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第四章
宪法学辅导:第四章、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宪法学辅导:第四章、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第四章、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citizen basic right and obligation一、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1.公民和国籍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国籍是指一个人隶属于某个国家的法律身份,出生国籍(血统为主出生地为辅)、继有国籍P6102.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确认的,公民应享有和履行的最起码的法律权利和义务3.公民vs.人民(①法律概念vs.政治概念②法律地位有差别③享受权利有差别④范围大小有差别⑤公民表个体,人民表群体)4.人权①人权是人类普遍享有的权利,不能剥夺②基本人权的确定和人权保护是一主权国家内部事务③我国尊重并保护人权④集体生存权与发展权是我国最重要的人权,同时也加强对个体的保护⑤只有一国大规模侵人权,国际社会才应制止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特点1.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①享受权利的主体广泛、②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范围广泛)2.权利与义务的现实性(①实事求是,客观上确实需要的又非确认不可的写、能做到的就写、做不到的不写②规定法律和物质的保障)3.权利与义务的平等性4.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①既享受权又承担义②某些权利义务相互结合③整体上相互促进④权利享有附限制条件⑤不表明不履行义务就无权享,享权就必须履行义务)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1.公民在权利享有上一律平等2.公民都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约束,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即守法的平等3.任何人权利和自由受法律平等的保护,即司法的平等4.注意这里不是指立法上的平等、不是指权利义务对等,而是指以法律规定同等对待5.禁止差别对待,反对特权四、公民的基本权利-政治权利和自由1.选举与被选举权:公民选or被选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体现民主2.政治自由①.言论:有通过语言表达思想和见解的自由(讨论国家重大决。
人民大2024宪法学第九版教学课件第四章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
第二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建立原则与类型
(一)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建立原则 1.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 2.尊重历史传统 3.各民族共同协商 (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类型 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从民族构成看,大致有以下三种类型: (1)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自治地方,如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延边朝鲜 族自治州。 (2)以一个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包括其他一个或几个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聚居区 建立的自治地方(3)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联合建立的自治地方,如湘西土家 族苗族自治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第一节 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分类
(二)国家结构形式的分类 在现代国家中,单一制和联邦制是其基本的国家结构形式。 1.单一制 2.联邦制
第一节 国家结构形式
二、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一)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 我国采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理由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历史原因 2.民族原因 3.社会长期稳定的需要 4.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北京·
第四章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 行政区制度
第一节 国家结构形式
第二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三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
第一节 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分类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所采取的,按照一定原则划 分国家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 相互关系的国家外部总体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所要解决的问题,就 是统治阶级对国家的领土如何划分,以及划分以后如何规范国家整 体与组成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权限的问题。 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与政权组织形式同属国 家形式。
宪法第四章_国家形式汇编
第四章国家形式这节需要掌握的:1、国家形式的含义、内容及与国家性质的关系。
2、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及其分类。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及内容。
4、为什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有何优越性。
5、如何健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6、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分类及各自特征。
7、我国单一制结构形式的原因及特征。
8、行政区划的含义、宪法规定我国行政区划的内容及审批权主体。
9、民族区域自治的含义,自治机关及自治权的具体内容。
10、特别行政区的含义及具体体现,与中央权力分配关系。
第一节国家形式概说一、国家形式的含义:国家形式是指国家外在的表现,这种外在表现指国家的物质外壳,主要是指国家权力的实现方式。
国家权力是通过国家机关的设置并赋予其相应职权实现的,由于国家机关既有中央国家机关也有地方国家机关,中央与地方各自也有不同职能的机关,因此,从总体上来说,国家机关就是国家形式。
根据国家机关相互关系不同,可分为横向国家机关之间关系和纵向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前者称为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后者称为国家结构形式,因此,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形式。
另外,国旗、国微、国歌和首都是国家象征,也是国家外在表现,属于国家形式范围。
因此,国家形式包括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和国家象征三个方面内容。
二、国家形式与国家性质国家形式与国家性质有密切联系,国家形式反映国家性质,国家性质制约并决定国家形式。
特定的国家形式总是要反映并体现某一国家性质,而国家性质也必须借助国家形式才能得到反映。
国家形式与国家性质的关系就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
国家性质相同,国家形式可以有多种多样,如同为资本主义国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和国家象征可以完全不同,而国家形式某些方面相同,并不能说明这样国家的国家性质就完全相同。
1、国家性质在一般情况下决定国家形式。
由于国家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统治阶级运用这种暴力的目的在于反对敌人,保护自己,巩固其统治阶级的地位。
宪法学第四章宪法的基本原则
2、通过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形式来保障 人民主权 间接形式:代议制 我国: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 直接形式:复决制 法国:总统有权就一切涉及公共权力组织 的法律草案交公民复决 否决《欧盟宪法条约》 3、通过规定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来体现人 民主权
第三节 基本人权原则
一、人权理论的历史发展 (一)人权的含义 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 个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应当享 有的权利。 (二)权利的层次 应有权利 法定权利 实有权利
1776年北美《独立宣言》宣称:‚政府的正当 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3条规定:‚整个主 权的本源都存在于国民之中,任何团体或个人 都不得行使不是明确的来自国民的权力‛; 1958年《法国宪法》第3条规定:‚国家主权属 于人民,人民通过自己的代表或者通过公民复 决权来行使国家主权‛,‚任何一部分人或任 何个人都不得擅自行使国家主权‛;
第四章 宪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宪法基本原则概述
普遍性 特殊性 最高性 抽象性 稳定性
三、宪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权力制约(基本手段) 人民主权 基本人权 (逻辑起点 ) 法治(根本保障) (终极目的)
第二节 人民主权原则
一、人民主权学说的历史发展
(一)历史发展 主权: 国家主权、君主主权、 人民主权、国民主权、 议会主权、法的主权(说)、 个人主权(说)、人类主权(说)、 主权概念无用(说)、主权概念死灭(说)
(二)人民主权的含义 人民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三)进步意义:人民与政府关系的转变 政府与人民的关系是主人与受托者的关系 人民有权要求政府为人民服务
二、人民主权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1、明确规定人民主权原则
宪法第四章_国家形式汇编
宪法第四章_国家形式汇编第四章国家形式这节需要掌握的:1、国家形式的含义、内容及与国家性质的关系。
2、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及其分类。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及内容。
4、为什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有何优越性。
5、如何健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6、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分类及各自特征。
7、我国单一制结构形式的原因及特征。
8、行政区划的含义、宪法规定我国行政区划的内容及审批权主体。
9、民族区域自治的含义,自治机关及自治权的具体内容。
10、特别行政区的含义及具体体现,与中央权力分配关系。
第一节国家形式概说一、国家形式的含义:国家形式是指国家外在的表现,这种外在表现指国家的物质外壳,主要是指国家权力的实现方式。
国家权力是通过国家机关的设置并赋予其相应职权实现的,由于国家机关既有中央国家机关也有地方国家机关,中央与地方各自也有不同职能的机关,因此,从总体上来说,国家机关就是国家形式。
根据国家机关相互关系不同,可分为横向国家机关之间关系和纵向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前者称为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后者称为国家结构形式,因此,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形式。
另外,国旗、国微、国歌和首都是国家象征,也是国家外在表现,属于国家形式范围。
因此,国家形式包括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和国家象征三个方面内容。
二、国家形式与国家性质国家形式与国家性质有密切联系,国家形式反映国家性质,国家性质制约并决定国家形式。
特定的国家形式总是要反映并体现某一国家性质,而国家性质也必须借助国家形式才能得到反映。
国家形式与国家性质的关系就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
国家性质相同,国家形式可以有多种多样,如同为资本主义国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和国家象征可以完全不同,而国家形式某些方面相同,并不能说明这样国家的国家性质就完全相同。
1、国家性质在一般情况下决定国家形式。
由于国家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统治阶级运用这种暴力的目的在于反对敌人,保护自己,巩固其统治阶级的地位。
宪法学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PPT
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什么是公民?
第一节: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P119 一,公民与国籍 公民与人民的区别? (一),公民 1,概念:是相对于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而言的,它是指具 有一国国籍的人。(宪法33条)。
2,公民与人民的含义区别:
A:范畴不同: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 B:范围不同:公民的范围大于人民的范围,而且公民的含义是稳定的; 人民的内含是变动的 C:后果不同: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合部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 而公民当中有些人则不能
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2,政治自由(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
你写过书吗?
出版自由:指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以出版物的形
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1,著作自由;2,出版单位的设立和管理.
如果没写过, 那你看过几本 书?
管理:预防制和追惩制.
集会:是指公民为着共同的目的,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示意愿的 活动; 游行:是指公民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 示威:是指公民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 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种责任.表现为公民应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是指宪法所规定的,可以表明公民在国家
生活基本领域中所处法律地位的,那些首要的,根本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权利 与义务.
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二,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概念和特点
《宪法学》第四章 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20
本章导语
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 是阶级矛盾 不可调和的产物。国家性质集中反映了社会各阶级、阶层 在社会中的不同地位。国家性质决定国家的形式,国家性 质发生了变化,国家形式也必然发生变化。一般来说,国 家形式包括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国家标志则是 国家的一种符号化的表现形式。
2.行政区划的原则: 第一,便于人民群众行使国家权力; 第二,有利于各民族之间团结; 第三,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 第四,尊重历史沿革和文化传统。 3.我国的行政区划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划基本上是三级制,即省(自 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县级市),乡(民族乡、镇)。有 的省、自治区下设自治州、市,而州、市下属的自治县、县 或区又设乡、民族乡、镇的,属于四级制。
(三)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结合 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结合,即对最广大 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极少数人实行专政。 (四)爱国统一战线 1.统一战线是一些不同的阶级、阶层、政党、集团乃至民 族、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共同目标,在某些共同利益的基础上 结成的联盟。 2.1982年宪法序言对爱国统一战线作出明确规定:“在长 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 , 有各 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 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 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三、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内容
(一)工人阶级领导 工人阶级对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 必然要求和根本标志。人民民主专政必须由工人阶级领 导,这是因为工人阶级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最富于革命 的彻底性、严密的组织性和纪律性。 (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历史表明,工 人阶级只有依靠同农民阶级建立的巩固联盟,才能夺取和 掌握国家政权,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事业的胜 利。
宪法学 第四章
2. 中华人2019民/11/共20 和国的首都是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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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家标志
国家标志一般是指由宪法和法律 规定的,代表国家的主权、独立 和尊严的象征和标志,主要包括 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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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国旗
1. 国旗是国家的一种标志性旗帜,是国家的象征。
2. 我国现行宪法第 136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 旗。
4. 爱国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的实质 就是要在一个共同的目标之下,实现全国各党派、
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最广泛的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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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家形式
一、 政权组织形式
1. 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 体”,实质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一定原则建立 的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统治和管理职能的政权 机关的组织与活动机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政 权组织形式是国家最重要的外在表现形态;政权组 织形式是国家政权机关组织和活动的系统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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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1) 公社制。公社制是巴黎公社的政权形式。 2) 苏维埃制。苏维埃制是俄国劳动人民在
反对沙皇专制统治的革命斗争中 创造的政权组织形式。 3) 人民代表大会制。 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共和制与资本主义国 家的民主共和制有着本质区别: 经济基础不同、阶级本质不同、组织原则 不同、2019/1人1/20 民民主的范围和形式不同。 10
结论: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的性
质,符合我国国情,是实现人民民主的最好制度形式,
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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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4-1
(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 1、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 2、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 3、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保障国家 权力的顺利实现 4、保障各民族团结互助的平等关系
——个别人大代表竟然在庄严的会议上酣然而睡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
——意大利总统纳波利塔诺
——意大利总理贝鲁斯科尼
——克里斯蒂安· 武尔夫
——安格拉·默克尔
辛格
——曼莫汉· 辛格
——普拉蒂巴· 帕蒂尔
②总统制 总统由民选产生,对选民负责,既是国家 元首、又是政府首脑、在国家生活中占有 主导地位,军事、内政、外交等行政权由 总统实际掌握,各部长经议会同意由总统 任免,重大决策由总统作出;总统不对议 会负责,也无权解散议会;总统对议会和 法院有一定的制约权。议会行使立法权, 对总统行使一定的制约权,可依法对总统 提出弹劾并予以定罪,但能无权罢免总统。 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对议会立法和总统 行使职权实行制约。
3、形式是可以反映内容,但是未必能够完 全反映 (1)政体相同,国体不同 (2)政体不同,国体相同
(四)政权组织形式的类型 1、奴隶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主要表现为三种 (1)君主制——夏商周、春秋、战国时期 (2)贵族共和制——罗马共和国时期 (3)民主共和制——希腊雅典式共和制
①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特征 A、为君主保留全部的实权、执行权,君主任命 对他负责的政府,而不是由议会中获得多数席位 的政党组织政府,君主钦定宪法。 B、议会只是享有宪法规定的职权,并且其君主 权限不受限制。 表现: 从明治维新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时的日本,其政体 形式是典型的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约旦、沙特阿拉伯、摩洛哥
我国宪法的第四章
我国宪法的第四章内容主要涉及国家标志和首都的规定。
具体条款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版)
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第一百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第一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象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这一章规定了我国的国家象征物及其含义,它们代表着国家的主权和尊严,是全体公民应当尊重和维护的标志。
宪法学讲义—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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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规范与权利规范的关系
就语源学上的现象而言,“宪法”一词在西方许多国
家的语言中本来就含有“体制”、“组织”、“结构” 或“授权”之意,为此似乎适合于统治机构的规范。
19世纪后半叶法律实证主义即按照这种思路,将统治
机构的规范与近代宪法中的权利规范相分离,并把前 者直接置入实质宪法概念的核心。如法国1789制定了 名噪一时、且影响深远的《人权宣言》,但此后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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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第四章主要讲述了宪法规范与宪法关系
的概念、宪法规范的特点,包括根本性、最高权 威性、原则性、纲领性和相对稳定性。宪法结构的 涵义、宪法体系的概念、宪法的形式结构、 宪法的序言、包括序言的分类、产生以及法律效力 。 正文、包括总则、分则、附则 。 及我国宪法的结 构。从体系上、体例上、格式上和内容上分析。 思考题:1、什么是宪法规范?宪法规范的特点有哪
卷一.62) A.《义务教育法》 B.《未成年人保护法》 C.《国籍法》 D.《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开放和对外开放方面 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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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CD
《宪法》这一部门法里面,还包括下列宪法性文件:
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 别行政区基本法、国籍法和其他公民权利法等,但不 包括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务会授权而制定的规范性文 件
宪法学讲义
主讲人: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严新龙 邮箱:yanxinlong19831105@
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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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宪法规范与宪法结构
第一节 宪法规范 一、宪法规范的概念
宪法学第四章
因需要重新公布宪法, 增加了宪法修改的频 率 因需要重新公布宪法, 增加了宪法修改的频 率
需要将后面的条文与前 面的条文相对照之后, 才能确定实际有效的宪 法规定,这在宪法意识 不是很强的国家,或者 没有法律意识的公民在 确定宪法实际有效的内 容时,可能带来一定的 困难
释; 美国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开启 了由普通司法机关解释宪法的历史 。
(二)由立法机关进行宪法解释
(三)由专门机关进行宪法解释
思考:我国由什么机关对宪法进
行解释?
四、宪法解释的方法 语义解释 文法解释 逻辑解释 历史解释 社会学解释 系统解释
语义解释,是对宪法条文中的术语、概念的含
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 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
第一,是事实命题还是规范命题? 第二,谁不能侵犯公民的住宅? 第三,外国人的住宅是否也受宪法保护? 第四,住宅是指什么? 第五,“侵犯”是什么意思? 第六,什么情况下搜查和侵入住宅是合法 的?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在哪里?
(三)宪法修改的形式
全面修改
部分修改 无形修改
全面修改
——又称整体修改、重新制定,是指在国家政权
性质及制宪权限根源没有发生变化的前提下, 宪法修改机关依法对宪法的大部分内容(包括 宪法的结构)进行调整、变动,通过或批准整 部宪法并重新予以颁布的活动。其特征: (1)宪法修改活动依据原宪法所规定的宪法修改 程序进行(区别于宪法制定)
施密特关于宪法变动的观点
宪法的废弃 宪法的废止 宪法的修改 宪法的打破 宪法的临时停止
宪法第四章
宪法第四章第四章国家形式第一节政权组织形式国家形式是实现国家权力的组织形式,是国家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括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和国家的象征。
一、政权组织形式概述(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政权组织形式通常又被称为政体。
实际上,政体有广义和狭义的不同理解和用法。
广义的政体,是指国家权力的运行体制。
它包括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政党制度、选举制度等内容。
狭义的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具体组成并代表国家系统地行使权力的国家政权机关体系。
它所解决的是国家权力的横向分配及其运用,主要涉及的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机关的组成及其关系。
政体与国体构成一个国家的国家制度中的核心制度。
两者互相联系,不可分割,具体地说:第一,国体决定政体。
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政权组织形式,从根本上说取决于统治阶级实现其政治和经济统治的需要。
第二,政体反映国体,并服务于国家本质的需要。
政权组织形式是特定国家民主制度最重要的表现形式。
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有效地实现统治阶级对国家和社会的统治;政权组织形式是否完善,它也直接关系到国家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政权组织形式具有多样性和相对独立性的特点。
这是因为,每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都是在本国的具体历史条件下来选择适合其统治的政治形式的。
而影响统治阶级选择政权组织形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二)政权组织形式的种类在人类历史上存在过许多不同的政体,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而从近现代立宪国家所采用的政体来看,主要有君主立宪制和共和制两大类。
1.君主立宪制君主立宪制是以世袭的君主为国家元首,但其权力根据宪法规定受不同程度限制的政体。
按照君主权力受限制的程度不同,又可分为以下两种:(1)二元君主立宪制,是指议会和君主分掌政权,但君主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政府由君主任命并对君主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
(2)议会君主立宪制,指议会处于国家的主导地位,君主是形式上的国家元首,政府由议会中多数党组成,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
宪法学-第四章 宪法基本原则
第五节 法治原则
• 一、法治原则的涵义及其发展 • (一)法治的涵义 • 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
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 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 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其 核心内容是: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 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 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 1、在人权宣言中予以规范
• 2、既明确规定基本人权原则
• 3、并不明文规定基本人权原则,只是 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
• 4、原则上确认基本人权,但对公民基 本权利的内容却规定较少
第四节 权力制约原则
• 一、权力制约原则的历史发展 • (一)权力制约原则的提出
洛克(近代分权学说倡导者):立法权、行政权、 对外权。
• (二)法治理论的历史发展
• 法治三条原则:一是立法机关的职能在于 创设和维护使每个人保持“人类尊严”的 各种条件;二是不仅要为制止行政权的滥 用提供法律保障,而且要使政府能有效地 维护法律秩序,借以保证人们具有充分的 社会和经济生活条件;三是司法独立和律 师自由是实施法治原则必不可少的条件
• 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理论内容:一是 法治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但由 于法律具有阶级性,因而谈论法治时 必须分清是哪一个阶级的宪法,而绝 对不能把法治抽象化;二是法治必须 与民主相结合,没有民主的法治不是 社会主义法治;三是法治必须树立起 宪法和法律应有的权威,坚持法律面 前人人平等。
• 三、宪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 人民主权原则 • 基本人权原则 • 权力制衡原则 • 实行法治原则 • 四者的地位表现为:人民主权是逻辑起点,
基本人权是终极目的,权力制衡是基本手 段,实行法治是根本保障。
宪法-第4章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概述概念制定、实施宪法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准则贯穿立宪、行宪的基本过程特征普遍性特殊性:调整对象特定最高性:所有宪法原则中的最高准则抽象性稳定性作用宏观指导:对立宪、行宪整合协调:整合众多宪法规范之间的冲突矛盾补充作用人民主权原则概念: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体现明确规定人民主权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形式间接代议制:全国人大、地方各级人大直接形式: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规定公民的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基本人权原则概念:【人权】人为了生存和发展而应当享有的权利体现规定基本人权原则+具体内容(我国)只规定具体内容只规定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概念: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制约,以保障公民权利体现分权原则(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式:三权分立英国式:立法权为重点,以议会为中心(责任内阁制)法国式:行政权为重点,半总统半议会制监督原则(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可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评、建议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相互监督【Art.3,135】两方面的含义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法治原则概念:“法的统治”,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核心内容: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法外特权法治vs.人治——法律权威和个人权威哪个高?体现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其他任何法律不得抵触,任何机关、个人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未经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权利和自由国家机关的职权由宪法、法律授予,依法行使权力司法独立宪法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完备的宪法、法律是法治的基础法治的核心内容之一是规范政府行使权力法治的基础和归宿是保障人权社会主义国家法治理论重要内容法治以宪法法律为依据,必须分清是哪一阶级的宪法,不可把法治抽象化法治需要与民主结合树立宪法权威,坚持宪法面前人人平等。
宪法第四章_国家形式
宪法第四章_国家形式
第三条规定了国家机关的效力,国家机关作出的任何决定都要依法有效,否则无效。
这一条规定了国家机关的法律地位和工作原则,强调了依
法行使权力的重要性,保证了国家机关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明确了国家组织之间的关系。
这一条规定了各级国家机关相互
之间的行使权力的关系,包括上级国家机关对下级国家机关行使管理、指
导和监督职权的关系等。
同时,还规定了各级国家机关对同级及下级国家
机关的决议、命令、指示的加以执行的义务。
从而确保了国家机关之间的
协调运行,保障了国家机关的行政效能和组织稳定。
宪法第四章为我们提供了关于中国国家形式和国家机关等方面的法律
规范。
这一章的规定突出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点,以及人民
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地位。
它为确保国家机关权力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
及各级国家机关之间的协调运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同时,宪法第四章的规定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
了重要保障。
通过规定国家形式是社会主义制度,它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
领导地位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地位,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事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总之,宪法第四章的规定清晰地传达出中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特征
和国家机关的基本原则。
它保障了国家机关的合法性和权威性,规定了各
级国家机关之间的行使权力的关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提供
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作为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了中国国家制度和
国家组织的基本原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家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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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宪法制定机关
1、制宪权主体 2、制宪机关
1. 制宪权主体
• ——制宪权的享有者。 请思考:我国宪法制宪权主体是谁?
2. 制宪机关(制宪主体)
——具体行使制宪权的国家机关。
请思考:我国宪法制宪机关(主体)
是谁?
(四)宪法制定的程序
1、制宪机关的设立;
2、宪法草案的提出;
宪法解释的受限性
一般意义上的文字解释与宪法解释
的区别 明朝崇祯皇帝测字 有——大明 友——反 酉——尊
(二)宪法解释的原则
1、以宪法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为指导 的原则; 2、符合制宪目的原则; 3、与宪法的整体内容相协调; 4、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
《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
5. 公布„„
现行宪法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 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
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我国宪法修改的程序
首先,中共中央提出《关于修改宪
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其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 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 最后,全国人大通过。
(2)修正有界限说
2、限制宪法修改的表现
(1)内容上的限制;
(2)时间上的限制; (3)形式上的限制;
宪法修改内容的限制
主要有以下内容不得成为宪法修改的对象: A. B. 宪法的根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国家的领土范围
C.
共和政体
宪法修改时间的限制
希腊1975年《宪法》第110条第6项规 定:宪法经修改未满5年者,不得再予 修改。 葡萄牙1991年《宪法》第82条规定: 宪法每隔10年修改一次。 巴西1946年《宪法》第217条第1项规 定:宪法于戒严期间不得修改。
施密特关于宪法变动的观点
宪法的废弃 宪法的废止 宪法的修改 宪法的打破 宪法的临时停止
今日宪法理论的宪法变动
宪法修改
宪法解释
为什么要修改宪法——宪法修改的
必要性
宪法修改的必要性
第一,为了使宪法的规定适应社会实 际的发展和变化。
第二,为了弥补宪法规范在实施过程
中出现的漏洞。
第四章 宪法的制定、修改 与解释
一、 宪法制定 二、 宪法修改 三、 宪法解释
讨论与思考
一、宪法制定
谁有权制定宪法?
宪法是怎么制定的?
一、宪法制定
(一)宪法制定的含义
(二)制定权的概念 (四)宪法制定机关 (三)宪法制定的程序
(一) 宪法制定的含义
宪法制定主体依照一定的程序并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
侵犯”,是事实命题还是规范命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应 当受到侵犯”,或者“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民的住宅被禁止受到侵犯” 。
谁不能侵犯公民住宅?
防御权理论:国家不应当侵犯公民
住宅。 国家保护义务理论:除了国家不应 当侵犯公民住宅之外,国家还有一 种积极的意义,努力中去保护公民 的住宅不受他人侵犯。
(二)宪法修改的界限 《意大利宪法》第139条:共和政体不能成 为修改对象。 《法国宪法》第89条:任何有损于领土完 整之修改,不得着手进行。 《德国基本法》第79条规定禁止修改“联 邦制以及人的尊严”、“民主的社会的联 邦的国家”等基本原则。
1、限制宪法修改的理论
(1)修正无界限说
义进行的理解和说明,它具体又分为三类:
A、字面解释,即按照宪法条文的字面含义
进行实事求是的解释;B、扩充解释,即对宪
无形修改
——又称宪法变迁、宪法演变,是指在宪 法条文未作变动(包括修改、解释或者 由宪法惯例加以补充)的情况下,由于 社会的发展、国家权力的运作等,使得 宪法条文本来的含义发生了变化。
(四) 宪法修改的程序
1. 提案„„
2. 先决投票(针对宪法修正案草案,由公民、州 议会等先行投票)„„
3. 公告(宪法修正案草案)„„ 4. 议决(修宪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特别 设立的机关)„„
三、宪法解释
(一)宪法解释概说
(二)宪法解释的原则
(三)宪法解释机构
(四)宪法解释的方法
(五)我国的宪法解释
(一) 宪法解释概说
1、宪法解释的含义 2、宪法解释的必要性
宪法解释的含义
宪法解释是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
法的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 含义、界限及其相互关系所做出的 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 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
第一,是事实命题还是规范命题? 第二,谁不能侵犯公民的住宅? 第三,外国人的住宅是否也受宪法保护? 第四,住宅是指什么? 第五,“侵犯”是什么意思? 第六,什么情况下搜查和侵入住宅是合法 的?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在哪里?
3、宪法草案的通过; 4、公布。
制宪流程
(1)中共中央宪法起草小组提出宪法草案 初稿; (2)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并初步通过;( 3)向宪法起草委员会提出草案初稿;(4 )宪草委员会审议和讨论通过; (5)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并交由全国 人民讨论(4个月); (6)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康州1879年制定施行了一部反避孕
的法律,其中明文禁止夫妻使用避 孕工具,违者罚金50美元以上或处 60天至一年监禁;而提供帮助或建 议的,也将作为主犯论处。
这部法律颁布七八十年之后,一名医生和 一名耶鲁大学的医学教授因提供避孕的建 议和帮助而被判处罚金100美元。他们不服 上诉,但州上诉法院维持原判,最后本案 一直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上诉理由是: 该部州法侵犯了人民在宪法上的一种权利 ,即避孕自由,为此违反宪法,应属无效 ,当事人无罪。但是问题在于:美国宪法 没有明文规定避孕自由。
(三)宪法修改的形式
全面修改
部分修改 无形修改
全面修改
——又称整体修改、重新制定,是指在国家政权
性质及制宪权限根源没有发生变化的前提下, 宪法修改机关依法对宪法的大部分内容(包括 宪法的结构)进行调整、变动,通过或批准整 部宪法并重新予以颁布的活动。其特征: (1)宪法修改活动依据原宪法所规定的宪法修改 程序进行(区别于宪法制定)
宪法制定权的界限
(1)受到宪法目的的制约。——制宪者自身有自己的 制宪目的,不同的制宪目的产生不同性质的宪法。 (2)受到法的理念制约。——制宪是法的现象的一种, 必然受到法的理论、正义、法的稳定性以及宪法的文 化传统等因素的制约。
(3)受到自然法的制约。——以人权保障为
中心的自然权利实际上约束着制宪权。 (4)受到国际法的制约。——比如战败国的 制宪权必然受到战胜国宪法以及国际条约 的制约和影响。
过立宪机关创制宪法的活动。
宪法的制定与宪法的修改、法律制
定的区别。
(二)制宪权的概念
西耶斯(士):《第三等级是什么?》 1、制宪权主体是国民,但是国民没有必 要分别行使制宪权,可委托不同于通常 立法机关代表的特别代表来行使。 国民的范围界定——第三等级;
2、制宪权没有界限。制宪权最高,是至高 无上的一种权力。因为宪法是国民意志的 体现,而国民意志本身就是一种法,它只 服从自然法。自然法在哪里?在我们的心 中。所以国民意志没有界限,那些参加制 宪会议的国民代表的意志也是独立的,所 谓“独立”也就是指不受任何约束,包括 来自国民的约束。因此,参加制宪会议的 国民代表的意志也是最高的,或者说更高 了。
无须重新通 过或重新公 布宪法,能 保持宪法的 稳定性和完 整性、强化 宪法的权威 性和尊严
因需要重新公布宪法, 增加了宪法修改的频 率 因需要重新公布宪法, 增加了宪法修改的频 率
需要将后面的条文与前 面的条文相对照之后, 才能确定实际有效的宪 法规定,这在宪法意识 不是很强的国家,或者 没有法律意识的公民在 确定宪法实际有效的内 容时,可能带来一定的 困难
立宪者——宪法起草委员会、中共
中央宪法起草小组、中共中央政治 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全国人 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制宪权主体——?
二、宪法修改
(一)概述
(二)宪法修改的界限 (三)宪法修改的方式
(四)宪法修改的程序
(一)概述
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
法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根 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 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对住宅的理解:
为什么宪法要保护公民的住宅不
受侵犯?这一规范里面蕴涵着什 么样的价值取向?
住宅——私人自治
扩大解释:非单纯的由建筑材料组
成而成的物理空间,而应当扩展为 任何终极意义上的私人自治空间。
美国宪法关于住宅的解释
美国宪法没有直接规定“住宅不受
侵犯”,只是规定了“军队不得随 便进入平民的住宅”。 1965年“格里斯沃尔德诉康涅狄格 州”案
释; 美国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开启 了由普通司法机关解释宪法的历史 。
(二)由立法机关进行宪法解释
(三)由专机关进行宪法解释
思考:我国由什么机关对宪法进
行解释?
四、宪法解释的方法 语义解释 文法解释 逻辑解释 历史解释 社会学解释 系统解释
语义解释,是对宪法条文中的术语、概念的含
宪法起草委员会
主任——毛泽东;
成员——33为国家领导人和民主党
派代表; 制宪会议——长期闲置;
中共中央宪法起草小组 组长——毛泽东; 组员——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等; 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 ——宪法起草委员会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并交由全国 人民讨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 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