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幼保健调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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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

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
据的项目填“-1”。 (2)数据来源:有关妇幼保健服务和健康状况数据主要来源于保健服务记录,
人口数主要来源于社区或人口、统计等相关部门登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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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修订内容 (一)为加强妇女儿童健康管理,修订《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 (原卫统41表),增加《住院分娩情况月报表》(卫计统41-1表),新增分性别 的住院分娩活产数。 (二)整合原卫生部和原人口计生委有关节育措施调查,修订《计划生育技 术服务数量和质量情况年报表》(原卫统45表)为《计划生育手术情况年报表》 (卫计统45表),增加《中期引产情况年报表》(卫计统45-1表)、《计划生育 咨询随访服务情况年报表》(卫计统45-2表)、《病残儿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 情况年报表》(卫计统45-3表)。
(二)统计对象和范围 1.妇幼健康工作情况:各省(区、市)辖区内妇女、孕产
妇、儿童和计划生育服务对象。 2.出生医学信息:活产新生儿。 3.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其原因: 4.出生缺陷: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及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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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内容 孕产妇与儿童保健和健康、婚前保健、妇女常见病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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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对象和范围
1.妇幼健康工作情况:各省(区、市)辖区内妇女、孕产妇、儿 童和计划生育服务对象。 2.出生医学信息:活产新生儿。 3.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其原因:4.出生缺陷:出生缺陷监 测医院及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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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孕产妇与儿童保健和健康、婚前保健、妇女常见病筛查、计划生育技 术服务、出生医学信息、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 工作情况。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出生医学信息、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 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工作情况。 (四)报送方式、报告期及调查方法 .妇幼保健工作情况(卫计统41表-卫计统46表):县区级 妇幼保健机构收集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 构和社区相关数据后汇总逐级上报,乡级机构于当年10月 12日前通过保密途径上报妇幼保健站。报告期为年报,统计 起止时间为前一年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

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

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

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在我国,妇幼卫生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改进妇幼卫生状况,全国建立了妇幼卫生调查制度。

背景妇幼卫生对国家的健康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均、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妇幼卫生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妇幼卫生状况存在不少挑战和隐患。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全国相关部门制定了妇幼卫生调查制度。

制度内容调查内容妇幼卫生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孕产妇健康状况、儿童成长发育情况、妇女生殖健康问题、婴幼儿喂养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

通过系统全面地调查,可以更为准确地掌握各地妇幼卫生状况,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调查方法妇幼卫生调查采用抽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式,既保证了调查的全面性和客观性,又减少了调查成本和时间。

同时,调查对象包括孕产妇、儿童、妇女等群体,通过问卷调查、体格检查、资料核实等手段,全面了解他们的健康状况和需求。

数据处理调查数据会经过严格的分析和整理,生成综合性的报告和数据报表。

这些报告将为政府部门提供及时和准确的信息,指导妇幼卫生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推动全国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

作用与意义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全面了解妇幼健康状况,为政府部门提供科学依据,促使妇幼卫生工作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

通过不断地深化调查研究,改进政策措施,可以提高妇幼卫生服务的水平,保障妇幼群体的健康权益,推动我国妇幼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的建立对于提高妇幼卫生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参与,共同努力,为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结语妇幼卫生是一个关乎国家未来的重要议题,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的建立为推动我国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我们相信,在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妇幼卫生事业一定会取得更大的发展,让每个妇幼群体都能享受到更好的卫生服务和关爱。

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全新

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全新

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全新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的全新亮相,标志着我国对妇幼卫生状况的重视程度和对人民健康的关注。

该制度的推行不仅有助于了解我国妇幼卫生状况,还能为制定相关政策和改进现有服务提供科学依据。

本文将从该制度的背景、目标和实施方式等方面进行论述。

妇幼卫生作为人口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然而,由于妇幼卫生数据的信息公开度较低,导致了政策制定和服务改进的困难。

因此,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的出台对于弥补这一空白、积极推进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的目标是全面了解我国妇幼卫生状况,并为政府决策和服务改进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建立健全的数据采集、整理、发布和应用机制,可以及时准确地收集各地区、各群体的妇幼卫生数据,并对其进行分析和解读。

这些数据能够反映出妇幼卫生状况的现状和变化趋势,帮助相关部门对症下药,改变过去主观臆断和经验性的决策模式,真正基于科学依据进行决策。

其次,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的实施方式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通过广泛的调查问卷,全面地了解妇女和儿童的基本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医疗服务利用情况等。

另一方面,通过妇幼保健机构和卫生统计机构的协作,采集各类具体数据,包括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出生缺陷率等。

这些数据的获取和分析能够为政府提供科学依据,开展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改进工作。

最后,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的机制建设也是推动该制度实施的关键。

各级政府需要积极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妇幼卫生数据的采集和分析能力。

同时,需要提高调查对象的参与度和学习能力,为调查提供更准确的数据支持。

此外,还应加强卫生统计系统的建设,以便及时、准确地整理、发布和利用这些数据。

综上所述,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的全新亮相是我国对妇幼卫生状况高度重视的体现。

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有助于了解我国妇幼卫生状况,还能够为政府决策和服务改进提供科学依据。

因此,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有理由相信,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将为推动我国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促进人民健康水平的提升。

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汇编

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汇编

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0年1月目录一、总说明 (3)二、报表目录 (4)三、调查表式(一)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卫统36表) (5)(二)七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卫统37表) (7)(三)非户籍儿童与孕产妇健康状况年报表(卫统38表) (8)(四)妇女常见病筛查情况年报表(卫统39表) (9)(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数量和质量情况年报表 (卫统40表) (10)(六)婚前保健情况年报表(卫统41表) (11)(七)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卫统42表) (13)(八) 监测点活产数和孕产妇死亡季报表(卫统42-1表) (15)(九) 儿童死亡报告卡(卫统43表) (16)(十) 0~4岁儿童死亡监测表(卫统43-1表) (17)(十一) 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卫统44表) (18)(十二) 围产儿数季报表(卫统44-1表) (19)(十三) 居委会(村)出生缺陷儿登记表(卫统45表) (20)(十四) 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登记表(卫统45-1表) (22)(十五) 健康教育业务工作调查表(卫统46表) (23)四、主要指标解释 (25)五、附录(一)5岁以下儿童体重标准 (34)(二)年报表指标计算公式 (38)一、总说明(一)调查目的:了解妇幼保健工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等情况,为制定妇女和儿童保健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

(二)统计对象和范围:1.妇幼保健工作情况:各省(区、市)辖区内户籍妇女、孕产妇和儿童。

2.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其原因、出生缺陷:336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区。

3.健康教育工作情况:健康教育所(中心)。

(三)主要内容:孕产妇与儿童保健和健康、婚前保健、妇女常见病筛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健康教育工作情况。

(四)报送方式、报告期及调查方法:1.妇幼保健工作情况(卫统36表-卫统41表):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收集辖区内医疗机构和社区相关数据后汇总逐级上报,省级机构于当年12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和保密途径上报卫生部。

中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

中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

中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一是强化政府主导责任。

加强农村妇幼保健是各级政府社会和公共效劳的重要职责,各地要增强责任意识,将其列入本地经济社会开展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立部署和区域卫生规划。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方法》以及3个工程管理方案,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落实好各项政策和要求,努力实现工作目标,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二是加强农村妇幼卫生财政保障。

公共卫生效劳是政府应当承当的职责,也是公共财政必须安排的重点。

因此,要统筹兼顾农村妇女儿童的安康需求,增加农村卫生投入,加快改变农村妇幼卫生根底设施和效劳资源短缺的状况,尤其要加大遥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农村的妇幼卫生投入,促进不同地区农村妇幼保健均衡开展。

为实施好重大专项,中央财政安排了专项补助经费,各地也应给予必要的投入,保证工程组织、管理、、督导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提高农村妇幼卫生效劳能力。

建立健全以各级妇幼保健专业机构为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中心,城市社区和乡镇卫生效劳机构为根底,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为支撑,根本覆盖全国城乡的妇幼卫生效劳网络。

加强根底设施和人才队伍建立,不断提高工程执行能力。

同时,要增强效劳意识,改变效劳方式,让更多的农村妇女享受到政府筹资提供的公共卫生效劳,不断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安康水平。

四是密切部门协作。

妇幼卫生重大专项在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涉及卫生、财政、妇联等部门,各相关部门应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统筹安排,协调推进。

各级妇联长期以来与卫生部门密切合作,在维护广阔妇女的安康权益方面作了大量工作。

卫生部门要主动与各级妇联组织沟通、协商,加强合作,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推进工程的实施。

五是注重工程资金监管。

要完善工程资金监管,保证资金全部用于政策规定的补助工程,提高工程资金使用效益,真正惠及广阔农村妇女。

同时,要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对农村贫困妇女的保障。

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修订稿)-妇幼司修订确认2016

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修订稿)-妇幼司修订确认2016

2018年版(一)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报表表号:卫计统51表20 年第季度(年度)2018版(三)七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潮安区, 20 年第季度(年度)指标名称序号计量单位数量一、儿童数-7岁以下儿童数11 人其中:5岁以下儿童数12 人内:3岁以下儿童数13 人二、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 -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21 人男211 人女212 人性别不明213 人其中:婴儿死亡数22 人男221 人女222 人性别不明223 人内:新生儿死亡数23 人男231 人女232 人性别不明233 人三、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情况- -母乳喂养调查人数31 人母乳喂养人数32 人纯母乳喂养人数33 人四、7岁以下儿童保健服务- -辖区内活产数男女性别不明新生儿访视人数41 人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人数42 人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43 人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人数44 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人数45 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46 人五、5岁以下儿童营养评价- -身高(长)体重检查人数51 人低体重人数52 人生长迟缓人数53 人超重人数54 人肥胖人数55 人血红蛋白检测人数56 人贫血患病人数57 人其中:中重度贫血患病人数58 人: :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1.本表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收集上报。

2.统计范围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7岁以下儿童2018年版(五)非户籍儿童与孕产妇健康状况年报表表号:卫计统53表20 年第季度(年度): : : 报出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1.本表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收集上报。

2.统计范围为非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孕产妇和儿童。

2018年版(六)妇女常见病筛查情况年报表表号:卫计统54表20 年第季度(年度)2.统计范围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人口中20~64岁妇女。

2018年版(七)计划生育手术情况年报表20 年第季度(年度)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1.县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负责收集并汇总辖区内所有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数据后逐级上报。

卫生部关于执行《全国疾病控制调查制度》和《全国妇幼保健调查制度》的通知-卫办发[2007]207号

卫生部关于执行《全国疾病控制调查制度》和《全国妇幼保健调查制度》的通知-卫办发[2007]207号

卫生部关于执行《全国疾病控制调查制度》和《全国妇幼保健调查制度》的通知正文:---------------------------------------------------------------------------------------------------------------------------------------------------- 卫生部关于执行《全国疾病控制调查制度》和《全国妇幼保健调查制度》的通知(卫办发[2007]2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卫生部重新修订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由《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全国疾病控制调查制度》、《全国妇幼保健调查制度》四部分组成。

其中,《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和《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已于今年5月印发执行。

《全国疾病控制调查制度》和《全国妇幼保健调查制度》于今年6月5日经国家统计局批准,自2007年起正式执行。

为使各级卫生部门按制度规定完成2007年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统计调查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国疾病控制调查制度》包括30个调查表。

表号为卫统26表至卫统38-3表(见附件1),制表机关为卫生部,批准机关为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为国统制〔2007〕30号,有效期两年,主办单位为我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和卫生监督局,调查表表式及说明见附件2。

二、《全国妇幼保健调查制度》包括15个调查表。

表号为卫统39表至卫统49表(见附件1),制表机关为卫生部,批准机关为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为国统制〔2007〕31号,有效期两年,主办单位为我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调查表表式及说明见附件3。

三、两个调查制度的具体执行时间及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2和附件3可从卫生部网站下载(/统计信息/统计法规与标准)。

四、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在严格遵守两个调查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制定补充性地方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并报同级统计部门批准、备案。

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妇幼站培训资料

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妇幼站培训资料

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妇幼站培训资料xx年xx月xx日CATALOGUE 目录•培训背景•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介绍•妇幼站工作职责与流程•培训内容与实施•相关政策法规与文件•工作案例分享与经验交流01培训背景提高妇幼卫生调查水平通过培训,使妇幼站工作人员掌握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其对妇幼卫生调查工作的认识和理解,从而提升其调查水平。

培训目标统一调查标准通过培训,使全国各地的妇幼站能够统一按照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调查,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促进信息共享通过培训,加强各妇幼站之间的联系和信息共享,共同解决妇幼卫生调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高工作效率。

妇幼站工作人员包括负责妇幼卫生调查的医生和护士等。

其他相关人员如妇幼卫生管理干部、研究人员、政策制定者等。

培训对象培训需求针对不同层次人员制定培训内容01针对不同层次人员的需求和职责,制定不同的培训内容和方式,以确保培训效果的最大化。

加强实践操作和经验分享02培训中应注重实践操作和经验分享,通过案例分析、讨论交流等方式,使参训人员更好地掌握妇幼卫生调查的技能和方法。

提高教师素质和教学水平03培训教师应对妇幼卫生调查有深入的理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应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和沟通能力,以确保培训质量。

02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介绍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旨在全面了解全国各级妇幼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学科建设、技术水平、人员配备等方面的现状和问题,为政府制定妇幼卫生政策和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调查内容包括全国各级妇幼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床位数、人员数量及结构、诊疗服务项目、技术水平、仪器设备、医疗费用等。

调查范围与内容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采用问卷调查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法,问卷调查包括网络问卷和纸质问卷,现场调查包括实地走访和现场考察。

调查步骤包括制定调查方案、设计调查问卷、开展网络问卷调查、寄送纸质问卷、现场走访和考察、数据清洗和分析、撰写调查报告等。

妇幼保健调查制度及妇幼卫生监测工作汇报

妇幼保健调查制度及妇幼卫生监测工作汇报

妇幼保健调查制度及妇幼卫生监测工作汇报妇幼保健调查制度及妇幼卫生监测工作汇报妇幼保健调查制度及妇幼卫生监测工作是我国妇幼保健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保障孕产妇及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为了加强妇幼保健调查制度及卫生监测工作,保障妇幼群体的健康,我将就这两方面的工作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妇幼保健调查制度妇幼保健调查制度是指以妇幼保健为主题的调查、研究、分析、评价和监测制度。

通过对妇幼保健工作的调查研究,了解妇幼健康状况、发现问题、掌握需求,为妇幼保健政策制订和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妇幼保健调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妇幼健康状况调查:对孕产妇及婴幼儿健康状况进行全面分析和调查,掌握人均卫生支出、生育率、产前检查率、出生缺陷率、婴幼儿死亡率等指标。

2.服务需求及满意度调查:了解妇幼健康服务需求及满意度,掌握服务内容及服务质量。

3.妇幼保健知识普及情况调查:对全民妇幼保健宣传教育及知识普及情况进行调查,提高公众对妇幼保健的认识和意识。

4.妇幼保健机构管理评估:对妇幼保健机构开展管理评估,掌握管理情况,提供政策和经费支持。

二、妇幼卫生监测工作妇幼卫生监测工作是指全面、系统地监测和分析孕产妇及婴幼儿健康状况和卫生问题,及时反映卫生问题,发挥预警作用,以便为制订和实施妇幼保健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妇幼卫生监测工作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定期统计孕产妇及婴幼儿健康状况指标:定期(年度或季度等)对人口、生育、卫生保健统计标准进行审核,并对孕产妇及婴幼儿健康状况指标进行统计。

2.卫生事件监测:统计和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疾病发病情况进行及时监测和分析。

3.卫生计划管理评估:对计划执行情况及计划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估,调整工作计划以保障计划有效性。

4.妇幼健康状况监测:监测妇幼健康状况及问题,规范统计程序,及时反映卫生问题。

妇幼保健调查制度及卫生监测工作是我们加强妇幼保健服务,提高妇幼健康水平的重要途径,是进一步完善妇幼保健工作的有力手段。

妇幼保健调查制度及妇幼卫生监测工作汇报

妇幼保健调查制度及妇幼卫生监测工作汇报

妇幼保健调查制度及妇幼卫生监测工作汇报妇幼保健调查制度及妇幼卫生监测工作汇报尊敬的领导和同事们:我代表妇幼保健调查制度及妇幼卫生监测工作团队,向各位汇报我们的工作情况。

首先,我将介绍妇幼保健调查制度的背景和目标,然后详细介绍我们团队在妇幼卫生监测工作中所完成的任务和收集的数据,最后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改进建议。

一、妇幼保健调查制度背景和目标妇幼保健调查制度是为了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提供更好的妇幼医疗服务而建立的。

它的主要目标包括:提高妇女和儿童的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卫生保健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能力、完善妇幼卫生监测体系、提高公众的卫生保健意识。

二、妇幼卫生监测工作情况1.调查对象和范围:我们的调查对象是妇女和儿童,主要关注孕产妇、新生儿和婴儿等。

调查范围包括妇幼保健机构、医院、社区等。

2.调查内容和方法:我们的调查内容包括妇女和儿童的健康状况、生活习惯、医疗保健服务等。

我们采用问卷调查、实地观察和统计分析等方法进行调查。

3.数据收集和分析:我们收集了大量的数据,包括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档案、医疗服务记录等。

通过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和研究,我们可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提出改进意见。

4.主要发现和问题:通过妇幼卫生监测工作,我们发现了一些主要问题,如孕期保健不到位、新生儿死亡率较高、儿童疫苗接种率低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妇女和儿童的健康,需要引起重视。

三、建议和改进建议1.加强妇幼保健宣传教育:通过妇幼保健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妇幼保健的认识和重视程度,鼓励妇女和儿童接受规范的医疗保健服务。

2.提高妇幼卫生监测能力:加强卫生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监测能力和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为制定保健政策和采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3.改善孕产妇保健服务:加强孕产妇保健服务,提供规范的防治措施,减少孕期并发症和新生儿死亡率。

4.提高儿童疫苗接种率:加大对儿童疫苗接种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的疫苗接种管理制度,提高接种率,有效防控传染病。

5.加强卫生保健机构管理:加强对卫生保健机构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每个妇女和儿童都能享受到规范的医疗保健服务。

全国妇幼卫生统计调查制度

全国妇幼卫生统计调查制度

计量单位 人
数量
孕产妇羊水栓塞死亡人数
514

孕产妇其它原因死亡人数
515

六、围产儿情况
-
-
低出生体重儿数
61

巨大儿数
62

早产儿数
63

死胎死产数
64

0-6 天内死亡人数
65

651


652

性别不明
653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1.本表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收集上报。
64 个出生缺陷人群监测 乡镇卫生院、社区 次月底前,网络
卫健统 63-2 表
月报
登记表
县区
卫生服务机构 直报
3
4.3 调查表式 4.3.1 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指标名称
20 年
表 号:卫健统 52 表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50 号
15. 分娩方式(1 阴道产,2 剖宫产)□ 16. 分娩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7. 妊娠结局:
本次为:①单胎妊娠 ②双胎妊娠 ③多胎妊娠(三胎及以上)
胎儿一:性别(1 男, 2 女,9 性别不明)□,妊娠结局(1 活产,2 死胎死产)□, 1 分钟 Apgar 评分____分
胎儿二:性别(1 男, 2 女,9 性别不明)□,妊娠结局(1 活产,2 死胎死产)□,
有效期至:2021 年 04 月
市(地、州) 县(市、区), 行政区划代码:□□□□□□

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内容

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内容

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一、调查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为政府和相关机构制定妇幼健康政策、评估妇幼健康状况、监测妇幼健康问题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查对象调查对象包括孕产妇、婴幼儿、青少年等各类人群,以及与妇幼健康相关的医疗机构、保健机构、教育机构等。

三、调查内容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孕产妇健康状况:包括孕产妇的生理、心理状况,孕期保健,分娩方式,产后恢复等。

2. 婴幼儿健康状况:包括新生儿的生理、心理状况,喂养方式,生长发良,预防接种等。

3. 青少年健康状况:包括青少年的生长发育状况,心理行为问题,营养状况,疾病预防等。

4. 妇幼健康相关服务:包括医疗保健服务、教育服务、社会福利服务等。

四、调查方法根据调查目的和调查内容,可以采用多种调查方法,如问卷调查、实地访谈、观察法等。

具体方法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数据需求选择。

五、调查时间与周期调查时间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数据需求确定,一般应定期进行。

调查周期应根据数据变化情况和政策需求确定,一般应以年为单位进行调查。

六、数据收集与整理数据收集应采用科学的方法,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数据整理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标准进行,方便数据分析与报告的撰写。

七、数据分析与报告数据分析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对数据进行深入挖掘和分析,发现数据之间的关联和规律。

报告应按照规定的格式撰写,全面反映调查结果和数据分析结果,为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八、质量控制与保证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对调查过程和数据分析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应建立完善的数据备份和安全保障机制,防止数据丢失和泄露。

全国妇幼保健调查制度

全国妇幼保健调查制度

全国妇幼保健调查制度一、调查目的:了解妇幼保健工作、孕产妇和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等情况,为制定妇女和儿童保健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

二、主要内容: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婚前保健、妇女病查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情况,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健康教育工作情况。

三、统计范围、报告期及调查方法:1、妇幼健康及保健工作情况: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和社区收集辖区内相关数据后逐级汇总上报,报告期为年度报表,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2、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其原因、出生缺陷:336个妇幼监测县区收集辖区内孕产妇、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报告卡逐级上报,报告期为季报和年报,调查方法为抽样调查。

3、健康教育工作情况:调查范围为健康教育所(中心),报告期为年报,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四、妇幼保健调查表目录(后附)。

孕产妇保健情况调查表_____年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 县(市、区) 行政区划编码:□□□□□□1.活产数 □□□□□□□ 其中:男 □□□□□□□ 女 □□□□□□□ 性别不明 □□□□□□□2. 产妇数 □□□□□□□3.孕产妇管理情况3.1 产妇建卡人数 □□□□□□□3.2 产妇产前检查人数 □□□□□□□3.3 产妇孕早期产前检查人数 □□□□□□□3.4 产妇孕产期中重度贫血人数 □□□□□□□3.5 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人数 □□□□□□□3.6 孕产妇艾滋病病毒阳性人数 □□□□□□□3.7 孕产妇梅毒检测人数 □□□□□□□3.8 孕产妇梅毒临床确诊人数 □□□□□□□3.9 孕产妇产前筛查人数 □□□□□□□3.10 孕产妇产前筛查阳性人数 □□□□□□□3.11 孕产妇产前诊断人数 □□□□□□□3.12 孕产妇产前诊断确诊人数 □□□□□□□3.13 产妇产后访视人数 □□□□□□□3.14 产妇系统管理人数 □□□□□□□4. 接生情况4.1 住院分娩活产数 □□□□□□4.2 剖宫产活产数 □□□□□□4.3 非住院分娩中新法接生的活产数 □□□□□□5.孕产妇高危管理5.1 高危产妇人数 □□□□□□5.2 高危产妇管理人数 □□□□□□5.3 高危产妇住院分娩人数 □□□□□□6. 孕产妇死亡情况表 号:卫统39表 制表机关:卫生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7]31号 有效期至:20096.1 孕产妇死亡人数□□□6.2 孕产妇产科出血死亡人数□□□6.3 孕产妇妊娠高血压疾病死亡人数□□□6.4 孕产妇产褥感染死亡人数□□□6.5 孕产妇内科合并症死亡人数□□□6.6 孕产妇羊水栓塞死亡人数□□□6.7 孕产妇其它原因死亡人数□□□7.围产儿情况7.1 出生体重〈2500 克活产数□□□□□□7.2 死胎数□□□□□7.3 死产数□□□□□7.4 早期新生儿死亡数□□□□□其中:男□□□□□女□□□□□性别不明□□□□□8.新生儿破伤风情况8.1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人数□□□□8.2 新生儿破伤风死亡人数□□□□填表人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签章实际报出日期年月日《孕产妇保健情况调查表》说明一、制表目的:了解孕产妇系统管理及围产保健情况,为孕产妇保健管理决策提供参考。

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

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

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妇幼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管理,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广州地区辖内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中央、省、部队、市、区、县级市及企业的综合医院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妇幼卫生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降低我市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确保母婴安全,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指标要求。

妇幼卫生工作以优生保健为重点,实行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

第四条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每年应保证落实一定专款用于妇幼卫生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也要按年度落实妇幼卫生专项工作经费。

第五条广州市卫生局是广州地区妇幼卫生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下达年度妇幼卫生指标任务,制定妇幼卫生业务技术管理规范、考核标准和检查制度,并负责本办法的监督实施。

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妇幼卫生管理工作。

市、区、县级市成立由妇科、产科、儿科专家参加的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委员会(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与妇产科、儿科业务质量的监测、指导和评估,并参与妇幼保健决策咨询工作。

第二章保健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市、区、县级市妇幼保健院、街(镇)卫生院妇幼科(组)是妇幼卫生工作的专业机构,组成广州市妇幼保健三级网。

村应设专(兼)职妇幼保健员,负责妇幼保健工作。

市、区、县级市的妇幼保健院负责辖区内妇幼卫生业务指导。

妇幼保健院应设专职妇幼保健人员,负责群体保健工作。

第七条妇幼保健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本辖区妇幼卫生规划的实施;(二)负责妇幼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三)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储存辖区内各项妇幼卫生工作情况、数据及妇幼卫生资源等资料,按期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一级妇幼保健机构;(四)负责对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疾病的流行病学进行调查、防治工作;(五)承担各项妇幼卫生监测任务,开展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及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漏报调查;(六)负责婚前保健、优生保健、妇女五期保健等业务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七)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儿童入托健康检查,示范托幼机构儿童健康检查及托幼机构保育人员的培训,参与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估;(八)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综合医院妇产科、儿科行业的管理与协调工作,组织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

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修订稿)2016

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修订稿)2016

此文为国卫规划函[2015]392号附件附件5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5年12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2)三、调查表式 (4)(一)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 (4)(二)住院分娩情况月报表 (6)(三)产妇分娩信息登记表(新增) (7)(四)七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 (8)(五)非户籍儿童与孕产妇健康状况年报表 (9)(六)妇女常见病筛查情况年报表 (10)(七)计划生育手术情况年报表 (11)(八)中期引产情况年报表 (12)(九)计划生育咨询随访服务年报表 (13)(十)病残儿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情况年报表 (14)(十一)婚前保健情况年报表 (15)(十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机构与人员情况年报表(新增) (16)(十三)出生医学信息报告卡(调整) (17)(十四)《出生医学证明》入出库登记表(新增) (18)(十五)孕产妇死亡报告卡 (19)(十六)孕产妇死亡监测表 (21)(十七)儿童死亡报告卡 (22)(十八)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表 (24)(十九)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25)(二十)围产儿数季报表 (27)(二十一)居委会(村)出生缺陷儿登记表 (28)(二十二)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登记表 (29)四、主要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 (30)五、附录 (40)一、总说明(一)调查目的了解妇幼健康工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情况,为制定妇女和儿童健康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

妇幼保健调查制度及妇幼卫生监测工作汇报

妇幼保健调查制度及妇幼卫生监测工作汇报

妇幼保健调查制度及妇幼卫生监测工作汇报妇幼保健调查制度及妇幼卫生监测工作汇报202*年**市妇幼保健调查制度及妇幼卫生监测工作汇报我市妇幼保健各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及卫生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202*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202*年)》等有关法律法规;始终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不断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夯实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定期例会制度,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服务,狠抓各项措施落实。

根据《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中国妇幼卫生监测工作手册》和《广东省妇幼卫生监测工作手册》《中国人群出生缺陷监测工作手册》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妇幼年报、孕产妇死亡监测、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及出生缺陷医院监测和人群监测等各项工作。

通过相关领导及全体妇幼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202*年全市妇幼保健指标分别达到:①新生儿访视率为98.47%;②7岁以下儿童数77252人,其中保健人数65807人,保健率为85.19%;③3岁以下儿童数35387人,其中系统管理人数30448人,系统管理率为86.05%;④新生儿死亡率4.3‰;⑤婴儿死亡率6.4‰;⑥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8.6‰;⑦产前医学检查率为92.71%;⑧孕早期检查率为92.71%;⑨活产数12564例,产妇数12561人,产妇产后访视率为96.01%;⑩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1.61%;⑾住院分娩12563例,住院分娩率为100.0%;⑿高危产妇管理率为100%;⒀高危住院分娩率为100%;⒁出生缺陷发生率8.8‰;⒂新生儿破伤风发生数1例,发生率0.1‰;⒃婚前检查率为0.29%;⒄孕产妇死亡4例,死亡率40/10万。

一年来,主要工作开展情况: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局领导和保健院领导的重视下,专门成立了市妇幼卫生监测技术指导小组,由保健院院长任组长,组织全市妇幼保健各项工作的实施;还成立了妇幼卫生监测经费使用监督小组,监督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并下发了《**市妇幼卫生监测实施方案》。

全国妇幼保健调查制度

全国妇幼保健调查制度

医疗保健服务质量和效率
包括医疗保健服务的及时性、准确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以及医 疗保健服务机构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等。
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包括孕产妇、婴儿和儿童的死亡率、发病率和残疾率,以及影响 因素如遗传、环境、生活习惯等。
社会经济效益
包括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对家庭和社会的影响,以及医疗保健服务 的投入产出比等。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是 未来发展的关键。
未来发展趋势和展望
进一步完善
积极引进国际先进的妇幼保健理念和技术,不断 提高我国妇幼保健的专业化水平。
加强跨部门合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推 进妇女、儿童健康事业发展。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与高校、研究机构的合作,开 展妇女、儿童健康领域的研究,为政策制定提供 科学依据。
加强医疗保健机构和妇幼…
加强医疗保健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提高医疗保健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妇女儿 童的健康权益。
06
结论和展望
结论总结
全国妇幼保健调查制度在监测和改善妇女、儿童健康 状况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调查结果揭示了我国在妇女、儿童健康领域存在的一 些问题和挑战。
调查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得 到了明显提高。
全国妇幼保健调查制度覆盖了全国各个省份和 地区,包括城市和农村。
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孕产妇、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的 健康状况、医疗保健服务状况、家庭环境等。
3
调查结果
通过数据分析,反映出全国妇幼保健服务的总 体状况。
孕产妇保健现状
健康宣教
大部分地区都开展了孕产妇健康宣教活动,但宣 传内容和方式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儿童
包括新生儿、婴儿、幼儿、学龄前儿童、学龄儿童等。

[卫生管控]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

[卫生管控]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

(卫生管理)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2年12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2)三、调查表式(一)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卫统41表) (3)(二)七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卫统42表) (5)(三)非户籍儿童与孕产妇健康状况年报表(卫统43表) (6)(四)妇女常见病筛查情况年报表(卫统44表) (7)(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数量和质量情况年报表(卫统45表) (8)(六)婚前保健情况年报表(卫统46表) (9)(七)出生医学信息报告卡(卫统47表) (10)(八)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卫统48表) (11)(九)监测点活产数和孕产妇死亡季报表(卫统48-1表) (13)(十)儿童死亡报告卡(卫统49表) (14)(十一)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表(卫统49-1表) (16)(十二)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卫统50表) (17)(十三)围产儿数季报表(卫统50-1表) (18)(十四)居委会(村)出生缺陷儿登记表(卫统51表) (19)(十五)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登记表(卫统51-1表) (20)四、主要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 (21)五、附录(一)统计标准 (30)(二)年报表指标计算公式 (42)一、总说明(一)调查目的了解妇幼保健工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等情况,为制定妇女和儿童保健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

(二)统计对象和范围1.妇幼保健工作情况:各省(区、市)辖区内妇女、孕产妇和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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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0年1月目录一、总说明 (3)二、报表目录 (4)三、调查表式(一)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卫统36表) (5)(二)七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卫统37表) (7)(三)非户籍儿童与孕产妇健康状况年报表(卫统38表) (8)(四)妇女常见病筛查情况年报表(卫统39表) (9)(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数量和质量情况年报表(卫统40表) (10)(六)婚前保健情况年报表(卫统41表) (11)(七)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卫统42表) (13)(八) 监测点活产数和孕产妇死亡季报表(卫统42-1表) (15)(九) 儿童死亡报告卡(卫统43表) (16)(十) 0~4岁儿童死亡监测表(卫统43-1表) (17)(十一) 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卫统44表) (18)(十二) 围产儿数季报表(卫统44-1表) (19)(十三) 居委会(村)出生缺陷儿登记表(卫统45表) (20)(十四) 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登记表(卫统45-1表) (22)(十五) 健康教育业务工作调查表(卫统46表) (23)四、主要指标解释 (25)五、附录(一)5岁以下儿童体重标准 (34)(二)年报表指标计算公式 (38)一、总说明(一)调查目的:了解妇幼保健工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等情况,为制定妇女和儿童保健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

(二)统计对象和范围:1.妇幼保健工作情况:各省(区、市)辖区内户籍妇女、孕产妇和儿童。

2.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其原因、出生缺陷:336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区。

3.健康教育工作情况:健康教育所(中心)。

(三)主要内容:孕产妇与儿童保健和健康、婚前保健、妇女常见病筛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健康教育工作情况。

(四)报送方式、报告期及调查方法:1.妇幼保健工作情况(卫统36表-卫统41表):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收集辖区内医疗机构和社区相关数据后汇总逐级上报,省级机构于当年12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和保密途径上报卫生部。

报告期为年报,统计起止时间为前一年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

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2.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其原因、出生缺陷(卫统42表-卫统45表):336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区收集辖区内孕产妇、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报告卡网络直报,调查方法为抽样调查。

(1)卫统42表至卫统44表实行季报、年报。

季报时间:每年2月28日网络直报上年第4季度报表,5月28日直报本年第1季度报表,8月28日直报本年第2季度报表,11月15日前直报第3季度报表和年报表。

年报统计起止时间为前一年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

(2)卫统45表和卫统45-1表实行月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集本辖区内出生数网络直报。

3.健康教育工作情况:各省(区、市)健康教育所(中心)于次年2月底以前以光盘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

报告期为年报,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4、填表要求:(1)所有项目不得空缺。

没有开展工作的项目填“-2”,开展工作但没有收集数据的项目填“-1”。

(2)数据来源:有关妇幼保健服务和健康状况数据主要来源于保健服务记录,人口数主要来源于社区或人口、统计等相关部门登记记录。

二、报表目录三、调查表式(一)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 : : 报出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1.本表由县区级妇保健机构负责收集上报。

2.统计范围为本省(区、市)户籍孕产妇。

(二)七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 : : 报出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1.本表由县区级妇保健机构负责收集上报。

2.统计范围为本省(区、市)户籍7岁以下儿童。

(三)非户籍儿童与孕产妇健康状况年报表: : : 报出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1.本表由县区级妇保健机构负责收集上报。

2.统计范围为非本省(区、市)户籍孕产妇和儿童。

(四)妇女常见病筛查情况年报表: : : 报出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1.本表由县区级妇保健机构负责收集上报。

2.统计范围为本省(区、市)户籍人口中20~64岁妇女。

(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数量和质量情况年报表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1.本表由县区级妇保健机构负责收集上报。

2.统计范围为本省(区、市)户籍人口。

(六)婚前保健情况年报表填报说明:1.本表由县区级妇保健机构负责收集上报。

填卡单位填卡人日期填报说明:1.本表由监测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填报,统计范围为死亡的孕产妇。

2.本表为季报,每年2月28日上报上年第4季度报表,5月28日上报本年第1季度报表,8月28日上报本年第2季度报表,11月15日前上报第3季度报表。

报送方式为网络直报。

3.死因分类按照“孕产妇常见疾病死因分类及编号”填写根本死因。

01 流产 12 子宫内翻 23 静脉血栓形成及肺栓塞症 34 缺铁性贫血02 异位妊娠 13 羊水栓赛 24 肺结核 35 再生障碍性贫血03 妊娠剧吐 14 产褥感染 25 肺炎 36 其他血液病04 死胎 15 产褥中暑 26 支气管哮喘 37 妊娠合并糖尿病05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16 产褥期抑郁症 27 急、慢性病毒性肝炎 38 妊娠合并内分泌系统疾病06 前置胎盘 17 晚期产后出血 28 特发性脂肪肝 39 妊娠合并急、慢性肾炎07 胎盘早剥 18 其他产科原因 29 肝硬化 40 肾病综合症08 产后宫缩乏力 19 风湿性心脏病 30 各类胆道系统疾病 41 系统性红斑性狼疮09 胎盘滞留 20 先天性心脏病 31 各类胰腺炎 42 获得性免疫缺陷性综合症10 软产道裂伤 21 其他心脏病 32 蛛网膜下腔出血 43 妊娠合并各系统恶性肿瘤11 子宫破裂 22 慢性高血压 33 癫痫 44 其他疾病(八)监测点活产数和孕产妇死亡季报表填写单位填表人填报说明:1.本表由监测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填报。

季报填写第(1)-(4)栏。

年报表填写(1)-和(6)栏全年数。

2.第(3)、(4)栏指非本地户口在监测地区内发生的活产数和死亡数,不受居住时间限制。

3.本表为季报和年报。

每年2月28日网络直报上年第4季度报表,5月28日直报本年第1季度报表,8月28日直报本年第2季度报表,11月15日前直报第3季度报表和年报表。

年报统计起止时间为前一年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

报送方式为网络报告。

(九)儿童死亡报告卡填卡单位填卡人日期填报说明:1.本表由监测县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填写上报。

统计范围为户籍和非户籍人口中死亡的0~4岁儿童。

2.本表为季报。

每年2月28日上报上年第4季度报表,5月28日上报本年第1季度报表,8月28日上报本年第2季度报表,11月15日前上报第3季度报表。

报送方式为网络报告。

3.死因分类填写“儿童死因分类编号”。

0l痢疾02败血症03麻疹04结核05其他传染病和寄生虫病06白血病07其他肿瘤08脑膜炎09其他神经系统疾病10肺炎11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2腹泻13其他消化系统疾病14先天性心脏病15神经管畸形16先天愚型17其他先天异常18早产或低出生体重19出生窒息20新生儿破伤风2l新生儿硬肿症22颅内出血23其他新生儿病24溺水25交通意外26意外窒息27意外中毒28意外跌落29其他意外30内分泌、营养及代谢疾病31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32循环系统疾病33泌尿系统疾病34其他35诊断不明(十)0~4岁儿童死亡监测表200 年季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县监测街道(乡镇)总人口数1~4岁儿童数表号:卫统43-1表制表机关:卫生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5号有效期至:2012年填卡单位填卡人日期填报说明: 1.本表由监测地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集本辖区数据上报,统计范围为户籍和非户籍人口中0~4岁儿童。

2.本地户口:①已报户口儿童以本人户口所在地;②未报户口儿童以母亲孕产妇系统管理或户口所在地。

不包括户口在监测地区但离开本地1年以上者。

非本地户口:暂住地在监测地区内的流动人口。

3.本表为季报、年报。

活产数、死亡数按季度上报,每年2月28日上报上年第4季度报表,5月28日上报本年第1季度报表,8月28日上报本年第2季度报表,11月15日前上报第3季度报表。

总人口数、1~4岁儿童数为年报。

报送方式为网络报告。

(十一)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人:职称:填表日期:年月日医院审表人:职称:审表日期:年月日省级审表人:职称:审表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1.本卡由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填报。

统计范围为在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内住院分娩且被确诊为出生缺陷的患儿。

2.本表为季报,每年2月28日上报上年第4季度报表,5月28日上报本年第1季度报表,8月28日上报本年第2季度报表,11月15日前上报第3季度报表。

总人口数、1~4岁儿童数为年报。

报送方式为网络报告。

(十二)围产儿数季报表人:职称:填表日期:年月日医院审表人:职称:审表日期:年月日省级审表人:职称:审表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1.本卡由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填报。

统计范围为在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内住院分娩的围产儿。

2.本表为季报(按月份填数),每年2月28日上报上年第4季度报表,5月28日上报本年第1季度报表,8月28日上报本年第2季度报表,11月15日前上报第3季度报表。

报送方式为网络报告。

(十三)居委会(村)出生缺陷儿登记表填报说明:1.本表由监测地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集本辖区内数据上报,统计范围为医疗机构确诊的出生缺陷儿。

2.本表为月报,次月底前上报。

报送方式为网络直报。

(十四)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登记表填表人职称单位填表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1.本表由监测地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集本辖区数据上报,统计范围为围产儿和婴儿。

2.本表为月报,次月底以前上报。

报送方式为网络直报。

(十五)健康教育所(中心)业务工作调查表20 年表号:卫统46表制表机关:卫生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区、市、旗)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5号行政区划代码:□□□□□□有效期至: 2012年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1.本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和县(区、市、旗)的健康教育机构填报。

2.本表为年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健康教育所于次年2月底前将本地区数据以光盘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

报送方式为逐级上报。

四、主要指标解释(一)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1.活产数:指妊娠满28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生命体征之一的新生儿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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