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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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2018年度报表)

表号:I102-2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文号:国统字(2018)116号单位详细名称: 2018年有效期至:2019年6月

补充资料:(1)本表数据包含的单位数(52)个

(2)单位直接管理的劳务外包人员(48) 人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 年月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外的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3月10日24时前国家企业一套表平台网上填报(宁夏自建平台)。

3.审核关系:

(1)01≥02 (2)01≥03 (3)01=05+06+07

(4)08=09+10+11 (5)12=13+18+19 (6)13=14+15+16+17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填表说明

一、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12月31日)24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①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②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③由保安公司外派的安保人员以及由保洁公司外派的保洁人员,学校自聘的保安和保洁人员除外。

1、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因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①在编教职工、特岗教师(借调、支教、交流人员由原单位填报);②编制外招用人员,如代课教师、临时工、公岗(工勤、餐厨、保安、保洁)等临时人员。

在岗职工不含离退休人员,除此之外只要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都算,不论是短期还是长期临时工。

2、劳务派遣人员: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3、其他从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不能归到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包括: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等人员。

需特别注意:①各学校、幼儿园报表中从业人员不包括三支一扶和大学实习生(人社局统计)、志愿者(团县委统计);②借调人员,谁发工资谁统计,即原单位填报。

二、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

年平均人数=年内12个月平均人数之和÷12,或年内4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4。

三、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应发工资(税前工资),还包括工资表以外发放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不包括采暖费以及由单位负担的各项社会保

险、住房公积金以及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

1、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不含取暖费),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指职务岗位工资和级别薪级工资。

(2)绩效工资:包括绩效奖金(工资表中的绩效工资及30%绩效工资)、效能奖、创城奖、13个月工资、加班工资。

(3)工资性津贴和补贴:指为补偿在岗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通讯补贴、公休假补贴、民族团结奖、岗位津贴、技术性津贴、艰边津贴、保健津贴、饭补、骨干教师津贴、乡村教师补贴、交通费、乡镇从业人员补助及学校发放给教师的班主任津贴、晚自习补贴等。

(4)其他工资: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括的发给在岗职工的工资,此项填报2018年12月调资的补发工资。

2、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其他从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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