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概论--历年试题(简答、论述、案例及答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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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概论—历年试题(简答、论述、案例及答案汇总)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 2009-12-28 16:27:51 阅读 572 评论 2 字号:大中小订阅 0904
一、简答题
1. 简述借款人违反国际融资协议时贷款人可以采取的约定的救济措施(内部救济措施)。
答:(1)对尚未提取的借款,贷款人可予以取消,或暂时中止借款人的提款权。
(2)对已提取的款项,贷款人可以宣布偿还期提前,要求借款人立即还款。(答“加速到期” 也可)(3)对逾期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约定的违约利息。
2. 简述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的基本特征。答:(1)是国家之间的组织,不是凌驾于国家之上的组织;
(2)国际经济组织的成员一般是国家,特殊情形下也包括非主权实体;
(3)调整国际经济组织成员间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4)调整国家经济组织成员间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国际经济组织法。
3. 简述 1958 年《纽约公约》调整的事项以及我国对该公约所作的保留。答: 1958 年《纽约公约》全称为《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答“调整的事项是国
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也正确);该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应承认当事人双方订立的书面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并应相互承认和执行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所作出的仲裁裁决。 1986 年我国加入该公约时,对其作出了“互惠保留”和“商事保留” 。
二、论述题(本大题共 2 小题,每小题 15分,共 30分)
1. 论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买方的义务。答:公约下,买方的义务有二:支付货物价款和收取货物。
(1)支付货物价款①有义务根据合同或相关法律规章作必要的付款准备。
②按约定地点付款,未约定的,买方应在卖方营业地付款或在移交货物或单据的地点付款。
③按约定时间付款,未约定的,买方应在卖方按合同或公约规定将货物或单据交给买方时付款。但买方在未有机会验货前,无义务付款,除非这种机会与双方已约定交货或支付程序相抵触。
(2)收取货物
①采取一切应采取的行动,以期卖方能交货。
②接收货物。
③买方接收后仍有权提出退货,但应采取保全措施。
2. 论述 ICSID 与 MIGA 在业务和功能上的异同。答:(1)不同: ICSID 通过受理和处理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的国际投资争端,为海外投资者在东道国所可能遇到的各种政治风险(非商业性风险)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MIGA 则
通过直接承保各种政治风险,包括汇兑险、战争与内乱险、征用险、违约险以及董事会同意的其他非商业风险。为海外投资者提供经济上的保障,并进一步加强法律上的保障。
( 2)相同: ICSID 与 MIGA 都是由世界银行主持组建的,旨在促进国际投资跨国流动的世界性组织。
总之,两者的业务和功能是互相配合、相辅相成的。(1 分)
三、案例分析题(本题 15 分)
1. 中国卖方与美国买方签订货物买卖合同, FOB 上海,2008年 7月 20日前交货。卖方备好
货物后将其单独存放于上海港码头标准仓库。由于承运人船期安排的原因,指定船舶于 8 月 20 日到达上海港装货。而在 8 月 1 日,存放货物的仓库发生火灾,导致部分货物受损。船舶到达目的港后,买方另发现部分货物因包装不符合同约定而发生变质。
试根据《 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回答下列问题:
(1)卖方对火灾毁损货物是否应承担责任 ?为什么 ?
答:( 1)不承担责任。 FOB 术语下,卖方须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但买方指定船只未按时到达,在卖方将货物单独存放的情况下,货物风险自约定交货期届满时转移给买方。故本案火灾造成的损失由买方承担。
(2)卖方对变质货物是否应承担责任 ?为什么 ? (15分)
答:( 2)承担责任。根据《公约》,如货物不符是由卖方违约所致,卖方应负责任。本案货物变质是由卖方包装不良造成的,应由卖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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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简答题(本大题共 3 小题,每小题 5分,共 15分) 31.简述国际技术许可合同的特点。
答:(1)许可贸易合同是一种长期性的合同;
(2)许可合同大多为多项内容相结合的合同;
(3)许可合同是内容比较复杂的合同,条款多,涉及面广;
(4)许可合同一般都要经过各国有关当局审查批准后才能生效。
32.简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牙买加协定》对原《基金协定》所作的主要修改。答:1978年4月,《牙买加协定》生效,从以下三方面对原《基金协定》作了修改:第一,允许各成员国自由选择汇率制度;第二,实现了“黄金非货币化” ;第三,建立了特别提款权制度。
33.简述国际经济组织的特征。答:国际经济组织基本特征:它是国家之间的组织,不是凌驾于国家之上的组织;成员一般是国家,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非主权实体也取得了一些国际经济组织的正式成员或准成员资格;调整国际经济组织成员间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调整国际经济组织成员间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国际经济组织法。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 2小题,每小题 15分,共 30 分) 34.试论发展中国家对外国投资管制的主要内容。
答:( 1)外国投资项目的审批;( 2)投资范围和出资比例的限制;( 3)经营管理权和雇佣职工的限制;(4)对投资期限的限制;(5)对外国投资“本地化”的要求;( 6)对外商投资企业行为的管理监督;
35.试论双重征税协定与缔约国国内税法的关系。答: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与国内税法的关系:缔约国政府单方面制定的有关对所得和财产课税的国内税法,以及为解决国际重复征税
问题而相互间签订的双重征税协定,都是统一的国际税法规范体系的组成部分。它们之间的
关系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 ,协定和国内税法的功能和作用各有侧重。缔约国征税权的创设、课税对象范围和
程度 ,以及征税程序方式的确定 ,首先或主要由国内税法确立。而双重征税协定的主要作用, 在于运用冲突规范限制缔约国一方的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同时规定缔约国另一方在行使居民
税收管辖权时应该采取的消除双重征税措施。协定对缔约国通过国内税法确定的税收管辖权的调整 ,只能是维持其原状或是加以限制 ,而不能为缔约国创设或扩大征税权。
其次,协定与国内税法彼此互相配合、互相补充。一方面 ,协定中的冲突规范和实体规范的功能作用 ,需要缔约国国内税法上的有关实体和程序规范的配合补充,才能得以实现;另一
方面 ,对于协定本身未明确定义的用语,按照协定的解释规则 ,允许依照缔约国国内有关税法
概念进行解释。
最后 ,在协定与国内税法冲突时 ,协定条款原则上应有优先适用的效力。这是实现这类协定的宗旨和作用的需要 ,也是“有约必守”这一国际法准则的基本要求。但是,鉴于跨国纳税人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