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应具备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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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应具备什么条件
?如何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企业职工包括进城务工人员,他们作为职工队伍的新成员,同样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只要他们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都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的素质直接关系到职工代表大会的质量,因此对职工代表应有一定的素质要求。
一般来说,职工代表要具有一定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具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做好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关心集体、遵守纪律、联系群众、办事公道;在职工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信等。
职工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选举职工代表一般以班组或者工段为单位,机关以科室为单位。
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在职工代表大会换届改选时,连选可以连任。
《工会法》和工会十四大通过的《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因此,一些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制的企业,职工代表的任期与工会委员会的届期一致,即三年或者五年。
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企业或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由原选举单位按照规定补选,补选办法和程序与选举职工代表的办法和程序相同。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还规定,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一般情况下,当职工代表因违法乱纪、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而严重失职、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工代表的义务而失去选举单位职工信任的,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要求撤换。
撤换职工代表的程序依次是:
选举单位提出撤换要求;工会及时调查核实;原选举单位召开会议讨论,被撤换的职工代表可参加会议并可以申辩;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作出撤换职工代表的决定;将撤换决定报告企业工会并由工会备案;选举单位职工按照民主程序,重新选举新的职工代表;经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替补被撤换的职工代表的缺额。
(小料房5名×20%=1名)投票选1名让职工自己选自己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