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每日一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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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智联司法考试每日一题2015年1月5日】
甲因欠债权人乙150万元到期未偿还,乙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查封了甲所有的一套空置房屋。

为了融资还债,甲将该房屋抵押给不知情的丙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甲将房屋产权证交付给了丙;甲又隐瞒真实情况将该房屋出租给不知情的丁,约定租期5年,丁一次性向甲支付了5年租金20万元,甲向丁交付了房屋。

6个月后,乙获得执行根据后,因甲未能清偿债务,乙申请法院拍卖该房屋,戊以100万元的价格购得。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丙有权请求甲给自己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B.丙有权主张对房屋变卖价款优先受偿50万元
C.丁有权主张甲、丁的租赁合同对戊继续有效
D.丁有权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考点】买卖不破租赁;抵押权的设立
【解析】①《物权法》第184条规定,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

甲、丙间的房屋抵押合同无效,丙无权请求甲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故A选项错误。

②丙对房屋不享有抵押权。

同时,根据《担保法解释》第59条,丙对房屋也不享有其他优先受偿权。

故B选项错误。

③《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0条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房屋被查封后订立租赁合同的,该租赁合同不受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保护。

故C选项错误。

④根据《合同法》第42条,甲将房屋出租给丁时,故意违反了忠
实、告知等先合同义务,且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给丁造成合理信赖利益损失,丁有权撤销房屋租赁合同,并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故D 选项正确。

【答案】D
【华夏智联司法考试每日一题2015年1月6日】
甲欠乙100万元,2012年3月1日到期。

丙提供保证,约定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

2012年4月1日,法院受理了甲的破产申请,中止对甲的强制执行程序。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若乙于2012年4月2日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可主张先诉抗辩权
B. 若乙于2012年4月2日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可主张保证责任因甲破产而消灭
C. 若乙于2012年9月2日首次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可主张保证责任因保证期间经过而消灭
D. 若乙未于2012年4月2日之后向甲申报债权,丙可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前申请参加分配甲的破产财产
【考点】保证
【解析】①根据《担保法》第17条和《担保法解释》第25条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下列四种情况下不享有先诉抗辩权:(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三)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四)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故A选项错误。

②丙的保证责任不因甲被宣告破产而消灭,故B
选项错误。

③《担保法解释》第44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提出。

”据此,乙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破产程序终结后的六个月。

故C选项错误。

④《担保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故D选项正确。

【答案】D
【华夏智联司法考试每日一题2015年1月7日】
在下列四种情形中,假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所述机动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四个表述中,错误的是哪一个?()
A.甲系一运输公司,个体户乙购买汽车挂靠在甲公司。

乙驾驶汽车将丙撞伤,丙遭受的损害应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B.甲、乙拍得一汽车牌照后,购买两辆一模一样的
BMW(X6)汽车,约定甲使用真牌照,乙套用该牌照。

一日,乙驾驶自己的汽车将丙撞伤。

丙只能请求乙承担侵权责任C.甲在乙驾校学习驾驶。

在最后一个学习项目中,甲驾车不慎(甲身边的教练也措手不及)将丙撞伤。

丙有权请求乙驾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甲购买汽车后,尚未投保交强险,甲即将该车借给乙使用。

乙使用过程中撞伤丙,给丙造成人身损害9万元。

丙有权请求甲、乙对自己的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考点】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解析】①《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规定:“以挂靠
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据此,A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②《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规定:“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B 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③《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规定:“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据此,C 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④《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据此,D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答案】B
【华夏智联司法考试每日一题2015年1月8日】
甲购买乙的汽车,价款30万元,未约定履行的先后顺序。

丙以自己的汽车为甲的付款义务提供抵押担保。

2013年3月1日,甲、丁达成的书面协议约定:“甲的30万元付款义务由丁承担”。

甲通知了丙,丙未置可否。

2013年4月1日,乙同意甲、丁的协议。

2013年5月1日,乙请求丁先行支付30万元价款,否则拒绝向甲交付汽车。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甲、丁间债务承担协议于 2013年4月1日生效
B. 2013年5月1日,丁有权对乙主张拒绝支付30万元价款
C.若丁拒绝支付价款,乙有权请求甲支付价款30万元
D.若丁拒绝支付价款,乙有权对丙的汽车行使抵押权
【考点】免责的债务承担
【解析】①甲、丁间债务承担协议自债权人乙同意时对乙发生效力(乙只能请求丁履行债务),但是,甲、丁间债务承担协议自甲、丁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并生效。

A选项错误。

②《合同法》第66条规
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合同法》第8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据此,债务承担后,乙请求丁支付价款时,丁可对乙主张原债务人甲对乙享有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B选项正确。

③甲、丁系免责的债务承担,对于丁承担的30万元付款义务,甲免除债务,乙不再有权请求甲履行。

C选项错误。

④《物权法》第175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
的担保责任。

”据此,因未经抵押人丙书面同意,丙对甲转让给丁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D选项错误。

【答案】B
【华夏智联司法考试每日一题2015年1月9日】
甲欠乙50万元,2010年3月1日到期,丙提供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亦未约定保证期间。

甲到期未履行债务,乙未向甲提出请求即于2010年8月1日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被丙拒绝。

此后,乙一直未向甲、丙提出过请求。

乙于2012年6月1日以甲、丙为共同被告起诉,一审中甲对乙主张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

下列表述中哪一个是错误的?
A.丙的保证期间为自2010年3月2日起6个月
B.丙对乙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为自2010年8月2日起2年
C.一审中丙可对乙主张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
D.丙可不对乙主张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丙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甲追偿
【考点】保证期间、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保证人的抗辩
【解析】①根据《担保法》第19条,未约定保证方式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26条,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故A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②《担保法解释》第34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故B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③甲对乙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10年3月2
日至2012年3月1日。

因乙在此期间一直未对甲主张过权利,甲对乙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经过。

同时,《担保法》第20条第一款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

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所以,丙可对乙主张甲对乙享有的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

C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④《诉讼时效规定》第21条规定:“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

”《担保法解释》第43条规定:“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据此,基于保证债务内容和范围上的从属性,因甲已经对乙主张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此时,保证债务事实上已经由50万缩减为零,若丙不对乙援用甲对乙的诉讼时效抗辩权而承担50万元的偿还责任,其承担的并非保证责任,承担后对甲无追偿权。

故D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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