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机制
深圳主板退市规则
深圳主板退市规则深圳主板退市规则1. 引言深圳证券交易所作为中国证券市场的主要交易所之一,拥有多个板块,其中深圳主板是最具活力和重要性的板块之一。
为了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了一系列严格的退市规则。
深圳主板退市规则旨在监管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提高市场透明度和企业治理水平。
2. 退市的原因深圳主板退市规则明确了一系列导致公司退市的原因。
主要包括:- 据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以及其他公告披露内容,公司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并且累计亏损额超过一定比例。
- 公司虚假申报、隐瞒重要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 公司发行的股票连续停牌期间超过一定时间。
- 公司股票交易的自由流通股数量不满足一定比例要求。
- 其他导致公司无法履行上市公司义务的情况,如公司丧失营运能力等。
3. 退市的程序与措施深圳主板退市规则制定了一系列程序和措施来处理即将或已经退市的公司,确保退市的公正与合理。
主要包括:- 公司出现退市情况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在报刊媒体和官方网站上发布退市风险提示公告。
-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成立退市风险特别工作组,对即将或已经退市的公司进行跟踪、监督并提供必要的指导。
-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对公司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公司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纠正退市情况。
- 若公司迟迟未能纠正退市情况,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撤销公司上市资格,并决定公司的继续交易安排。
- 公司退市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会继续监管已退市公司的一些特殊事务。
4. 对退市的影响和启示深圳主板退市规则的实施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和启示:- 保护投资者权益:退市规则确保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了一些公司以虚假信息和违规行为蒙骗投资者的情况。
- 提高市场透明度:退市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及时披露重要信息,提高了市场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质量。
- 规范公司治理:退市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健全的企业治理架构,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规范经营行为。
- 增强市场风险意识:退市规则警示企业和投资者,加强了市场主体对风险意识的认知,促进市场自律和健康发展。
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有效发挥退市机制的优胜劣汰功能,促进本所蓝筹股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
本次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在总结已有的上市公司退市实践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的。
方案设计坚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建立明晰、合理、有效的退市机制为方向,重点从两个方面对现行退市制度进行了调整。
一是为提高退市制度的完备性和可操作性,增加相关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指标,细化相关标准,明确恢复上市的条件,完善退市程序;二是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出风险警示板、退市整理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衔接安排。
一、增加退市指标,丰富退市标准体系《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了多项退市指标,可分为业绩指标、市场指标、合规指标、主体资格存续指标等4类。
总体而言,现有指标存在类型比较单一、标准不够清晰等不足。
从实践看,对于退市指标的完善,在适度增加退市指标的同时,应着眼于提高退市指标的可操作性,减少退市指标的规避空间。
(一)增加净资产指标本所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均为负数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二)增加营业收入指标本所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最近四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三)纳入审计意见类型指标本所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的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两年均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
本所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规定的标准被暂停上市后,其后一年的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监管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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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产业部副主 任卞永祖 表 示,对于上市公司 来说,通 过 兼 并 有 发 展 前 途 的 企 业,有 利 于 公 司 尽快 改 善业 务布 局 及 运 营 情 况。 尽 快 提 升上 市 公 司 通 过 并 购重 组 退出就 是 重 要方 式,能 激 活市场活力,恢 复投资者信心,吸引更多投资者 进 入。
监管信号中国民商
2019年第08期/总第80期
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提速
7 月 16 日,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最 高 人 民 法 院、工信 部 等 13 个 部门联合印发了《加 快 完 善 市 场 主 体 退 出 制 度 改 革 方 案》。《方 案》提 出, 要 完 善 市 场 主 体退 出 涉及 的 市 场 交 易制 度。依 法 支 持上市 公司 通 过 并 购 重 组 实 现 退 出。 依 法支持重整上市公司通过重大资产交易安排、 股 份发 行 等 方 式开展 融 资,规范 上市公司股 东 减 持 行 为。 完 善上市公司 退市监 管 制 度,畅 通 市 场 主 体 的 上市 和 退市 渠 道。
国 家 发 改 委 副 主任 连 维良 表 示,失 信 代价 过低、惩 罚过 轻、传 播 少 是目前失 信 问 题 高 发、 频 发、复 发的重要原因。
《意 见》“对 症 下 药”“靶 向 治 理”,一 是 让 失 信 者 付出因失 信 记 录 广泛 共享,因而 有 可能 处 处 受 限 的 成 本。 二是让 失 信 者 付出依 法 依 规 公 示 失 信 信 息、接 受 社 会 监 督、市 场 监 督、舆 论 监 督 的成 本。 三 是让 涉及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的 失 信 者 付出 被 列 入“ 黑 名单”,承 受 跨 地 区、跨 行 业、 跨 领 域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的成 本。 四 是让 涉及极 其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与国计民生安全攸关领域 的失信者付出在一定期限内甚至永远被实施行 业 禁 入、逐 出市 场 的成 本。 五 是让 失 信 行为 的 责任主体、责任人付出依法 依规被问责的成本。 总 之,要 让 监 管 长 出“牙 齿”。 从根本上 解 决 失 信 行 为反 复 出 现、易 地 出 现 的 问 题。
注册制改革措施及意义
注册制改革措施及意义1. 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中国证券市场也正面临着巨大的变革和挑战。
注册制改革作为一项重要的改革措施,旨在优化上市公司的准入机制,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增强市场活力。
本文将从注册制改革的背景、具体措施以及其意义等方面进行阐述。
2. 背景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中国证券市场实行了审批制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
这种方式下,企业需要通过繁琐而漫长的审批程序才能成功上市。
这导致了一系列问题,包括审批周期长、审核标准不透明、信息披露不充分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决定引入注册制改革。
3. 注册制改革措施3.1 简化审批程序注册制改革的核心是简化上市公司准入程序。
相比于审批制IPO中需要通过监管机构层层审核,注册制下企业只需按照规定提交必要的文件材料,便可完成上市申请。
这样一来,大大缩短了审批周期,提高了市场运行效率。
3.2 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注册制改革还强调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上市公司需要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包括财务报告、经营状况、风险提示等。
同时,监管机构也会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以保障投资者权益。
3.3 完善退市机制为了进一步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注册制改革还完善了退市机制。
在注册制下,如果一个上市公司长期亏损或存在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监管机构可以采取强制退市措施,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并维护市场秩序。
4. 注册制改革的意义4.1 提升证券市场活力通过注册制改革,中国证券市场将更加开放和竞争。
相比于审批制IPO中由政府决定哪些企业能够上市,注册制下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投资者需求自主决定是否上市。
这将带来更多的优质企业进入市场,提升市场活力。
4.2 加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注册制改革要求上市公司加强信息披露,这有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信心。
投资者可以更准确地了解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从而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
同时,监管机构对信息披露的加强也能够有效遏制虚假陈述和不当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新退市制度与审计谨慎性
新退市制度与审计谨慎性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连续发生一系列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引发大量投资者的投诉和维权。
这些事件不仅严重冲击了市场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也对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造成了重大影响。
为了加强市场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我国证监会于2019年发布了《证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新规,其中包括新退市制度的实施。
新退市制度要求上市公司必须连续两年亏损,或者上市超过三年未能达到上市标准,将被强制退市。
在这一背景下,审计师的审计谨慎性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审计谨慎性的角度探讨新退市制度对审计师工作的影响,并提出一些应对措施。
首先,新退市制度要求上市公司必须符合一定的财务条件,这意味着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需要更加重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任何可能影响财务报告的关键风险因素都要进行审慎评估和分析。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师需要深入了解被审计企业的业务模式、经营策略、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掌握企业财务状况的全面信息,从而有效防范不良企业行为,及时发现并报告潜在风险。
其次,新退市制度还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包括财务数据、重大事件、内部控制等方面的信息,以保证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权益。
这一要求必然会对审计师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审计师需要时刻关注企业的信息公开情况,及时审核并披露相应的审计意见,以便坚决维护市场公正、公开和透明。
最后,新退市制度对审计师的师德道德提出了更高标准的要求,审计师应该具备严谨的职业道德和审计职业能力,不失为证券市场中最良师益友。
审计师在履行审计职责、签发审计意见时应保持客观公正、事实真实,严禁收受不当的赞助费用,更不能直接或间接干扰被审计企业的经营决策。
综上所述,面对新退市制度的要求,审计师应该树立严谨的审计工作理念和高度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
在工作中,应把握好审计的方法和技能,进一步提升审计的实效性和可靠性,确保审计质量和效果。
此外,应鼓励企业自我监管、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尽快达到上市标准,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深市退市新规退市标准
深市退市新规退市标准深市(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1月27日发布了退市新规,明确了公司退市的标准和程序。
该新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市场透明度。
本文将全面解析深市退市新规的退市标准,以及对市场和投资者的影响。
一、退市标准的大致概述深市退市新规主要侧重于三个方面的退市标准:股权转让失败标准、连续亏损标准和严重违法违规标准。
1. 股权转让失败标准按照新规,若深市公司股东持有的股权无力或不愿将其股权转让给具备条件的增资方,则深市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进行退市处理。
2. 连续亏损标准根据深市退市新规,公司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为负且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则该公司可能被终止上市。
3. 严重违法违规标准深市严格规定了违反法律法规、信息披露违规和重大违约等情形的处理办法,包括发行人的违规行为、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
经监管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会导致被退市。
二、政策影响和市场预期深市退市新规的实施对市场和投资者将产生重要影响。
首先,规范的退市机制有助于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化程度,减少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其次,强化退市标准将促使上市公司更加注重业绩和规范经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此外,该新规还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供更为安全的投资环境。
市场预期,深市退市新规的出台将推动市场整体风险偏好减小,投资者将更加谨慎对待投资标的的选择,倾向于选择质量更高、经营更为稳定的上市公司。
此外,优质公司也将更加注重规范运作,以符合退市标准,保持其上市资格。
三、投资者应对策略对于投资者而言,了解深市退市新规的退市标准对制定投资策略至关重要。
1. 选择高质量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应更加关注上市公司的质量和经营状况。
选择那些拥有良好财务状况和规范经营的上市公司,能够降低投资风险。
2. 加强信息披露的研究深入了解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关注公司的业绩情况、财务数据、治理结构等重要方面。
论上市公司退市机制的完善
会 三思 而 后行 , 反复 斟酌其 股价是 否 与内在 价值 相等 , 避免 了证 券市 场上肆 无忌惮 的拔高绩 差
股 股 价 的 过 度 投 机 行 为 。 随 着 观 念 的逐 渐 改 变 , 场 上 的理 性 思 维 慢 慢 占 主 导 地 位 , 资 者 就 市 投
收稿 日期 :0 11—8 20 —12 作者 简 介 : 戴念 念 (92 ) 女 , 北 汉 阳人 . 16 - , 湖 中南财 经 政 法 走学 新华 金 融 保 险 学 院讲 师 。
P 水 仙 、 T 粤 金 曼 、 T 中 浩 等 上 市 公 司 终 于从 证 券 市 场 中退 出 了 , 个 案 看 , 些 公 司 T P P 从 这 无 疑 是 证 券 市 场 的 失 败 者 。 演 义 了具 备 上 市 条 件 、 得 上 市 资 格 的 “ 胜者 ” 丧 失 上 市 条 件 它 取 优 到 被 取 消 上 市 资 格 的 “ 汰 者 的全 部 角 色 。 我 国证 券 市 场 的 市 场 化 进 程 来 看 , 是 这 些 公 司 的 劣 从 正 退 出 , 使 我 国证 券 市 场 完 成 从 奠 定 基 础 阶 段 到 市 场 化 阶段 质 的 飞 跃 , 由 此 确 立 了证 券 市 场 才 并 市场 化关 键环节—— 退 出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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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第 2 02 期
双 月 刊 总第 1 1 3 期
中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学 报
J OURNA HO L OF Z NGNAN UNI R I F E N VE STY O CO OMI S AND L C AW
公司不断提 升核 心竞争 能力 , 现 真正 意义上 的资源优 化 配置 。 实 上市地 位 的取得 固然要 达到一
深化健全改革制度加强监管防范风险_规章制度_
深化健全改革制度加强监管防范风险2019年的资本市场,经历了千股涨停、千股跌停、千股停牌,享受过上涨的喜悦,体会过下跌的惨烈,完全可以用“惊心动魄”来形容。
为此,监管层进行了反思,中介机构、投资机构、上市公司、个人投资者也需要反思。
展望2019年,资本市场改革不会止步,监管层将继续简政放权,完善多层次股权市场,扩大对外开放。
健全制度,规范市场各参与主体责任。
监管执法的高压态势仍将延续,切实维护市场“三公”原则。
投融资功能继续完善,服务实体经济功能转型升级。
我们期待一个更加健康稳定的资本市场。
1月16日,2019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在证监会机关召开,证监会主席肖钢总结了过去一年的证券期货监管工作,并深刻总结反思股市异常波动经验教训,明确了2019年监管工作总体要求。
肖钢指出,要做好监管工作,必须正确处理好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发展与监管的关系;创新与规范的关系;借鉴国际经验与立足国情的关系。
中央强调的供给侧改革将为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作为市场化配置资源的平台,资本市场具有服务和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独特优势,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2019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不平凡的一年波动中发展的资本市场股市异动反映了我国股市不成熟,不成熟的交易者、不完备的交易制度、不完善的市场体系、不适应的监管制度等,也充分暴露了证监会监管有漏洞、监管不适应、监管不得力等问题。
回顾2019年,股市的异常波动占据了投资者的主要视线。
上半年,受改革红利预期、流动性充裕、居民资产配置调整等合理因素,以及杠杆资金、程序化交易、舆论集中唱多等造成市场过热等非理性因素的影响,股市快速上涨,当市场都在高呼“牛市来了”时,过急下跌让上证综指在2019年6月15 日至7月8日短短的17个交易日间下跌32%,股市风险像多米诺骨牌效应那样跨产品、跨机构传染,在维稳措施的“组合拳”下,股市避免了一再下探,防范住了可能发生的系统性风险。
新的退市规则
新的退市规则
退市是指企业股票在证券交易所停牌并被注销的过程。
为了保证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制定了新的退市规则。
新的退市规则是在之前的退市规则基础上进行改进和完善,力求从各个方面提高退市的效率和质量。
具体来说,新的退市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退市标准更为严格
新的退市规则将退市标准调整得更加严格。
按照新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同时公司股价连续6个月低于面值或者世界股票指数的平均值,或其他被证监会认定的情况,那么该公司将被退市。
这相对于之前的标准肯定更为严格了。
二、完善退市机制
新的退市规则对退市机制进行了完善。
除了强调情况的严格性之外,还对流程进行细致规定,以保证退市的顺利进行。
同时,新规还
明确了退市板块的管理和运营机制,并规定了退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鼓励重组和并购
新的退市规则还为重组和并购提供了更多的便利。
一方面对于具备改善前景的公司,退市不一定是最终结局,有可能有重组和并购的机会。
另一方面,新规引进了深度盘后交易机制,可以给重组和并购提供更多的渠道和机会。
四、完善投资者保护
新的退市规则除了维护市场的公开、公平和透明之外,还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投资者保护。
一方面,在退市过程中严格规定信息披露的时间和方式,以方便投资者的及时掌握情况;另一方面还对管理层进行了责任追究,以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总之,新的退市规则旨在从各个方面提高退市的效率和质量,并让市场更具公平、公正和透明,确保了投资者的利益,也给具备改善前景的企业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希望。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998年1月实施2000年5月第一次修订2001年6月第二次修订2002年2月第三次修订2004年12月第四次修订2006年5月第五次修订2008年9月第六次修订2012年7月第七次修订2013年12月第八次修订2014年10月第九次修订2018年4月第十次修订2018年6月第十一次修订2018年11月第十二次修订2019年4月第十三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2)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第一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 (7)第二节董事会秘书 (10)第四章保荐人 (15)第五章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18)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18)第二节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 (21)第三节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 (23)第六章定期报告 (26)第七章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30)第八章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33)第一节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33)第二节股东大会决议 (34)第九章应当披露的交易 (37)第一节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44)第二节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 (46)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项 (52)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 (52)第二节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3)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55)第四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7)第五节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 (59)第六节回购股份 (60)第七节吸收合并 (63)第八节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64)第九节权益变动和收购 (66)第十节股权激励 (68)第十一节破产 (70)第十二节其他 (75)第十二章停牌和复牌 (79)第十三章风险警示 (83)第一节一般规定 (83)第二节退市风险警示的实施 (84)第三节退市风险警示的撤销 (88)第四节其他风险警示 (91)第十四章暂停、恢复、终止和重新上市 (93)第一节暂停上市 (93)第二节恢复上市 (98)第三节强制终止上市 (107)第四节主动终止上市 (117)第五节重新上市 (122)第十六章境内外上市事务的协调 (127)第十七章日常监管和违反本规则的处理 (127)第十八章释义 (130)第十九章附则 (133)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134)监事声明及承诺书 (141)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148)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行为,以及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退市新规的主要修订内容
退市新规的主要修订内容引言退市是指上市公司或其他交易所的证券从交易所正式摘牌,不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行为。
为了规范退市制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于2019年发布了新的退市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退市新规的主要修订内容。
一、退市标准的修订退市标准是评判是否应该进行退市的依据。
新规修订了退市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1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新规增加了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作为退市标准之一。
如果上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如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将面临退市风险。
1.2 业绩下滑新规对业绩下滑的界定进行了明确。
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或者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将被认定为业绩下滑,可能面临退市。
1.3 股东减持新规规定,如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监高减持股份超过一定比例,可能导致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进而可能触发退市风险。
1.4 其他情形新规还列举了其他可能导致退市的情形,如上市公司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等。
二、退市程序的修订退市程序是指上市公司退市的具体步骤和程序。
新规对退市程序进行了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交易所初审新规规定,交易所在接到上市公司申请退市后,应进行初审。
初审主要包括对上市公司是否符合退市标准的审核。
2.2 交易所听证如果交易所认为上市公司符合退市标准,将组织听证会。
听证会是为了听取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意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作出决定。
2.3 证监会审查交易所作出退市决定后,需要报请证监会审查。
证监会将审查上市公司是否符合退市标准,并作出最终决定。
2.4 退市公告退市决定生效后,交易所将发布退市公告,并在指定时间内对上市公司进行摘牌。
三、退市风险的提示和预警机制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新规增加了退市风险的提示和预警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退市风险提示交易所将根据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及时向投资者发布退市风险提示。
投资者可以根据提示了解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退市风险,以便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中国退市制度的现状
中国退市制度的现状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简要介绍中国退市制度的背景和意义。
可以按以下方式写概述:中国的退市制度是指公司股票从证券交易所摘牌,不再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使公司完全退出资本市场的制度。
退市制度的建立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它是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规则,对于提高市场透明度、规范市场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中国的退市制度在不断完善。
自2001年上市公司法修订以来,中国证监会逐步建立起了科学的退市制度框架,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规、规则和指导意见,以完善退市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
在中国的退市制度中,强制退市和自愿退市是两种常见的方式。
强制退市是指公司因违反相关法规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被交易所摘牌的情况。
自愿退市则是指公司自行决定停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通常是因为业务转型、重要股东减持或公司经营状况不佳等原因。
然而,中国的退市制度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其中,制度标准不够统一、实施程序不够规范、监管不足等是当前退市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同时,退市制度也需要进一步与其他市场机制配套,如破产法、债券市场等,以提高退市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因此,本文将对中国退市制度的现状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和展望。
通过分析现有问题和挑战,旨在为完善中国的退市制度提供参考和借鉴,促进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旨在为读者提供对中国退市制度的全面了解。
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来展开:第一部分是引言部分。
在引言的第一个子部分中,我们将概述中国退市制度的现状和重要性。
退市制度是一个国家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以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在引言的第二个子部分中,我们将介绍文章的结构。
通过明确文章的结构,读者能够清楚地了解文章的内容和逻辑顺序。
在引言的第三个子部分中,我们将阐述撰写本文的目的。
通过明确文章的目的,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作者的意图和研究动机,从而更有效地阅读和理解本文。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治理对策
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论文标题: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治理对策系别:会计系专业:审计实务学号:姓名:指导教师:年日摘要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舞弊案屡见不鲜,如何解决财务报告舞弊问题已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当前乃至全社会共同关心且亟待解决的问题。
财务舞弊是我国上市公司自身健康发展的顽疾,也是影响我国投资环境健康发展的重要障碍,会计制度与会计监管制度不合理,内部约束机制不健全,机关法律不完善,监管和打击力度不够等一系列制度方面的缺陷是导致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频发最重要最根本的原因。
因此,从多方面相关制度入手,才是治理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最直接最根本的途径。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法人治理结构目录摘要 (1)目录 (2)引言 (3)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成因 (3)治理对策 (6)结束语 (8)致谢 (10)参考文献 (10)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治理对策引言财务舞弊是指故意编造虚假的财务报告,提供虚假的财务信息,导致产生不实反应的故意行为。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资本的趋利本质得到充分的发挥和体现,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频繁发生。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也称财务报告舞弊,是指挪用,贪污上市公司资产,以及恶意或故意违背公认会计原则,提供不实会计信息行为,从而达到化公为私,以及欺骗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目的。
财务舞弊是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较为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不仅影响着上市公司自身健康发展,也对我国投融资环境的有序健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通过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种种表现进行分析后可以看出,导致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原因是多方面的,继与上市公司主要经营者不端正的经营思想有关,也有监管部门人员责任心不强,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方面的原因。
然而最重要最根本的原因是会计制度和会计监管制度不合理,上市公司内部约束机制不健全,相关法律不完善,监管和打击力度不够等一系列制度缺陷。
因此,从上述一系列制度入手治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既是最重要、最有效的途径,也是最根本的途径。
如何完善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
如何完善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如何完善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随着我国资本市场逐渐发展壮大,上市公司成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由于一些上市公司存在财务假象、内幕交易、信息披露不完善等问题,导致公司质量参差不齐,影响了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利益。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完善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探讨如何完善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
首先,应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监管,防范财务造假行为。
在我国目前的退市制度中,主要是通过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两年亏损且不符合再上市条件的公司才会被强制退市。
这一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上市公司存在财务造假的情况时,连续亏损也可能是公司故意编造的财务数据;另一方面,连续亏损的公司仍然可能存在潜在的投资机会,但由于退市制度的限制,这些公司无法继续留在资本市场上。
因此,应该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监管,进一步提高财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发现和纠正财务造假行为,以确保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害。
其次,应完善对上市公司内幕交易的监管措施,加大对内幕信息泄露和操纵市场行为的打击力度。
内幕交易是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主要原因之一,对内幕交易的行为应予以严惩。
在退市制度中,应将内幕交易列为强制退市的重要标准之一。
此外,应建立起更加完善的内幕交易监管机制,加强对内幕信息泄露和操纵市场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内幕交易的成本和风险,以减少操纵市场、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最后,应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基本义务,也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基础。
然而,目前一些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乏善可陈,存在虚假宣传、隐瞒重要信息等问题。
为了彻底解决信息披露不完善问题,应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并对信息披露不规范和虚假宣传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同时,还应建立起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机制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资本市场的不断深化,上市公司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然而,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和市场乱象,如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这些行为极大地损害了投资者的权益,扰乱了市场的正常运行。
因此,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退市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可以从完善退市标准和程序入手。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退市的标准较为宽松,导致一些财务状况不佳、业绩连续下滑的公司仍然可以保持上市地位,给投资者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因此,应对上市公司的退市标准进行修订,增加业绩、财务等方面的硬性指标,降低公司退市的门槛,让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
其次,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
监管部门应该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加强对公司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违规行为。
同时,监管部门也需要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加强,确保信息的准确、及时、透明,提高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任度。
若发现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等不良行为,应依法予以严厉处罚,严肃执法,提高违规成本,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
此外,应进一步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
对于上市公司退市前的投资者,应加强信息的披露和救济机制,让投资者对自己所投资的公司有更清晰的了解,提供追索权利,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同时,加大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惩罚力度,维护市场的稳定运行。
另外,应加强对上市公司退市后的管理。
在上市公司退市后,应加大对其后续运营的监管力度,确保公司的资产清算和债权债务的妥善处理,防止公司倒闭后给社会和投资者带来更大的伤害。
同时,对于公司高管和主要股东的恶意破产、资产转移等行为,应加大追责力度,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的权益。
最后,应加强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和企业文化建设。
提高公司的内部治理水平,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财务和业绩的审查,降低公司出现退市风险的可能性。
同时,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养和践行诚信、责任、法治的核心价值观,形成良好的经营和管理风气,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的稳定运行。
中国退市制度变革历程
中国退市制度变革历程
中国的退市制度变革历程可以从多个角度来看。
首先,中国证监会自2001年开始推动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
以解决上市公司退市难的问题。
这一改革主要包括了完善退市制度、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监管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2005年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办法》和2006年颁布的《上市公司重
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细则》为推动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变革奠定了基础。
其次,2019年,《证券法》修订通过,强化了对上市公司的退
市制度,明确了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将被强制退市。
这一举措加强
了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提高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合规意识。
此外,中国证监会还推动了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市场化改革,
例如推出了“退市专业化机构”等一系列措施,以便更加有效地处
置不良资产和推动上市公司退出市场。
总的来说,中国的退市制度变革历程经历了多个阶段,包括完
善制度、加强监管和市场化改革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改革措施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深市退市新规退市标准
深市退市新规退市标准深市退市新规退市标准指的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7月15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中,对退市标准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和完善。
这些退市标准的实施旨在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同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新规中,深市退市的标准主要分为三个方面,即连续停牌的标准、连续亏损的标准和重大丧失标准。
具体来说,连续停牌的标准是指上市公司连续停牌的时间达到12个月以上,且无法提供相应的重大情况或者解释原因的情形下,深交所将考虑将该公司股票进行退市处理。
连续亏损的标准是指上市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亏损超过百分之三十五,或者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超过百分之四十五,或者单个会计年度亏损超过百分之七十,深交所将考虑将该公司股票进行退市处理。
重大丧失的标准是指上市公司因出现重大丧失情形,使其无法继续按期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息的,深交所将考虑将该公司股票进行退市处理。
退市标准的设立是为了维护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利益。
如果一个上市公司连续停牌时间过长,不仅无法提供相关重大情况的解释,还会造成股价波动,严重影响市场秩序和投资者信心。
而连续亏损的标准主要是为了筛选出那些经营状况持续不佳的公司,避免其对市场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
而对于出现重大丧失的公司,退市标准的设立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避免上市公司出现无法按时兑付债务的情况。
对于符合退市标准的公司,深交所还设立了一系列的程序和措施。
首先,深交所会向该公司发出退市风险警示公告,提醒其采取相应的措施改善经营状况。
其次,深交所还会设立退市整理期,对该公司股票进行退市整理交易,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在整理期内,该公司股票将仍然可以在深交所进行交易,但交易频率和流动性将受到限制。
最后,如果该公司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改善经营状况,深交所将会宣布该公司股票退市。
总的来说,深市退市新规退市标准的出台,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权益。
《证券法》(2019)主要修订内容(上)
《证券法》(2019)主要修订内容(上)《证券法》(2019)主要修订内容(上)为了适应金融市场的发展和推动资本市场的改革与发展,我国政府通过了《证券法》的修订案。
本文将介绍《证券法》(2019年版)的主要修订内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新法修订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一、证券市场基础法律地位的确立新修订的《证券法》明确了证券市场的法律地位,将市场基础法律地位与行政法规地位相结合。
这一修订意味着证券法律具备了更高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建立健全资本市场法律体系。
二、证券发行与注册制改革新修订的《证券法》取消了原有的批准制,引入了市场机制,推行了注册制。
这一改革使得发行上市更加市场化和便捷化。
发行人主体准入门槛有了明确规定,标准更具可操作性,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活力。
三、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新《证券法》的修订进一步加强了信息披露制度。
修订版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他证券发行人须实施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对披露行为的追责力度。
此外,修订版还增加了信息披露的方式和范围,加强了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完善为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新《证券法》做了相应修订。
新法规定了证券业协会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此外,新法增加了投资者维权渠道,提高了投资者维权的效率和便利性。
五、信息技术的应用新《证券法》明确支持信息技术的应用。
修订版规定加强信息技术的应用和信息管理,为金融科技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这一修订内容有助于促进证券市场的创新与发展,并推动证券业从传统向数字化转型。
六、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新修订的《证券法》加强了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修订版规定,对于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和主动退市的公司,有可能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这一规定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
七、行政处罚措施的加强新《证券法》加强了行政处罚措施,增加了一系列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和力度。
这一调整有助于增强监管的有效性和实施力度。
浅析我国科创板强制退市制度设计的突破与缺陷
浅析我国科创板强制退市制度设计的突破与缺陷我国科创板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一大突破,于2019年正式启动,旨在为具有高成长性和创新性的科技型企业提供更多融资和发展机会。
与此为了规范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科创板还设立了强制退市制度,以便及时清理市场,淘汰不良企业。
强制退市制度的设计是科创板规范和管理上的一大突破,但也存在一些缺陷值得关注。
值得肯定的是,科创板强制退市制度的设计在很大程度上是符合国际惯例和中国国情的。
强制退市制度的出现,彰显了中国资本市场监管部门在积极探索市场规范和制度改革方面所做的努力。
科创板强制退市制度的设立落实了对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保护的高标准要求,有利于提升市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有效防范了市场潜在风险的积累。
科创板强制退市制度也存在一些突出的缺陷。
强制退市制度的具体操作细则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和不完善,因此在实际执行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
强制退市的运作机制面临的挑战和困境也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包括清算、协助信息披露等配套机制的不完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科创板强制退市制度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也是一大问题。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企业被强制退市的决定并不公正和透明,这对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信心都会造成一定的冲击。
所以,我们认为科创板强制退市制度在设计上的突破是明显的,但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调整。
应该加强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特别是在清算、协助信息披露等方面。
应该完善退市机制运作的各个细节环节,从而保证其在实际应用中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加大对科创板强制退市制度操作的监督力度,保证其公平公正公开。
要进一步完善科创板的配套制度,包括投资者保护机制和市场风险管理机制的建设,保证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只有这样,科创板强制退市制度才能在实践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上市公司主动退市研究
Research on active delisting of listed companies 作者: 李永志[1]
作者机构: [1]安徽大学法学院,合肥230601
出版物刊名: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页码: 20-25页
年卷期: 2019年 第2期
主题词: 主动退市;余股强制排除;公司治理
摘要:企业申请上市有着严格的条件,往往需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方可能达到上市的目的,因此一般不会轻易实施主动退市,上市公司因触发强制退市条件而被退市的情况居多。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主动退市的情形时有发生。
为了规范主动退市,证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主动退市制度”。
但是该意见尚不够完善,在信息披露、公司内部治理、中小股东利益保障、余股强制排除等方面都存在着不足。
因此,建立健全主动退市制度已经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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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机制3月13日晚间,*ST长生发布公告称,深交所已下达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自3月15日起暂停上市。
按照现行规定,暂停上市期间为六个月,深交所后期将会作出是否终止上市决定。
上市公司退市机制是资本市场有效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的基础制度,对于健全资本市场功能,降低市场经营成本,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实现优胜劣汰,惩戒重大违法行为,引导理性投资,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以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等为代表的成熟资本市场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退市机制。
我国在1993出台的公司法和1998年出台的证券法中也规定了退市机制的基本框架并在此后逐步完善。
我国现行上市公司退市机制主要由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条文、2014年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沪深交易所相关的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作出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退市总体可分为两大类型,第一类是主动退市,即上市公司基于发展战略转变、维持控制权、维护合理估值等考虑,决定不再上市,从而主动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其股票终止交易;第二类是强制退市,其中又分为不达标强制退市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两类。
不达标退市指的是证券交易所为维护股票的总体质量和市场信心,根据股票交投活跃程度、股权分布、市值、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等指标,要求股票终止交易;重大违法退市指的是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证券交易所依法强制其股票退出市场交易。
此次*ST长生的退市就属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退市机制实施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上市公司退市家数增加,退市类型也有所丰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得到加强。
2015年,*ST二重申请终止上市,成为首家主动退市公司;2016年,*ST博元成为A股市场首家因重大违法行为被强制退市公司;2017年欣泰电气成为首家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公司,*ST新都因财务指标不合格未能通过交易所的恢复上市审核,从而被终止上市。
但跟成熟资本市场相比,我国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在实施中还存在一些不足。
首先,退市数量和比例偏低。
在2001—2017年近16年时间里,合计仅有91家A股公司完成退市,退市率不超过1%;相比之下,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平均退市率约为9%,日本东京交易所则约为10%。
其次,退市类型以强制退市为主,鲜有真正意义上的主动退市;而强制退市以不达标强制退市为主,鲜有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A股上市公司退市的原因主要集中在连续亏损,触发上市公司退市标准从而被强制退市。
虽然1993年的公司法就明确对重大违法退市作出了规定,但直到2016年和2017年,中国资本市场才出现ST博元和欣泰电气两家因涉嫌虚假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被强制退市的公司。
最后,退市过程漫长,规避退市的空间大。
大多数的公司退市耗费了2到3年时间,部分公司还出现反复戴帽、摘帽的情况,为“保壳”“恶炒”提供了温床。
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资本市场大环境让退市缺乏动力。
上市被赋予过多的额外价值,偏离了资源配置的本质属性。
核准制下上市公司“供给侧”不足带来资源稀缺,IPO的堰塞湖效应使得壳资源市场溢价居高不下。
与此同时,缺乏刚性约束让重大违法退市成为软肋。
目前的具体退市规则以部门规章和交易所自律规定为主,位阶较低,面临正当性的挑战。
此外,还有退市程序和配套措施不健全的原因。
目前的退市程序,给了机构投资者退出的渠道,却容易吸收更多散户作为牺牲品。
而由于缺乏代表诉讼,投资者对于退市所引发的维权,道路也很艰难。
我国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效果不理想,既有资本市场大环境的原因,也有退市机制本身的原因。
大环境方面的改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改革发行制度、规范信息披露、加强投资者保护、完善证券交易规则、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等方面多管齐下,这些正是当前证券法修订的重要议题。
在探讨这些议题时,都应当考虑到与退市机制的联动。
比如,要解决退市难问题,需要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增加市场的有效供给,持续压缩已上市公司的“壳资源”价值,最终减小退市实施的阻力。
比如,应当结合支持诉讼、共同诉讼、先行赔付等机制,给予退市公司投资者有效的司法救济手段,保障和实现投资者合法权益。
再如,应加强三板、四板市场间的衔接,提供多元化的退出方式。
最重要的,应当在证券法修订中将现有退市机制相关规定上升为法律,实现退市法定。
首先,在结构上,建议在“证券交易”中设置与“证券上市”并列的“证券退市”专节,以明确退市机制的法律地位,彰显“有进有退”的证券市场格局。
其次,在内容上,建议将退市意见及其最新修订意见中较为成熟的部分上升为法律,对退市类型、退市标准、退市程序,以及重新上市等作出明确规定。
其中最为关键的,要对重大违法退市的认定标准和程序作出规定,明确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共领域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明确处罚强制退市的执法底线,提高强制退市标准的可操作性、威慑力和效率。
最后,在实施路径上,应当以科创板先行先试总结经验。
目前科创板已正式落地,其中一大亮点是从严执行退市指标和缩短退市周期,有望真正建立“有序进退、优胜劣汰”的市场格局,这可以作为未来我国资本市场退市机制的样板。
各类公文写作技巧五篇一、标题结构的严谨之美一则公文标题,如同一个人一般,同样要结构完整、功能齐全、符合语法规范,既不能“缺胳膊少腿”,也不能“随机组装”、变换位置,一是一、二是二,没有可商量的余地和任意变通的空间。
关于公文标题的结构,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出了明确规定: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要求三要素必须兼具,不得随意省略成分,以标明由谁发文、为什么发文和用什么文种发文。
严格来讲,除了这三个实词性元素,还包括两个虚词性元素,即发文机关名称和事由之间的连接介词“关于”、事由和文种之间的结构助词“的”。
一般而言,这五个元素的顺序不能调换,要严格按照“发文机关名称+关于+事由+的+文种”的总体结构和规范格式进行排布。
例如,《××集团有限公司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不能缺省介词“关于”,应改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又如,《关于××集团有限公司推行全员健身活动的通知》,其中发文机关是“××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挪位至介词“关于”之后,应改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推行全员健身活动的通知》;再如,《××集团有限公司表彰决定》尽管标题三要素兼有,但要素之间缺少连接词,且事由未作具体说明,不能笼统用“表彰”二字概括,应改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表彰××××的决定》。
二、标题语言的简约之美公文标题的简约之美主要反映在标题语言的简明扼要、精约简省。
一方面,要尽量使用简单好记、通俗易懂的词语,方便阅读者记忆或转述,切忌冗长拖沓、晦涩难懂。
一般来讲,公文标题以不超过三行为宜,如果字数确实过多,可以根据文件的主要内容、关键性词语等作合理简化。
例如,《××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同志在公司首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及关于公司首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关于加强司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这则标题包括三个被印发文件的标题,看起来相当繁冗、复杂,对此可采取概述法,将印发文件名称概括统称为“公司首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三个文件”,瘦身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公司首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三个文件的通知》”,如此则容易记住、便于传达,给人的感觉就不一样了。
三、标题表述的精准之美这里的“精准之美”,其一是事由表述的精准性。
公文标题中的“事由”应与内容高度相符、契合,要通过准确提炼,全面、清楚地反映出公文的主旨,避免出现事由概括不准、表意不清而引起歧义、费解甚至误解等问题。
要使阅文者通过标题即可了解发文机关的行文目的,以及公文的基本精神和中心内容,从而提高公文阅读和流转的效率。
例如,《××大学关于土地问题的请示》这则标题便让人无法从字面上获取关键信息,是单位想申请划拨用地还是转让现有土地,是解决校舍用地面积不足问题还是协调土地权属纠纷问题?属于典型的表意含糊,阅文者只能通读文件后才能得知发文机关请示的真正意图。
特别是若出现同一单位需要在同一问题上多次发文的情况,不论是对发文单位还是收文单位,都会造成公文收发办理、档案查找借阅等多个环节的不便或麻烦。
公司标题事由表述精准、到位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
四、标题外观的规范之美除了标题结构的严谨之美、标题语言的简约之美、标题表述的精准之美,公文标题还要讲究外观形式的规范之美。
一直以来,国家党、政、军等各类机关都对公文标题的美观性做了相应的要求。
如2000年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公文标题的位置在“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2012年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则进一步提出“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Word 版本的资料,下载后可随意编辑!关于写作基础知识五则一、命令,简称令,是领导机关颁发的具有强制执行性质的指挥性公文。
它具有权威性、指挥性和强制性。
就行政系统而言,国家最高领导人、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乡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权发布命令。
其最常用的有:公布令、行政令、嘉奖令。
它的写作要求是:(1)必须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发布命令;(2)要注意各类型命令写作的共同点和不同点;(3)语言要准确、凝练、庄重有力;二、议案,是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开会期间审议使用的一种书面文件.它的特点主要有:(1)行文关系及办理程序的法定性;(2)行文内容的单一性和可行性。
三、可以提出议案的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有关机构及人员以及人民代表。
议案可分为由职能机构提的议案和由人民代表提出的议案。
它的写作要求有:(1)提出的问题重要且已具备解决的条件;(2)要注意提出的权限和时限;(3)要注意行文格式和办理程序。
四、决定,是党政机关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决策和安排的指导性公文。
其特点主要是性质重要、政策性强和有约束力。
它的类型有指挥型、个案型和知照型。
各类决定的写作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
决定的标题由决定机构、决定事由、文种三部分构成。
决定的正文,三种类型的写法略有不同。
决定的文字,要准确、鲜明、简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