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权益归属和待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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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权益归属和待遇支付)

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权益归属和待遇支付)

权益归属和待遇支付
第一条权益归属
(一)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及其投资收益全部归属于职工个人。

(二)企业缴费部分及其投资收益原则上根据职工企业服务年限决定归属个人比例:
1、职工在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间调动,企业服务年限连续计算。

2、职工退休、退休前身故、上级主管部门调动,权益归属100%。

3、未归属权益部分转入企业账户。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领取年金:
(一)按国家规定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
(二)因病(残)丧失劳动能力,按国家规定办理了病退或提前退休手续;
(三)退休前身故;
(四)出境定居。

第三条年金待遇支付方式
(一)职工退休时可根据个人账户的积累额选择一次性或分期领取年金。

(二)职工符合领取年金的条件时,由受托人指令托管人向受益人指定的账户按照约定方式支付年金。

(三)职工退休前身故,个人账户余额由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四)职工出境定居,按照权益归属计划归属于个人的账户余额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领取。

企业年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企业年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总则1. 目的:为规范企业年金的管理,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年金制度的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年金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2.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参加企业年金的企业、职工以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

二、企业年金计划1. 企业年金计划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2. 企业年金计划应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年金计划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企业年金计划方案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3)企业年金计划方案经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备案。

三、企业年金基金1. 企业年金基金是指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包括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投资收益等。

2.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四、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与监督1. 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3)有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管理能力。

2. 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定期向企业年金基金监管部门报告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情况。

3. 企业年金基金监管部门对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机构进行监督,确保其合规经营。

五、企业年金待遇1. 企业年金待遇包括企业年金计划实施期间的企业年金基金收益和职工退休后领取的企业年金待遇。

2. 企业年金待遇的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由企业年金计划方案规定。

六、企业年金计划的变更与终止1. 企业年金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应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报企业年金基金监管部门备案。

2. 企业年金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如需终止,应提前三个月向企业年金基金监管部门报告,并妥善处理职工权益。

七、附则1.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企业年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实施,旨在确保企业年金制度的规范运行,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年金制度的健康发展。

XXXX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XXXX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特制定本企业年金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的目的是通过投资管理和运作,为员工提供额外的养老保障,并保障其养老金的稳定和可持续增长。

第三条:本方案的实施范围适用于XXXX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包括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

第二章:参保和缴费第五条:公司员工应参加本企业年金方案,享受养老金待遇。

第六条:公司和员工按照一定比例共同缴纳企业年金,具体比例由公司按照员工薪资水平和工作年限等因素进行调整,并报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

第七条:员工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经公司代扣代缴;公司缴纳的企业年金直接从公司财务收入中支付。

第三章:投资管理第八条:企业年金资金应由专业的基金管理机构进行投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增值。

第九条:基金管理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对企业年金资金进行合规投资。

第十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将企业年金资金进行有效的风险分散和投资组合管理,提高资金的收益和抗风险能力。

第十一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定期向公司和员工公布企业年金资金的运作情况和投资收益情况。

第四章:养老金发放第十二条: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本方案规定的退休条件后,可申请领取企业年金养老金待遇。

第十三条:养老金的发放应按照公司制定的具体操作程序进行受理、审核和发放。

第十四条:养老金的发放方式应根据员工的需求和公司的管理要求,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分期领取或转为年金等方式。

第十五条:养老金的发放应在法定的时间内完成,确保员工养老金待遇的正常领取。

第五章:监督和保障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企业年金监管机构,对企业年金的实施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定期向员工公开披露相关情况。

第十八条:公司应定期对企业年金方案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其适应公司和员工的需求和变化。

第十九条:公司应保证企业年金资金的安全和运作的合规性,不得挪用和滥用企业年金资金。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方案的解释权归XXXX公司所有,并在实施过程中随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2020年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2020年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2020年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2020年4月目录释义 (4)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参加人员 (6)第六条职工参加本方案的程序 (6)第七条职工退出本方案的条件 (7)第八条职工退出本方案的程序 (7)第九条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7)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 (8)第十一条个人缴费 (9)第十二条单位缴费及分配 (9)第十六条企业年金缴费的中止、恢复和补缴 (10)第四章账户管理 (10)第十九条个人账户的转移和保留 (11)第五章权益归属 (12)第六章基金管理 (12)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13)第二十九条企业年金的支付方式 (14)第三十条受益人的指定和修改 (14)第八章方案的变更和终止 (14)第三十二条变更本方案的程序 (14)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6)第十章附则 (16)附件①:职工放弃参加企业年金声明 (17)附件②: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18)附件③:职工中止(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19)释义企业年金:指企业(包括其他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者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以及本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在企业年金基金中,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的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建立企业年金,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企业年金方案及实施细则

企业年金方案及实施细则

企业年金方案及实施细则企业年金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立企业年金的目的为了保障和提高本公司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调动本公司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机制,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集体合同规定》以及浙江省相关政策,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应当遵循的原则1、坚持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原则:旨在提高本公司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保障全体职工的利益,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公司凝聚力,促进公司的发展。

2、充分体现公平与兼顾效率的原则: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确定缴费水平;结合本公司的人力资源发展策略,保证资金分配的公平合理。

3、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企业年金方案必须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并形成相关的书面记录。

4、高度安全、适度收益原则:选择合适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根据本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应的投资产品,以保证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5、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国家企业年金政策的调整和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以及公司自身的发展,适时调整本企业年金方案。

第二章方案参加人第四条参加本方案的条件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1、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正在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全部义务的公司职工(临时聘用人员、内退人员不含);2、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足额缴费义务;3、方案实施后新加入本公司的职工(组织调动除外),在试用期满后可以加入本计划;4、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第五条方案参加人的权利1、有权选择参加或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2、有权了解公司为其供款的额度和规定;3、有权向公司和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查询、抄录或者复制与个人账户有关的账目以及其他文件;4、在符合相关法规的条件下,有权申请领取、转移和处分其个人账户归属个人的余额;5、由于公司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违背管理职责或处理管理业务不当致使参加职工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一、企业年金方案的实施目的在国家逐步推进养老保障体系的背景下,企业年金方案作为一种补充性养老保障制度,旨在提供更加全面、优质和可持续的退休保障,缓解个人退休金压力,提高员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企业年金方案的实施旨在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养老保障体系,提升员工福利待遇,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的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企业年金方案的实施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歧视任何特定员工群体,保障员工权益。

2.自愿原则:员工参加企业年金方案应自愿报名,企业不得强制要求员工参加,并确保员工有选择是否参加的权利。

3.稳健可持续原则:企业年金方案的运营应遵循稳健可持续原则,确保资金安全,保证员工退休金的正常支付。

4.公开透明原则:企业年金方案应公开透明,对于方案的内容、运作方式以及资金运用情况都应及时向员工公开,确保员工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的参与主体1.参与主体:企业年金方案的参与主体包括企业和员工。

企业作为发起方负责制定方案,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员工作为参与方享有权益,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2.公司委托机构:企业可以委托专业的养老保险机构或资产管理机构进行企业年金方案的运营和管理,确保方案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四、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的具体内容1.参保条件:员工参加企业年金方案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一般要求在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缴费比例: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企业年金保费,具体比例由企业和员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但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缴纳比例。

3.投资运营:企业年金资金应进行专业的投资运营,以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增值效果。

投资方向可以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多种金融产品,但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投资限制。

4.退出方式:员工离职、退休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可以选择退出企业年金方案,享受相应的离职退休金待遇。

退出方式和待遇标准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协商确定。

5.资金支付:企业年金方案应确保员工退休金的正常支付,包括按时足额支付退休金和应急时支付应急救助金等。

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企业年金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全体员工。

二、企业年金的建立(一)建立企业年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2、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3、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二)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参加人员范围。

2、资金筹集与分配方式。

3、账户管理方式。

4、权益归属规则。

5、基金管理方式。

6、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7、方案的变更和终止。

8、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

三、企业年金的缴费(一)企业年金缴费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_____%,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_____%。

具体缴费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发展战略确定。

(二)企业缴费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员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员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计入员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三)企业缴费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贡献大小等因素,在企业年金方案中明确分配办法。

四、企业年金的账户管理(一)企业年金账户分为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

企业账户用于归集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个人账户用于归集员工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二)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下设个人缴费子账户和企业缴费子账户,分别记录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三)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制,账户资金不得提前支取。

五、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营(一)企业年金基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投资运营,投资运营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保证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

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附件2(××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范本)(××单位并盖章)企业首席代表职工首席代表签章:签章:日期:日期:释义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参加人员 (3)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 (5)第四章账户管理 (8)第五章权益归属 (9)第六章基金管理 (10)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12)第八章细则的调整和终止 (12)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4)第十章附则 (14)附件①: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16)附件②:职工暂停(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17)企业年金:指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为更好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而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的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决定参加××单位1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在《××单位企业年金方案》框架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号)(3号仿宋体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保障员工退休后的生活,进一步完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含各子、分公司) 的薪酬福利制度,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企业年金是指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和我公司的经济承受能力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员工福利制度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细则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自愿和民主协商的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决定是否缴纳企业年金,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通过后实施,员工可自愿选择参加。

(二)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的原则。

根据员工对经营业绩的贡献大小来分配企业缴纳的年金基金,同时根据员工的岗位、工作年限等因素,适当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保证年金基金分配的公平性。

(三)高度安全和适度收益的原则。

企业年金基金由具备资格的专业管理机构运作,以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四)保障性和激励性相结合的原则。

本方案充分考虑员工未来基本生活保障,同时根据长期发展战略、人力资源配置及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需要,完善激励机制和薪酬分配制度。

第二章实施范围和参加条件第四条实施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人事档案关系在公司的在岗职工、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其他人员(包括公司机关及各单位的社会聘用人员,项目聘用的临时人员)暂不参加。

第五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经个人申请可加入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一)已由公司及各单位组织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二)与公司机关及各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其他约定:1.自2006年1月1日起新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调入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以劳动合同为准)满1年后可以申请加入企业年金计划;2.本细则经公司职代会通过之日前已因个人原因离开的,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湖北省盐业总公司恩施分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企业员工凝聚力和向心力,广泛吸引人才,提高员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建立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第23号令),结合恩施盐业分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自愿建立的,旨在为本企业员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二章参加人员第三条与分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和内部退养人员可以参加企业年金方案(不包括试用期内员工)。

参加企业年金方案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在我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二)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三)本人自愿参加企业年金计划,并填写《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申请书》(附件一),自觉遵守分公司企业年金制度,并授权单位从其本人工资收入中代扣个人缴费,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对其个人帐户资产进行管理。

第四条已参加企业年金方案的员工有权查询本人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信息,有权定期获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

第五条员工可以通过书面通知我司的方式,自愿退出企业年金方案。

员工退休、出国定居或与我司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自动退出企业年金方案。

员工自愿退出企业年金方案,需填写《退出企业年金计划申请书》(附件二),由本人送交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审核后转交分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经办人员,从次月起退出年金方案。

员工退出企业年金方案后,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企业年金方案。

第三章企业年金资金来源和中止缴费的条件第六条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

第七条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按照本单位上年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按月提取,单位缴费比例由分公司根据国家政策以及单位经营绩效和财务承受能力定期确定,单位缴费每年不超过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

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十七冶人力〔2010〕312号关于印发《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公司、海外事业本部、项目经理部、总部机关各部门:为了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增强企业凝聚力,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保障水平,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0号)和《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指导意见》(中冶集人[2010]177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常务委员会和公司党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现将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主题词:企业年金实施细则通知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0年11月22日印发签发:王建国录入:符敏校对:魏致家共印10份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参加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参加本年金计划:(一)与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一年期(含)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在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全部义务;(二)试用期满;(三)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履行缴费义务。

职工申请参加本年金计划应填写《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加入申请表》。

由于个人主观原因长期离岗人员不参加本企业年金计划。

第三条资金筹集方式及缴费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缴费由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和参加计划的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一)在建立年金制度的初期,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应不低于企业为其缴费部分的四分之一,在以后年度可根据企业情况逐步提高,最终与企业缴费相匹配。

个人自愿申请降低个人缴费标准的,企业缴费部分随之下调,个人与企业之间的缴费比例原则上不变。

(二)企业职工的企业年金最高缴费基数一般不超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五倍。

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公司企业年金方案是企业自愿为员工储备的养老金制度。

其实施细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范围和性质1. 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的适用范围:公司、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单位,包括其附属机构和子公司。

2. 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的性质:属于企业自愿为员工提供的一种养老保障制度,不与社会保险制度直接挂钩。

二、缴费与参保1. 缴费方式: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比例从其员工的工资、薪金总额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付企业年金,企业也可以自愿增加缴费比例,以提高企业年金水平。

2. 缴费人:企业应当为其全体在职员工缴纳企业年金,实施的时候可以采取逐步推行的方式,逐步扩大覆盖范围。

企业也可以为退休员工缴纳企业年金,提高退休员工的福利待遇。

3. 缴费比例:企业年金计划的缴费比例既要考虑保障水平和财务可行性,也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权益分配1. 企业年金基金分组:根据企业年金计划的特点,将缴费人分成多个不同的群体,如不同年龄、不同工龄、不同职务等。

每个群体内的资金应当分开进行管理,确保各群体的利益得到保障。

2. 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管理:企业应当将企业年金基金委托给专业的基金管理机构进行投资,确保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3. 企业年金基金的权益分配:企业年金基金的权益分配应当按照约定的规则进行,如按照缴费人实际缴纳的企业年金基础上,按照约定的利率进行累计,退休时可以按照约定的比例领取企业年金。

四、管理与监督1. 建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企业应当在公司领导的带领下,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规则、决策重大事项等。

2. 审计与信息公开:企业应当每年对企业年金基金进行审计,并向员工公开企业年金基金的运作情况、收益结余等情况,保障员工的知情权。

3. 法律保障:企业应当遵循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年金补充公积金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年金计划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对比和前景1. 对比:与传统的企业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相比,企业年金计划有着更加灵活多样的缴费方式和退休待遇,并且更加注重员工的个性化需求,提高员工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更好地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增强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XXXX公司(本部)(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第二条根据《劳动法》、《信托法》、《合同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1号)、《关于ZY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A[2XX]X号)、《关于ZY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配[20X]X2号)、《关于规范企业应付工资结余用于企业年金缴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4X号)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并根据《XX公司(集团)企业年金方案》(以下简称XX集团方案)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企业年金,是指公司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公司职工薪酬福利制度的组成部分。

本细则中所称企业年金计划指XXXX公司(集团)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第四条本细则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保障性与激励性相结合原则充分考虑全体职工未来基本生活保障,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同时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适度倾斜。

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政策的需要,将完善薪酬福利制度与构建社会保障体系有机结合起来。

(二)量力而行、适时调整原则企业年金缴费水平应与公司的经济负担能力相适应,公司将根据国家政策、自身经济状况的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水平。

(三)高度安全、适度收益原则选择具备资格的专业管理机构运作,确立规范的合同关系,按照规定的投资范围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确保基金在高度安全的前提下获取收益。

第二章实施对象第五条本细则实施范围包括XXXX公司、XXXX资产管理公司、XX 控股有限公司、XXXX财务公司、XXXX物业有限责任公司、XX投资集团公司。

第六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自愿加入本计划:(一)本细则实施有效期内与公司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并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全部义务;(二)已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三)试用期满。

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范本(2018年版)

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范本(2018年版)

(××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范本)(××单位并盖章)企业首席代表职工首席代表签章:签章:日期:日期: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参加人员 (2)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 (4)第四章账户管理 (7)第五章权益归属 (9)第六章基金管理 (10)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11)第八章方案的变更和终止 (12)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3)第十章附则 (13)附件①:职工放弃参加企业年金声明 (15)附件②: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16)附件③:职工中止(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17)释义企业年金:指企业(包括其他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者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以及本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在企业年金基金中,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的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单位决定建立企业年金,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1。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第一十五条缴费时间与划款方式
各单位按月缴纳企业年金,并按照规定时间直接划入受托财产托管专户。
第一十六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无法履行缴费义务时应中止缴费。
(一)出现经济效益大幅下滑等丧失持续缴费能力情况;
(二)半数以上职工要求中止实施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待上述情况解除能够继续履行缴费义务时,应恢复缴费,但不补缴中止期间的缴费。职工个人缴费随企业缴费一并中止和恢复。
(三)职工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由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四)职工出境定居,按照权益归属计划归属于个人的账户余额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领取。
(五)职工丧失劳动能力或遭遇重大疾病、重大灾害、重大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一次性领取。
第七章
第三十一条股份公司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年金管委会”),负责统筹管理本系统企业年金计划。下设企业年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年金中心”),年金中心是年金管委会的常务办事机构,负责股份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的日常运营管理。
70%
企业服务年限≥5年
100%
(三)职工在股份公司系统内调动的,企业服务年限连续计算。
(四)职工在本企业退休、退休前身故、组织安排调动的,权益归属100%。
(五)职工因离职、出境定居、升学等退出本计划的,按照上述权益归属计划执行,未归属权益部分转入企业公共账户。
第二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领取年金:
第二十六条职工未领取企业年金之前,不得利用其个人账户的基金资产私自进行交换、转让、抵押、质押、担保等活动。
第二十七条股份公司及所属单位根据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的约定缴纳各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费用。
(一)受托费:受托人收取的受托费由受托人从本计划所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中列支,具体比例根据受托合同的规定确定。

公司管理制度-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公司管理制度-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作者提示:本制度适合上市公司、大型集团企业、中小公司,使用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简单修改。

XXXXXX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释义企业年金:指企业(包括其他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者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以及本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在企业年金基金中,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的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XXXXXX有限公司决定建立企业年金,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遵循的原则:(一)有利于单位发展。

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励职工长期稳定地工作,促进单位与职工共同发展;(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企业年金应覆盖符合条件的职工。

单位缴费分配在体现公平的同时兼顾效率;(三)平等协商。

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四)保障安全、适度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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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归属和待遇支付
第一条权益归属
(一)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及其投资收益全部归属于职工个人。

(二)企业缴费部分及其投资收益原则上根据职工企业服务年限决定归属个人比例:
1、职工在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间调动,企业服务年限连续计算。

2、职工退休、退休前身故、上级主管部门调动,权益归属100%。

3、未归属权益部分转入企业账户。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领取年金:
(一)按国家规定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
(二)因病(残)丧失劳动能力,按国家规定办理了病退或提前退休手续;
(三)退休前身故;
(四)出境定居。

第三条年金待遇支付方式
(一)职工退休时可根据个人账户的积累额选择一次性或分期领取年金。

(二)职工符合领取年金的条件时,由受托人指令托管人向受益人指定的账户按照约定方式支付年金。

(三)职工退休前身故,个人账户余额由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四)职工出境定居,按照权益归属计划归属于个人的账户余额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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