺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全面终身责任。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履行下列职责:1.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 将工程发包或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和检测等单位,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对按规定必须招标的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3. 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项目相关的原始材料。
4. 将勘察、设计文件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及时向施工现场提供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文件。
工程存在勘察设计变更的,严格遵守勘察设计变更管理相关规定。
5. 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在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
6. 不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云南省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规定
云南省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规定云南省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规定一、审批机构: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处,各地、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处(科)。
二、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国家国动委、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省人防办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云计价格[2002]635号)。
三、审批对象、内容:凡中央驻滇或外地驻滇单位及地方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三资”企业等,在本省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因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或者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过小等原因不宜修建的,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缴纳易地建设费。
四、需办理的手续:1、建筑设计方案送审阶段,建设单位须书面向人防主管部门征询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人防主管部门以《云南省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的形式明确该项目修建的面积、位置、防护等级及战时用途。
2、初步设计送审阶段,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向人防主管部门送审有关设计文件,经人防主管部门审查出具批复文件后,向规划部门送审建筑初步设计。
经人防主管部门同意缴纳易地建设费的项目,不必作防空地下室设计。
建设单位持有关建筑图纸报请人防主管部门核定收费面积、金额。
凭人防主管部门开具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款单》到指定银行办理缴款手续。
3、领取《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必须把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人防主管部门委托的审查机构审查,人防主管部门凭审查通知单,签发《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建设单位凭《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向规划部门审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缴纳易地建设费的项目,建设单位凭银行盖章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款单》向人防主管部门换领《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建设单位凭《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向规划部门审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人防报建
八、人防报建办事指南人防报建,按项目实际情况,分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和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具体划分情况详见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3、《佛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细则(佛府[2001]55号);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府办<转发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意见的通知>》(佛府办[1997]058号);5、顺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我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范围的通知》(顺府办发[2008]76号);6、佛山市物价局《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复函》(佛价[2000]144号);7、佛山市物价局《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批复》(佛价[1998]105号)。
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9、《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10、《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11、《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1]国人防办字第11号)12、《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佛府[2008]158号)一、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项目)项目名称: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类型一)申办条件:新建、扩建、改建9层以下,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米的民用建筑,其建筑总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可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在项目设计方案招标或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出具建筑设计条件阶段办理。
)办理程序:1、提交申报材料:(1)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人防报建申请表;(2)佛山市国土资源局顺德分局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用地批准文件;(3)规划平面图、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等规划批准文件;(4)设计方案图(一套)。
备注:第(1)项申请表中须加盖建设单位章;第(2)和(3)项所提交批文复印件须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章,送原件验后退回;须提供一套设计方案图(加盖单位章)备案。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许可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许可一、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16条。
二、申报条件: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项目同步按下列标准建设防空地下室:(一)新建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同步修建核5级甲类防空地下室,战时用途为一等人员掩蔽工程;新建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3米以下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核6级甲类防空地下室,战时用途为一等人员掩蔽工程;新建9层(含)以下或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同步修建核6级甲类防空地下室,战时用途为一等人员掩蔽工程。
(二)新建除第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3.5%同步修建核5级甲类防空地下室, 战时用途为一等人员掩蔽工程。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第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5%集中同步修建核5级甲类防空地下室,战时用途为一等人员掩蔽工程。
(四):新建除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同步修建核6B级甲类防空地下室,战时用途为人员掩蔽工程。
三、申报材料1、计委批准项目投资计划批文。
2、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报建表(四份)及附表一(二份)。
3、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报表。
4、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二份、计算书一份)。
四、办理程序1、审核建设单位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报建表。
2、建设单位填报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报表。
3、审核批准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
4、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5、核发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
6、持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到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7、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合格后,持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办理人防工程备案手续。
8、申领《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证》。
五、承办科室区人防办工程管理科。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最新版】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批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三条在县城规划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教育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一)新建10层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不少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护级别为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二)新建9层以下、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护级别为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第四条依法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当将项目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准文件、地质勘察报告和工程设计文件提交至县人防办,县人防办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应建人防工程设计条件,申请所需资料在政府网站及政务大厅进行长期公开。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县人防办提供的资料进行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设计完毕后,持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人防办审批,县人防办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出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查批准书。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向县人防办提出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申请,并提供立项批准文件、地质勘察报告和工程设计文件:(一)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二)因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三)按照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小于新建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
福建省新建民用建筑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表【模板】
5、县级以上政府建设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证明文件及拟改造危房的房产证;(复印件1份,建设单位签字、盖章)
6、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文件及受损民用建筑的房产证。(复印件1份,建设单位签字、盖章)
7、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及法人代表、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建设单位签字、盖章)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次性告知规范明细表
1.审批事项
福建省新建民用建筑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
2.审批实施单位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3.承办对象
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4.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计价格[2000]474号、闽价[2002]房133号、闽价[2003]房208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经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鉴定为危房需要翻建,而且是原地原业主原面积翻新改造的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四)为主体工程施工服务,竣工后必须拆除的临时性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五)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重建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六)其他国家规定的减免情况,如属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予以免收等。
经审查,该项目已批准同意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而且申请减免的理由属实,所附证件真实有效、资料齐全,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指标正确。根据及闽价[2003]房208号规定,予以该项目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元,并上报省人防办审批。
审批人(签字): 审核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省人防办结建审批中心审核意见
经核查,根据及闽价[2003]房208号规定,拟同意予以该项目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元,请领导审批。
人防工程项目审批管理
一、人防工程项目审批的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按照下列基本程序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工程招标和施工准备、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经批准的开工报告等。
二、人防工程项目审批的程序1. 提出项目建议书: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中长期计划,提出项目建议书。
2.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 进行初步设计: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工程初步设计,提出总概算。
4. 申报年度工程建设计划: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申报年度工程建设计划。
5. 施工图设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施工图设计。
6. 工程招标和施工准备:根据批准的年度工程建设计划和审查批准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工程招标和施工准备。
7.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经批准的开工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经批准的开工报告。
三、人防工程项目审批的管理措施1. 严格审查:对人防工程项目进行严格审查,确保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2. 强化监管:对人防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按计划、按标准实施。
3. 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为项目建设提供便利。
4. 加强协调:加强人防工程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环节的协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5. 建立健全人防工程档案:对人防工程项目进行档案管理,为项目后续维护、改造等提供依据。
总之,人防工程项目审批管理是保障我国人民防空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通过严格审查、强化监管、优化审批流程等措施,确保人防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为我国国防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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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申请表建设项目xxxx 建设地点xxxx
建设单位xxxx 地址及邮编xxxx xxxx 联系人及电话xxx xxxxxxxxx
设计单位xxxx 地址及邮编xxxx xxxx 联系人及电话xxx xxxxxxxxx
地面总建筑面积xxxx m2地下室建筑面积xxxx m2居民住宅面积xxxx m2非居民住宅面积xxxx m2
应建面积约xxxx m2防空地下室面积
约xxxx m2
(折算面积约xxxx m2)
欠建面积约xxxx m2缴费金额约xxxx元
报建情况以及易地建设申请
本项目依据人防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地面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满足该项目的防空地下室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确定意见要求,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已审查合格并完成施工图预测绘,实建面积满足应建面积要求(或者实建面积尚不能满足应建面积要求,欠建面积申请按规定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备注
随表报送如下资料:(1)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者机构代码证;(2)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立项批文或者备案通知书(复印件,需核验项目编号);(4)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复印件);(5)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关键内容或者行政划拔决定书(复印件);(6)人防图审合格报告(原件);(7)规划技术指标复核报告(人防专用);(8)审查合格的总平面图及全套人防施工图和地面建施图(除总平图外,其它可提供光盘);(9)工业用地项目尚需提供土地证或者可判定土地为工业用地的资料。
建设单位(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