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综合整治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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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综合整治类棚户区改造验收标准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提高综合整治类棚户区改造的质量水平,规范工程建设与验收,制定本验收标准。
第二条凡列入政府补助范围的综合整治类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设与验收应执行本验收标准。
第三条综合整治类棚户区改造项目除应符合本验收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棚改房寝居、食寝和洁污等功能分区,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独用厕所。
第五条棚改房选址应位于安全地段。对于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洪水、山洪等灾害的地段应采取技术措施处理。
第六条棚改房地基为软弱土、可液化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冻胀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时,应做地基处理,达到地基设计承载力要求。
第七条棚改房主体结构应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确定的当
地抗震设防烈度,按照相关规范采取抗震措施。
第八条棚改房墙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1、布置完备,在平面、竖向与门窗洞口形成围合空间。
2、符合相关规范规定的安全性要求,无竖向歪斜。
3、墙体有防水防潮处理措施,外墙勒脚做防水处理高度不低于0.6米。
第九条棚改房外立面应符合以下要求:
1、墙体完整、色彩协调、美观整洁。
2、临街房屋的窗台、阳台、平台、外走廊上不得吊挂有碍市容的杂物,堆放物品不得超过护栏高度。
3、历史优秀建筑应保持原有风貌特色,设置专门标志,不得随意改动或拆除。
第十条棚改房门窗应符合以下要求:
1、玻璃、窗扇、门板等构件完备,耐久性符合要求。
2、安装到位,门窗框、扇无变形,开启灵活,关闭严密。门窗框与洞口边缘连接紧密、抹灰平整,窗台表面处理平整。
第十一条棚改房屋面应符合以下要求:
1、围护构件完备,耐久性符合要求。
2、屋面结构安全可靠,屋面整体达到正常使用及遭遇地震、暴雪、大风、暴雨时的安全性要求,无漏雨、渗水现象。
3、采用坡屋面时,瓦片铺设整齐、匀称,粘贴牢固,搭接严密,檐口平直。当屋顶存在掉落灰土、烟尘等隐患时,应采取隔层措施,隔层结构安全、构件完备和平整洁净。
4、采用平屋面时,屋面找坡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找坡面层平整,无积水、明显裂缝等现象。
第十二条棚改房室内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朝向良好,至少有一个房间能获得日照。
2、卧室、起居室、厨房直接自然采光。
3、卧室、起居室、厨房、厕所直接自然通风。
第十三条棚改房宜按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设置室内给水排水、照明、采暖以及防雷等设备设施。
第十四条棚改房室外地面应硬化,硬化层密实、平整;围墙大门应统一颜色。
第十五条棚改房室外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给排水设施配套完善,无堵塞外溢现象。
2、通信、强弱电线路布置科学有序,无安全隐患。
3、合理设置路灯,确保出行安全。
4、垃圾箱、公厕等环卫设施按国家规定标准设置。
5、有条件的地方应完善供气、供暖、污水处理等设施。第十六条棚改区域道路应符合以下要求:
1、道路平坦、完好,路缘石顺直。
2、地面设置的各种井盖应保持平整、齐备、完好。
第十七条棚改区域环境卫生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保持卫生整洁,沿街商店门前不得存放货物、箱筐。
2、绿地布局合理,绿化配置得当,总体效果美观、整洁。第十八条补建社区服务、文化体育、安全防范等公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