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重仪器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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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仪器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我院各科室保管使用着大量贵重仪器设备,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原则,使用单位应落实对贵重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为确保贵重仪器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1、各科室的治安责任人应将本科室的贵重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安排、有检查、有奖惩、有记录。
2、各科室应建立贵重仪器设备专帐,并切实作到帐物相符。
3、未经科室负责人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仪器设备带出本科室。
4、各科室新进贵重仪器设备后,应向医院保卫科备案,对贵重仪器的保管办法应征求保卫科意见。
5、使用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贵重仪器设备的安全保管和查对工作,作到每天上、下班各查对一次贵重仪器设备,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6、贵重仪器设备相对集中的科室,必须派员值班,确保安全。
7、放置贵重仪器设备的房间钥匙必须专人保管,不得外借或随意放置,确保钥匙不被偷配、盗用。
8、放置贵重仪器设备的房间应加固门窗,并禁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出,以防仪器被盗、被破坏。
9、使用科室应发动全体员工积极参与贵重仪器设备的安全防范,发现可疑迹象及时报告。
10、使用发热型仪器设备时,工作人员应守侯至使用完毕。
11、所有电动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应及时拔下电插头,确保安全。
12、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应经常组织自查,并积极配合医院保卫科检查贵重仪器的安全情况。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医院财产损失的科室及个人,比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医院缺陷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