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全科培训学员日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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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学员日常管理制度(试行)
为完善我院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管理工作,保证助理全科医生参训学员的培训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参训学员应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严格遵守医院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不得擅自调班、私自请他人代班。如有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者,科教科将责其离岗
教育,离岗期间扣发工资及补贴。
第二条学员按计划轮转科室,必须凭培训部开出的转科通知单到下一个科室报到,各科室不得自行接收助理全科医生学员到科培训, 否则不予认定。学员未按计划进行轮转,擅自更改计划者医院不予认定。如需变动轮转计划须经分管院长或科教科批准。
第三条学员在培训期间应认真完成指导教师指定的工作任务,在工作上直接接受带教教师、责任导师或科室上级医生的指导。培训学员在指导老师、上级医生和护士长的指导下,参加临床医疗和门急诊工作。
第四条培训学员患病可凭病情证明书请假,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参照在职职工请假审批。学员请假1天,由带教老师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由学员提出书面申请,经教研组组长同意并签字,报医院教学管理办公室;3天以上须经医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批准。请假期满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请病假、事假超过两周者,应延长该科室培训一个月;未完成该科室培训计划者不能出科,应继续该科室培训一个周期。
第五条全科医师在培训期间,应认真填写《全科医师培训手册》,
如抽查发现无填写登记手册的,按不合格处理(重新轮转培训)。
第六条参训学员必须经过出科考核,考核成绩经培训部认证合格者,由培训部开具出科通知单,方能进入下一科室培训,成绩不合格或表现不好者,科室提出意见、培训部审定,将继续本科室培训一轮。
第七条特殊情况请假:
1、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领取结婚证3个月内)。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需提前一个
月申请,无晚婚假。
2、产假:
(1)顺产:享受128天产假,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
(2)难产(剖宫产):在顺产的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共计143天。
(3)生育多胞胎: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
假15天。
(4)配偶假:对符合生育的男学员,在其妻子生产期间可享受陪护
假15天。
3、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死亡可休3天
丧假。
4、病假:病假应出具有效医疗证明,并办理请假手续。在本院就诊需培训基地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在病假证明上签字。因急病不能及时告假者,必须在接班前向科室负责人请假,并在24小时内补办或委托他人代办请假手续。节假日、休假期间,患急性疾病,须出具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急诊病情证明及急诊病假证明。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
实,按缺岗处理。
病假原则上不超过5天。
第八条一年内除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时间外,培训期间年度各类请假,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产假除外)。
累及超过15天,不足一个月者,培训时间顺延1个月;
累及超过1个月,不足3个月者,培训时间顺延3个月;
累及超过3个月,不足6个月者,培训时间顺延6个月;
年度各类请假累及超过6个月者,予终止培训处理。
第九条学员未请假或不经准假擅自离开基地者,按缺岗处理。
第十条请假到期因故不能按时返回者,必须及时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延期;意外情况不能及时续假,事后须持当地有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或法律文书,书面说明原因并报培训基地教学管理办公室,否则视缺
岗处理。
第十一条缺岗处理措施:
缺岗≤3天,予批评教育并写书面检讨,该月度考核不合格。
缺岗大于3天,≤7天,予批评教育并写书面检讨,该月度考核不合
格,当前轮训科室需延训1月。
缺岗7天-14天,本年度考核不合格,需延长培训时间半年,并视情
节安排年度考核补考时间。
缺岗15天以上(年度合计),予解除培训协议。
第十二条补训:助理全科医生因产假、病假等原因需要中断轮训时间超过1/3,所中断的轮训科室需重新补训。
第十三条学员请假情况如实记录入《学员培训手册》。考核结果记入学员考核成绩,考勤占学员考核成绩的20%-30%。
第十四条助理全科医生不得在两年培训期间无故辞职,因故需提前终止培训者,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办理离院手续。终止培训生效之前仍然应当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其完成的培训工作量予以承认,但不能获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建立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学员学籍档案,严格考勤,对于不按时参加培训的学员记录在册,无故不参加培训超过10天者上报市卫生局。
第十六条本管理细则将参照国家、各级主管部门新的管理规定进行修订,由毕业后教育管理办公室(科教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