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申请认定工作流程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
流程要件及申报表格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6号》的要求将报送补贴流程公布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1年以上、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不受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长限制,可在缴费当月申报。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吸纳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经办流程
1、本区各类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半年以上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以参保缴费时间为准)
2、向经营地所在区人力社保业务经办部门提出申请。
四、申报要件:
1、《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登记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登记失业人员工资发放表
联系人:宋馨84912879
附件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表
附:《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明细表》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明细表。
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备案及补贴和奖励申请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备案及补贴和奖励申请一、项目名称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备案及补贴和奖励申请二、政策依据《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9]26号);《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及申请补贴和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劳社规[2009]10号)。
三、补贴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35〃45”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上岗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补贴标准(一)岗位补贴上岗就业困难人员按每人每月85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岗位补贴不列入工资计算。
(二)社会保险补贴按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公布的当年本市户籍人员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中单位应承担部分10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奖励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奖励。
2、招用对象属于达不到就业困难条件、登记失业满3个月以上的女35岁(含35周岁)、男45岁(含45周岁)以上失业人员的,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奖励。
五、申请条件在我市范围内注册、年检合格并正常经营、纳税的下列用人单位,经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在规定的补贴工种岗位范围内招用失业人员上岗,办理备案手续,用工每满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可提出相应的补贴和奖励申请:(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招用奖励。
(二)用人单位承担政府采购工程或服务项目时,在其相应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符合第(一)款条件的可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不能申请招用奖励。
(三)用人单位招用达不到就业困难条件、登记失业达3个月以上的女35岁(含35周岁)、男45岁(含45周岁)以上失业人员并符合第(一)款条件的,可申请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招用奖励,不能申请岗位补贴。
(四)用人单位招用经认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照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项目和标准给予补贴。
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
企业 吸纳 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 审核程序
可申请享受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的企业实体包括服务 型企业 ( 除广告业 、 房屋中 介、 藏当 、 桑
拿、 按摩、 氧吧 外)商贸企业 、 、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
企业买体( 以下筒称 。 企业 ’。 )
加盖税务部门戳记 , 已加盖 税务部 门戳记 的新招用的人 员不再另享受税收优 惠政 策 ; 二是核查企
业是否与下岗失业人 员签订 了 1 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 三是企业为新 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四是《 再就业优惠证> 持< 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 实际 ) 工作时 间表》 和企 业上 年职 工总 数是 否真实 , 是否用当年比上年 新增岗位 ( 企业 职工总数增加部分 ) 安置下岗失业人 员。
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 下 岗失业人 员再就 业有 关税 收政 策具体 实施 意见 的通知
( 0 6年 1 1 20 月 8日 围税发 [ 0 6 8 ) 20]号 为贯 彻落实《 国务 院关于进 一步加强 就业 再就业工 作的通知 》围发 ( 0 5 3 ( 2 0 ]6号 ) 财政 和《 部、 围家税务总局关于下 岗失业人员再 就业税收政策 问题 的通知》财税 (0 5 1 6号) ( 2 0 ]8 的精神 , 经围务院同意 , 现将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有关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如 下:
7. 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
其中 ,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提交《 劳动就业 服务企业证书》 。
( ) 二 认定办法
县级 以上劳动保 障部门接到企业报 送的材料后 , 重点核查下列材料 : 一是 核查当期新招用 的 人 员是否属于财税( 0 5 1 6 2 0 )8 号文件 中规 定的享受税收扶持 政策 对象 ,再就业 优惠证》 《 是否已
失业金申领全程指导
失业金申领全程指导在当今的社会经济环境中,失业是许多人可能面临的情况。
而失业金作为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失业人员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和帮助。
然而,对于很多人来说,失业金的申领过程可能会感到有些困惑和迷茫。
别担心,接下来我将为您提供一份详细的失业金申领全程指导,让您能够顺利申领到应得的失业金。
一、申领失业金的条件要想申领失业金,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般来说,以下几个条件是常见的要求: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意味着您的失业不是由于您主动辞职、自动离职或者因违反劳动纪律等原因导致的。
例如,单位裁员、合同期满单位不再续签、单位破产等情况。
2、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您需要在当地的劳动就业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表明您处于失业状态,并且有积极寻找工作的意愿。
3、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这意味着您和您所在的单位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按照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用,并且缴费时间达到了一定的要求。
二、准备申领材料在满足申领条件后,接下来就需要准备相关的申领材料。
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别,但通常以下这些材料是比较常见的: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这是证明您身份的重要证件。
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由您原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您的失业原因和时间。
3、失业登记证明在办理失业登记时获得。
4、银行卡用于接收失业金的发放。
5、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例如,一些地区可能要求提供求职证明、培训证明等。
三、申领流程1、办理失业登记您可以前往当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或者通过线上平台(如当地的政务服务网站或相关 APP)办理失业登记。
在登记时,需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失业原因等内容。
2、提交申领材料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可以选择到当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提交,或者通过线上渠道进行上传。
3、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会对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的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在几个工作日到几周之间。
在审核过程中,如果需要补充材料,经办机构会及时通知您。
怎么办理失业证明
第一篇:怎样办理失业证明怎样办理失业证明如果你身份证和户口还是在广州的话,拿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学样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个人档案,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劳动局办理失业证。
2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本街道常住居民户口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视为求职登记,办理《失业证》。
二、办理失业证须带如下证件:1、身份证原件;2、户口簿原件;3、婚育证明《计生证》;4、小一寸相片2张;5、各类人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校证明、退学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所在市职工劳动手册》、本人档案、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解除挂靠关系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三、办理程序: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2、到本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3、《失业证》年审只须带1—4项证件及原《失业证》直接到本街道办理。
4、《失业证》迁街的须到原所属区街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再带1—4项证件到本街道办理。
四、注意事项:由于《失业证》要上网登记,为确保信息准确,请办证本人亲自办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递增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对自谋职业的失业人员,可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付给本人。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4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失业金办理手续流程
失业金办理手续流程
一、申请资格确认
1.确认失业资格
(1)核实失业原因和失业期限
2.符合条件
(1)确认申请人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
二、提交申请
1.准备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失业证明、就业前工作证明等2.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或到就业局办理窗口提交申请
三、材料审核
1.审核材料
(1)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补充材料
(1)如有不完整,需要补充相关材料
四、审批流程
1.审批时间
(1)审批部门进行失业金审批
2.审批结果
(1)审批通过后,领取失业金
五、银行领取
1.银行指定
(1)失业金发放到指定银行账户
2.领取方式
(1)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金
六、定期复核
1.复核周期
(1)按要求定期进行失业金资格复核。
企业所得税备案资料操作规范
企业所得税备案资料操作规范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和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的有关文件要求,强化税收服务,方便纳税人,现将企业所得税事前备案项目有关申请资料明确如下。
1、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1)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定额扣除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2)政策依据: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②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期限的通知》(财税[2010]10号)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3)主要报送资料:①减免税申请备案表;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③加盖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戳记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④《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⑤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转制科研机构税收优惠政策(1)政策规定:对经国务院批准的原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和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中转为企业的科研机构,从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到期后,再延长2年期限。
(2)政策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5]14号);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35号)(部分废止);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2-知》(国税发[2000]24号);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2]36号)(部分废止);⑦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转制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300号);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37号)。
企业所得税备案资料操作规范
企业所得税备案资料操作规范————————————————————————————————作者:————————————————————————————————日期:企业所得税备案资料操作规范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和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的有关文件要求,强化税收服务,方便纳税人,现将企业所得税事前备案项目有关申请资料明确如下。
1、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1)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定额扣除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2)政策依据: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②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期限的通知》(财税[2010]10号)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3)主要报送资料:①减免税申请备案表;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③加盖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戳记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④《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⑤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转制科研机构税收优惠政策(1)政策规定:对经国务院批准的原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和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中转为企业的科研机构,从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到期后,再延长2年期限。
(2)政策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5]14号);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35号)(部分废止);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24号);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2]36号)(部分废止);⑦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转制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300号);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37号)。
失业金办理流程
失业金办理流程失业金是指在失业期间,由国家提供的一种经济救济,旨在帮助失业人员渡过难关,减轻其经济压力。
失业金的办理流程相对来说比较复杂,需要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条件进行申请。
下面将详细介绍失业金的办理流程,希望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人。
首先,失业人员需要前往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登记。
在登记时,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等相关材料。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对失业人员进行登记和初步审核,确认其失业身份和符合条件后,会发放一份失业证明。
接下来,失业人员需要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失业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等。
然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请。
在申请时,需要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将失业金发放到失业人员的指定银行账户。
失业人员需要及时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失业金。
在领取失业金时,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和银行卡进行核对,确保资金安全。
此外,失业人员还需要定期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报到。
报到时,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失业证明等材料,以确认失业身份和继续领取失业金的资格。
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找到了新的工作,需要及时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停止领取失业金。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失业金的流程中可能会有一些特殊情况,例如需要提供额外的材料、进行额外的审核等。
失业人员需要耐心配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办理,确保能够顺利领取失业金。
总的来说,失业金的办理流程相对来说比较繁琐,但只要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条件进行申请,就能够顺利领取失业金。
希望失业人员能够早日找到新的工作,摆脱失业的困境,重返工作岗位。
同时也希望社会能够给予更多的关爱和帮助,让失业人员能够度过难关,重新融入社会。
企业招用失业人员,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企业招⽤失业⼈员,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友提问:
企业招⽤失业⼈员,可享受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律师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的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性质的⼩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的,不得结转下年使⽤。
”。
江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江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江阴市财政局江阴市国家税务局江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认真贯彻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6]111号)和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澄政发[2006]75号)精神,切实将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省、无锡市劳动保障、财政和税务部门相关意见,现就我市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未领取《再就业优惠卡》,符合下列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可申领《再就业优惠证》:1、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原国有、城镇集体企业的认定以相关部门改制批复为依据)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工作满一年以上〈含一年〉,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国企改革中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2、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改制或关闭、撤销的事业单位分流进入社会的下岗失业人员;3、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4、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指此前工作满一年以上〈含一年〉,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包括“4045”大龄人员(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07年底女40周岁、男45周岁以上且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夫妻双方均失业的人员(夫妻双方核发一份《再就业优惠证》),有子女读书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持有江阴市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优惠证》家庭中共同生活的失业人员(每户核发一份《再就业优惠证》),持有江阴市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的人员(每户核发一份《再就业优惠证》)。
二、关于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实体认定根据无锡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层转〈国家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锡国税发[2006]100号)精神,从2006年1月1日以后,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符合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及时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认定手续,并出具《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企业根据劳动保障部门的认定证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按澄政发[2006]75号文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需办理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和税收减免的企2业,申报材料分别到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和主管纳税机关申领。
企业招用失业人员政策
附件1: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第一条为了鼓励支持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是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用人单位的资金补助。
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一)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除外),招用女满35周岁、男满4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用人单位招用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4050”失业人员,享受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专项补贴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财政已安排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除外),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4050”失业人员,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除按上述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外,每招用1人再给予5000元的岗位补贴。
(三)用人单位招用中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招用重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中、重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除按上述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外,每招用1人再给予5000元的岗位补贴。
第五条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后,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部分。
社会保险补贴按以下标准计算:(一)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以上年末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补助20%。
【2006】89号关于印发《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6〕89号颁布时间:2006.06.28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集团),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及各类用人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文件精神,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鼓励支持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现将《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2. 中、重度残疾人划分标准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附件1: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第一条为了鼓励支持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是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用人单位的资金补助。
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一)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除外),招用女满35周岁、男满4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用人单位招用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4050”失业人员,享受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专项补贴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财政已安排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除外),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申请认定工作流程
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申请认定工作流程一、申请材料准备2.企业实体需要准备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二、申请认定流程1.失业人员向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劳动就业局申请认定;2.按照规定的表格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求职意向和相关工作经验等详细信息;4.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5.如材料齐全、信息真实,工作人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并安排面试;6.面试通过后,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将合适的失业人员推荐给相关企业;7.企业实体对推荐的失业人员进行综合评估,包括身体状况、职业技能和工作经验等;8.经过综合评估后,企业实体与推荐的失业人员进行面试或试岗;9.面试或试岗合格后,企业实体与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正式录用;10.失业人员成为企业实体员工后,需要向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劳动就业局进行备案和登记;三、认定结果通知1.一般情况下,认定结果在提交申请后的一定时间内通知失业人员;2.认定结果可能包括认定通过、认定失败或待完善材料等;3.如认定通过,失业人员可以进入下一阶段,与企业实体进行进一步面试或试岗;4.如认定失败,失业人员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重新认定;5.如待完善材料,失业人员需补充相关材料,以便重新进行审核;以上为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申请认定工作流程。
该流程旨在通过认定失业人员的个人情况和企业实体的需求,促进就业岗位的对接,实现失业人员再就业。
流程中需要合理使用各类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配合,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
此外,还要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培训和帮扶,提升他们的就业竞争力,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劳动力。
失业金申请流程
失业金申请流程
失业金是由国家提供给失业人员的一项经济补助,帮助他们度过失业期间的生活。
如果你失业了,可以按照以下流程来申请失业金。
首先,你需要在失业后第一时间到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登记。
在登记时,你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失业证明、社保卡等相关材料。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对你的个人情况进行审核,并确定你是否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接着,如果你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为你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
在办理手续时,你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社保卡、失业证明等材料。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对你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安排你领取失业金。
最后,一旦你的申请被批准,你就可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去领取失业金。
通常情况下,失业金的发放是按月进行的,你需要在每个月的指定时间去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失业金。
在领取时,你需要携带个人的身份证、社保卡等相关材料,以便确认你的身份
和领取金额。
除了以上的流程,你还需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
首先,要及时了解失业金的政策和规定,确保自己符合领取条件。
其次,要保管好自己的相关证件和材料,以免在申请过程中出现遗失或损坏的情况。
最后,要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和要求,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
总的来说,失业金的申请流程并不复杂,但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耐心。
只要你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就可以顺利申请到失业金,帮助自己度过失业期间的生活。
希望大家在失业时能够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合理安排自己的生活和工作,相信失业金能够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申请认定工作流程
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申请认定工作流程一、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企业吸纳税收优惠政策”认定手续。
二、服务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2、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公告2017年底27号)。
3、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扣除标准的通知》(淄财税[2017]6号)。
三、申报范围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
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中“不动产租赁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含货物运输代理和代理报关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范围内业务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民办非企业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市、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递交申请: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已换发新证的,无需税务登记证);2、新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3、企业与新招用持《就业创业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4、《持〈就业创业证〉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见附件);5、企业通过金融机构代发工资明细(加盖银行业务章)。
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五、工作流程1、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向所在地市、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认定申请;2、市、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应重点核实以下情况:(1)新招用人员是否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人员范围,以前是否已享受过税收优惠政策;(2)企业是否与新招用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新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3)实地查看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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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申请认定工作流程
一、服务内容
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企业吸纳税收优惠政策”认定手续。
二、服务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
2、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公告2017年底27号)。
3、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扣除标准的通知》(淄财税[2017]6号)。
三、申报范围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
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政部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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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中“不动产租赁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含货物运输代理和代理报关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范围内业务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民办非企业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市、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递交申请: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已换发新证的,无需税务登记证);
2、新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
3、企业与新招用持《就业创业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4、《持〈就业创业证〉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见附件);
5、企业通过金融机构代发工资明细(加盖银行业务章)。
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五、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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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向所在地市、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认定申请;
2、市、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应重点核实以下情况:
(1)新招用人员是否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人员范围,以前是否已享受过税收优惠政策;
(2)企业是否与新招用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新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实地查看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规定。
3、核实无误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核发《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并列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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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持《就业创业证》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样表)企业名称(盖章):年度:
注:类型包括:
(1)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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