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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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中小学校舍安
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09]2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9.08.14
【实施日期】2009.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9〕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通州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9]7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32号)要求,及时消除我区校舍抗震安全隐患,切实提高我区各级各类学校校舍防震能力,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在2008年全面抗震排查的基础上,拟用3年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改造和防震减灾工程。为有效加强对校舍安全工程的组织实施,确保工程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四川“5.12”地震为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无防”的思想,居安思危,认真做好校舍抗震加固改造和综合防灾能力建设工作,全面改善我区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真正把学校建成最安全、最放心的地方。
二、工作目标
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全区中小学校舍逐校逐栋进行排查和鉴定,对抗震设防未达标的校舍进行加固改造,提高综合防灾能力,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防灾避险的安全要求。排查工作在2009年8月31日前完成,鉴定和加固设计要在2010年2月底前完成。
三、实施范围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区公办、民办和自办的中小学及各级各类教育机构。
(一)对全区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
区教委负责组织对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学前教育机构)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栋排查。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形成对每栋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特别要将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及民办、自办学校作为排查重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民办和自办学校(包括学前教育机构)现
有校舍进行鉴定排查,形成对每栋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同时上报区教委统计汇总。
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
(二)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
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当前实施的中小学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初中建设工程和小学规范化工程、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等专项工程,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作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路线图和配套文件。
(三)突出重点,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
对排查鉴定的校舍进行分类,确定近期和中期改造的重点。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四)新建校舍必须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
校址选择应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致灾区。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校舍安全工程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建委、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财政局、通州国土分局、区地震局、区水务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安监局、通州公安分局、区文化委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成立通州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