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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日志

开课学年:

二级学院(系部):

专业名称:

班级名称:

辅导员姓名和电话:

班主任姓名和电话:

班长姓名和电话:

考勤员姓名和电话:

***************

教务处学生处联合印制

目录

一、《课程考试(考查)管理办法》节选

二、《学生管理规定》节选

三、教学日志对授课教师的相关要求

四、教学日志对班级的相关要求

五、教学日志的管理和检查要求

六、班级学期课表及课表粘贴处

七、学生花名册

八、授课记录

九、学生周考勤表

一、《关于课程考试(考查)管理办法》节选

第四条课程要求的平时作业、测验、实验及实践练习、出勤各环节中任一环节缺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学生,无此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第五条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必须在课程考试(考查)前二周应会同授课班级对应辅导员做好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工作,并由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将应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需注明原因并任课教师和辅导员联合签字)送课程所辖二级学院(系部)教学秘书,教学秘书汇总后报管教学的二级学院(系部)院长(主任)审定签字后,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盖章后统一以通知的形式下发各二级学院(系部),各二级学院(系部)按照自然班级管理范围于考试前一周通知学生;任课教师则要在该生的成绩登统时以“零”分记,并在学生学籍管理中计入考试不合格门数,并以补考资格参加相应学期课程的补考,不按规定参加者,按旷考处理。

内容来源—《************关于课程考试(考查)管理办法》

二、《学生管理规定》节选

第五十一条迟到、早退或有其它扰乱课堂秩序的,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有旷课情况的学生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分:

(一)一学期累计旷课10学时以内者(包括10学时),由各级学院(系)进行批评教育,给予通报批评;

(二)一学期累计旷课11至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三)一学期累计旷课21至21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一学期累计旷课31至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五)一学期累计旷课41至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一学期累计旷课50学时以上或一学年累计旷课80学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内容来源—《***************学生手册》

三、教学日志对授课教师的相关要求

1、核对《班级学年课表》中列出的课程相关信息与授课教师本人承担教学的课程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当马上和该班班长核实并更正。

2、《授课记录》中,除“班长签名”外的所有项目由授课教师填写,每次课(指连续教学)填写一行。其中:

(1)授课节数填写举例:1-2 或 1-4 或5-6等;

(2)课程类型,纯理论课为A类,纯实践课为B类;理实一体课为 C类,此栏相应填写“A”、“B”、“C”即可。

(3)授课内容,指针对讲授、实训、参观、考试等不同教学组织形式,对每次课的课程主要知识和技能点进行较为详细的描述,要求每栏填写不少于50字。

(4)出勤人数,需进行未出勤人的姓名填写,须与《学生周考勤表》教师签名的情况一致,未出勤的情况包括:旷课和请假。

(6)教师签名,每次课结束后授课教师应马上填写上述内容,并亲笔签名。

(7)按照《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任课教师未按规定填写教学日志每学期达三次以上,经认定后,确认为一般教学事故。

3、《学生周考勤表》中,授课教师在考勤员和班长的协助下,对“旷课”、“迟到”、“早退”和“请假”人员进行标识和统计,使之与《授课记录》中未出勤人员名单相一致,并且授课教师需签名确认。

四、教学日志对班级的相关要求

1、教学日志每学期开课前,由班长至各二级学院(系)教学秘书处领取,并作为保管教学日志的第一负责人。

2、填写《班级学年课表》,并由班长配合授课教师核对相关课程信息。

3、《授课记录》每次课授课教师填写后,需班长签名。

4、填写《学生花名册》。

5、统计填写《学生周考勤表》,并由考勤员和班长签字。

6、班长如不能当场签字,必须授权其他班干部签字。

五、教学日志的管理和检查要求

1、教学日志由班负责保管,上课时随身携带,并向授课教师提供。

2、教学日志每3-4周需由班长向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提交检查,加盖“二级学院(系)教学日志检查专用章”,教学秘书进行抽查。

3、教学日志每1周需由班长或考勤员向对应辅导员提交检查,进行《学生周考勤表》统计,并加盖“二级学院(系)学生考勤检查专用章”。

4、教学日志由教务处和学生处分别组织进行专项抽查。

5、学工部定期组织学管系统进行考勤统计,对旷课达到一定学时的相关学生进行预警提醒,对旷课达到相应处分条件的同学进行处分处理。

6、根据《学生手册》中学生考勤制度的规定,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者,记为旷课。如一周之内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按旷课一节论处。

7、根据《学院课程考试(考查)管理办法》中,课程要求的平时作业、测验、实验及实践练习、出勤各环节中任一环节缺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学生,无此门课程的考试资格。为此,各门课程的授课教师将应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需注明原因并任课教师和辅导员联合签字)送课程所辖二级学院(系部)教学秘书,教学秘书汇总后报管教学的二级学院(系部)院长(主任)审定签字后,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盖章后统一以通知的形式下发各二级学院(系部),各二级学院(系部)按照自然班级管理范围及时通知学生,最晚不迟于考试前一周。

8、每学期末,由班长向班级所在二级学院(系)办公室提交教学日志,二级学院(系)办公室汇总后统一提交教务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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