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举报办案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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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警察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警察办案流程是怎样的一、报案二、立案三、侦查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确定警力,及时展开侦查工作。

在侦查进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职权使用各种侦查手段,包括秘密手段和采取有关的的强制措施,以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并查获犯罪嫌疑人。

生活中,如果行为人发现某人有违法或者犯罪行为,都可以去公安机关举报,这个时候公安机关就会派警察去对案件进行侦查,很多人就想知道警察办案流程是怎样的?小编下文讲解了相关的步骤,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报案1、公民、单位报案或举报经济犯罪,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或直接到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当面联系,或书面举报。

2、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对报案和举报必须认真对待,立即受理,问明案情及报案、举报人的联系方式等,制作笔录。

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报案人推诿敷衍。

3、如遇有紧急情况,受理单位应当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妥善处理。

4、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姓名或报案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为其保密,如有需要,应当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5、公安机关号召和鼓励对犯罪的举报,案外人举报他人犯罪的实行奖金奖励。

6、报案人的权利:一是在规定时间内知道是否立案的权利;二是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复议的权利;三是查询案件办理情况的权利。

7、公安机关在受理报案后,30夭内应将案件的初查情况及是否立案等结果回告报案人。

8、公安机关对已立案的案件,将积极开展侦查,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不妨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每三个月将工作情况向报案人通报一次。

▲二、立案1、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条件:(1)有犯罪事实存在的;(2)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3)属于案件管辖范围的。

公安机关严禁超越案件管辖范围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

2、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人。

信访举报案件的办理、检查、审理工作规范流程

信访举报案件的办理、检查、审理工作规范流程

主要指反映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可查性,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不具备核查的条件而暂时存放备查的一
类线索。

主要是指反映的问题失实或无可能开展核查工作的一类线索。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规定的7种情况向被反映单位或个人下达《函询通知书》,明确告知其应注意的事项和问题,对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向被约谈人说
明谈话的原因
和目的;听取
被约谈人对有
关问题作出的
说明;根据被
约谈人的陈述
和有关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
题提出诫勉要
求。

被函询单位或个人应在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并将整改落
实情况报纪
委。

12315投诉举报主要工作流程图及风险点示意图

12315投诉举报主要工作流程图及风险点示意图
投诉举报主要工作流程图及风险点示意图防范措施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在监督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监管确保申诉举报案件依法查处到位风险点录入综合业务系统建议向人民法院诉讼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或达成协议后悔的达成调解协议内部分流处理建议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申诉投诉举报移交有关办案机构给予行政处罚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申诉不予受理并口头或书面告当事人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风险点不符合受理条件受理人审查举报案件投诉举报信息来源防范措施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在监督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监管确保申诉举报案件依法查处到位风
12315投诉举报主要工作流程图及风险点示意图

反贪污贿赂工作办案流程

反贪污贿赂工作办案流程

反贪污贿赂工作办案流程反贪污贿赂工作办案流程(一)线索受理1、反贪局受理的案件是贪污贿赂等十二种职务犯罪案件,对于不属本局管辖的有关犯罪的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应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主管机关。

2、受理的案件线索由内勤统一管理,登记造册,并分类管理。

3、对审批后的线索,内勤要按领导批示分别处理;批交查办的,登记编号后交由主办检察官查办,并严格履行交接登记手续;批示暂存待查和需长期保有管的,登记存入线索库,待时机成熟时查办。

4、案件线索按保密规定严格管理,确保无丢失,毁坏、泄密。

(二)案件初查5、初查线索需报主管检察长批准,并由初查人填写受理案件登记表、提请初查报告,由主管检察长审批后方可初查。

6、主办检察官收到线索后,要确定重点认真审查,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不得积压不办。

线索审查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审查核实后认为不需要初查的,制做不予初查的审查结论报告,写明被举报人的自然情况、举报的具体内容、查明的事项及相关的依据(包括事实材料和法律依据)、不予初查的理由,呈报局长、主管检察长审批。

经批准后,停止审查,并将举报信、审查结论报告和其它相关材料装订成卷交内勤归档。

7、不予初查的结论报告未被领导批准的,主办检察官应继续调查核实,或按规定进行初查,也可更换承办人重新审查。

8、审查核实线索应秘密进行,不得对被举报人采取强强制措施和查扣冻结被举报人财产;不经批准不得接触被举报人。

9、侦查工作中自行发现的案件线索和科室接到的举报线索,按上述规定交内勤履行登记、编号、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查办。

10、主办检察官对案件线索审查核实后,认为需要初查的,由承办人填写《受理案件登记表》《初查登记表》报局长、主管检察长审批,经批准后,开始初查。

11、案件决定受理三日内,承办人到内勤登记受案台帐。

12、初查一般不公开进行,一般不接触被查对象,确需接触的,需经批准,不得对初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冻结、扣押被查财产。

13、初查结束后,承办人制做初查结论报告,呈报局长、主管检察长审批,符合立案条件的,进入立案程序;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制作《提请不予立案通知书通知书》,连同证据材料交综合科审查,呈报领导审批,经局务会讨论后,填写《不予立案通知书》,装订装订成卷交内勤归档。

投诉举报办案工作流程【范本模板】

投诉举报办案工作流程【范本模板】

投诉举报办案工作流程(一)登记立案1、投诉①投诉人以来访方式投诉的,首问监察员应要求投诉人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应证据材料。

投诉人2人以上的,应分别填写。

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由投诉人口头投诉,监察员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对确系同一单位、同一事由引起的人数较多(5人以上)的集体投诉,监察员应建议投诉人推荐代表投诉。

投诉人未推荐代表的,应分别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

②投诉人以来电方式投诉的,首问监察员在听取投诉事由后,认为属劳动争议事项的,直接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或者诉讼程序办理,并做好相应记录;认为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和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超过2年期限的投诉,直接告知投诉人,并做好相应记录;认为需投诉人前来登记投诉的,直接告知投诉人受理机构、地点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投诉人坚持投诉的,首问监察员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提出处理意见,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③投诉人以信函方式投诉的,投诉信函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视为投诉人已提交投诉书;不符合规定的,应要求投诉人补充投诉材料。

④投诉人以网络方式投诉的,案卷档案管理员应当收集、登记投诉事项、投诉人联系方式等材料,登记编号后报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

2、举报①匿名投诉、未提供真实姓名的投诉以及未提供真实有效通讯方法导致无法通知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投诉,视为举报.②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举报,首问监察员应及时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登记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决定是否立案查处。

③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举报,应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或作出解释。

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举报人保密。

匿名举报或无法通知举报人的举报不予受理.3、补充证据首问监察员在审查举报、投诉案件相关证据时,如发现证据不足的,发出《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补充材料告知书》,告知举报、投诉人补充材料。

投诉举报办案工作流程图

投诉举报办案工作流程图

投诉举报办案工作流程(一)登记立案1、投诉①投诉人以来访方式投诉的,首问监察员应要求投诉人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并提供复印件及相应证据材料。

投诉人2人以上的,应分别填写。

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由投诉人口头投诉,监察员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对确系同一单位、同一事由引起的人数较多(5人以上)的集体投诉,监察员应建议投诉人推荐代表投诉。

投诉人未推荐代表的,应分别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

②投诉人以来电方式投诉的,首问监察员在听取投诉事由后,认为属劳动争议事项的,直接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或者诉讼程序办理,并做好相应记录;认为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围和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超过2年期限的投诉,直接告知投诉人,并做好相应记录;认为需投诉人前来登记投诉的,直接告知投诉人受理机构、地点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投诉人坚持投诉的,首问监察员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提出处理意见,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③投诉人以信函方式投诉的,投诉信函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视为投诉人已提交投诉书;不符合规定的,应要求投诉人补充投诉材料。

④投诉人以网络方式投诉的,案卷档案管理员应当收集、登记投诉事项、投诉人联系方式等材料,登记编号后报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

2、举报①匿名投诉、未提供真实的投诉以及未提供真实有效通讯方法导致无法通知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投诉,视为举报。

②对属于本机关管辖围的劳动保障行为的举报,首问监察员应及时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登记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决定是否立案查处。

③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围的举报,应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或作出解释。

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举报人。

匿名举报或无法通知举报人的举报不予受理。

3、补充证据首问监察员在审查举报、投诉案件相关证据时,如发现证据不足的,发出《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补充材料告知书》,告知举报、投诉人补充材料。

信访举报处理工作流程

信访举报处理工作流程

见,防止个人说了算。
刘广明
风险 4
不按规定要求和时限处结、压信不查;审批存在 节点
主观包庇倾向,受人情关系等因素影响,不能客 A 8
观公正。
严格执行查信办案的规定, 刘保国
坚持集体决策,接受组织监
督,防止暗箱操作。
刘广明
风险 5
不按规定要求和时限处结、压信不查;受人情关 节点
系等因素影响,审批存在主观包庇倾向,不客观 C 8
流程名称
枣庄矿业集团公司业务流程图
信访举报处理 流程编号
ZKJT- JWJC-1
流 程 拥 纪委调研 有者 室
部门 纪委(监察处)
纪委副书记
分管领导 党委负责人
( 纪 委 书 (或董事长、总
记)
经理)
节点 A
B
Hale Waihona Puke CD1开始
接到违反 风 党纪、政 险
纪的举报 来信、信来息电、 1
2 来访记录
呈报



造成过程失控。
节 点 不严格执行信访受理有关规定,隐瞒事实,徇私
风险 2
B
5
舞弊,对案件结果造成影响。
坚持原则,严格程序,客观 公正地反映事实,防止调查 刘保国
受个人因素影响,导致结果 刘广明 不公平公正。
节 点 收受请托人好处,有主观包庇倾向,处理建议宽
风险 3
B
6
严不当,造成不良后果。
集体研究,提出信访处理意 刘保国
风险描述
部位
风险 防控措施
等级
责任主体
私自扣压、处理和存放信访举报材料,擅自作“暂
节 点 存”、“转办”或隐瞒不办,不按规定要求和时
风险 1

治安案件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治安案件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治安案件办案程序是怎样的一、受理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二、调查三、决定四、执行。

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了治安案件群众往往会第一时间选择报警,由公安机关来处理治安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在接到群众报警后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案件的处理,那治安案件办案程序是怎样的呢?小编将在下方中为您进行说明,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受理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二、调查(一)传唤1、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2、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3、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

4、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5、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6、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的家属。

(二)询问1、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

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

2、被询问人要求就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

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3、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三)检查1、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检查。

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2、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

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湖北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工作规范

湖北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工作规范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12315 ”工作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三章管辖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一节接收、分送、受理第二节办理第三节反馈、督办第四节回复、回访、归档第五章制度建设第六章工作保障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高 12315 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水平,提升消费维权效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 1 —法》《 12315 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工作规则》和《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 体系建设的意见》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托12315 指挥调度系统,通过12315 专线、短消息、互联网、来信来访等渠道,处理消费者投诉和社会公众对市场违法行为的举报,解答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咨询,接受对工商执法人员监督,听取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展消费教育引导,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省、市(州)、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工商所分别设置 12315 工作机构,具体负责12315 工作。

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相对集中接收消费者通过 12315 电话的投诉、举报、咨询(以下简称“消费者诉求” )。

县级以上工商局 12315 工作机构接收的消费者诉求处理,实行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分级处理和向同级业务部门横向分办处理的机制。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其他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所属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开展12315 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省 12315 工作机构名称为“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12315 指挥中心”;市、州、直管市、林区 12315 工作机构名称为— 2 —“12315 指挥中心”,冠所属工商行政管理局名;县(市、区)12315工作机构名称为“ 12315 投诉举报中心”,冠所属工商行政管理局名;工商所设立“12315 投诉举报站”,冠所属工商所名。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流程及重点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流程及重点
❖ 五.现场笔录已在前面说明不再累赘.其他证据介绍略
❖ 三、整理填写材料准备结案阶段
❖ 一、全面整理材料
❖ 一.对每一件证据进行程序性审查;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 陈述、鉴定结论….等所有证据.主要审查的是:
5、现场检查笔录一页无法记录完毕的应当附页,但同样要检 查人员、记录人、当事人被检查人、见证人签字确认.同时对 于记录结束的地方应当划表示结束的斜线.
❖ 二、调查取证阶段
❖ 这是一个最主要的阶段,这阶段是基于立案时所掌握情况所作的 进一步了解,应充分搜集整理足以证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的有关 证据材料,以下一步给整个案件定性提供事实依据.逻辑性、关联 性、真实性、合法性是证据的基本要求,即1.证据必须是真实的, 经得起推敲和检验来不得半点弄虚作假;2.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 在法律上能够作为证据来认定,这主要针对证据的种类和取得的 方法而言;3.证据应当和违法行为有关联性,即所取得的证据应从 不同的角度证明当事人进行了违法行为;4.证据的逻辑性即证据 之间应该形成互相证明和补充的逻辑关系,不能互相矛盾产生逻 辑推理上的错误. 证据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 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七类,这七类证据都 必须经相关人员确认和有关方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 据.
❖ 二物证主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 的实物.
❖ 有时它和书证并没有严格的区分.比如有些印 刷品广告对于物证实物较大无法和案卷一起 存档的应当用照片和复制的方式提取,要求同 书证一样.
❖ 三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即常见的询问笔录也包括 证人和当事人提供的其他类型的陈述材料.询问笔录 制作时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四、案件调查终结
1、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书尾部承办人签名署时 间,办案机构负责人也要签名;草拟行政处罚建议书即:填写行政处罚建议的行政处罚有关 事项审批表或者填写统一格式的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交由核审机构核审. 2、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的;或者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 处罚的;或者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当移交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或者涉嫌犯罪,应当移 送司法机关的,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说明拟作处理的理由,报局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根据不同情 况分别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流程是什么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流程是什么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流程是什么劳动监察有权利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劳动者或者⽤⼈单位进⾏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但是在进⾏相关的处罚前也需要进⾏相关的办案流程。

那么,劳动保障监察办案流程是什么?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流程是什么1、⽴案(1)投诉案件接受投诉后,5个⼯作⽇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于受理当⽇⽴案。

(2)其他案件,通过举报、⽇常巡视检查、书⾯审查或专项检查,发现⽤⼈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为的,应当及时登记⽴案。

2、调查(1)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5号)规定的程序、措施及应履⾏的义务进⾏调查。

(2)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为的调查,应当⾃⽴案之⽇起60个⼯作⽇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政部门负责⼈批准,可以延长30个⼯作⽇。

(3)当事⼈逃匿,⽆法取得相关证据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致使调查⽆法进⾏的,中⽌案件的调查。

待中⽌调查的情形消除后恢复调查。

⾃恢复调查之⽇起,调查期继续计算。

3、处理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1)对依法应当受到⾏政处罚的,依法作出⾏政处罚决定;(2)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政处理决定;(3)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或者经调查、检查,劳动保障⾏政部门认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的,撤销⽴案;(4)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作出⾏政处罚(⾏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案决定,应在⽴案调查结束后15个⼯作⽇内完成;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政部门负责⼈批准可以延长。

4、结案在当事⼈履⾏⾏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政处理决定)后,应当办理结案。

在遇到有劳动纠纷的时候也可以寻求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来维护⾃⼰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如果你的情况⽐较复杂,店铺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案流程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案流程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案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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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及案件责任追究工作流程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及案件责任追究工作流程
设纪检监察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但目前公司内部纪检监察工作力量与 形势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纪检监察工作机构不健全,多数三级机 构未设立纪委,还有个别分公司纪委书记未配备到位,存在纪检监察组 织领导薄弱的问题;二是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不足,一人多岗问题普遍, 难以专职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三是案件查办工作经验不足。公司成立时 间段,案件发生相对较少,很多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缺乏办案经验,一旦 发生新问题,往往是无从下手。
根据所涉及人员和内容情况,对信访举报件按照径送件、转办 件和自办件三种方式进行呈批。除规定越过党委书记的径送件情形 外,呈批按照呈送规则,由承办人提出处理意见,逐级呈送审核, 直至呈送公司党委书记批示。(见信访件请示呈批流程图)
1.径送件呈批流程
(1)涉及同级机构党委书记的,径送本级机构纪委书记,由纪委书记阅批后直接送上级纪委; (2)涉及同级机构党委副书记或班子成员的,径送本级机构纪委书记,由纪委书记阅批后直接 报送党委书记,同时送上级纪委; (3)涉及同级机构纪委书记的,径送本级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由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 人阅批后直接报送党委书记,同时报送上级纪委; (4)涉及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承办人直接报送纪委书记, 由纪委书记阅批后直接报送 党委书记; (5)涉及纪检监察部门其他人员的,承办人直接报送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按规定逐级呈 报阅批; (6)涉及同级机构巡视组及其工作人员的,承办人直接报送纪委书记,按规定逐级呈报阅批; 涉及径送件范围的信访举报和相关材料,承办人应按照“不交流、不讨论、不请示、即收即送 ”的要求直接报送。
2.转办件呈批流程
(1)针对正常转办件,承办人需填写《信访举报转办单》,按规定逐级呈报阅批后,通过信访 信息管理系统转送下级机构处理。转办单应明确注明转办要求,要求包括以下四种形式:一是 下级机构请酌情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二是请调查核实;三是请调查处理,并报结果;四是 其他等。 (2)针对涉密且不具备登录公司信访信息管理系统的转办件,承办人对转办件原件进行复印, 将复印件附《信访举报转办单》装入*密信封,在信封上注明发件人姓名和收件单位名称后送办 公室传送,原信*留存档。对上级机构明确标注为秘密及以上密级的转办件,办公室应指定专人 接收,并通过机要渠道转送。 每年年底,承办人应将当年《信访举报转办单》存根统一装订,备案*存。

行政处罚案件一般程序办理流程(参考)

行政处罚案件一般程序办理流程(参考)

行政处罚案件一般程序办理流程(参考)1.接到交办事项、接到举报后或者巡查时发现案件,如果符合立案标准,申请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注意事项:是否立案,考虑三方面:一是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二是有无违法事实;三是是否需要给予行政处罚。

“案由”填写方法:单位(个人)+涉嫌+具体违法行为处罚决定审批前,所有文书都要在违法行为前加“涉嫌”两字。

承办人意见要注明“建议立案调查(结案、处罚等)”;承办机构和负责人意见,要注明“同意立案调查(结案、处罚等)”,要手写,不用按手印,签名不建议盖手戳。

“案由”一栏,要注明“***涉嫌***”。

接到投诉举报的,经审查发现不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及时书面通知当事人情况,也要做好书面记录。

例外:如开展现场检查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填写《检查(勘验)笔录》,此时《检查(勘验)笔录》记录的时间在《立案审批表》前。

检查中制作《检查勘验笔录》再补办立案的,必须在48小时内补齐立案手续。

2.对当事人开展调查询问(也可在现场检查后立即进行)。

当场进行调查询问的,填写《询问笔录》,当场不便进行调查询问的,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通知当事人某月某日某地进行调查询问。

注意事项:立案时间在前,调查取证在后,否则案卷0分;就事实进行询问,不能有引导的表述,把违法的事实记录清楚,何时何地发生何事,是哪单位管辖范围,是谁造成3.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4.固定证据,拍照或摄像。

填写《现场照片证据》注意事项:现场检查时可以全程录音录像,当事人要签字按手印,要有两名执法人员的姓名和执法证件号5.提取法人、公民身份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执照等复印件注意事项:由当事人备注上“与本人信息相符”或者“与原件信息相符”,签字按手印和时间,执法人员签字此时,需要抽样取证或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的走相关程序,填写相关表格6.违法事项查清后。

办案人员填写《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可以后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注意事项:《审批表》要写明当事人情况、违法事实、调查经过、相关证据、定性分析、处罚依据及裁量权适用情况和处罚建议等,要有明确的负责人意见和审批意见,可后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行政案件办案流程

行政案件办案流程

行政案件办案流程1.接受违纪问题线索2.填写《受理线索和材料登记表》3.受理材料处理初步核实:1.办理初步核实手续2.成立初步核实调查组3.制定初步核实调查方案4.实施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组建议→检查部门意见→分管领导审查决定2.手续办理:分管领导审批→整理、归类案件材料→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结案。

国家的许多行政机关都有处理事情的权利和责任。

但是,有时候行政机关的处理结果当事人不满意,或者认为其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利,这时候他们就可以提起上诉,这些案件就是行政案件。

您知道行政案件办案流程吗?下面小编就为你介绍。

一、行政案件办案流程(一)现场处罚案件: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违反质量、标准化、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适用现场处罚案件工作程序。

1、受理范围a)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中,发现认为应该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b)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诉、举报并经初步查实,认为应该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c)其他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行政部门的移送案件,认为应该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d)同级政府或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e)其他需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2、表明身份检查人员(二人以上)在现场检查、调查或取证时,应向行政相对人表明身份,出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检查或调查的事项、范围、依据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现场检查或调查时,应根据需要查明、确认以下内容:a)营业执照表明的名称、企业代码(身份证)号和企业类型;确认被调查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和主管事项等;b)违法行为实施时间、地点和过程;c)被查获涉案物品库存数量、销售数量、进货(成本)价格、销售价格;d)原辅材料、生产技术、运输工具、生产经营场所等来源;e)违法行为后果;f)其他需查实事项。

针对上述现场检查的实际及需要,检查人员制作[质量技术监督现场检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规范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规范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规范为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办案流程,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用人单位合法生产经营,根据《劳动法》、《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结合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实际,制定本程序。

一、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来源1、接受举报投诉获得的用人单位违法线索;2、在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等主动监察活动中发现的;3、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时发现的;4、上级机关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下级机关报送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材料;5、突发性事件。

二、受理举报投诉(一)举报、投诉由指定的专人进行接待登记,填写《劳动保障监察受理举报案件登记表》,并由举报投诉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如实填写《举报投诉材料》,接待人应及时制作《询问笔录》。

1、对用人单位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明显符合立案条件的,由接待人按规定直接移交给相应主办监察员立案并办理;2、对劳动关系模糊,违法事实不清晰,证据缺乏的举报投诉事件,应由接待人员先期移交指定的主办监察员进行案前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

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案件,经办监察员应当在7日内提出不予受理的意见,并告知举报投诉人。

3、对非劳动关系或并未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保障管辖范围,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举报投诉事件,应由接待人员向举报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告知或引导举报投诉人当相关承办部门办理,并做好不予立案登记工作。

决定立案的案件应由专人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情况登记表》,并按规定分派给相应的主办监察员进行办理,主办监察员应填写《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报送本机构负责人审批,负责人批准之日即为立案之日。

接待举报投诉人负责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登记,实施督促,直至案件办理完毕。

三、案件调查1、办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实行主办监察员制度。

主办监察员对所承接的案件负主要责任;2、案件受理立案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应当指定案件的主办、协办监察员。

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案件)移送、转办、协查、督办和会商研判工作办法

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案件)移送、转办、协查、督办和会商研判工作办法

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案件)移送、转办、协查、督办
和会商研判工作办法
某县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案件)移送、转办、协查、督办和会商研判工作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畅通涉黑涉黑线索举报渠道,建立流转有序、衔接顺畅的案件线索移送转办督办和会商研判机制,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全面推进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案件线索是指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统称县扫黑办)收到或者发现(以下统称“发现”)的需要依法核查的行为情况、证据资料或者相关材料等涉黑涉恶案源信息。

第三条按照“统一管理、权责一致、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协调推进,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职责领域重点覆盖,政法机关和重点成员单位分工配合的移送转办督办工作机制。

(一)县扫黑办是涉黑涉恶线索(案件)移送、转办、督办的专办部门,确定专门人员,与有关部门和县政法各单位有效对接,负责做好涉黑涉恶相关线索(案件)的接办、移送、转办、督办、协调、反馈等工作。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处置、及时反馈的线索(案件),由县纪委监委负责督办。

(二)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确定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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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办案工作
流程
投诉举报办案工作流程
(一)登记立案
1、投诉
①投诉人以来访方式投诉的,首问监察员应要求投诉人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应证据材料。

投诉人2人以上的,应分别填写。

书写确有困难的,能够由投诉人口头投诉,监察员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对确系同一单位、同一事由引起的人数较多(5人以上)的集体投诉,监察员应建议投诉人推荐代表投诉。

投诉人未推荐代表的,应分别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

②投诉人以来电方式投诉的,首问监察员在听取投诉事由后,认为属劳动争议事项的,直接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或者诉讼程序办理,并做好相应记录;认为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和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超过2年期限的投诉,直接告知投诉人,并做好相应记录;认为需投诉人前来登记投诉的,直接告知投诉人受理机构、地点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投诉人坚持投诉的,首问监察员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提出处理意见,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③投诉人以信函方式投诉的,投诉信函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视为投诉人已提交投诉书;不符合规
定的,应要求投诉人补充投诉材料。

④投诉人以网络方式投诉的,案卷档案管理员应当收集、登记投诉事项、投诉人联系方式等材料,登记编号后报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

2、举报
①匿名投诉、未提供真实姓名的投诉以及未提供真实有效通讯方法导致无法通知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投诉,视为举报。

②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举报,首问监察员应及时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登记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决定是否立案查处。

③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举报,应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或作出解释。

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举报人保密。

匿名举报或无法通知举报人的举报不予受理。

3、补充证据
首问监察员在审查举报、投诉案件相关证据时,如发现证据不足的,发出《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补充材料告知书》,告知举报、投诉人补充材料。

4、案卷登记
将《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及有关证据材料交由案卷档案管理员登记后,报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

5、指办意见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签署下列意见:
①指定主办监察员和协办监察员进行初步调查;
②移送其它部门办理。

③提请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

④指定或者委托下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

⑤不予受理。

6、回避
被指定的主办监察员和协办监察员认为需要回避的,按规定回避,并由负责人重新指定监察员。

7、立案
经初步调查,需要立案查处的,在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规定办理:
①制作《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

②报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立案。

8、案件移送
①经过调查、检查发现所查处的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②查办的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应当按《关于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移送的规定》办理相关移送手续。

9、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的投诉由承办监察员制作《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投诉人,并将有关文书材料交由案卷档案管理员
存档。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投诉内容、要求应当或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或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已经其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处的;
②投诉人所提供、反映的内容或要求及其基本情况不明确的;
③投诉人没有提供有关线索且被投诉单位的违法事实不清的;
④投诉人不提供被投诉单位的名称、住因此及违法事实等基本情况的;
⑤投诉内容经核查,与事实不符的;
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发生在2年前的;
⑦不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调整范围或投诉事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的。

(二)调查取证
1、书面调查取证
①由承办监察员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②送达当事人。

③按规定调取证据材料。

2、实地调查取证
①两人以上同行,出示证件,告知被调查人监察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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