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客运发展方面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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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客运发展方面的几点建议
1、农村客运涉及到农业、农村、农民的民生,应该摆在当地政府层面上给予高度重视,在政策、资金上要给予一定支持。
2、农村客运发展的目标是整合“散、小、乱、差”个体经营方式,实行公司化经营,走城乡客运一体化之路。
3、农村客运安全管理要在坚持公司化经营模式的基础上,明确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公安派出所、交管站在农村客运市场监管方面的主体责任,通过开展联合执法等综合治理方式,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农村客运的行为,严肃查处农村客运经营者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净化农村客运市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为农村客运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4、要因地制宜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农村客运车辆适用车型,以交通运输部制定的《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06)的规定为准,鉴于目前我市农村客运的实际情况,选择车辆长度在7—9m之间。
5、物价和交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客运运价政策文件,在农村客运票价核定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农村客运运价与其他客运运价的合理比价关系,确定合理运价,并向社会公布实施,使农村客运发展的优惠政策更好地惠及广大农村群众。
6、进一步调整农村客运现行管理政策,简化办事程序,对符合公司化标准申请经营农村客运的,要优先办理许可手续,优先办理车辆入户、营运证牌手续,方便更多投资者进入
农村客运市场经营。
7、将农村客运站点作为“农村地区重要的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采取调剂或划拨方式保证农村客运站点建设用地。
要延续省级农村客运站点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农村乡镇等级站、简易车站建设的地方财政配套力度,配套额度不得低于省级专项补助资金总额的50%。
8、在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和经营管理上可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承包经营、买断经营、股份经营等方式,努力实现农村客运站点建设与管理的市场化运作、公司化运营,落实农村客运站点建成后的维护与运营管理主体。