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鞋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指南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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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100
B09
备案号:DB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XX/ XXXXX—XXXX
制鞋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
体系指南
Implementary guide for management and control system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hazards risk classification of footwear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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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定义 (1)
4 职责要求 (2)
5 工作程序和内容 (3)
6 文件管理和持续改进 (5)
附录A(资料性附录)生产工艺流程 (6)
附录B(资料性附录)制鞋企业职业病风险清单 (7)
附录C(资料性附录)制鞋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现场管控措施 (11)
附录D(资料性附录)制鞋企业害重大风险职业病处置措施 (17)
附录E(资料性附录)制鞋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点名册举例 (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青岛顺昌检测评价有限公司、青岛泰光制鞋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纪业武、滕志昂、刘玉鹏、沙慧。
本规范由青岛顺昌检测评价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制鞋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鞋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的职责要求、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和持续性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运动鞋制造企业生产活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风险分级与管控。其他制鞋企业作为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626 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二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 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GBZ/T 204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信息指南
GBZ/T 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GBZ/T 224-2010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AQ/T 4249-2015 制鞋企业防毒防尘技术规范
DB37/T 2882-2016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XXX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3 术语、定义
GBZ/T 224 、DB37/T 2882和DBXXX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制鞋企业 footwear industry
全部或部分采用皮革、橡胶、合成橡胶以及塑料、帆布、绳索、木料等材料,制成靴、鞋、凉鞋、拖鞋及木履等的生产企业。本标准主要指运动鞋制造企业。
3.2
基础管控措施 basic management and control measure
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职业卫生档案等方面对职业病危害的管理和控制措施。
3.3
现场管控措施 workplac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measure
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运行及维护、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及佩戴、警示标识设置等方面对职业病危害的管理和控制措施。
3.4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清单occupational disease hazards risk 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and control list
各职业病危害风险点及其管控措施信息集合。
4 职责要求
4.1 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持续改进工作场所劳动条件。
4.2 应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3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采用有效地职业病防护设施,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应急救援设施,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设计应符合GB/T 50087、GBZ 1、GBZ/T 194、AO/T4249-2015的规定。
4.4 必须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护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应按GB 2626和GB 11651的要求选用和配备。
4.5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实施职业健康监护,应符合GBZ188的要求。
4.6 企业应由专人负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工作,并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4.7 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加强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4.7.1 制鞋企业应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4.7.2 制鞋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