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盗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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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盗分金——博弈论的故事1
(一)海盗分金
5名海盗分100枚金币。规则是大家抽签分出1—5号,并按顺序提方案。1号首先提方案,5人表决,当超半数同意时有效;否则1号将被抛入大海。然后,2号提方案,4人表决,评判方式同上。以此类推。假定每个人都很聪明,1号提出什么方案,能使自己收益最大?
答案是:(97、0、1、0、2 )或(97、0、1、2、0)。
推理:假定1—3号都抛入大海,那末4号也活不了,所以,4号必须保住3号。据此,3号可提方案(100、0、0)。2号推知3号方案,可提出(98、0、1、1)方案,来拉拢4号和5号。1号推知2号方案,可推出上述方案,拉拢住3号,以及4号或5号中的1人。
(二)博弈论与博弈类型
博弈(Game),本是游戏、竞赛的意思。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参与博弈的其他人员会怎么做?我应采取怎样的对策来取得最佳效果?博弈的例子到处可见:讨价还价、划拳、小孩猜拳、下棋、打牌,以及“三十六计”、“田忌赛马”等。
博弈论作为一种理论,最先是由美国经济学家冯·诺伊曼在1937年提出来的,他与经济学家奥斯卡·摩根斯坦于1944年合著的《博弈论与经济行为》公认为博弈论诞生的标志。今天,博弈论已为数学的一个较为完善的分支,并在许多领域被运用。在经济学领域的影响被称为“现代经济学的一次大的革命”。
博弈类型:
1.静态博弈与动态博弈。前者指参与者同时行动、同时出牌或亮招,如招标、考试等;后者指参与者的行动有先后次序,如下棋、战争、商业竞争等。
2.完全信息博弈与不完全信息博弈。前者指参与者互相都“知己知彼”,否则就是后者。
3.零和博弈与非零和博弈。前者指“你赢的就是我输的”,如打麻将、下棋等;后者指大家的得失总和不为零,如势均力敌的战争会使两败俱伤,而商业合作会使“双赢”。
4.合作博弈与非合作博弈。在非零和博弈中,分为这两种。前者指博弈双方可都获利,如价格联盟;后者指博弈结果会对双方都不利。
(三)规则不同导致结果不同
1.公共选择中的悖论。在政府生产公共物品时,要通过公共选择进行决策,但此时会出现矛盾的推论。如有三个人选择三种方案a、b和c,他们的偏好如1参见麦栋:《强盗如何分金?》,海南省,《大科技》,2003.07 。
下:
1 2 3
甲 a b c
乙 b c a
丙 c a b
c来投票,结果是b›c;如果拿出a和c来投票,结果是c›a。这样就会推到出a›b›c›a的谬论来。
2.选举疑难。美国的总统选举是间接选举,分给各州不同的选举人票。2001年戈尔比布什多得几十万张选票,但布什在关键的佛罗里达州选举中以微弱的优势取胜,一举得到了该州的25张选举人票,从而获胜。
3.2000年奥运会举办权之争。这是一个直接选举的例子,但其中也有问题。在第三轮时,北京第一,悉尼第二,柏林第三。如果选举到此为止,北京获胜。但第四轮将柏林先淘汰,北京与悉尼再争,结果原来支持柏林的选票大多投给了悉尼,最终北京失利。
(四)博弈策略大观
1.先发制人。兵贵神速,抢先占领制高点。
2.后下手者更狡猾。三人决斗,枪法最差的先打,他的最佳选择是先放空枪。
3.以不变应万变。改革中有人积极下海,有人按兵不动,结果也各不相同。
4.威胁与承诺。《圣经(旧约)》中有个故事,两个妇女争一个孩子,都说是自己的亲生子。所罗门的国王孩子拿出宝剑说:“把孩子劈成两半,一人一半”。第一个妇女说,不要劈,把孩子给她吧;另一个却无动于衷。结果国王还是将孩子判给了第一个女人。
(五)博弈论不是万能的
虽然博弈论的理论研究有了很大的发展,但由于人们不是“绝对理性”的,所以现实的情况要复杂的多。如“海盗分金”的例子,1号的方案保不准就被扔进大海。譬如,2号会放烟幕弹,承诺他的方案会比1号的好;又如后4人会合谋,先把1号干掉。
再举个例子,假定两个人分100元,由甲提方案,乙表决,如果同意,将执行;如不同意,将把钱上交。按理说甲只要给乙1元,乙就该同意。但在取样调查中,绝大多数人认为起码要分30元,否则就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