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千伏变电站220V直流蓄电池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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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kV变电工程
220V直流蓄电池专用技术规范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设计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招标设备需求一览表
2 供货范围
2.1本工程所需蓄电池的设备规范和供货范围:
2.2 本工程所需其他配件。
2.2.1蓄电池间的接线板及相应连接配件。
2.2.2蓄电池辅助设备。
2.2.3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3 其他技术条款
3.1直流系统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
3.2 蓄电池与蓄电池之间间距≥15mm,层间≥150mm。
4 使用说明
本专用技术规范与湖南省电力公司110kV变电所220V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通用技术规范(2007版)构成完整的设备技术规范书。
湖南省电力公司
110kV变电所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通用技术规范书(2007版)
目录
1.总则
2.技术要求
2.1 应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
2.2 环境条件
2.3 安装地点
2.4 基本技术条件
2.5 技术性能要求
3.设备规范
4.供货范围(详见专用条款)
5. 技术服务
5.1 项目管理
5.2 技术文件
5.3 现场服务及售后服务
6. 买方工作
7. 工作安排
8.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9. 质量保证和试验
9.1 质量保证
9.2 试验
10. 包装、运输和储存
附录A:制造厂提供的各种曲线或蓄电池容量选择表附录B: 卖方应填写的蓄电池技术数据表
1. 总则
1.1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适用于湖南省电力公司110kV变电所蓄电池的招标订货,它提出了蓄电池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 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卖方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4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5本设备技术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1.7 投标商资格
1.7.1 投标商应至少设计、制造、集成、调试20套及以上类似本标书提出的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连续成功的商业运行业绩(投标商应出具工程业绩表)。
1.7.2 投标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在国内外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成功投运一年以上的经验。
1.7.3 投标商提供的产品应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鉴定,并随投标书提供电力部门运行情况报告。
1.7.4 投标商提供的产品应通过部级以上检测中心的检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
1.7.5 投标商提供ISO9000资格认证书。
1.7.6 投标时,以上资料和报告必须在技术文件中提供。
2.技术要求
2.1应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书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书的条文。所示标准均应采用最新有效版本。
IEC896-2 《固定型铅酸蓄电池一般要求和试验方法》
GB2900.11 《电工名词术语蓄电池名词术语》
GB13337.1 《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
DL/T459 《镉镍蓄电池直流屏(柜)订货技术条件》
YD/T99 《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DL/T 637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DL/T 5044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DL/T724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DL/T5120 《小型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规程》
DL/T5137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湘电公司生[2004]1067 《关于加强变电站蓄电池设计、订货、安装及运行维护要求
的通知》
2.2环境条件
2.2.1 周围空气温度:
最高温度:45℃;
最低温度:-5℃。
2.2.2环境相对湿度:90%(年平均)
2.2.3绝对湿度12.1hPa
2.2.4 抗震能力:
水平加速度:0.2 g
垂直加速度:0.15 g
2.2.5 海拔高度:小于1000m
2.3 安装地点
二次设备室,组屏安装。
2.4 基本技术条件
2.4.1 蓄电池型式: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2.4.2 额定电压:220V
2.4.3 单体电池浮充电压:2.23~2.25V
2.4.4 单体电池均充电电压:2.33~2.35V
2.4.5 终止电压:1.8V
2.4.6 10h放电容量:200Ah
2.4.7 蓄电池保证寿命(25℃浮充运行):15年
2.5 技术性能要求
2.5.1 当蓄电池室内温度在-5℃~+45℃时仍能满足全所直流负荷供电要求。
2.5.2 蓄电池组按规定的试验方法,10h率容量应在第一次充放电循环时,不低于0.95C10 ,第三次循环应达到C10 ,放电终止电压为1.8V。
2.5.3卖方应提供蓄电池接线板及其附件(提供抗震型安装支架)。
2.5.4电池电压均衡性应满足一组蓄电池中任意二个电池的开路电压差不超过20mV(2V 蓄电池)。
2.5.5 蓄电池接线板应满足1小时率放电电流时温升不超过30℃设计。
2.5.6 蓄电池间接线板、终端接头应选择导电性能优良的材料、并具有防腐蚀措施。蓄电池槽、盖、安全阀、极柱封口剂等材料应具有阻燃性。
2.5.7 蓄电池极性正确,正负极性及端子有明显标志,便于连接,正极板厚度不得低于
3.5mm.极板厚度应与使用寿命相适应。
2.5.8 电池电压均衡性应满足一组蓄电池中任意两个电池的电压差不超过50m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