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状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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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状态管理制度
1、目的
对产品技术状态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产品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符合规定的要求。
2、范围
适用于公司产品的技术状态标识、技术状态控制、技术状态记实和技术状态审核过程的控制。
3、职责
3.1、技术部负责技术状态的归口管理。
3.2技术总监负责技术状态项目和技术状态文件的批准。
3.3、办公室负责技术状态文件的存档保管和发放控制。
4、技术状态项目的选择
4.1、技术部负责技术状态项目的选择。
4.2、技术状态项目选择的时机
高层次的技术状态项目应在论证阶段或方案阶段的初期选定,较低层次的技术状态项目应在工程研制阶段初期或其之前选定。
4.3、技术状态项目选择原则
4.3.1、技术状态选择的总的准则是选择那些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能被单独管理,以达到项目总的最终使用性能的项目作为技术状态项目。
4.3.2、一般情况下,可将下述项目选为技术状态项目:
a)武器装备系统、分系统级项目和跨单位、跨部门研制的项目;
b)在风险、安全、完成作战任务等方面具有关键性的项目;
c)采用了新技术、新设计或全新研制的项目;
d)与其它项目有重要接口的项目和共用分系统的项目;
e)单独采购的项目;
f)使用和维修方面需要着重考虑的项目。
4.3.3、选择技术项目时应邀请顾客代表共同协商后在合同或技术协议中规定。
5、技术状态基线的建立
5.1、功能基线的建立
在认证阶段,技术部按合同要求编制形成功能基线所要求的功能技术状态文件,在方案阶段初期经顾客确认后,建立功能基线。功能基线的内容应与《武器系统研制总要求》的技术内容协调一致。
5.2、分配基线的建立
在方案阶段,技术部负责按合同要求编制形成分配基线所要求的根本技术状态文件,在工程研制阶段初期经顾客确认后,建立分配基线。分配基线的内容应与《设计任务书》的技术内容协调一致。
5.3、产品基线的建立
在工程研制阶段,技术部负责按合同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和产品试制,编制形成产品基线所要求的产品技术状态文件,经功能技术状态审核和物理技术状态审核后建立产品基线。
5.4、分配技术状态文件主要内容为:功能特性(包括从武器装备系统或高层技术状态项目分配给技术状态项目的能力、可靠性、人机工程、计算机资源要求、综合保障要求、人员与训练要求)、接口要求、附加的设计的约束条件和验证要求等。
5.5、产品技术状态文件应说明技术状态项目必需的物理特性和功能特性以及证明达到这些性能要求所必需的验收检验方法。
5.6、分配基线建立之后,在工程研制过程中,由技术部进行硬件、软件的工程设计,产生各种设计文件和相关的技术文件。这些反映技术状态表逐步形成过程的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文件,中要不涉及对功能基线和分配基线的更改,均技术部按《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编写和控制。
5.7、技术状态基线建立后,所有技术状态文件由技术部及时向办公室整理归档保存。
5.8、技术部应给每个技术状态项目及其技术状态文件指定标号。
5.9、技术状态文件的发放
5.9.1、技术状态文件的发放由技术总监批准,办公室负责发放。
5.9.2、技术状态文件属于受控技术文件,发放时,由办公室按经批准发放的部门和单位发放,加盖文件受控印章,编制发放序号,做好发放记录,由文件领用人签字。
5.10、接口要求
5.10.1、技术部应按GJB2373对接口进行管理。
5.10.2、技术部要确保所设计的各种硬件和软件之间的兼容性,并确保它们与技术状态文件中规定的相应接口要求之间的兼容性。
6、技术状态控制
6.1、对工程更改分类
6.1.1、工程更改分类
按控制工程更改的权限不同,工程更改分为以下两类:
a)I类工程更改由订购方或有关上级领导机关批准的工程更改;
b)II类工程更改由承制方处行控制的工程更改。
6.1.2、I类工程更改
下列更改均属I类工程更改:
a)影响合同中下列任一要素的更改:
(1)合同经费;
(2)合同保证或担保;
(3)合同规定的交付要求;
(4)合同重大事件安排。
b)研制过程中,更改功能技术状态文件、分配技术状态文件,致使下列要求超出规定限值或规定容差者:
(5)性能;
(6)可靠性、维修性或生存性;
(7)重量、平衡、惯性矩;
(8)接口特性;
(9)电磁特性;
(10)规范中的其他重要要求。
c)生产过程中,更改产品技术状态文件,致使对功能技术状态文件分配技术状态文件的影响达到6.1.2b)条所述程度或影响下列一个或多个因素者:
(11)订购方提供的设备;
(12)安全性;
(13)与接口技术状态项目、保障设备或保障条件、备件、训练器材或训练装置、设备和软件等的兼容性;
(14)已交付的使用和维修手册;
(15)技术状态项目和其零、组件的互换性;
(16)技能、人员配备、训练、生物医学因素或人机工程设计。
6.1.3、II类工程更改
6.1.2以外的工程更改均属II类工程更改。
6.1.4、工程更改程序
技术部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工程更改:
a)判定工程更改的必要性;
b)确定工程更改类别(I类或II类);
c)审查和评价更改;
d)拟定工程更改建议;
e)将工程更改建议提交订购方审批或备案;
f)将批准(或确认)的工程更改纳入文件,必要时,还要通过谈判将其纳入合同;
g)实施更改。
6.1.5、拟定工程更改建议
6.1.6.1、办理工程更改时,应提出工程更改建议。
6.1.6.2、工程更改建议,无论由技术部提出还是顾客提出,均由技术部拟定。
6.1.6.3、I类工程更改建议
6.1.6.3.1、I类工程更改建议应包括下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