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主要法律体系第五讲英美法系共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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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外国法制史:英美法系

司法考试外国法制史:英美法系

⼀、英国法 (⼀)英国法的渊源 1.普通法。

普通法是英国法最重要的渊源。

从法源的意义来看,普通法是指由普通法院创⽴并发展起来的⼀套法律规则。

“遵循先例”是普通法最基本的原则,指⼀个法院先前的判决对以后相应法律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拘束⼒。

普通法最重要、影响的特征是“程序先于权利”。

2.衡平法。

(1)现代意义上的衡平法指的是英美法渊源中独⽴于普通法的另⼀种形式的判例法,它通过⼤法官法院,即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以法官的“良⼼”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

其程序简便、灵活,法官判案有很⼤的⾃由裁量权,因此,衡平法被称为“⼤法官的脚”,可⼤可⼩,具有很⼤的伸缩性。

(2)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区别和联系: ①衡平法与普通法⼀样采取遵循先例原则; ②衡平法以“公平”和“正义”为基础,诉讼程序⽐较简单; ③衡平法是⼀种“补偿性”制度,但是,当它与普通法发⽣冲突时,衡平法优先。

3. 制定法。

英国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的重要性不如普通法和衡平法两种判例法,但其效⼒和地位很⾼,可对判例法进⾏整理、修改,现代⼀些重要的法律部门如社会⽴法是在制定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制定法的种类有:欧洲联盟法、国会⽴法、委托⽴法。

其中国会⽴法是英国近现代最重要的制定法,被称作“基本⽴法”。

(三)英国的司法制度 1.英国的法院组织 (1)英国长期存在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两⼤法院系统,19世纪后期司法改⾰取消了两⼤法院系统的区别,统⼀了法院组织体系。

(2)现⾏的英国法院组织从层次上可分为⾼级法院(分为上议院、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和法院)、低级法院; (3)从审理案件的性质上分民事法院、刑事法院。

其中上议院由⼤法官、前任⼤法官和法律贵族组成,是实际上的法院,但可上诉到上议院的案件极少;法院名为“”,却并⾮民刑案件的审级,它包括上诉法院、⾼等法院和皇家刑事法院三个部分。

2. 陪审制度 英国是现代陪审制度的发源地。

这种制度在英国历被长期作为⼀种民主的象征⼴泛运⽤。

英美法系法律的分类PPT资料(正式版)

英美法系法律的分类PPT资料(正式版)
1967年新的《刑法法》(Criminal Law Act),废除了重罪和轻罪之分。
纂法典方向发展。英美两国最大的区别是,英 1.与民法法系相比,普通法法系国家的行政法不但出现时间较晚,其完善程度也差。
在20世纪,特别在二战后,对刑法进行了很多重要改革,又制定了不少新的刑事立法。 (2)普通法强调令状、诉讼形式、因而英国部门法的分类已开始就是以中世纪的诉讼形式的划分为基础自发地形成的,而这种诉讼形式
院对行政权力可实行不同程度的控制。 (2)普通法强调令状、诉讼形式、因而英国部门法的分类已开始就是以中世纪的诉讼形式的划分为基础自发地形成的,而这种诉讼形式
的划分本身就缺乏系统性和逻辑性。 (4)在普通法的 发展中,起主要推动作用的是法官和律师,而不是学院派的法学家,他们所关心的主要是具体案件的微观问题,而不是
二、普通法法系与公、私法之分
2.在普通法法系各国学术界,特别在进入20世 纪以来,主要为了理论上、逻辑上的原因,日 益倾向公私法之分。
3.在学术界,对划分公私法的标准,也想民法 法系国家学者一样,存在着不同的见解。
4.一般认为,宪法、行政法和刑法属于公法, 私法是比较分散的,有合同法、家庭法、财产 法、民事侵权行为法、代理法、公司法和合伙 法、流通票据法等。
不1.同英的国条:件不职造成成文了宪能这法种 制的差度别。独立管制机构,迄今已有120多个。
它们虽大体相同,但也有很多甚至极为重要的区别。
4.与民法法系不同,普通法法系国家的普通法 上英国法是在罗马法之外独立地发展起来的,是在中世纪英国特有的普通法的基础上发展的。
自60年代以来,各州以1962年 法学研究所提出的《模范刑法典》为范本制定了本州的刑法典。
四、主要法律部门概述:行政法

英美法

英美法

英美法概论♦一、英美法系法系——具有共同法律文化传统的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总称。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判例法系、英吉利法系,它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大陆法系相对比的一种法律制度,它包括仿效英国法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

♦二、为什么学习英美法♦世界文化构成的重要地位♦(一)从世界文化的组成来看,英美文化占据了世界文化的半壁江山。

♦除英国(不包括苏格兰)、美国外,主要是曾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国家和地区,如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缅甸、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等。

中国香港地区也属于英美法系♦二)英美国家法律制度有别于大陆法系。

♦1、法律生成的路径不同:大陆法系的演进是集中式的,而英美法系的演进是分散式的♦大陆法系的演进模式♦2、法律制度的特点不同:♦大陆法系:法律的历史渊源、法律形式、法律的分类、法律推理形式和方法、法院系统的双轨制♦英美法系:法律的历史渊源、法律形式、法官的作用、法律的思维方式和运作方式、法律的分类♦总结♦大陆法的应变能力差,不能很好地顺应时代的需要。

♦英美法的灵活性强,能够及时有效地应付现实社会的变迁。

♦三)对中国人的吸引力更大♦中国是世界上在国外读大学的人数最多的国家,中国的大学留学生占全球总数的14%。

对于中国人而言,在留学浪潮中英美国家也是首选对象。

第一章英美法的历史沿革第一节普通法——英美法的精髓一、普通法的形成和发展普通法形成的条件♦(一)强大的中央集权制能为普通法的形成提供政治的保证♦1.首先,宣布土地属王所有,实行封建附庸关系直接化♦2.其次,进行土地调查,编撰《末日审判书》(二)王室司法权的建立为普通法的形成提供实践的机制♦1.巡回审判为王室法官接触了解地方习惯法提供了机会.♦2.统一的中央王室法院为法律的统一提供了可靠的保障.♦3.王室法院扩展了法律的正义.♦4.王室法院与普通法在英格兰的胜利并不完全是凭借国王的强制和权威,是靠竞争赢得的.二、普通法的基本原则——遵循先例遵循先例即“以相似的方法处理相似的案件,并遵循既定的法律规则与实践”三、普通法的基本特征——程序先于权利第二节衡平法——普通法的臂膀一、衡平与正义的意义二、衡平法的产生三、衡平法的内容四、衡平法准则(1)衡平不允许有不法行为存在而无补救(2)衡平遵循法律(3)向衡平法院请求的人必须自己清白(4)请求衡平的人必须自己为衡平行为(5)衡平重意思而轻形式6)衡平法对人为一定行为(7)衡平法将履行义务归结为当事人的原意(8)延误是衡平法的大敌(9)在有两个相等的衡平时,法律应占优先地位(10)在有前后两个衡平时,前一个衡平应占优先地位(11)平等即公平五、衡平法的特点(一)衡平法起源于王权并由法官加以发展(二)衡平法属于私法,它所调整的对象完全限于民事法律关系(三)衡平法的司法管辖权的行使是有前提条件的,(四)衡平法的原则和精神主要由其著名的格言表达。

最新英美法系大全-概念与历史 比较法学 教学课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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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英国法院独特的管辖权以及机械复 杂的程序是接受罗马法的技术障碍。
二、英国革命和英国法
英国革命是不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以资产阶级和贵族 的妥协告终,对法律的影响是巨大的。
(1)普通法和衡平法由冲突到妥协,旧的司法组织、诉 讼程序被保留,判例法传统延续。英美法系的当代特点都可 以从英国革命对英国法的影响中找到根源。
的集中体现; 第二,商法特别是海商法参照了罗马法; 第三,衡平法院和星座法院的审判方式受
到罗马法的影响; 第四,英国的主要学府都讲授罗马法和教
会法。
罗马法影响英国法的结果
英国没有全面“接受”罗马法,而 是保留了普通法传统。具体而言:
接受了罗马法的某些基本原则和思 想,没有完全接受其体系、制度和术语;
第二,司法组织的改革 结束了普通法法院和衡平法院两个法院系 统相互独立的局面,建立了一个统一的法院系 统;法院的合并未带来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合并, 同一法院可以同时适用普通法和衡平法。 上议院作为一个法院其法官已由法律专业 人士担任,法院系统进一步完善,因而使“遵 循先例”原则趋于确立。 刑事法院方面的改革不多,基本保持了原 有的体系。
英美法系的时间范围 近现代以来的法系、资本主义法系,起点:政治上英国
革命、思想上古典自然法学说的影响,在法律上则是18-19 世纪的改革。
英美法系的空间范围 英国、美国-- 世界其他地方 典型的英美法特征--混合法(与大陆
法、伊斯兰等宗教法和传统法等的混合)
英美法系空间范围带来的思考 混合法为什么能混合、如何混合; 英国法的扩展和法系的形成一般通过武
(2)在政治制度方面,建立起立宪君主制和不成文宪 法制(不带有法系的特点)。
(3)法律思想发生重大变革。对促使英国法向资本主 义法律转变和发展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历史传统,新的法 律思想不可能导致制定法的首要地位、法典化等现象。

世界主要法律体系 第五讲英美法系

世界主要法律体系  第五讲英美法系

STATE.V.ROJAK
• 20岁的被告人罗杰克利用暑期在一家冰激凌店打工。几个星期以来她 一直倾心于隔壁内的一件标价 £69的毛衣,但这个价格已经是其半 个多星期的薪水了。终于一天她在查看了商店并认为其能将毛衣拿走 后将该毛衣塞进了书包,结果她被商店的保安当场抓获。在后来的司 法程序中,检察官向其宣布其犯有零售偷窃罪。面对检察官罗杰克表 示认罪,愿意赔偿商店的损失并将毛衣退回,希望得到一个改过自新 的机会。检察官根据被告人罗杰克的有罪供述与其达成诉辩交易,对 本应关押9个月或罚款£ 500的最高刑向法官提出了仅罚款£ 100的 建议。在此案件中可以看出对于那些犯罪数额相对较小,系初犯且能 够认罪悔罪的被告人采用诉辩交易的方式结案不失为一种双赢的模式。 • 诉辩交易在司法实践中还具有以下优点: 首先结案快,大大节省了审判资源; 其次效率高,是短时间解决案件严重积压问题的良好方式,在没有增 加法官、检察官数量的情况下迅速解决了大量的刑事案件; 最后,有利于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公众正义的实现。
• 3、实行变更原则,允许控诉方变更、追加、撤回 诉讼,允许控诉方与辩护方进行辩诉交易。 辩诉交易:实际是一种认罪谈判。是检察官与辩 护方进行的谈判,谈判的内容是检察官降低起诉, 被告人就检察官所期望的次级罪名认罪,控辩双 方的谈判一经法官批准即产生定罪效力。 “这种处理方式就像在市场上买东西,双方都可以 讨价还价,买方出一个价格,最后双方再协商一 个价钱。这就是美国刑事诉讼制度在最坏情况下 的运行方式”。(Harry · subin)
托马斯诉温切斯特案件 (1852年)
被告由于过失把颠茄剂这一毒药贴以 蒲公英制剂的标签,出售给药剂师。药剂 师又将此药卖给原告,致原告中毒。法院 判原告胜诉,认为把毒药错贴标签会给任 何得到它的人带来急迫的危险,不论药物 的合法使用者是否与被告有合同关系,都 应负过失责任

[教材]法系-英美法系的形成发展特点

[教材]法系-英美法系的形成发展特点

法系-英美法系的形成发展特点英美法系:一、英美法系的概念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的体系。

普通法是与衡平法、教会法、习惯法和制定法相对应的概念,由于其中的普通法对整个法律制度的影响最大,所以,英美法系又称为普通法系。

美国的法律源于英国传统,但从19世纪后期开始独立发展,已经对世界的法律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英美法系的分布范围主要包括英国(苏格兰除外)、美国(路易丝安那州除外)、加拿大(魁北克除外)、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南非等国和中国的香港。

英国法传统的传播主要是通过殖民扩展实现的。

二、英美法系的沿革(一)英国法的历史沿革1、普通法的形成(1)盎格如-撒克逊法:英国从公元5世纪到1066年由盎格如-撒克逊人控制,当时实行的法律多为习惯法,对英国法律的影响很小。

(2)普通法的起源:1066年诺曼公爵征服英国后,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实行土地分封制度和中央集权制度。

其中御前会议就是中央集权统治的重要机构。

这个机构是由国王亲信、主教和贵族参加的议事机构。

主要协助国王处理立法、行政和司法等方面的事务,后来,处理司法事务的机构逐渐独立出来,到亨利三世时期,御前会议已经建立了三个王室高等法院,分别为财务法院、普通诉讼法院和王座法院,处理直接涉及王室利益的重大案件。

由于诺曼人以前没有自己的法律,因此,他们的法律就是通过这些法院的判决形成的,即判例法。

这些判决对地方法院的判决具有约束力。

随着王室法院管辖范围和影响的扩大。

其判例对全国的法律就形成了重大的影响。

王室法院的判例法就是适用于英国的普通法。

主要是针对各地的习惯法来讲的。

在王室法院出现之后的时间里,存在着王室法院和地方法院、教会法院并存的局面。

地方法院(包括郡法院和白户法院)主要适用习惯法,教会法院主要适用教会法,主要管辖婚姻、家庭、继承、通奸。

三者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

而王室法院通过发布诉讼开始令的方式来扩大自己的影响。

大陆法系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英美法系

欧陆法系,亦称大陆法系、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罗马日尔曼法系,是与英美法系并列的当今世界两大重要法系之一,覆盖了当今世界的广大区域,德国、法国、日本等均为大陆法系地区。

称之为“欧陆法系”或“大陆法系”,是由于其发源于欧洲大陆;“罗马法系”是强调罗马法对其的重要影响;“民法法系”则是指这些法系的国家通常都有完整、独立的民法典。

特点:a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通常不承认判例法的地位(但也有例外,如法国行政法就承认判例法);b具有悠久的法典编纂的传统;c在法学理论上崇尚理性主义、倾向于建构重视逻辑,抽象化的概念体系;d在司法审判中传统上要求法官严格按照法条审判,以三段论为最重要的推理模式。

历史:欧陆法系的渊源可以追溯到罗马法。

其中,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于6世纪主持编纂的《国法大全》是现代欧陆法系极为重要的来源;此外,欧洲中世纪的教会法、日尔曼法和商人法也对欧陆法系的产生有一定影响。

12世纪(相传为1135年),在意大利北部发现了因战乱而佚失数百年的《国法大全》抄本,学者们在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大学对《国法大全》进行考订和注释,形成了欧陆法系法学中最早的“注释法学派”。

由于《国法大全》的内容比当时欧洲大陆的许多法律更加先进,因此很快在欧洲大陆掀起了研究罗马法、适用罗马法的高潮,史称“罗马法复兴”,与“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并称为“欧洲三大思想运动”(由于这三个词的开头字母都是R,因此又简称“3R运动”)。

“罗马法复兴”的结果是欧洲大陆的法律基本上都以罗马法为仿效对象,进而形成了欧陆法系的雏形。

以今天的眼光来看,《国法大全》的内容基本上属于民法(以及民事诉讼法),因此民法至今仍然是整个欧陆法系的基础。

在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是市民社会中规范私权利的基本法,而宪法典则是政治国家中规范公权力的基本法,两者的重要性是相当的。

相对而言,英美法系中也有规范市民社会中私权利的法律,但多以单行法、特别法的形式出现,通常不存在体系化的民法典。

《世界五大法系》

《世界五大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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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 度 法 系
伊斯兰法
伊斯兰法系是中世纪信奉伊斯兰教的阿拉伯 各国和其他一些穆斯林国家法律的总称。又 称阿拉伯法系。 包括《古兰经》、圣训教 法学和阿拉伯原有习惯。




中华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 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其中中华法系 和印度法09020146
王越 1109020117
了各期时产隋中 雏国法期生唐华 形颁律逐于时法 。 布制渐夏期系 ,度完朝成开 到的备,熟始 秦大。以。形 朝变经后最成 时革过经初于 中,春商的秦 华成秋朝国朝 法文战到家, 系法国西与到 有在时周法
随着穆斯林国家中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 昔日伊斯兰教法的特殊地位已不复存在。在大多数 穆斯林国家中,世俗法律基本取代伊斯兰法。但由 于伊斯兰教仍是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之一,因而 在各穆斯林国家里,伊斯兰法对穆斯林的行为,依 然具有不同程度的约束力。
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特点:以英国为中 心,英国普通法为基础;以 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 循先例;变革相对缓慢,具 有保守性,“向后看”的思 维习惯;在法律发展中,法 官具有突出作用;体系庞杂, 缺乏系统性;注重程序的 “诉讼中心主义”。
本 合法则二法中 特 一薄。,律华 点 。弱第礼以法 中。三教君系 华第,是主的 法四刑法意特 系,法律志点 具行发的为有 备政达最主: 的司,高。第 基法民原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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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区别(信托基础)

05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区别(信托基础)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区别法系是指根据法在结构上、形式上、历史传统等外部特征以及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和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等因素对法进行的基本划分。

资本主义国家有两大法系,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尔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

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属于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

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英、美、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均属于英美法系。

近几十年来,英美法系国家也制定了大量成文法以作为对习惯法的补充。

目前世界上大约有26个国家法律属英美法系,除英美两国,其余主要是英联邦国家,大陆法系又称为成文法,其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以法典为第一法律渊源,法典是各部门法典的系统的综合的首尾一贯的成文法汇编。

世界上大约有70个国家法律属成文法系,主要分布在欧洲大陆及受其影响的其他一些国家。

两者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渊源不同。

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

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

▲第二,法律适用不同。

前者习惯用演绎形式,后者习惯用归纳的形式。

▲第三,判例地位不同。

前者不是正式渊源,后者是法▲第四,法律分类不同前者分为公法和私法,后者分为普通法、平衡法▲第五,法律编纂不同前者倾向法典形式,后者倾向单行法▲第六,诉讼程序不同。

前者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

后者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具有抗辩式的特点,同时还存在陪审团制度。

▲法系这种分类不能提示法的本质,但有助于促进法律文化的了解与交流。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历史上差异显著,但二十世纪以来,这种差别开始缩小。

英美法系的基本原理

英美法系的基本原理

04
英美法系的法律适用
司法审判的原则
遵循先例原则
英美法系中,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遵循先前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即先例。先例对下级法 院具有约束力,有助于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陪审团制度
在英美法系中,陪审团在审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陪审员由普通公民组成,负责对案件事 实进行认定。这一制度体现了民众参与司法的精神,有助于增强司法公信力。
演绎推理
从一般到个别的推理过程,根据已知的法律原则或规则,推导出具体案件的判决结果。这种推理方法强调法律原则或 规则的适用性和普遍性。
类比推理
将当前案件与先前类似案件进行比较,根据先例中的法律原则或规则,推断出当前案件的判决结果。这 种推理方法体现了英美法系中遵循先例原则的精神。
05
英美法系的法律教育与研究
02
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
普通法
判例法
普通法是以判例为基础的法律体 系,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遵循先 例原则,即以前类似案件的判决 结果对当前案件具有约束力。
法官造法
在普通法体系中,法官不仅适用 法律,还在一定程度上创造法律 。他们通过解释和适用判例来发 展法律规则。
制定法
成文法
制定法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规 ,具有明确的条款和规定。在英美法 系中,制定法与普通法并存,相互补 充。
管辖区,各地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逐渐形成了一套统一的法律原则。
02
17-18世纪的变革
17-18世纪,英国进行了资产阶级革命和产业革命,社会结构和经济关
系发生了深刻变化,普通法也随之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03
19世纪以来的传播与发展
19世纪以后,随着英国的殖民扩张和国际贸易的发展,英美法系逐渐传

ppt1英美法系概述

ppt1英美法系概述

职业教育注重处理案件 的实际能力
在律师和法官的职业教 育方面突出法学理论
倾向于当事人主义
倾向于职权主义
法官在确定事实之后,首先考 虑的是以往类似案件的判例, 将本案与判例加以比较,从中 找到本案的法律规则或原则
法官在确定事实以后首先 考虑制定法的规定,而且 十分重视法律解释,以求 制定法的完整性和适用性
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法的变化。 这次革命使英国法古老的封建法制有所触动。
现 两 ••• 立 选 社••代次法 举 会国内英世程 制 立会阁法序 进立成国界和简 一法为法大科化 步最权战的技, 完高得发后立委 善行到法托 ,政强展,加立 基机化英。强法本关,国大确。确的增立立了国“普议际遍会地、主位秘权密发”、原生平则了等,很、制公大定正法的的地变选位化举提,制高度。与此 相 • 欧•适盟普应法通成法,为的法英平律国衡制法法的在度重内也要容发渊上生源得了到充深实刻,的并变被赋化予。资产阶级的含义。
犯罪构成理论,强调严格以制定法为依据,将行为人和行 为带入犯罪构成体系中进行衡量,得出是否构成犯罪的结论。
构成要件 符合性
违法性
有责性
定罪
英美法的犯罪构成理论
陪审团裁断
陪审团可以独立 做出被告人有罪 或无罪的裁断, 只有做出有罪裁 断时,法官才适 用刑法。
法官自由裁量权
法官通过习惯法 否定制定法
严格限制上诉权
上海大学人文社科通识课程 英美法经典案例解读
法学院 芦雪峰
什么是法?
•法 • 古文写作“灋”(会意。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
如水的表面;从“廌”(zhì),即解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 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 触理曲的人。在古代人们将它作为断案的工具,每当办案 时出现多个嫌疑人的时候,人们通常把它放出来,它如果 用犄角顶谁,谁就有罪 。

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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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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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英国法的起源
• • • • (一)英国法的起源 (二)普通法 (三)衡平法 (四)制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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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fred the Great
Edward the Confess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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盎格鲁萨克逊法律的特征
• • • • • • • 第一,法律起源于古代的风俗 第二,古代典故以口头方式传述 第三,法律严格遵循固定的程式 第四,法律缺少执行力; 第五,司法功能未与立法和行政相分离 第六,法律内容甚为简单; 第七,法律主体以家族为主要单位。
2010-12-5 英美法系 43
实质性控制财产
• • • • • 第一,控制的时间和程度; 第二,被告所言财产权的目的; 第三,被告的诚实信用; 第四,所发生的损害; 第五,所发生的费用和不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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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同的相对性和约因
• • • • • • • 合同成立的要件: 第一,要约和承诺; 第二,约因; 第三,当事人责任能力; 第四,形成法律关系的意图; 第五,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第六,契约标的不违法。
第二,伦敦市及帝国个城镇享受以前所 有的权利和特权;
第三,除国法或贵族执法裁判之外,自 由民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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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柯克与布莱克斯通
Edward Coke《柯克法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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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整顿和改革旧的繁琐的诉讼程序 • 第二,精简和改革了旧的、分散的和重叠 的法院组织 • 最高法院 • 若干分庭 • 上诉法院 • 第三,在实体法方面制定了大量的成文法

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的,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对比的一种法律制度。

普通法法系的地理分布自17世纪英国开始对外进行殖民扩张以后,英国法也随之在英国国外传播。

到18—19世纪,英国法本身经历了重大改革,逐步地从封建法律转变为资本主义法律。

与此同时,它对英国国外的影响也随着英国殖民扩张的急剧发展而伸展到美洲、亚洲、大洋洲和非洲的广大地区,普通法法系作为西方世界主要法系之一的地位终于确立。

两大法系的区别两大法系在法律历史传统方面或者也可以说是它们两者在宏观方面的差别:法律渊源1、从法律渊源传统来看,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的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判例一般不被作为正式法律渊源(除行政案件外),对法院审判无约束力;而英美法系具有判例传统,判例法为其正式法律渊源,即上级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有约束力。

法典编纂2、从法典编纂传统来看,大陆法系的一些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

而英美法系一般不倾向法典形式,其制定法一般是单行的法律和法规。

当代英美法系虽然学习借鉴了大陆法系制定法传统,但也大都是对其判例的汇集和修订。

法律结构3、从法律结构传统来看,大陆法系的基本结构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传统意义上的公法指宪法、行政法、刑法以及诉讼法;私法主要是指民法和商法,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普通法和成文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

从历史上看,成文法代表立法机关(议会)的法律,普通主要代表审判机关(法官)的法律(判例法)。

所谓衡平法是在普通法不能弥补损失的情况下所适用的法律,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补充规则。

法律适用4、从法律适用传统来看,大陆法系的法官在确定事实以后首先考虑制定法的规定,而且十分重视法律解释,以求制定法的完整性和适用性;英美法系法官在确定事实之后,首先考虑的是以往类似案件的判例,将本案与判例加以比较,从中找到本案的法律规则或原则,这种判例运用方法又称为“区别技术”。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西方社会存在两大法系,一是大陆法系(Civil-Law System),一是英美法系(Common-Law System)。

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

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它首先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以及非洲的个别国家和地区。

到18世纪至19世纪时,随着英国殖民地的扩张,英国法被传入这些国家和地区,英美法系终于发展成为世界主要法系之一。

它们在法律分类、宪法形式、法院权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

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是注重法典的延续性,以判例法(简单解释判例法就是以前怎么判,现在还是怎么判)为主要形式。

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又称为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罗马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它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它首先产生在欧洲大陆,后扩大到拉丁族和日耳曼族各国。

历史上的罗马法以民法为主要内容。

法国和德国是该法系的两个典型代表,此外还包括过去曾是法、西、荷、葡四国殖民地的国家和地区,以及日本、泰国、土耳其等国。

旧中国国民党政府的法律,大陆法系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为代表形成了两个支流。

英美法系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的,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对比的一种法律制度。

普通法法系的地理分布自17世纪英国开始对外进行殖民扩张以后,英国法也随之在英国国外传播。

到18—19世纪,英国法本身经历了重大改革,逐步地从封建法律转变为资本主义法律。

与此同时,它对英国国外的影响也随着英国殖民扩张的急剧发展而伸展到美洲、亚洲、大洋洲和非洲的广大地区,普通法法系作为西方世界主要法系之一的地位终于确立。

两大法系的区别两大法系在法律历史传统方面或者也可以说是它们两者在宏观方面的差别:法律渊源1、从法律渊源传统来看,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的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判例一般不被作为正式法律渊源(除行政案件外),对法院审判无约束力;而英美法系具有判例传统,判例法为其正式法律渊源,即上级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有约束力。

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的概述
法系(legal family) family) 法系(
又称“法律家族” 又称“法律家族”,是西方法学家对世界各国法律所进行的 一种最常用的分类方法时使用的一个概念。 一种最常用的分类方法时使用的一个概念。法系是具有共性 或共同传统的法律制度的总称,每个法系包括很多成员。 或共同传统的法律制度的总称,每个法系包括很多成员。
英国法历史
在中世纪后期,欧洲大陆在接受罗马法基础上所形成的 大陆法系已呈众芳争妍之势,而英国法仍不过在大不列颠岛的 南部一花独放。英国法虽然较成功地抵御了罗马法的侵袭,循 着自己独特的路径前进,但与同时期欧洲大陆罗马法复兴运动 的繁荣气派相比,却显得形单影只,以致某些不甘寂寞的英国 法学家建议效尤欧洲大陆国家,将英国法编纂成典。
英国法历史
英美法如出一辙,初初看去,凌乱破碎,毫无章法, 英美法如出一辙,初初看去,凌乱破碎,毫无章法, 没有精妙的构造,缺乏系统地论述,浅浅一撇,不得要领, 没有精妙的构造,缺乏系统地论述,浅浅一撇,不得要领, 没有头绪, 整一个如未开化的野蛮之作。可是,大错矣! 没有头绪,唉!整一个如未开化的野蛮之作。可是,大错矣! 英美法的精华源于社会存在之本,扎根于人本性的需要—— 英美法的精华源于社会存在之本,扎根于人本性的需要—— 你不要和我灌输什么假惺惺的为这为那的大道理, “你不要和我灌输什么假惺惺的为这为那的大道理,我觉得 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 我要求公力的护! 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 我要求公力的护!”,“我发 明了一样东西,我应该得到回报! 我出版了图书, 明了一样东西,我应该得到回报!”,“我出版了图书,我 因该受到保护! 因该受到保护!”…
大地的树扎根于土壤的深处,自取所需,自生自灭。 大地的树扎根于土壤的深处,自取所需,自生自灭。 雨水丰沛, 土膏肥沃的地方和季节, 雨水丰沛, 土膏肥沃的地方和季节,地里的树就会根 须尽张,拼命地生长,恣意纵情; 须尽张,拼命地生长,恣意纵情; 到了百物凋零的季 它便会自动紧缩命根,缩减开支,掉枝落叶, 节, 它便会自动紧缩命根,缩减开支,掉枝落叶,保 存实力, 偶有雷电大风,还被辟个断臂被撕个截枝, 存实力, 偶有雷电大风,还被辟个断臂被撕个截枝, 看上去好不狼狈。然而,它顺应的是自然的法则—— 看上去好不狼狈。然而,它顺应的是自然的法则—— 最为神圣也最为稀松平常的法则,所以,春生夏长, 最为神圣也最为稀松平常的法则,所以,春生夏长, 秋凋冬敝,最后活下来的就都算是老大。 秋凋冬敝,最后活下来的就都算是老大。

英美法系的定义

英美法系的定义

英美法系的定义
英美法系是指以英国法律为基础,经历了长期发展和演变后,在英国殖民地和美国等国家形成的一种法律体系。

该法系以判例法为特色,即以过去的法院判决为基础来解决当前的法律问题。

此外,英美法系也注重法官的作用,他们在制定和解释法律方面具有重要地位。

与这一法系相对应的是大陆法系,其特点是以法典为基础,法律制定和解释主要由立法机关担任。

在全球范围内,英美法系被广泛应用于许多国家和地区,成为世界上最为流行的法律体系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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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孔子抵得上武器的精良。——达·芬奇

30、意志是一个强壮的盲人,倚靠在明眼的跛子肩上。——叔本华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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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人民的幸福是至高无个的法。— —西塞 罗

26、要使整个人生都过得舒适、愉快,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类必须具备一种能应付逆境的态度。——卢梭

27、只有把抱怨环境的心情,化为上进的力量,才是成功的保证。——罗曼·罗兰
世界主要法律体系第五讲英美法系
56、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 ——西 塞罗 57、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 就不再 配享受 自由了 。—— 毕达哥 拉斯 58、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 利益, 而是为 了公共 的利益 ;一部 分靠有 害的强 制,一 部分靠 榜样的 效力。 ——格 老秀斯 59、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 ,那么 法律作 为一件 无用之 物自己 就会消 灭。— —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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