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审判体制的缺陷及其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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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目前我国行政审判存在困境与出路

浅论目前我国行政审判存在困境与出路

浅论目前我国行政审判存在困境与出路[介绍]行政审判是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的法律程序,它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环节。

但是,在实践中,我国行政审判存在许多困境和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探讨和解决。

本文将从我国行政审判的困境与出路进行阐述。

[第一部分:我国行政审判存在的困境]1.审判矛盾突出我国行政审判存在审判标准不一、裁判结果不一致、法律适用不规范等问题,使得行政审判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难以确保权利的统一和公正,容易引发社会不满和抗议。

2.制度不完善我国行政审判制度落后,缺乏科学的运转机制和监督机制,法律适用标准不明确,容易出现错判案件和滋生腐败现象。

3.许多案件没有及时解决由于我国行政审判的工作量巨大,而人员和资源又有限,导致很多行政案件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影响了正常的司法工作。

4.行政审判存在外部压力在实践中,我国行政审判不仅受到司法独立的限制,还容易受到政治和利益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使得审判结果不够公正,法律适用不规范。

[第二部分:我国行政审判应当走出困境的出路]1.建立完善的行政审判制度建立行政审判的法律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提高行政审判的效率和公正性。

加强对行政裁判员的法律培训和人员选拔,加强对审判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保障司法透明度与公正性。

2.加强管理和监督对行政审判的结果展开严格的评估,并建立行政审判的应急机制。

同时要加强对行政审判的监督机制,严厉打击不法行政裁判员的利益勾当,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

3.保护行政审判的独立性建立独立的行政审判机构,保证行政裁判员的独立性。

防止司法机关受到外部因素影响,自主裁判,保障司法案件的公正,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4.加强制度创新在行政审判领域推进制度创新,实行纠错机制,对裁判结果错误的案件进行纠正和改正。

同时加强行政审判透明度建设,提高公众对行政审判的信任和满意度。

[总结]综上所述,我国行政审判面临的困境和问题很多,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和解决。

行政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行政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行政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行政审判工作在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市民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我们也必须正视行政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司法独立、程序公正、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四个方面分析当前行政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一、司法独立问题司法独立是行政审判公正性的基础。

然而,在现实中,我们不可否认司法独立存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干扰和影响的情况。

首先,行政权力对于一些地方法院来说仍然具有较大影响力,这可能导致他们在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无法完全做到公正客观。

其次,部分地方政府干预司法活动的现象仍然存在。

这种现象可能涉及利益输送、指示办案等形式,直接损害了司法独立以及社会公平正义。

为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加强地方法院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其能够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其次,应当加强司法机关的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审判活动能够真正做到公正、客观。

二、程序公正问题程序公正是确保司法活动合法性和权威性的重要保障。

然而在行政审判过程中,我们发现存在一些程序不公正的问题。

首先是相关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未能得到充分保障。

例如,在某些案件中,尽管涉及重大利益冲突,却未给予申请询问相关方和提供证据材料的机会。

其次,行政案件的调解工作不够严谨规范,有时申请方受到不公平对待。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对程序公正的监督和管理。

首先要完善相关立法和制度,明确各参与主体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责任和权益。

其次,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应加强对案件调查收集证据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并做好相关记录以便于追溯。

三、案件质量问题案件质量直接关系到司法效力和司法公信力。

然而当前行政审判工作中存在一些案件质量问题。

首先,部分行政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的法律逻辑不够严密、权威。

其次,一些行政案件的文书质量较低,无法满足当事人和社会大众对司法公正的要求。

为提高案件质量,我们需要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继续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理论水平。

我国行政审判制度存在问题及出路——兼论我国行政法院制度的构建

我国行政审判制度存在问题及出路——兼论我国行政法院制度的构建

审行 政 案件 结案 总数 的 7 . 7 %, 是 民商 事 案件 的 7倍
以上 。行 政审 判“ 告 状难 ” 问题 的 出现是 有 多方 面原 因 的 .其 中最 主要 的原 因是地 方政 府控 制着 法 院人
受理 的行 政案 件数量 为 1 2 9 1 3 3 , 达 到历 史最 高点 。 [ 1 1 但 是从 行 政 案件 占总 案件 数 量 的 比例 上来 看 ,
( 三) 行 政相 对人 胜诉 率低 下 , 而 上诉 、 申诉 率 高
的 问题
首 先 我 们来 看 行 政 相 对人 胜 诉 率 低 下 的 问题 。
相对 人 胜 诉 率仅 为 1 0 %. 这 与 之 前 行政 审 判 开 始 初 期的 3 0 %相 去甚 远 。从 2 0 0 9年 至 2 0 1 2年 的数据 来
行政法院有基层笔者认为我国的发展历程和现实情况与俄罗行政法院中级行政法院高级行政法院以及最高人斯有很大的相似性因此在我国设立的行政法院制民法院行政法庭四个级别派出行政法庭为基层行度应当借鉴俄罗斯模式即在最高人民法院之下建政法院派出法庭其判决相当于基层行政法院做此处一般法院是指将行政法庭分出后只审理刑事民事案件的各级法院不包括最高人民法院
个 案件 的终结 。我 国《 行 政诉 讼法 》 明文规 定 了行政
判 决必 须依 法履 行 。法 院对行政 判决 的执 行有 强 制 执 行权 。 但 是 实践 当 中 , 地 方 各级人 民法 院普 遍存 在
法 院 的生效 判决 难 以执行 的 问题 。 一般情 况下 , 行政 诉讼 执 行难 问题 主要 出现 在行政 机关 作为 被执 行人 的案件 当 中 ,而 在行政 诉讼 中相 对人 败诉 的 案件则

行政审判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行政审判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行政审判面临的问题与对策一、前言行政审判是当代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政府治理的重要手段。

但是,与其它司法领域相比,行政审判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如何优化行政审判机制,提高行政审判效率和法律效力,已成为当前法律界、政治界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本文将从行政审判面临的问题和对策两方面进行分析。

二、行政审判面临的问题1.行政司法实践存在的案由较单一行政司法案件的主要涉及范畴是行政行为无效或者违法行政行为纠正。

这种情况下,若是一件事情的复杂性质变得越来越明显,那么当案子复杂起来,解决方案会变得更为复杂。

造成了行政审判繁琐、复杂,审判效率度受到极大影响。

出现了很多案件,因为无法分辨真假,却不能关闭,这样的现象导致了身体消耗和巨额成本。

2.行政主体权力过猛当今社会,政治权力和社会舆论权力在一定程度上都处于保持不变的状态。

因此,在行政司法案件中,政治权力常常占据着较高的地位,这会造成一些行政司法案件判决的不公。

同时,行政主体遇到别的团体或公民提出过多的行政诉讼诉求,容易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确实的不必要的损失。

3.审判公正性和透明度问题在现实世界中的一些行政司法案件中,审判权力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问题依然突出。

当一个审判机构在没做出判决前,面对行政主体采取的某些特殊手段,便难以坚持自己的审判立场,从而导致了一些判决迅速作出,在没有看到具体的证据,听取专业意见,或者是只是部分地听取法官审理案子的关键情况。

而这样的判决中,也会出现一些不公正、不透明的问题。

这样会导致行政司法案件的合法合理性得不到得到保障,给司法公正带来了极大的阻碍,在司法的真正发挥及社会的稳定问题上产生了很大问题。

三、行政审判对策1.加强诉求适格审查诉讼对象适格问题是指法院必须对当事人是否具有起诉权、诉讼权及是否适格进行审查。

如果当事人未满足适格条件,则不能立案审理。

2.实行行政法官制度行政法官制度是指在行政机关、人大和政协机关内部任职的法官,一方面执行审判工作,另一方面参与立法和行政监督工作。

浅议我国行政裁决制度的完善

浅议我国行政裁决制度的完善

浅议我国行政裁决制度的完善引言行政裁决制度作为我国行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现实中,我国行政裁决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本文将探讨我国行政裁决制度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完善的建议。

问题分析缺乏独立性我国行政裁决机构在组织结构和人员配置上与行政机关密切相关,缺乏独立性。

这导致行政裁决机构在行使裁决权力时可能受到行政机关的干预和影响,难以保证裁决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缺乏透明度当前我国行政裁决程序缺乏透明度,对于裁决过程和结果难以获得有效的公开和监督。

这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行政裁决机构的公信力。

法律依据不明确我国现行的行政裁决法律依据不够明确,给行政裁决的实施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容易导致裁决结果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

同时,也给行政裁决机构增加了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容易产生裁决的不一致性和不公正性。

完善建议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完善我国行政裁决制度。

加强独立性保障建立独立的行政裁决机构,完善机构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置,使其能够独立行使裁决权力。

同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政裁决机构的职权和权限,限制行政机关对行政裁决机构的干预和影响。

提高透明度水平建立行政裁决案件的公开和透明制度,明确规定公开的范围、方式和时限。

加强对行政裁决机构的监督,确保裁决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同时,加强对裁决结果的评估和反馈,推动行政裁决机构的自我监督和规范化运作。

明确法律依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行政裁决的法律依据和程序,减少行政裁决的自由裁量空间。

加强对法官和裁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

促进行政裁决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结论我国行政裁决制度的完善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通过加强独立性保障、提高透明度水平和明确法律依据,我们可以逐步解决行政裁决制度存在的问题,推动行政裁决制度的健康发展,为实现国家法治建设和社会公平正义做出积极贡献。

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问题的背景行政审判是指对行政法规、行政行为等与行政有关的纠纷进行法律裁决的过程。

作为一种特殊的司法活动,行政审判在维护公正、稳定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当前的行政审判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司法公正和行政效能的实现。

二、问题一:司法独立不够行政审判工作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司法独立不够。

行政审判机关部分受到行政干预、政治干预的影响,而法官的能力独立性、审判独立性受到挑战。

这就导致了在一些行政审判案件中,法官无法做到客观、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导致判决结果受到质疑,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问题二:司法资源不均衡另一个问题是司法资源不均衡。

行政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的数量和质量都存在较大差异。

一些行政审判机关设备落后,法官素质相对较低,导致了审判质量参差不齐。

此外,有些地方行政审判人员的配备不足,工作负荷过重,难以保证案件的及时审理,影响了司法公正和行政效能。

四、问题三:程序公正不完善行政审判工作还存在着程序公正不完善的问题。

一方面,行政审判程序过于简化,审理程序单一,缺乏适用不同行政纠纷类型的审理方式和程序,难以做到包容审慎、公正公平,容易导致审判错误。

另一方面,案件材料不完善、证据收集不充分等问题也影响了程序公正的实现,当事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五、问题四:法官职业道德缺失法官的职业道德缺失也是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些法官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不正当行为,严重损害了行政审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此外,一些法官对行政法规和行政行为的理解和应用不够熟悉,导致判决结果存在偏差,影响了行政审判工作的有效运行。

六、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不是一时之间形成的,而是多种原因的综合结果。

首先,司法体制的不完善是问题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对行政审判体制改革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了行政审判工作在体制上存在一些弊端。

浅议目前行政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议目前行政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议目前行政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目前,人们的法制观念正在缓步上升,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也在日益增强,同时,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水平较之以前亦有很大的提高,我国的法制建设正稳步向前迈进。

但与刑事、民事审判相比,目前行政审判仍处在困境中,举步维艰。

结合行政审判的实际,笔者就目前行政审判面临的问题作一粗浅的分析,并提出建议思考。

一、行政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1、当事人诉讼意识不强众所周知,由于我国历史上司法从属于行政,“官”、“民”法律地位不平等和当前人们的法律意识还不高等原因,致使人们对行政诉讼的热情偏低,不同程度存在着“民不和官斗”、“屈死不告官”等观念。

总认为“官官相护”,大凡与“官府”或“长官”打官司,凶多吉少,视“民告官”为畏途,对行政机关在执法时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愿意或者不敢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有的当事人在自己的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损害后,觉得自己势单力薄,对行政诉讼顾虑重重,还怕胜诉后行政机关日后报复;有的当事人不知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本质是着力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裁违法的行政行为,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时,促使其履行相应的义务,不了解法律对行政诉讼的时效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行政诉讼,而失去启动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机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有效保护。

2、行政机关的息讼措施花样繁多,层出不穷某些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行政诉讼各个环节上大量采取息讼措施:1)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前,一般对可能起诉的相对人做压制性的预防工作,或以加重处罚相威胁,或以减轻、降格处理为诱惑,或者对不能适用行政调解的偏偏达成所谓的“君子协议”,个别人甚至为了达到息讼目的不惜牺牲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放弃重大原则,许多相对人主动偃旗息鼓。

2)大量做出口头裁决,裁决时故意不向相对人交待诉权和告知申请复议起诉的期限,有些相对人因不懂法而错过起诉期限。

或对不能适用当场处罚的偏偏当场处罚,处罚后又不开具正式收据,让相对人苦无证据不能起诉。

行政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行政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行政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我国行政审判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也面临着一些突出的问题。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司法公正和行政效能,亟待解决。

本文将从司法公正、行政干预、审判资源不足等多个角度来分析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司法公正问题司法公正是行政审判工作的核心价值,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一些偏差和失误,影响了判决的公正性。

首先,一些地方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存在地方利益集团的干预,导致判决结果偏袒当地政府。

其次,一些行政审判人员在处理案件时存在过于主观的倾向,影响了公正的判决结果。

此外,一些行政审判人员的专业水平不高,对行政法律的理解程度有限,也导致了判决的失误和不公。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首先,要严格监督和约束地方法院的行为,加强地方政府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监督,确保判决结果公正、客观。

其次,要加大行政审判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对行政法律的理解能力和判断水平。

同时,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中的监督机制,确保判决结果的公正性。

二、行政干预问题行政干预是行政审判工作中的另一个突出问题。

一些政府部门或者官员在行政审判中过度干预,干扰了法院的独立和司法权威。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阻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

为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加强司法独立的保障。

建立和完善独立的司法体系,切实保障法院的独立运作,防止任何形式的行政干预。

其次,要加大对行政干预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追究干预行为者的责任,并公开处罚结果,以示警示。

此外,还需建立和完善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部门和官员的监督,防止行政干预的发生。

三、审判资源不足问题审判资源不足是限制行政审判工作发展的又一个重要问题。

随着行政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对审判机构和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然而,目前我国的审判资源严重不足,导致行政案件审理周期较长,影响了司法效率和公正。

为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加大审判资源的投入。

加大对法院的财政支持,增加审判人员和办公设施的配备,提高行政审判的工作效率。

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引言行政审判是现代法治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长期以来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审判程序不规范、司法资源分配不均等,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为此,本文将分析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问题分析1. 审判程序不规范在目前的行政审判中,审理案件的程序往往不够规范。

首先,一些庭审过程中缺乏适当的归档和记录,导致后续对案件进行复核和定位时缺乏依据。

其次,部分法院未能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在关键证据收集方面存在漏洞,影响了案件真实性和公正性。

2. 司法资源分配不均当前司法资源在各地区之间分配极度不均衡。

大城市和发达地区拥有更多的司法资源和高素质人才,而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则严重短缺。

这种差距导致行政审判的公平性和效率性受到严重影响,一些地区的行政审判工作无法及时有效地展开,给当事人带来不便和不公。

三、解决方案1. 规范审判程序为了提高行政审判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有必要制定明确的审判程序规范。

首先,完善庭审记录与归档制度,确保每一次庭审活动都被完整记录并妥善保存,以备后续调查使用。

其次,在重要案件中加强对证据收集过程的监督,并建立相关机制对证据收集进行外部审核。

此外,还需要加强法官培训和教育,提高法官在程序上的专业素养,从而保障审判程序规范。

2. 调整司法资源分配为了缩小司法资源分配差距,应采取多种措施来合理配置资源。

首先,在财力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司法经费投入,提供更好的设备、人才和培训支持。

其次,在司法人员管理方面优先考虑派驻或轮岗一些优秀法官到贫困地区或农村地区担任职务,提高当地行政审判工作的执行水平。

最后,加强与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行政审判公正高效进行。

四、结论行政审判工作在保障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存在的问题如审判程序不规范和司法资源分配不均等亟待解决。

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短板

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短板

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短板一、引言在司法体系中,行政审判是重要的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公平正义、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职责。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不可否认,行政审判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旨在深入了解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二、裁判人员素质不高行政审判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裁判人员,但是目前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有部分法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够深入,缺乏实际操作经验;其次,由于职业倦怠等原因,部分法官学习态度不端正,更新意识较差。

这导致了应该得到合理和公正判断的案件可能被处理错误或遗漏重要信息。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加强对裁判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新颁布的法律条文、典型案例等以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

同时,在选拔任用过程中加大对法官品行、学术能力等素质的考察,以确保裁判人员的高素质和公正执行审判工作。

三、审理时效问题行政审判的时效性是评价工作质量的重要指标。

然而,在现实中,行政案件往往存在审理周期长、办案效率低和应诉程序繁琐等问题。

尤其是一些复杂案件可能需要数年才能得到最终结果,给当事人带来了巨大不便和心理压力。

为改善审理时效问题,首先应当强化案件管理。

各级法院应该制定具体可操作的管理规定,加强内部协作与信息共享,并探索使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其次,建议成立专门优化行政审判流程的机构或设立行政法庭,以更好地处理行政案件并加快审判速度。

四、诉讼费用过高当前,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存在着高额的费用支出, 使得一些民众难以承担起维权和申诉的成本。

这种情况下使得有些人即便明知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待遇也选择放弃维权。

针对这个问题,一方面要优化诉讼费用制度,减少行政诉讼的经济负担。

另一方面,在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中可以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以保障他们享有平等的访问司法程序的权利。

五、司法公信力不足行政审判的公信力是司法工作发展的基础。

然而,在实践中,行政审判中出现裁判结果不公正或不被公众理解的情况并不鲜见。

行政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行政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行政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引言行政审判作为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重要手段,保障了公民权益与社会稳定。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不可忽视行政审判中存在的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当前行政审判面临的主要困境,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二、问题分析1. 审判独立性受到挑战在某些案件中,由于官员管理干预或地方政府压力过大,导致部分法院无法独立进行裁决。

这种情况下,即使有明确事实和证据表明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或违法操作,并可能损害公众利益与个人权益时,司法不能做出真正公正客观的决定。

2. 行业利益牵扯影响裁断结果在某些案件中,当涉及到特定领域或特殊产业交易时,相关产业链条上下游各环节代表和企业往往以组织形式介入、履职员工变成当事人等现象较为普遍。

这样导致商业投资项目被放大至行政审判程序,正常的司法行为被滞后和阻挠。

3. 信息不对称与公众参与度低行政审判中的信息获取比较困难,只有少数当事人及其律师能够了解相关案情。

而大部分公众对于行政诉讼相关程序及要求并不熟悉,缺乏相应的知识和途径去了解处理状态或结果。

这样形成信息严重不对称,影响公众参与。

4. 审理时效长、执行效果差由于法院案件质量高下差异、操作有漏洞以及特殊利益集团存在干扰等原因,导致部分案件审理时间过长且难以达到预期目标。

同时,在执行阶段也面临诸多问题,如协助执行力度不足、遭到拖延等。

这些都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失,并且凸显了司法机关在实践中的局限性。

三、建议措施1. 加强司法独立保障机制加大对行政审判独立性的保护力度是首要任务。

要完善规范化体系建设,在任命和考核方面做好制约约束措施,减少行政力量对审判的干预。

同时加强司法人员的独立自由裁判意识和公正执法理念培养。

2. 强化专业性与公正性为了避免行业利益参与到审判之中,应明确界定涉及特殊产业案件受理适用原则,建立更多有关特殊产业商事纠纷问题联合会议予以制衡,并且提高专门化解决方案落实效果。

3. 增加信息透明度与公众参与度通过完善司法公开机制和网上诉讼平台等手段,提高信息透明度。

从行政审判看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从行政审判看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从行政审判看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行政审判是指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一种制度安排。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强制措施的特权地位,以及行政行为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往往会引发一系列问题。

本文将从行政审判的角度出发,探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立法缺失问题行政执法是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的,而现实中存在一些法律立法缺失的问题。

一方面,法律对某些行政行为的内容和范围没有明确规定,导致执法过程中存在裁量权过大的情况。

另一方面,一些行政执法需要依据细则进行操作,但细则制定不及时或不准确,给执法人员留下了较大的操作空间。

针对该问题,我们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立法工作。

一方面,通过制定更为明确的法律,规范行政执法的范围和内容,减少执法人员的裁量权。

另一方面,加强对细则的制定,确保其及时、准确,并及时修订不合适的细则,以提高行政执法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

二、执法机构过度集中问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往往由于执法机构过度集中,导致执法效率低下和行政资源的浪费。

一些执法机构在执法活动中缺乏协作和信息共享,造成重复劳动和效率低下的问题。

针对该问题,我们应当加强执法机构的协作与合作。

一方面,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执法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

另一方面,加强对执法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执法机构的职能和任务不重叠,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利用。

三、执法人员素质不高问题行政执法活动需要执法人员具备一定的法律、业务和专业知识,但现实中存在一些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

一方面,部分执法人员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深入,导致执法活动中存在差错和错误判断的问题。

另一方面,部分执法人员缺乏职业道德意识,从而滥用职权或者以权谋私,损害了公正执法的原则。

针对该问题,应当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一方面,通过开展培训和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

另一方面,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激励执法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增强公正执法的意识。

我国行政审判存在的若干问题与对策思考

我国行政审判存在的若干问题与对策思考

我国行政审判存在的若干问题与对策思考随着1990年我国《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翻开了中国行政审判新的一页。

十多年来,我国行政审判开始走上正轨并遂步趋向完美,但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国行政审判面临的诸多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究其原因,从根本上乃与我国的行政程序和实体法律以及行政诉讼法对有关行政机关互动关系的原则性制度设计上存在某些缺陷关系甚大。

本文针对我国现行行政司法体制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弊端,拟从法理和实践的角度,根据行政司法体制运作的一般规律,对目前我国行政审判面临的问题作一粗浅的分析,并提出对策思考。

一、行政审判面临问题的成因分析行政审判面临的问题笔者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个原因是行政诉讼法的滞后,这是最表面、最直观的原因,它是行政政审判面临的许多问题的直接缘由,虽然2000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施行,以及2002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发布,标志着行政诉讼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但该《解释》和《规定》只能在“被解释法律的框架内有所作为”①,因在行政诉讼法未作修改之前,《解释》和《规定》不宜作扩大规定。

第二个原因是第一个原因背后的较深层次的缘由,是行政审判无法回避的现实处境,它是导致行政审判举步维艰的根本性动因。

在行政审判领域,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审判案件少,诉讼程序难启动我们从行政审判工作的现状来看,尽管社会各方面给予了许多积极的评价,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数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但是,纵观十多年来我国的行政诉讼,对一个有十三亿多人口,约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全部行政法规、规章都是主要靠行政机关贯彻执行的央央大国来说,行政诉讼案件确少得可怜。

据笔者调查,有相当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往往在一年里,行政诉讼案件多则只有几件,少则为零。

这就不得不给我们带来深省,是什么原因导致行政诉讼案件异常地少见呢?历史上的禁锢。

行政审判现状和对策

行政审判现状和对策

行政审判现状和对策一、行政审判存在的问题自人民法院成立行政审判庭以来,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审理极少的案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各类型行政案件纷纷进入诉讼,行政审判取得了重大进展,同时也为促进依法行政作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一定成就。

但一直以来行政诉讼作为人民法院三大诉讼之一,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相比,由于受法院内、外部环境诸多因素的困扰,发展缓慢或者说徘徊不前,如笔者所在法院每年行政案件数量就不超过10件。

一方面公民的维权意识在提高,行政纠纷日渐增多,但行政审判案源却不见增加;另一方面行政案件难度大,干扰也大,致使行政案件质量不高,行政相对人望而却步。

笔者通过对所在法院近几年审理的行政案件的调查分析,发现行政审判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当事人行使诉权的保障机制不健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曾经说过,在中国开展“民告官”的行政审判是一个了不起的历史跨越。

任何一个国家,其民主法制建设都要经历一个或长或短的进程,处在依法治国进程中的每一个人,都应该有一份崇尚法律文明的使命,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掌握并运用好《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权利的行使得到充分保障,那么,加快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将不再是一句空话。

然而,在目前的中国,保障当事人很好地行使行政诉权的渠道还不畅通,保障机制也不很完备,主要表现在在:1、当事人诉讼意识不强。

我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初期,行政诉讼案件逐年增加,然而近几年来,当事人对行政诉讼的热情在下降,相反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非诉讼案件则成倍增加。

其原因很多,但主要是有的当事人由于受封建传统意识的影响,不同程度存在“民不和官斗”、“屈死不告官”、“不惹官非”等观念。

总认为“官官相护”,大凡与“官府”或者“长官”打官司,凶多吉少,弄不好惹得一身“骚”,视“民告官”为畏途,对行政机关在执法时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愿意或者不敢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有的当事人在自己的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损害后,觉得自己势单力薄,对行政诉讼顾虑重重,还怕胜诉后行政机关日后报复;有的当事人不知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本质是着力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裁违法的行政行为,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时,促使其履行相应的义务。

2024年行政审判现状和对策

2024年行政审判现状和对策

行政审判现状和对策一、行政审判的定义行政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以及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所引起的行政纠纷进行审判的过程。

二、行政审判的现状1. 审判质量不高在一些地方,行政审判质量不高。

其中一个原因是行政审判专业化程度低,缺乏专业的法官和律师,另一个原因是行政审判人员的素质差。

2. 审判效率低下由于审理程序繁琐、机构调整频繁、案件办理周期长等原因,行政审判效率普遍不高。

长时间的官司,使当事人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及财力,直接影响到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3. 审判公信力不足由于部分法官的不公正行为,较多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审判程序缺乏信任,普遍感觉到行政审判公信力低下。

三、行政审判的对策1. 加强法律人员培训审判是法官必备的核心技能,为了提高行政审判的专业化水平,在法律教育领域需要加大力度,加强行政审判相关基础教育,建立行政审判的实证研究与教育体系。

2. 优化行政审判流程行政审判程序单一,导致时间长、效率低,所以需要在行政诉讼程序中,建立中级法院和行政法庭两个层次的较为成熟的行政审判制度,缩短行政审判周期,减少案件成本。

3. 提高审判公信力为了提高审判公信力,需要建立正常的审判机制,建立健全的司法考核制度,明确司法责任,严格司法监督工作,确保各行政审判制度得到落实,建立法官荣誉奖励制度,增强行政审判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结论如何改善行政审判的现状,是我们需要重视并尽力去解决的问题。

行政审判质量的提高,是需要参与所有人的努力。

只有这样,才能让行政审判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的同时,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浅论我国审判机关的体制性缺陷

浅论我国审判机关的体制性缺陷

“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现象的分析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在我国人民法院从纵向上看,依次为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根据现有的法律制度,每个层级的法院由相应的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每个相应层级的法院对相应的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这样的体制在计划经济的时代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并不断发展,其问题表现的越来越多、问题的难度呈现的越来越复杂。

审判中极具“地方保护主义”色彩的判决时有出现,异地执行而不能得到当地法院有效协助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的客观存在动摇着人们对于法律的应有信仰、弱化了审判机关的应有权威。

笔者认为: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其根源在于现行法院体系中的诸多体制性缺陷。

这些体制性缺陷主要有:一、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权不能完全独立于地方党政机关及人大按照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院、庭长在内的审判员的任免、提拔都由地方党委和人大掌管,在现有的监督程序和相关的制度建设不完备的情况下,当权力机关对法院行使的审判权进行业务指导或个案监督时,“各为其主”的法官们有时会从不同的角度对同样的法律条文作出既有利于自身又有利于地方利益的解释,影响了法律的公信力。

目前由于我国真正的、可操作的宪法监督和违宪审查等制度并没有建立和完善起来,就使得地方各级法院完全隶属于地方各级权力机关,这样更强化了法院的地方化,削弱了国家司法的独立性和统一性。

现阶段,法院经费完全依靠地方财政供给,有的甚至在办公设施的配备、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等方面,也完全依靠地方财政提供。

地方利益的损益直接决定着地方法院的办公条件和工作人员福利的好坏。

法院本身的利益与地方的利益结成了相互依赖的关系。

经济上的严重依附性使得法院难以摆脱自我保护的本能要求,当然也就谈不上独立地运作。

经费管理体制的地方化使得法院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不得不更多地倾向于地方经济、地方利益,忽视国家法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行政审判体制重构与司法体制改革

行政审判体制重构与司法体制改革

行政审判体制重构与司法体制改革「内容提要」我国行政审判体制不仅缺乏独立性,也未顾及行政诉讼的专业性要求;建立行政法院,改革行政审判体制既可弥补行政诉讼专业性的不足,也有利于提升行政审判机关的独立地位;这同时构成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机关整体实现独立的必要策略选择。

「关键词」司法体制,行政审判,独立性,行政法院现行司法体制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和独立,但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在不同的审判领域,由于相关变量的制约,这种影响不尽相同。

为更深入、具体地认识不同司法领域对体制的实际要求和相关制约因素,需要对不同审判领域对司法体制的要求进行类型化的讨论。

这种类型化分析的具体结论,或许有助于我们在一般了解司法体制的基础上认识其表现形式的复杂性,摆脱在改革思路及方案设计上泛泛而谈的误区,从而为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一个适当而可能的突破口。

以下就行政审判对司法公正与独立的特殊要求出发,分析建构行政法院型的行政审判体制对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意义以及关于行政法院的一些具体构想。

一、行政审判对司法体制的一般要求(一)司法独立是行政诉讼有效运行的基本条件行政诉讼是司法机关以诉讼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制度,它将行政争议蕴含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矛盾纳入和平的司法程序理性解决,化解和渲泄了公民等因行政权不法行使产生的怨恨和不满,有效维护、回复了正常的社会、法律秩序,既是对公民权益的救济手段,又是国家权力对其合法性的自我回复机制。

行政诉讼的发达程度是衡量一国法治发达程度与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

出于公正解决行政纠纷这一基本目的考虑,司法独立是行政诉讼作为一种诉讼制度的基本要求。

行政诉讼的基础是立法权和司法权尤其是后者对行政权的制约,权力分立或分工和司法独立构成其制度基石。

因为只有在立法和行政分离后,才可能以国家的立法来制约国家的行政,才可能由独立的司法机关以国家法律为依据来审查行政活动的合法性。

在专制集权统治下,不仅在观念上任何符合国家利益这一目的性的活动也必然符合法律,而且在实践中,专制统治者作为行政首脑在偏离法律时,以立法主体的身份随时可以为此而更改法律,使得不可能作为行政行为的行为倒作为立法行为而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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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 !行政诉讼法 " 自!"#"年 $月 $ 日由全国人大通 过 #%""& 年 !&月 ! 日实施 # 迄今已有十多年 $! 行政诉讼 法 " 的实施 # 在维护公民 %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 缓解国家行政权力与公民权 利之间的紧张关系 # 避免矛盾的激化等方面发挥了积 极作用 $ 但是 # 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在推行过程中也遇到 了不少阻力 # 从 ! 行政诉讼法 " 的实施效果来看 # 并未尽 如人意 $ 就当前现实状况而言 # 行政诉讼步履维艰 # 行 政审判工作阻碍重重 # 出现了令人担忧的局面 # 如法院 受 案 数 量 少 %立 案 难 %审 判 难 %执 行 难 等 不 一 而 足 $对 此 # 不少学者认为用 & 陷入困境 ’ 来形容我国行政诉讼 的现状并不为过 $ 我国行政诉讼 & 陷入困境 ’# 既有行政诉讼法本 身 不完善的原因 # 也有传统法律文化观念上的原因 # 但最 根本的原因还在于行政审判体制的缺陷 $ 我国采行英 美法系国家由普通法院管辖行政诉讼的体制 # 但同时 又借鉴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立法模 式 # 从而导致行政审判运行中的诸多不协调 $ 加之在我 国司法体制中 # 司法权与行政权配置不合理 # 司法权在 实际运作过程中呈现隶属行政权的状态 # 难以有效地 监督和制约行政权 # 行政审判体制存在许多无法克服 的弊端 $ 行政诉讼是我国唯一以权制权的诉讼形态 # 对 司法权的独立性与权威性的要求相对最高 # 是目前司 法制度中最亟待变革的部分 # 迫切需要建立独立 % 公 正 % 有效的行政审判体制 $ 因此 # 必须对现行行政审判 体制进行全面的审视和反思 # 从整体上进行结构化的 改革 # 重新合理配置司法权与行政权 # 构建一种全新的 行政审判体制 $ 惟有如此 # 才能早日走出我国行政诉讼 所面临的困境 # 行政诉讼应有的公民权利救济功能和 监督与制约行政权的功能才有望得以充分发挥 $ 一 " 我国行政审判体制的缺陷 我国有着和法 % 德等大陆法系国家相似的成文法 传统 # 但并没有采行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院型的审判 体制 # 而是采行了英美法系国家普通法院管辖行政诉 讼案件的审判体制 # 并兼采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与行 政诉讼法的立法模式 $ 在十多年来的行政诉讼实践中 # 这种混合式的行政审判体制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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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
# 湖南文理学院 $ 湖南
#%)"我国行政审判存在诸多令人担忧的问 题 $ 究 其 根 源 $ 在 于 行 政 审 判 体 制 的 诸 多 缺 陷 % 因 此 $ 我 们 必 须 对 现行行政审判体制进行全面的审视和反思 $ 从整体上进行 结 构 化 的 改 革 $ 重 新 合 理 配 置 司 法 权 与 行 政 权 $ 构 建 一 种 全 新的行政审判体制 % 关 键 词 ! 行政诉讼 & 行政审判体制 & 行政法院 中图分类号 ! *&!!+% 文献标识码 ! , 文章编号 ! %""’$-!"’ #!"") % "#$""-($"#
! 二 " 行政审判体制缺乏独立性
地对行政行为进行事实性审查 "在英美法系国家 ! 为了 弥补普通法院法官行政专业知识的不足 !并考虑到行政 审判的专业性要求 !普遍建立了行政裁判机构 " 行政裁 判机构具有较高的独立地位 !其成员大都是行政领域某 一方面的专家 ! 具有行政上必要的专门知识 ! 并准用司 法程序 "对涉及到专业性 #技术性或政策性较强的行政 争议 ! 一般须先经过行政裁判机构的裁决 ! 对行政裁判 机构的裁决不服 ! 才能向普通法院提起诉讼 ! 而普通法 院一般尊重行政裁判机构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不再进行 事实性审查 !仅进行合法性审查 (法律审 )"因此 !在英美 法系国家 !就不存在因普通法院的法官不具有行政经验 和行政专业知识而不能胜任行政审判工作这一状况 " 在我国 ! 虽然也考虑到了行政纠纷涉及到许多复 杂的专业技术知识 !设立了商标评审委员会 # 专利复审 委员会的行政裁判机构 !但我国的行政裁判机构仅仅是 少数 ! 并且行政裁判机构缺乏足够的独立性 ! 从而影响 了裁决结果的公正性 " 此外 ! 我国行政复议机制也与英 美法系国家专门的行政裁判机制大相径庭 !行政复议更 多体现的是层级监督制度 "我国在起草 *行政复议法 +过 程中 !把行政复议完全等同于行政系统内部的自我纠正 错误的制度 ! 认为行政复议不宜 # 也不必搬用司法机关 办案程序 ! 将行政复议与行政监察和信访制度等同起 来 " 基于这样的指导思想 !行政复议机构由政府法制机 构充任 !失却了应有的相对独立性 ! 并且行政复议的程 序过于简化 ! 审查方式不适应公正性要求 ! 行政争议在 形式上得不到较有效而公正的解决 " !.# 由此可见 ! 在我 国没有建立起像英美法系国家那样普遍性的具有较高 独立地位的行政裁判机构 " 为此 !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 案件时 !必须进行事实审和法律审 ! 即既要负责解决行 政争议中的技术性问题 ! 又要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 而我国法律却没有特别规定审理行政案件法官的专业 知识构成 !并且人民法院内不同审判庭法官之间的流动 非常容易 !专业性并不凸显 "这样 !涉及到专业性较强的 行政案件 !由于行政法官没有行政经验和缺乏行政专业 知识 ! 行政审判庭往往就难以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从 而使法院行政判决的权威性与公正性大打折扣 " 毋庸讳言 ! 我国行政审判体制存在内在的 # 结构性 的缺陷 ! 因为只有结构性的缺陷才能解释行政审判功 能的紊乱与失调 " 因此 ! 我们必须进行整体性的结构化 的改革 !构建一种新的行政审判体制 ! 重新合理配置司 法权与行政权 ! 以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 二 !我国行政审判体制的重构 关于我国行政审判机构的设立模式 ! 在 * 行政诉讼 法 + 制定前后法学界与立法界曾有过激烈的争议 " 当初 关于设立行政审判机构的方案有四种 ’ 一是设立直接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的 行政法院 % 二是设立受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的 专门的行政法院系统如同军事法院 # 海事法院一样 % 三 是设立隶属于国务院系统的行政法院 % 四是在现有的 各级法院内设立行政审判庭专门处理行政诉讼案件 " 由于各种原因 ! 我国行政审判机构的设置采纳了第四 种方案 "!&#-%)00/)01( 这一选择很大程度上是一种 $ 路径依
收稿日期 ! !""#$%!$%" 作者简介 ! 杨成 !%&’( "#$ 男 $ 江西九江人 $ 湖南文理学院法学系教师 $ 法学硕士 $ 研究方向为行政诉讼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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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成 ! 我国行政审判体制的缺陷及其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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舶来品 ! 是我国传统司法所难以包容的 " 由此可见 ! 在 我国由普通法院执掌行政审判权 ! 不另设专门的行政 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 ! 与我国法律传统比较难以协 调 ! 制约了行政诉讼功能的发挥 "
行政审判存在诸多问题 # 其体制上的缺陷日渐明显 $
! 一 " 行政审判体制与我国法律传统难以协调
我国有着和英美法系国家不同的法律传统 # 深受 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传统的影响 # 采取了大陆法系国家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立法模式 # 虽然在立法上不存 在公法与私法形式上的区分 # 但行政机关的行为一般 受公法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 原则的支配与调整 $ 正 是基于与大陆法系国家相似的法律传统 # 我国行政审 判体制没有完全照搬英美法系国家的做法 # 而是在人 民法院内设了行政审判庭 # 行政审判庭在审理行政案 件时适用一些特殊的规则 $ 但行政审判庭毕竟是人民 法院的一个分支机构 # 难免受到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 的冲击 # 存在一些弊端 *! 在法院内部体制中 # 人民法 院通过设立立案庭来统一把握案件的受理 # 由立案庭 对案件的性质进行认定并决定是否受理以及案件的内 部分工 $此种做法 # 使得大量本属于行政案件性质的案 件被划归为民事案件由民事审判庭进行审理或根本不 予 立 案 + ’!( " 由于行政诉讼被告的特殊性 # 行政审判受 到的法外干预较严重 #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级别 应相对较高一些 # 而 ! 行政诉讼法 " 关于级别管辖 % 地域 管辖和裁定管辖的标准 #都不同程度地沿袭了民事诉讼 管辖的规定 # 导致行政诉讼级别管辖过低 # 影响了行政 审判权的公正行使 +#!行政诉讼法 "基本上没有对审理 行政案件的庭审程序作出规定 #而是参照 !民事诉讼法 " 所规定的庭审程序 #不利于快捷地解决行政纠纷 +$ 人 民法院繁多的刑民案件淹没了行政审判工作 #行政审判 庭经常得审理刑民案件 # 有的基层法院由于行政案件 少 #行政审判庭的行政审判工作反而成了副业 $ 此外 # 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集权统治历史 # 造成 & 行政至上 ’%& 官本位 ’ 等思想根深蒂固地贯穿于人们 的思想意识中 # 严重影响着国家权力的架构 $ 在我国历 史上 # 行政的力量与司法相比 # 处于绝对优势 # 政法一 体是我国法律传统之一 # 主要表现在司法与行政不分 # 司法本身就是行政的一部分 $’)(*+!,-. 这一传统至今在我 国的司法体制中还存在影响 # 司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都存在问题 $ 在我国这样的一个具有浓厚行政集权色 彩的国家 # 行政诉讼呈现的权力制约的全新观念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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