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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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简报

发布时间:2008-10-27 来源:中国宪政网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简报

2008年10月25日上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在成都市望江宾馆开幕。四川大学党委书记杨泉明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周成奎,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许崇德教授,会长韩大元教授,研究会顾问、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代表共230余人参加了开幕式。

大会开幕式由四川大学法学院周伟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周成奎副会长在开幕式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说,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这些成果反映在宪法中,宪法也保障了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随着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我国宪法与宪法研究不断与时俱进。我国宪法研究正处在一个很好的时期,一定会更加兴旺发达。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教授致开幕词。他在讲话中说,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我国宪法已经步入了一个良性发展的轨道,宪法理论研究与宪法实践良性互动,为宪法学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空间。但是,在肯定三十年发展的同时,也要总结、反思经验教训,学术反思是更好推动学术发展的重要方式。他希望各位代表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倡导学术民主与学术批评,成功地开好这次学术研讨会。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唐磊教授代表四川大学法学院对代表的来临表示热烈欢迎。他说,树立宪法权威,促进宪法实施,是我国宪政体制发展的方向。中国宪法学的研究必然对中国宪法、宪政产生深远影响。唐磊教授还介绍了四川大学法学院及宪法学科建设情况。

开幕式后,会议进行了主题研讨。主题研讨会由韩大元教授主持。四川大学党委书记杨泉明教授作了重要发言。他说,改革开放三十年,既是国家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的三十年,也是法制建设、法学研究不断进步的三十年,宪法学在未来的发展中一定会有更大的空间和更广阔的平台。许崇德教授在发言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宪法学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八二宪法起着扭转性的作用,通过宪法条文的修改,已经比较完善,但宪法在发展过程中受到一定的干扰,所以学界一定要结合实际,多思考,逐步提高研究水平,为宪法的发展贡献力量。廉希圣教授回顾了宪法学研究会二十三年的发展历程,他提出,从整个宪法学界来说,要保持优良传统,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实现老、中、青三代和谐发展;现在宪法学界共性有余而个性不足,他希望存在更多的学派、以推动宪法学向纵深方向发展;学者要“为学术而学术”,不能敏感问题绕着走,要有自己的坚持。陈弘毅教授认为,宪法应该是规范性的宪法,学习西方宪政文化与我们的传统文化并不矛盾,借鉴西方宪政经验,可以推动中国宪政建设的良性发展。周叶中教授总结了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宪法学的发展历史,认为当前是宪法学发展的良好时机,提出以国情为基础、以实践为品格、以建设为目的、以制度创新为目标的宪法学发展模式,并完成从法制到法治,从依法治国到以法治国再到依宪治国的提升。童之伟教授认为,中国宪法存在两大问题,一是讲公民,讲权利的少;讲国家,讲权力的多;二是不太重视宪法的实施。他建议在条文上丰富公民权利的内容,更加重

视宪法实施。关于宪法司法化,他认为法院是否有权适用宪法值得研究。最高人民法院杨临萍副庭长以行政诉讼中五权即诉权、胜诉权、赔偿权、补偿权和裁判权的保障为切入点,对保护公民基本权利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进行了发言。

开幕式后,各位代表在会场前集体合影。随后,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第六届理事会召开了第二次会议。

与会代表还积极为地震灾区捐款,共捐款一万四千五百元。

25日下午2点,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分三个论坛,分别就“依宪执政与宪法学的使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机制”、“基本权利的理论与实践”三个主题同时举行。与会代表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三个分论坛研讨情况如下:

第一分论坛

主题:依宪执政与宪法学的使命

第1单元

主持人:王珍行董和平

发言人:邹平学杜力夫范进学张义清

评议人:马英娟李琦

内容概要:

邹平学教授从六个方面阐释了依宪执政的内涵,分析了依宪治国的意义,提出了依宪治国的路径:建立权力制约机制,实现政党制度、选举制度、代议制度的有机结合,切实保障人民的宪法权利和学习借鉴世界各国宪政建设的先进经验。

杜力夫教授回顾了建国以来中共探索执政方式和治国方略的轨迹,即从“法制”走向“法治”,从“依法执政”走向“依宪执政”,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终于找到了一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治理国家的有效方法及执政方式。

范进学教授指出,宪法的立法目的在于确立四项基本原则,确立国家的根本任务,确立一个列举与概括并举的政府权力体制,确立违法主体与违宪主体相一致的模式。如何改进宪法中存在的问题是今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发展所必须认真面对与解决的问题。

张义清副教授认为,“主权”与“合法性”是宪政国家得以发育和成长的两个基础性要素,而只有获得“合法性”的现代国家方能成长为宪政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的成长,亟需通过社会整合和国家建构之路而达成。

马英娟副教授对邹平学教授和杜力夫教授的发言进行评议,探讨了“治国”和“执政”、“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是否是一个概念以及各个概念之间的关系。李琦教授则探讨了宪政国家的实现及其所需要的条件和路径。

在自由讨论阶段中,代表们把中国民生关怀作为启动中国宪政的切入点,对依宪执政和依法执政是真命题还是假命题、二者的内涵和外延如何界定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第2单元

主持人:刘向文徐继敏

发言人:刘旺洪喻中江国华翟小波

评议人:熊文钊刘松山

内容概要:

刘旺洪教授认为,依法执政理念明确了执政理念的合宪性,即按照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原则,把党的各项工作纳入宪法和法律的轨道,自觉遵守法律,增强法律意识,依法行使权力,在依法执政的理念下实现共产党执政与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

喻中教授认为,宪法学要进一步发展需要处理好形式宪法与实质宪法、宪法修改与宪法稳定、宪法发展和国家经济状态、传统政治智慧和西方主流价值观、宪法两大功能的协调发展与宪法的道统和法统五大关系。

江国华教授在发言中说,宪法是解读一个国家权力秩序的基础。我国权力秩序结构是以宪法为权力源分别向四个方位辐射的特色体制架构,可以把分权概括为四个层面:政治权力与国家权力、统治权力与自治权力、创制权力与执行权力、全国性权力与地方性权力,各层面权力秩序在权效上是和谐对等的关系。

翟小波博士就“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分析了中国民主何去何从,传统代表制民主应不应成为当代中国民主化的规范性模式问题,从而得出结论:代表制民主作为我国民主化的规范模式是必要但不充分的。

熊文钊教授在评议中指出,执政党要依法进入政权体系,要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结合。刘松山教授在评议时,对两政治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代表制民主在我国的作用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第二分论坛

主题: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机制

第1单元

主持人:苗连营周伟

发言人:陈宏光李晓兵莫纪宏任喜荣蒋劲松

评议人:王磊马岭

内容概要:

陈宏光教授认为,当前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尚未成为一个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所普遍接受的名称,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宪政监督机制有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大方面。在各监督机制中,司法审查负担不宜过重,行政监督手段优先选择,权力控制手段不宜常用,其他监督手段应定位于过程控制。

李晓兵博士认为,至今没有出现一个完整意义的合宪性审查案例,以至于违宪问题得不到应有的关注和重视。现行《宪法》和《立法法》所设计的合宪性审查制度中所规定的审查对象没有涉及到国际法律文件,我们应建立对国际法律文件的违宪审查机制。

莫纪宏研究员从法律形式、内容、效力、地位以及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和宪法之间的关系等多重角度对宪法实施作了非常细致和深入的逻辑分析。他提出,必须要以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前提,在制度上实现基本法律与宪法效力的同一性,在法律形式上将“基本法律”与“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完全分离开来,全面推动宪法的有效实施。

任喜荣副教授从纯粹的法律逻辑出发,认为人大集体行使监督职权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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