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鞋、箱包类商品验收标准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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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类商品验收标准

(一)外观检查

1、主要是看商品有无破损(开胶、开线)水浸、潮湿、生霉、虫蛀、鼠咬等异状。

2、服装上衣可分别从前、后、和侧面检查。从前面检查领头、驳头是否平状,翘与平是否适当、平顺,后身是否整齐。肩胛处是否宽舒。从侧面看,检查肩缝是否直顺,两肩是否对称、伏贴,下摆开叉处是否自然、无搅豁。

3、裤子可分别从平面和腰头检查。先看平面,将裤子挺缝对齐、摊平,不应有吊趔现象;检查侧面口袋是否平伏,有无袋垫外露现象;检查裤子下档缝与后缝的交叉处是否平直,两裤脚大小是否一致,平贴。后看腰头是否平直,看袋是否贴服,看门、里襟的配合是否合适、平顺。检查裤带小襻的位置是否准确,缝制是否认真。

(二)从手感上判别,可根据各种不同类别纺织品的风格特点,判断是否具备该产品的风格特点判断是否具备该产品的风格特点。

1、棉:纤维具有天然卷曲,纤维较细而短,弹性较差,手感柔软,光泽暗淡。

2、羊毛:纤维具有较好的弹性,通常是卷曲状,较棉粗而长,手感温暖,其织品揉搓时不易折皱,手感滑爽挺括。

3、蚕丝:是天然纤维中最长最细、强力较大、柔软而富有光泽的纤维(榨蚕丝比桑蚕丝略粗),手摸丝织品有冷凉的感觉,在干燥和湿润状态下拉断蚕丝、使用的力无明显区别。

4、麻:纤维较粗,多呈片状,强力大,缺乏弹性和光泽,其织品手感粗硬,有凉的感觉。

5、合成纤维:强力大、弹性好,手感光滑,但不够柔软。维纶极似棉,但不太棉柔软;锦纶弹力大,手感近似蚕丝;涤纶弹性好,表面光滑;晴纶蓬松,弹性欠佳,用手揉搓时,产生“嘶鸣”的响声。

综合起来可以从四方面进行比较:

1、手感:很软的是毛、醋纤,较硬的是棉、麻,适中的是丝、粘胶、锦纶等。

2、重量:比丝轻的是锦纶、晴纶、丙纶;比丝重的是麻、棉、粘胶富纤;与丝重量相仿的是维纶、毛醋纤、涤纶等。

3、强度:用手拉伸至断,觉得强度较弱者是粘胶、醋纤、毛等,强度较强者是丝、麻、棉、合成纤维素等;沾湿后强度显著降低者是蛋白质人纤或粘胶、铜氨纤维。

4、伸长度:拉伸时,感觉到伸长度较大是毛、醋纤等,较小的是棉、麻等,身长度适中的是丝、粘胶、富纤及多数合成纤维。

(三)检查服装的吊牌、标签、必须标注

1、制造者名称和地址

(1)必须是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2)进口纺织品和服装应用中文标明的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或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进口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香港和澳门、台湾地区产品也作为进口产品。

2、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如标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一个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或通俗的名称。

3、纺织品的号型或规格

纺织品的号型或规格的标注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服装产品应按GB/T1335.1-1335.3的要求标明服装号型.

(1)服装类

①号型定义

号指人体的身高,用CM表示,以5CM分档;是设计和选购服装长短的依据。型指人体的胸围和腰围,胸围以4CM分档,腰围以4CM、2CM 分档;是设计和选购服装肥瘦的依据。

②体型分类

Y型指胸大腰细的体型,A型表示一般体型,B型表示微胖体型,C 型表示胖体型,区别体型的方法是看胸围减去腰围的数值而定。

③号型标志

服装必须标明号、型,号型之间用斜线分开,后接体型分类代号(儿童没有体型分类代号。)如:165/88A

(2)针织品

根据GB/T8878-1999《棉针织内衣》规定,针织内衣有两种方法标注,或标号型,或标规格,这两种方法均可,但一定要有所区别,让消费者一看就知是哪一种表示方法。

1)号型

采用GB/T6411-1997中规定的号型,以CM为单位,号指人体的身高,型指产品的胸围和腰围。

2)规格:以CM为单位,标明产品上衣的胸围和衣长,裤子的腰围和裤长。标为胸围攻X衣长,腰围X裤长。

(3)其它纺织品

1)袜子的规格为袜号,但连裤袜的规格是适应的身高范围;

2)绒线产品的规格为细度、重量。

3)面料的规格为幅宽、纱线线密度、单位元面积质量或经纬密度;

4)床上用品类产品为尺寸长×宽。

4、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

(1)成份:纤维的名称。分为化学纤维、天然纤维

1)化学纤维包括:粘纤、富纤、铜氨纤、醋纤、涤纶、锦纶、腈纶、丙纶、维纶、氯纶、氨纶、芳纶等。

2)天然纤维包括:丝纤维(桑蚕丝、柞蚕丝、蓖麻蚕丝)、毛纤维(羊毛、羊驼绒、安哥拉兔毛、山羊绒、骆驼绒、马海毛、牦牛绒、免毛)、植物纤维(棉、木棉、苎麻、亚麻、黄麻、大麻、槿麻、罗布等)3)矿物纤维、石棉等

(2)标注要求

1)国内市场上销售的纺织品和纺织服装应标明纤维的名称及

2)每卷面料,每件产品应标明纤维的名称及其含量。

3)带有里料的产品应分别标明布料和里料的纤维名称及其含量。

4)含有填充物的产品应分别标明外套和填充物的纤维名称及其含量。(填充物为羽绒的产品,对填充物要标明三项内容。第一,要标明羽绒的种类;第二,标明充绒量,即整件产品中所含羽绒有多少克;第三,标明含绒量,该值是主评价羽绒质量的重要指标。)

5)由两种及两种以上不同织物拼缀的产品应分虽标明每种织物的纤维名称及其含量。

6)在产品中公起装饰作用的附加部分可以不标。

(3)标注原则

1)纤维名称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化学纤维名称采用GB/T4146中规定的名称,天然纤维名称采用GB/T11951中规定的名称。

2)纤维含量以成品中某种纤维含量占纤维总量的百分数表示。

3)两种及两种以上的纤维组成的混纺产品或交织产品,列出每一种纤维的名称,并在名称前面或后面列出对应纤维含量。注:如果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纤维的含量不足5%,则可以采用以下方法之一标注:a:列出该纤维的名称和含量。

b:集中标明为“其它纤维”及这些纤维含量的总量。

C:如果这些纤维含量的总量不超过5%,则可以不提及。

(4)含量允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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