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价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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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价格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物资价格管理,建立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完善价格内控体系,建立公开
透明、科学合理、监督制约的物资价格管理体系,确保公司物资采购价格真实反映市场动态,供应价格合理稳定,内部物流有序高效,特制定此办法。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经营和专项工程的物资、工具、模具、设备及外协的采购价格的管理。
3. 组织结构
3.1
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价委会”
)是公司价格管理的常设机构,负责公
司物资价格的政策研究和监督考核,将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其采购价格。
3.2
价格委员会的组建,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总经理担任
组员:财务、总经办、生产、技术、采购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4. 审核依据
4.1
外购部分应低于社会价格或持平,自制部分一般应低于社会价格。
4.2
技术部提供产品明细表、材料消耗定额、辅料定额、工艺路线及图纸等详细资料。
4.3
对公司所有常规外购物资(原材料、配套件、工具、备品备件、常规外协件、常规
低值易耗品等)采购计划价格,采购部均应按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采购地点等项目输入计算机,报价委会核定。
4.4
对公司所有非常规外购物资(一次性消耗物资、设备、非常规外协件等),采购部
应公开比价采购的物资,以比价结果作为采购的最高限价。
4.5
对车辆运输、修理修配等劳务协作价格参照市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制订。
5.作业内容
5.1
采购部门在物资采购合同订立后(如物资采购合同、外协加工合同等)必需交财务
部门一份。
5.2
采购部门每月定期把采购额度在
2000
元以上的物资、
设备采购情况,
包括采购物资
品种规格、采购形式、采购价格、供应商等报价委会,接受价委会的监督检查。
5.3
未实行集中采购供应的单位,
自购物资价格在
1000
元以上要实行公开比价采购,
价
委会将定期对其采购物资发票(收据)进行检查审核,对发票(收据)单价高于当时市场平均价格的,经落实没有特殊原因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4
实行供应商报价监督机制,涉及物料采购额度在
5000
元以上
/
月,所有厂商报价,
需经过价格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采购。因物料急需时,可先报总经理批准,价委会后执行审核,经审核发现价格不符时,以
6.2
执行。
5.5
实行供应商定期报价制度,公司逐步实行供应商准入制。采购部每月定期一次性收
集准供应商报价资料并报价格委员会组长审核,作为采购价格的重要参考依据。此项作为对准入商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
5.6
价委会通过对供应厂商走访、市场调研、网络查询、供应商报价等方式搜集市场价格信息,
建立健全物资价格信息资源库,
不断加强对供应部门采购价格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5.7
采购部门根据市场行情,定期上报有关物资价格信息,接受公司价委会的监督。
5.8
因市场波动较大,个别品种规格物资的市场价与计划价相比悬殊较大时,由物资采购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报价委会审核,总经理批准执行。
6.监督考核与奖惩
6.1
价委会利用各种价格信息渠道和手段,了解掌握各类物资的市场行情,每季度对公司的物资采购与供应价格进行一次检查。
6.2
对于采购同质、同规格、同厂家物资,价格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的,对采购人员按价格差异金额全额处罚,对部门领导进行差异金额
10%
的罚款,并对责任人进行相关处
理,情节严重者辞退或调离工作岗位。
6.3
对于虚报物资价格,从中谋取私利,吃回扣的,一经查实,立即辞退并报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