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
山东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12-27 17:04:17 来源:乳山财政信息网浏览:176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0‟73号),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是指财政部门安排用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
第三条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是指以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强化设施配套、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的,集中联片对农村田、水、路、林、村进行土地综合整治的活动。
第四条按照“渠道不变、集中投入、各计其效”的原则,统筹安排以下资金组成项目资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国有土地出让金、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等相关涉农资金。
第五条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按年度预算分期拨付使用。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六条项目资金属于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和规范使用。
第七条项目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共同承担。
按规定的投资规模,中央和省投入70%,市、县投入不低于30%。
超出省确定项目投资规模的资金,由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所在地承担。
第八条项目资金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可安排不超过20%的资金,用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内村庄和社区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具体包括供电设备、给排水设施、村内道路、村庄绿化等。
第九条每年2月底前,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所在设区市的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根据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编制要求,汇总上年度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编报本年投资计划及项目预算草案,并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省政府。
第十条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按照省政府要求,对各市上报的上年度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本年度建设计划与预算草案进行审核,依据评估和审核结果,明确年度工作要求。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预算编制
一、编制依据: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及其编制规定;2、相关取费标准:财综[2011]128号文;3、相关图纸及设计文件;二、项目划分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项目划分:1、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2、设备包括:闸门及启闭设备、排灌设备、变配电及电气控制设备;3、其他费用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拆迁补偿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4、不可预见费三、费用划分表格 11、工程施工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2、设备购置费包括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保管费;3、其他费用表格 2四、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4.1、基础价格编制1、人工单价:十类工资区:陕西榆林专区的靖边、定边二县;八类工资区:西安及其所辖长安县、咸阳市、户县、兴平、铜川市、延长县、宝鸡市、宝鸡、岐山、武功等三县;七类工资区:咸阳专区的乾县、彬县、旬邑、泾阳、高陵、周至、礼泉、永寿、长武、淳化、三原等十一县;渭南专区的渭南、富平、蒲城、澄城、合阳、华县、潼关、临潼、耀县、白水、韩城、大荔、华阴、蓝田等十四县;延安专区的子长、延川二县;榆林专区的榆林、府谷、吴堡、绥德、子洲、神木、佳县、米脂、清涧、横山等十县;商洛专区的商县、柞水、洛南、镇安等四县;宝鸡专区的千阳、扶凤、眉县、凤翔、陇县、麟游、太白;4.2、材料预算价格:4.2.1、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1+采购及保管费率)+运输保险费4.2.2、其他材料预算价格:按所在地市场信息价。
4.2.3、电风水预算价格电网供电=基本电价×1.096+0.03;柴油机发电=发电机组总台班费÷发电机组总容量×0.24+0.05;水价=水泵总台班费÷水泵总容量×0.23+0.03;风价=空气压缩机总台班费÷空气压缩机总容量×0.004+0.007;4.2.4、施工机械使用费4.2.5、砂石料单价块片石限价40元,砂子、石子限价60元,条石、料石限价70元;4.2.6、混凝土和砂浆材料单价;4.3 工程施工单价构成表格 34.3.1取费标准4.3.1.1 措施费率4.3.1.2 间接费率4.3.1.3 利润率3%4.3.1.4 税率农村:3.28%,县镇:3.41%,市区:3.48%;五、预算编制5.1 第一部分工程施工费工程量×单价;5.2 第二部分设备购置费设备购置费=设备原价×1.04;5.3 第三部分其他费用表格 45.4第四部分不可预见费=(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3%预算表格:预算表7个,预算附表,10个补充:其他费用中一共涉及两种算法:第一种分档定额计费法费率选择如下例:(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设为A,A如果等于500万,取费5万元,若A等于1000万,则取费6.5万元;如果A=700万(在500-1000之间),则需要用内插法来计算,假如700万的取费为X,则: (6.5-x)÷(x-5)=(1000-700) ÷(700-500),得到2.5X=14,X=5.6万元;第二种差额定率累进法例:A在标准1000万与3000万之间,如1500万,则先算1000万以下的按0.5%,1000×0.5%=5万元,然后1500-1000=500万,这500万则要按3000万标准费率0.3%算,500×0.3%=1.5万元,则1500万的合计取费为(5+1.5)=6.5万元。
山东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预算编制其他费用具体取费标准
山东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预算编制其他费用具体取费标准其他费用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拆迁补偿费等。
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预算编制中,按以下标准计取:一、前期工作费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在工程施工前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土地清查及项目勘测费、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费、项目招标费等。
前期工作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的2.0%计算。
1、土地清查费,指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进行权属调查、土地评价等工作时,按规定应支付的费用。
土地清查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的0.1%计算。
2、项目可行性研究费,指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时,按规定应支付的费用。
项目可行性研究费按工程施工费的0.2%—0.3%计算。
3、项目勘测费,指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进行地形测绘、地质勘察等工作时,按规定应支付的费用。
项目勘测费按工程施工费的0.4%—0.6%计算。
4、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费,指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进行设计及预算编制时,按规定应支付的费用。
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费按工程施工费的0.55%—0.7%计算。
5、项目招标费,指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时,按规定应支付的费用。
项目招标费按工程施工费的0.2%—0.3%计算。
二、工程监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所发生的费用。
工程监理费按工程施工费的0.6%—0.8%计算。
三、竣工验收费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完工后,因项目竣工验收、决算、成果的管理等发生的各项支出。
主要包括:项目工程验收费、项目工程审计与决算编制费、整理后土地的重估与登记费、基本农田补划及标记设定费等。
竣工验收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的1.5%计算。
1、项目工程验收费,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完成后,对项目工程实体部分验收时,按规定应支付的费用。
项目工程验收费按工程施工费的0.4%—0.6%计算。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规定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规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规定一、编制目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是为了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资金使用,合理安排项目投资,控制项目成本,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二、编制依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依据如下:1. 项目建设规划编制要求;2. 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估算;4. 相关实施方案。
三、编制原则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1. 经济合理性原则:确保预算合理、经济、可行;2. 统一性原则:预算编制应统一编制标准和要求,确保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3. 预算精确性原则:预算编制应准确预测项目用地、用量、费用等;4. 可比性原则:编制预算时应根据历史数据和类似项目的数据进行比对,确保预算合理可比。
四、编制程序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的程序如下:1. 提供资料: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相关资料,包括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投资估算、实施方案等;2. 制定预算计划: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预算计划,确定预算编制的时间、范围和编制人员;3. 确定预算目标: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情况,制定项目预算目标,包括总投资、项目分项投资等;4. 预算编制:编制人员根据提供的资料,结合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包括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劳务费用等;5. 审核评审: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编制的预算进行审核评审,确保预算合理可行;6. 审批发布:经审核评审合格后,项目负责人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发布实施。
五、编制要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要求如下:1. 细化项目分项:预算编制应将项目投资分项明细列示,包括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用、人工费用等,确保预算项目明确;2. 合理估算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估算项目所需费用,确保预算合理;3. 引入风险预算:预算编制时应考虑项目风险因素,合理引入风险预算,确保项目能够应对风险事件;4. 充分利用资源:预算编制应充分利用已有资源,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3.22
•【字号】鲁发改投资〔2017〕276号
•【施行日期】2017.03.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发改投资〔2017〕276号
省有关部门,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规范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经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22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农发土[2013]23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农发土〔2013〕23号)各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现将《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2013年11月15日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鲁财农发综〔2013〕2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以下简称“土地治理项目”)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在确定的区域范围内,通过对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和生态环境,着力建设旱能浇、涝能排的高产稳产农田,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等大宗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实现农业现代化。
第三条土地治理项目原则上在具备农业综合开发资格的县安排,重点扶持粮食主产县。
第四条土地治理项目类型主要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及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试点项目等。
第五条土地治理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
项目法人为申报并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乡镇政府、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科技推广单位、现代农业园区管理机构等。
第六条土地治理项目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前期准备、申报审批、组织实施、竣工项目验收和运行管护等。
第二章前期准备第七条土地治理项目前期准备是指项目正式申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开发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建立项目库等。
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
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目录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管理,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编制,适应财政预算体制改革,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依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山东省辖区范围内其他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应根据项目规划、设计的工程量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的施工方法,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颁布实施的《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及本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有关人员或单位进行编制,预算编制单位对其编制质量负责。
四、本规定由山东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负责管理与解释。
第二章预算文件组成内容预算文件由封面、目录、编制说明、预算表格及附件组成。
一、封面、扉页预算文件的封面和扉页应按规定格式制作,扉页应有项目名称,项目预算编制单位名称并加盖印章,负责、复核、编制人员姓名并加盖印章,编制日期等内容(具体格式详见附录1)。
二、编制说明(一)项目概况说明项目的性质、类型、总规模(其中开发、整理、复垦规模),项目的地点及地貌类型,预计净增耕地面积,预计净增耕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项目工程布置形式、工程内容及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项目预算总投资,其他资金来源情况,按年度说明项目实施内容及分年度投资计划等。
(二)编制依据1、预算编制原则和依据。
2、人工预算单价,主要材料,施工用电、水、风、砂石料、客土、苗木、草等预算单价的计算依据。
3、主要设备价格的计算编制依据。
4、主要工程量的计算方法、依据。
5、指标、定额、费用计算标准及依据。
6、拆迁补偿费的编制说明,包括拆迁规模的确定、计算过程和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及结合实际确定补偿标准的简要说明。
7、项目设计图纸、说明及相应文号。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21]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21]《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21]122号)l第一章总则l第一条为确保国家投资土地研发整理项目成功实行,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订本办法。
l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和补助项目。
l第三条项目实行管理秉持以下基本原则:l(一)权利、义务和责任二者统一的原则;l(二)官方、公平、公正的原则;l(三)精简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
l第四条国土资源部统一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l第五条项目分担单位非政府实行项目,并对项目建设履行职责项目法人责任,对投资方负责管理。
l项目分担单位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能满足用户项目实行的须要。
l第六条项目实施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告制。
l第二章实施准备l第七条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下发项目计划与财政预算后,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提出申请当地政府设立项目实行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协同化解项目实行中的有关问题。
l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实项目涉及土地地类、面积、界址、权属及补偿方案等,保证地类、面积准确,界址清楚,权属合法,权属调整方案和补偿方案等无争议,为施工创造条件。
l第八条项目分担单位对项目实行展开现场全程管理,并搞好以下实行准备工作工作:l(一)非政府招标、设备和材料订货等咨询服务;l(二)组织工程招投标,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委托工程监理;l(三)编制项目年度实施方案、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和用款计划;l(四)组织编制施工设计图;l(五)创建工程工期、质量和资金采用管理等有关制度。
l第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实施准备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提出项目开工申请报告,经项目所在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项目开始施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预算支出标准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预〔2019〕28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预算支出标准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预算支出标准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省直各部门、单位:为加快推进省级预算支出标准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规定,我们制定了《山东省省级预算支出标准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2019年8月5日山东省省级预算支出标准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预算支出标准管理,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预算支出标准管理的全过程,主要包括计划、编制、标准制定、发布实施、复审修订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算支出标准,是指为满足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需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项目的资产配置量、资产消耗量、专项业务工作内容为主要对象确定的预算支出标准。
第四条预算支出标准分为财政标准和部门标准。
财政标准是指由省财政厅编制发布或省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编制经省财政厅审核后发布的支出标准;部门标准是指由省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内部管理需要对财政标准进一步细化的支出标准,或根据财政部门统一规划自行编制发布的具有特定适用范围的支出标准。
第五条预算支出标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整体设计。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预算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预〔2019〕27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预算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预算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省直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项目库管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山东省省级预算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2019年8月5日山东省省级预算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财政资金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库对预算的约束和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预算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是指为促进预算科学精准编制和规范高效执行,对预算项目的研究谋划、评审论证、入库储备、排序优选等工作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
第三条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安排以及拟纳入部门预算批复的非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政策任务、具体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
对维持部门基本运转的基本支出,不需纳入项目库管理。
第四条项目库按管理主体分设为省级财政储备项目库(以下简称财政项目库)和省级部门储备项目库(以下简称部门项目库),分别由省财政部门和省业务主管部门管理;按资金类型分为业务类项目库和专项资金项目库。
第五条项目库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规划,分工负责。
项目库建设和维护由省财政部门统一牵头负责,省业务主管部门作为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自主负责具体项目审批和入库管理工作。
(二)提前储备,常态开放。
项目库全年常态开放,省业务主管部门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自身职能,提前做好项目的研究论证,及时完成入库储备工作。
省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预算评审暂行办法
山东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预算评审暂行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预算管理,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项资金合理、高效实用和项目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建[2001]591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建[2005]169号)、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01]3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投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预算的评审。
第三条省财政厅负责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工作,省国土资源厅按照项目评审计划,具体负责项目预算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预算评审按照项目类型分级负责,省安排的重点项目和示范项目预算,由省级负责评审;省安排的补助项目预算,由省级委托市级负责评审,评审结果由市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联合上报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备案。
评审计划的编制和下达第五条编制年度项目预算评审计划.每年第一季度,根据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省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收入情况,由省国土资源厅编制年度项目预算评审计划,报省财政厅审查批准。
第六条列入项目预算评审年度计划的项目,必须是从省级项目库的备选项目中提取的,并已通过了项目规划设计的评审.省级项目库的备选项目是指由各市国土资源、财政部门根据统一要求,共同考察、确定上报,并经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初审同意,纳入省级项目备选库的项目。
第七条项目预算评审计划一经确定,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向被评审单位下达评审通知。
评审内容第八条项目预算评审由合规性、合理性、综合性评审三部分。
第九条合规性评审。
一、送审材料是否齐全真实;项目预算是否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申报图件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照下达的项目任务要求编制项目预算;预算编制格式、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二、预算编制前期工作是否符合相关办法和技术规范要求;预算编制选用定额是否符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项目预算是否控制在立项批准的投资估算允许范围内,所涉及的规模、标准、内容是否在立项批准的范围内,是否能够评定项目总投资金额。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
(一)项目概况
说明项目的性质、类型、总规模(其中:开发、整理、复垦规模),项目的地点及地貌类型,预计净增耕地面积,预计净增耕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项目工程布置形式、工程式内容及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工期,项目预算总投资,申请中央投资金额,其他资金来源情况,按年度说明项目实施内容及分年度投资计划等。
(三)主要工程量计算及确定说明
应简要说明项目预算表中涉及的分部工程主要工程量的计算方法、过程和确定依据等。
(四)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着重投入与产出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效益分析,内容主要包括实物工程量的部署与投资估算比较分析,施工方案与技术需要的可能分析,单项工程技术手段、生产组织对工程成本的影响分析等。其中,投入指标重点分析项目总投资和总成本;对产出指标,重点分析产量指标(耕地面积、新增耕地面积)、工程量质量指标和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指标等。
(二)预算编制依据
1、预算编制原则和依据。
2、人工预算单价,主要材料,施工用电、水、风、砂石英钟料,客土等基础预算单价的计算依据。
3、主要设备价格的编制依据。
4、指标、定额、费用计算标准及依据。
5、拆迁补偿费的拆迁规模、补偿标准的确定依据。
6、项目规划设计图纸、说明及相应批准文号。
7、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涉及拆迁补偿工程式的应含拆迁补偿文案)。
田块平整
土(石)方开挖元/m3
土(石)方回填元/m3
土(石)方运输元/m3
未利用地平整工程
田埂(田坎)
土(石)方回填元/m3
田块平整
土(石)方开挖元/m3
土(石)方回填元/m3
废弃物回填元/m3
土(石)方运输元/m3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全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全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9.05.11•【字号】鲁国土资发[2009]65号•【施行日期】2009.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全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9]65号)各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为规范全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工作,逐步引入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第279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2000〕第79号令)、《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国家测绘局〔2004〕5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2001〕第87号令)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81号)以及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综〔2005〕90号)等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相关的办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本着实事求是、公开透明、择优选用的原则,对参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测绘、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施工招标代理、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和财务决算审计等相关单位进行登记备案。
择优选择一些具备相关资质、工作能力强、有信誉、有经验、技术力量雄厚的单位,参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相关工作,以确保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保质保量的顺利实施。
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项目相关单位进行登记备案的程序(一)申请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登记备案的申请;(二)设区的市国土资源局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向申请单位出具受理登记表。
设区的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考察工作;(三)对初审合格的单位的材料统一由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共同上报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四)省国土资源厅对经审核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申请单位,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单位同意登记备案。
财〔2001〕41号,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源部财〔2001〕4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编制,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依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或国家参与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三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由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编制,并对其编制质量负责。
第四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应根据项目规划、设计(即施工图设计)的工程量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的施工方法,参照国家或省最新颁布实施的《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等预算标准,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
第二章项目预算文件的组成第五条预算文件则封面、目录、预算编制说明、预算计算表格及附件组成。
第六条预算文件的封面和扉页应按规定格式制作,扉页应有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编制、复核人员姓名并加盖印章,编制日期等内容(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一)。
目录应按预算表的表号顺序编排。
第七条预算编制说明的文字力求简明扼要。
主要内容包括:(一)项目概况说明项目的性质、类型、地点及地貌类型,开发整理总面积、预计净增耕地面积及其、占总面积的比例,项目预算总投资及项目资金来源,项目分期进度安排,分年度说明项目实施内容及分年度投资计划等。
(二)预算编制依据说明项目预算编制所依据的项目规划、设计图件及说明、图纸资料批准文号,就采用的指标、定额、费用标准及价差调整等有关文件的依据或来源,进行详细说明。
(三)取费标准和计算方法的说明简要说明预算表格中各项数据的计算方法和定额换算关系。
(四)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分析着重投入与产生经济效益分析,内容主要包括实物工作量的部署、增减调整因素分析,施工方案与技术需要与可能分析,单项工程技术手段、生产组织对工种成本的影响分析等。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重要国土资源部财务司财[2001]41号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编制,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部研究制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部财务司联系。
二OO一年七月十八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编制,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依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或国家参与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三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由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编制,并对其编制质量负责。
第四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应根据项目计划、设计(即施工图设计)的工程量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的施工方法,参照国家或省最新颁布实施的《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等预算标准,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
第二章项目预算文件的组成第五条预算文件由封面、目录、预算编制说明、预算计算表格及附件组成。
第六条预算文件的封面和扉页应按规定格式制作,扉页应有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编制、复核人员姓名并加盖印章,编制日期等内容(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一)。
目录应按预算表的表第七条预算编制说明的文字力求简明扼要。
主要内容包括:(一)项目概况说明项目的性质、类型、地点及地貌类型,开发整理总面积、预计净增耕地面积及其占总面积的比例,项目预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分期进度安排,分年度说明项目实施内容及分年度投资计划等。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规定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规定1. 引言土地开发整理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科学合理地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保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整理条例》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设计文件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造价定额5.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3. 编制目的本规定的编制目的是明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编制流程和要求,确保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按照预算的要求进行,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
4. 编制程序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编制程序如下: 1. 组织编制工作小组,明确编制工作责任人和职责; 2. 收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及造价定额等资料; 3. 根据规划设计文件,结合工程量清单及造价定额,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工程预算; 4. 针对工程预算中的重要节点和关键工作,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预算说明编制; 5. 由编制责任人进行预算报审,并报经相关部门审核; 6. 编制责任人根据审核意见进行调整,最终确定预算报告; 7. 预算报告上报项目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批; 8. 根据审批意见进行调整和修改,最终确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预算; 9. 将预算内容整理成文档,并加盖编制单位的公章和负责人的签字。
5. 编制要求1.预算编制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监督管理要求进行,确保预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项目的各项费用;3.预算编制应符合国家有关财政、税收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4.预算编制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安排,合理确定各阶段的费用;5.预算编制应将工程预算与预算说明进行分项编制,详细说明各项费用的依据和计算方法;6.预算编制应进行全面核算,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各项费用进行汇总统计,确保资金的综合利用;7.预算编制应注重风险管控,合理提取风险准备金。
6. 预算执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执行应按照编制好的预算和相关程序进行,并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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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目录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管理,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编制,适应财政预算体制改革,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依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山东省辖区范围内其他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应根据项目规划、设计的工程量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的施工方法,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颁布实施的《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及本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有关人员或单位进行编制,预算编制单位对其编制质量负责。
四、本规定由山东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负责管理与解释。
第二章预算文件组成内容预算文件由封面、目录、编制说明、预算表格及附件组成。
一、封面、扉页预算文件的封面和扉页应按规定格式制作,扉页应有项目名称,项目预算编制单位名称并加盖印章,负责、复核、编制人员姓名并加盖印章,编制日期等内容(具体格式详见附录1)。
二、编制说明(一)项目概况说明项目的性质、类型、总规模(其中开发、整理、复垦规模),项目的地点及地貌类型,预计净增耕地面积,预计净增耕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项目工程布置形式、工程内容及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项目预算总投资,其他资金来源情况,按年度说明项目实施内容及分年度投资计划等。
(二)编制依据1、预算编制原则和依据。
2、人工预算单价,主要材料,施工用电、水、风、砂石料、客土、苗木、草等预算单价的计算依据。
3、主要设备价格的计算编制依据。
4、主要工程量的计算方法、依据。
5、指标、定额、费用计算标准及依据。
6、拆迁补偿费的编制说明,包括拆迁规模的确定、计算过程和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及结合实际确定补偿标准的简要说明。
7、项目设计图纸、说明及相应文号。
8、其他有关依据。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主要说明项目的建设优势及预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其他与预算有关但未能在表格中反映的事项。
三、预算表格项目预算应按统一的预算表格计算和填制。
预算表格主要包括:(一)总预算表及分年度预算表,是汇总项目总投资和编制分年度投资的预算表格。
(二)预算总表,主要反映完成一个项目及各个部分所需的投资总额。
(三)工程施工费预算表,是反映单项工程预算明细表,具体反映项目施工投资额度的预算表格。
(四)设备费预算表,是各单项工程的设备购置费的预算表。
(五)其他费用预算表,是反映项目全程实施管理费用预算的明细表。
(六)不可预见费预算表,是反映项目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项目预算变化的明细表。
(七)预算附表1、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计算表2、机械台班预算单价计算表3、工程施工费单价表4、补充定额计算表5、补充施工机械台班费计算表6、材料信息价复印件(以上表格具体格式详见附录1)另外,由于人工预算单价全省一致,故附表中不再出现。
四、附件附件由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书等组成。
(一)项目申请书,是项目预算文件的重要补充文件。
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主要内容、项目申请理由、项目基本情况、投资状况、主管单位意见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书,是项目预算文件的基础文件。
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情况、项目必要性与可行性、项目目标任务、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效益分析等。
(具体格式详见附录1)第三章项目划分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工程性质,其工程项目分别按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其他工程划分,工程各部分设一、二、三、四共4个等级项目。
其中二、三、四级项目可结合项目具体情况作必要的增删。
图示: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项目划分表见附录2)第四章费用构成第一节概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费用组成内容如下:直接费工程施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费用设备费其他费用不可预见费一、工程施工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1、直接费(1)直接工程费(2)措施费2、间接费(1)规费(2)企业管理费3、利润4、税金(1)营业税(2)城乡维护建设税(3)教育费附加二、设备费由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
三、其他费用由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拆迁补偿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组成。
四、不可预见费第二节工程施工费工程施工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组成。
一、直接费指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耗在工程项目上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
由直接工程费、措施费组成。
直接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措施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
(一)直接工程费1、人工费指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1)基本工资。
由岗位工资和年功工资以及年应工作天数内非作业天数的工资组成。
①岗位工资。
指按照职工所在岗位各项劳动要素测评结果确定的工资。
②年功工资。
指按照职工工作年限确定的工资,随工作年限增加而逐年累加。
③生产工人年应工作天数以内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开会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期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2)辅助工资。
指在基本工资之外,以其他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性收入,包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属于工资性质的各种津贴,主要包括地区津贴、施工津贴、夜餐津贴、节日加班津贴等。
(3)工资附加费。
指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
2、材料费指用于工程项目上的消耗性材料费、装置性材料费和周转性材料摊销费。
材料预算价格一般包括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五项。
(1)材料原价。
指材料指定交货地点的价格。
(2)包装费。
指材料在运输和保管过程中的包装费和包装材料的折旧摊销费。
(3)运杂费。
指材料从指定交货地点至工地分仓库或材料堆放场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包括运输费、装卸费、调车费及其他杂费。
(4)运输保险费。
指材料在运输途中的保险费。
(5)材料采购及保管费。
指材料在采购、供应和保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主要包括材料的采购、供应和保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教育经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及工具用具使用费;仓库、转运站等设施的检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技术安全措施费和材料检验费;材料在运输、保管过程中发生的损耗等。
材料预算价格计算中,注意材料毛重系数的采用,材料单位毛重,指材料的单位运输重量。
各种材料的毛重系数按有关规定及实际资料计算。
其它材料预算价格可执行工程所在地区就近城市地方政府颁发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
部分材料限价计入工程单价,其中砂石料超过70元/立方米,汽油、柴油超过元/千克的部分计取税金后列入相应费用之后。
3、施工机械使用费指消耗在工程项目上的机械磨损、维修和动力燃料费用等。
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装拆卸费、机上人工费和动力燃料费等。
(1)折旧费。
指施工机械在规定使用年限内回收原值的台班折旧摊销费用。
(2)大修理费。
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要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
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费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的润滑油料、擦拭用品的费用,以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装拆卸费。
指施工机械进出工地的安装、拆卸、试运转和场内转移及辅助设施的摊销费用。
部分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费不在其施工机械使用费中计列,包含在措施费中。
(5)机上人工费。
指施工机械使用时机上操作人员人工费用。
(6)燃料动力费。
指施工机械正常运转时所耗用的风、水、电、油和煤等费用。
(二)措施费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主要包括:临时设施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
1、临时设施费指施工单位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及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2、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冬雨季施工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所需增加的费用。
3、夜间施工增加费指在夜间施工而增加的费用。
注:混凝土工程、农用井工程等连续工作部分计取此项费用。
4、施工辅助费包括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施工排水及降水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等。
(1)二次搬运费。
指因施工场地分散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2)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3)施工排水及降水费。
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4)检验试验费。
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二、间接费指施工单位为工程施工而进行组织与经营管理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
(一)规费指政府和有关权利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1、工程排污费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二)企业管理费指施工单位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和劳动保护费。
(2)差旅交通费。
指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3)办公费。
指企业办公用具、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4)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
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等费用。
(5)工具用具使用费。
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6)劳动保险费。
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以及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职工教育经费、工会费。
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提高文化水平及加入工会所需费用。
(8)保险费。
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9)财务费。
指施工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融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以及投标和承包工程发生的保函手续费等。
(10)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